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以“七个强化”推动固废管理补短板强弱项

2021-04-26 03:41罗炜炜苏立强
环境 2021年3期
关键词:清远市污染环境危险废物

罗炜炜 苏立强

“本人露天晾晒固体废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去年12月初,一份致歉声明在《清远日报》刊登,当事人刘某林因倾倒危险废物触犯环境污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承担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7万余元。

该案件是近年来清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废案例之一。地处粤北山区的清远,地域面积大,且紧邻珠三角,交通便利,是出省的北通道。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向清远偏远地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屡禁不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0年,清远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固废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全市异地非法倾倒固废易发、高发的特点,实行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过程严管、强化联合执法、强化堆点安全防范、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能力建设、强化涉疫情医疗废物监管“七个强化”,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固废管理迈上新台阶。

摸清源头,严管过程

摸清底数才能精准施策。针对清远注册申报登记企业及机修行业企业底数不清的问题,清远市生態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托二污普数据开展核查,并加强周调度周通报,在各分局和街镇的协助下,基本摸清了底数,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辖区8个街镇建立“9+1”个服务点,加强现场指导和线上咨询,指导企业做好固废申报登记,减少申报错误。

经统计,清远现有危废经营单位18家,核准经营总规模48.5万吨/年,涉及18个大类102个小类。基本摸清底数后,清远印发实施2020年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按不少于30%的比例开展数据抽查核查,并按不少于抽查数的10%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企业各项数据一致吻合。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基础上抽查企事业单位100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分局及执法科室,开展环境执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虽然清远危废经营单位有18家,但7成以上危险废物仍靠异地处理。清远将加强固废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危废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挖掘全市危废处置能力。

加强与“公检法”联合执法,

共同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

针对近年来发生在清远辖区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屡禁不止现象,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协同作战,以“专案专管”的方式,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惩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对举报非法倾倒固废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

2018年9月,不法分子黄某卫等人为贪图利益,通过他人牵线,从东莞、深圳等地运来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用于填埋平整其经营的佛冈县观音山茶园旅游观光园开发建设土地。直至2019年1月案发时,共非法倾倒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为2.67万吨,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为一般固废。黄某卫等人还在未获得有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将佛冈县石角镇观山村委老芒斜山场林地的黄泥土用于填埋、覆盖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造成32.3亩林地毁坏。不法分子利用种植茶树、平整土地作为幌子,从异地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非法倾倒处置,不仅毁坏了林地,还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损害,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高达2091.7万元。

黄某卫等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2020年6月16日,佛冈法院对黄海卫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卫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三个月,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85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赔偿总额合计人民币2091.7万元。

据统计,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宗,公安机关立污染环境案23宗,破12起,逮捕43人,涉案金额1977.8万元。

今后清远还将不断加强与珠三角各城市及湖南、广西等周边省份的跨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源头企业管理,建立“一案一专班”机制,简化公文来往和流程,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将证据固定、嫌疑人锁定、来源追查、鉴定评估、责任判定、损害赔偿等形成闭环管理。

同时清远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存在队伍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等,县一级的固废管理队伍目前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基层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强化堆点安全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针对非法倾倒固废堆点多、量大、风险高、清理资金大的难点,清远建立政府财政先投入清理、司法再跟踪索赔的机制,完成清理(转移暂存)固废堆点41宗,超过15万吨。

为彻底改变“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清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共完成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宗,赔偿金额289万元。

2017年9月,刘某林聘请挖掘机和工人,在广州从化一个水塘采挖危险废物,同年12月将危险废物运至107国道迳口治超点附近一块空地,倒出危险废物并露天晾晒,堆放的危险废物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2018年2月,原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案发。经查明,刘某林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该危险废物堆放晾晒点位于清新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上述固废总重达291.92吨。刘某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与刘某林家属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刘某林妻子及儿子二人愿意作为担保人,签订协议共同承担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7.9101万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10月,清新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林犯环境污染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和《刑事判决书》,司法确认当事人及其家属分四期赔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的和解协议,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刘某林及其家属已按时支付前两期生态环境赔偿费用共计45万元并登报道歉。

该案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首次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以及要求当事人登报道歉等一系列做法均为首次尝试,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向常态化运转具有参考意义。

未来清远将以危废为重点,实行对违法倾倒固废行为的“零容忍”,对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坚持一追到底,严厉查处,营造“有案必侦破、露头必狠打、违法必严惩”的执法高压态势。

选优配强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为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选优、配强一批年轻骨干充实一线执法,购置一批无人机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清远固废管理能力。同时组织重点危废企业及各分局参加固废管理线上、线下培训。加快推进炬众等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新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6家。

为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震慑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清远日报梳理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连续三天推出系列报道,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提升警示震慑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固废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加大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编制印刷《清远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2000余册,并发放到企业,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危险废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清远进一步强化涉疫情医疗废物监管。制定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等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集中隔离场所、医废处置企业严格做好各环节管控,2020年累计安全处置医废3012吨,其中涉疫情废物392.7吨,实现“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应急演练,以桌面推演的形式,模拟不同突发情形,推导行之有效的医废应急处置方式方法。(作者罗炜炜系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苏立强系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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