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文书所见明代俗字构形类型、特点及价值

2021-04-26 05:59李红霞
邯郸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声符俗字构形

李红霞

太行山文书研究

太行山文书所见明代俗字构形类型、特点及价值

李红霞

(邯郸学院 地方文化研究院,河北 邯郸 056005)

邯郸学院藏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的26件太行山契约文书,所用俗字200余个。其类型可归纳为减省、增繁、改换构件、书写变异、符号替代、同音替代、合文等。由书写变异产生的俗字数量最多,在各种构形中笔画的增省改变更为常见,俗字构形总体趋简。明代太行山文书保存了一些有价值的俗字字样,为考察个别俗字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材料和线索。

明代;太行山文书;俗字;类型;价值

现有关于民间文书俗字研究的成果,从研究对象上说,主要集中于敦煌文书、黑水城文书、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福建民间文书、石仓契约、云南契约等材料;从研究内容上说,主要涉及俗字类型研究、疑难俗字考证、某一地区或某类文书俗字特点、俗字研究价值等。两方面结合考察,尤以研究敦煌文书俗字类型和考证疑难俗字者为多,其次则是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俗字①例如,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方孝坤《徽州文书俗字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李晓华《<石仓契约>俗字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唐智燕《清水江文书疑难俗字例释(一)》,《原生态民族学刊》,2014年第3期;闫平凡《浅析清水江文书俗字的价值》;罗芳《清代至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俗字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王晓敏《<福建民间文书>俗字形体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王小平《清代手写文献之俗字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有关明代俗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明代话本小说的刻本和官方文书②例如,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文字改革出版社,1957年;周志峰《明清小说俗字俗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曾良《明清小说俗字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李义敏《明朝档案俗字研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由于各地区征集的明代手写文书数量十分有限,现有成果大多将明、清、民国几个时代的俗字作为整体来探讨,又以研究清代、民国时期俗字较多,专门研究明代某一类或某一地区手写文书俗字类型和特点的成果尚不多见。明代属于近代汉字时期,虽经历代汉字规范,但民间所用俗字一直比较常见。明代太行山文书所用俗字反映了当时北方地区文字使用的实际,因此,以其为研究对象,结合清代、民国时期太行山文书,及明代徽州文书、北朝碑刻等材料,考察太行山文书所见明代俗字的类型及特点,发掘其价值,有助于揭示近代汉字时期华北民间所用俗字的构形特点及发展趋势。

所见明代太行山文书③如未特别指明,文中所用“文书”或“契约”皆指明代太行山契约文书,所用徽州文书如未特别说明时代,也专指明代徽州文书。26件,皆为手写契约,万历年间9件,天启年间1件,崇祯年间16件。最早的1588年,最晚的1642年,共历55年。其中2件属于山西省潞安府平顺县窦口里(今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其余24件属于河南省彰德府磁州涉县玉泉二里(今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同属晋冀交界的太行山地区,涉及文字总量6000余字,俗字202个。

一、太行山文书所见明代俗字类型

关于俗字类型,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主要以敦煌文书及宋元以来的话本、小说等为材料,总结有“增加意符、省略意符、改换意符、改换声符、类化、减省、增繁、音近更代、变换结构、异形借用、书写变异、全体创造、合文”等13类。有些类型之下又涵盖若干小类,例如“减省”,包括用简笔代替繁笔、符号代替、省略某些不重要的部分、合并相同或相近部分、据草书楷化[1]73-84等5小类。分类虽细,但却使有些小类之间难以截然分开,有些有特点的类型又不便凸显,而其他大类如“省略意符”本身又可以纳入“减省”一类,与其他五小类并列。方孝坤区分徽州俗字类型,在此基础上虽有分合,但有些类型的命名还不太缜密,如“简化、繁化”之类,表明的是文字发展的趋势,不宜作俗字类型之名。

为了细致描述并凸显太行山文书所见明代俗字的类型和构形特点,从宏观上把握明代俗字发展的趋势,对上述分类做适当调整。综合来看,太行山文书明代俗字类型主要有减省、增繁、改换构件、书写变异、符号替代、同音替代、合文等七大类。以下举例说明。

(一)减省

减省是指在正字基础上省去部分构件或笔画,使文字结构更简单,笔画数量更少。可以细化为四小类,即省去成字构件、部件类推减省、省去部分笔画。

例如,“银”作“艮”。俗字直接省去意符“金”,用声符代替整字。如《万历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豆口里张廷相卖地死契》:“自因缺少差艮使用”④引用文书原文如没有特殊需要统一使用简化字,下同。,一直沿用至清代、民国时期。除了仍用于契约表示银两,也常用于各类账本的人名。如《民国三十七年阴八月初九日樗树岩村产粮簿》第48、73、77页“闫乃(或作‘迺’)银”中“银”“艮”交替使用。据今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称长辈名字带“银”的,书写也常作“艮”,而读如“银”。该俗体也见于明代徽州文书。其他如“柿”作“市”、“粮”作“良”等都是此类。

(二)增繁

增繁是在正字基础上增加成字构件或部分笔画,使字形结构或笔画相对正字略显复杂。内又有两小类,即增加成字构件、增加笔画。

(三)改换构件

改换构件专门针对合体字而言,内有三种情况,一是改换意符,二是改换声符,三是同时改换意符和声符。

改换声符者,有的是改换整个声符,有的是改换声符的一部分。内又分两小类,一是改换成与正体声符音同或音近的声符,保留声符的标音功能;二是改换成与正体声符形似的声符,声符标音功能丧失。

以上三例徽州文书不见使用。

(四)书写变异

书写变异是由于书写原因导致的笔画变形、移位、接合点或接合方式改变等形成的俗字,有的可能导致与他字同形。

由于对应的正字笔画较多,有的俗字书写更为草率随意,但又保留了正字的基本轮廓。

由于简写、草写、讹变等原因形成的俗体,恰与已有文字同形,其义则毫无关联。此类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单列一类称为“异形借用”,认为这是字形变化、造字角度不同两种原因所致[1]108。考明代太行山文书用字,多由书写变异而致与已有文字同形,不同于主观借用同形字。

(五)符号替代

符号仅充当正字复杂构件或笔画的替代者,在新构成的俗字中该符号没有实际表音或表意功能。又细化为两种情况:一是用特殊符号替代整字,二是用符号替代部分构件或笔画。

(六)同音替代

同音替代是指用一个与本字意义无关的音同或音近的字表示本字的意义,类似于通常所说的通假字和本字的关系。但唐以前文献中通假字和本字的对应关系比较稳定,同一时期或特定文献中,用通假字表示某一意义时一般不会同时使用本字表示该意义。根据考察,文书中所用同音字代替本字,多数都有一定的临时性,且往往本字和替代字交叉使用。

例如,“勾”代“溝”。“勾”本作“句”,表示弯曲、钩子等义,明代以后用“勾”常见,与“句”分化。“溝”表示水道。又“沟”原作“泃”,表示水声,与“溝”同居侯切[8]406,《玉篇》已录,今为“溝”的简化字。文书中以“勾”表示“溝”十分常见,未见用“沟(泃)表示“溝”者,如《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廿一日李自友卖地死契》《万历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李自友卖地死契》《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樊门陈氏卖地死契》皆作“水勾”,《万历四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杨京卖地死契》“为则勾”、《崇祯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李应楼卖树死契》“韦则上勾”、《崇祯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李应楼卖地死契》“小韦勾”等均用“勾”。虽然“勾”表示水沟之义使用频率极高,但也并不排除用本字“溝”,如《崇祯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贾怀清、贾怀亭卖地死契》“东至水溝”,《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李自友卖地找补文契》“苇子溝”,《崇祯元年十月十八日李仓卖地死契》“小韦溝”。受汉字表意和简化规律的制约,后用“沟”表示水沟之义。

其他如,“常”代“长”、“士”代“柿”、“晏”代“堰”亦此类。

明代太行山文书所见同音替代字与本字的关系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总体上替代字比正字在形体上略简,此类约占62%,比正字繁复的替代字约占38%,这与裘锡圭先生所说的“使用本有本字的假借字,是为了简化字形……在历史上,这种情况主要见于所谓俗字”[9]185基本一致;其二,同音替代字与本字交杂使用。这些特点的形成,一方面是为了追求简化便捷的效果,另一方面则是书写随意所致。

(七)合文

二、明代太行山文书俗字构形特点

明代太行山手写文书正俗字并用、一字多俗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俗字使用的基本情况。就俗字构形来说,虽然所见明代太行山文书数量有限,但其保存的俗字数量和类型十分丰富,揭示了华北地区文字使用的面貌和特点。

首先,从俗字构形的宏观发展来看,明代太行山文书俗字构形整体呈简化趋势。前文所列七大类型中,就俗字所占的数量和比例来看,书写变异类占82%(改换笔画接合点或方式38%、草写类占23%、改换笔画类型14%、笔画移位7%),减省类占57%⑧一个俗字字头可能不止一个俗字字形,其类型不一定相同,统计比例时,如果一个字头下多个俗体字形构形类型相同,按1次计,如果不同则按多次计;这就导致类型比例的总和大于100%;一个俗体可能同时关涉到两种以上的构形形式,以为主的构形类型来统计。,改换构件类占48%,同音替代类占26%,符号替代类占22%,增繁类占15%。其中书写变异、减省、改换构件三大类最为常见,合文类最少。除“增繁”类以外,其他各类大都伴随着笔画和构件的减少,因此俗字构形整体呈简化趋势。

其次,单就每一类俗字的特点来看,减省、增繁两类都是以减少、增加笔画者为多,书写变异主要是笔画的变异;减省、增加、改换构件的俗字一般以减少、增加、改换意符为主。究其原因,一是与文书手写的随意性有关;二是受到汉字表意、表音功能的共同制约。减少意符者,即用声符表示整字,这与同音替代性质相似,都是汉字表音功能的体现;增加意符者,则是汉字表意功能的强化。改换意符,且所改意符与原意符往往有形近或意近关系,又以形近者居多,也是汉字表意性的强化。

三、明代太行山文书俗字构形的价值

从地域和时间两个维度考察,明代太行山文书所见俗字构形反映了华北地区近代汉字使用的面貌和发展情况,所见俗字及其构形特点为研究华北地区近代汉字提供了文字材料,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保存了部分明代俗字的独特构形和用例。

其次,为考察俗字形体演变提供了线索和材料。

总之,明代太行山文书不仅保留了部分有价值的俗字字样,为考察俗字的源流和发展变化提供了线索,也为进一步探讨俗字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积累了文字材料。

[1]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李昉.太平御览[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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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振林.文化安丰[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

[5]丁度.集韵[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

[6]翟云升.隶字汇[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

[7]释行均.龙龛手镜(高丽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司马光.类篇[M].北京:中华书局,2003.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0]方孝坤.徽州文书俗字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G275.2

A

1673-2030(2021)01-0024-06

2020-10-16

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明代太行山契约文书俗字研究”阶段性成果(2019030501005)

李红霞(1976—),女,河北滦南人,邯郸学院地方文化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文字学、训诂学。

(责任编辑:李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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