乐雯
2018年10月下旬,海南省海口市有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恒大美丽沙音乐广场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11月15日、19日和2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以下简称“永兴检察室”)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到运泥船在美丽沙临时码头装运建筑垃圾并在附近海域倾倒。随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海上当场截获倾废后尚未来得及离开的运泥船。
法院审判
据调查,2018年,浏源公司承揽新世界地产公司恒大美丽沙项目某地块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土方外运、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并于早前招投标阶段,向新世界地产公司承诺“外运土方绝不抛弃在美丽沙项目周边海域”。浏源公司随后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上述恒大美丽沙土石方工程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中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作为乙方经办人签字,双方约定由中汇公司搭建临时运输码头,使用船舶运输土石方到国家规定的抛泥区域,保证合法合规。但事实上,陈某使用自己的船舶与浏源公司的运输车队以车、船协作方式,将建筑垃圾倾入美丽沙海域。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中汇公司非法向美丽沙海域倾倒建筑垃圾,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陈某是本案土石方倾倒的具体组织、经办者,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浏源公司向新世界地产公司明确承诺外运土方绝不抛弃在海里,其未尽到监管职责,且与中汇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明显超出工作船舶的运输能力。浏源公司还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实施海上倾废,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起诉前,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建筑垃圾成分、产生的影响和损害赔偿量化等事项进行鉴定。经鉴定,这些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入海以后通过迁移扩散作用,汞、镍、铅、砷、铜增量均出现了超出海水水质四类标准的情形。而2017年涉事海域水质总体情况良好。因此,本次倾废行为对海水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重金属通过生物富集、食物链传递作用,会对海洋水生环境造成持久影响。同时在潮流输送作用影响下悬浮泥沙最大增量会超出海水水质四类标准,也会对该范围内以底栖生物为主的海洋生物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修复工程完全恢复,故选择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损害量化核算。即根据所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总量与单位清污成本,结合倾倒区水体类别对应的敏感系数,以此量化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860万余元。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海域周边民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某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中汇公司、陈某、浏源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余万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该案件系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海南省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海洋环资损害案件具有收集、提取、固定证据难和事实查明难的特点,在被告有隐匿证据嫌疑情况下,该案依法采信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无人机视频、群众举报、容积测量结果、航速通识等证据,综合各类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对污染损害事实进行客观、全面的认定。采信具备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资质的研究所所作的鉴定意见,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方式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对同类案件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具有借鉴意义。同时,认定承包方、发包方、实际施工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对侵权人的追责力度和对海洋及海岸带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法官后语
海洋自古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今天也仍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科技发展,上缆九天月、下捉五洋鳖早已不是远古浪漫诗人的瑰丽奇想。但也正由于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在天地万物为我所用的自信和豪情中,我们难免生发短视、生出贪婪、失掉敬畏,让地球母亲在无私的接纳和奉献中一次次泣血、受伤。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之一,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足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瞻远瞩、决心和魄力。但是,尽管如此,仍然有少数企业和个人漠视环保,甚至不惜牺牲环境追逐经济利益,种种破坏令人痛心。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本质需求。但正如君子愛财取之有道,企业追逐经济效益、谋求生存发展必须以守法为底限,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否则,环境毁了、家园没了,企业也走不长远,遑论社会担当、造福人类。常言道知易行难,又道知耻而后勇。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在社会上传递更多的环保意识和理念,引以为戒。还望我们人类共同善待海洋,善待自然,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收获美好的未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八十九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