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能申请个人破产吗

2021-04-25 18:07
新传奇 2021年11期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蔡某债主

申请破产后,欠债者也不是无债一身轻。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一些个人权利被限制:不能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離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

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在舆论对老赖的声讨中,个人破产制度悄然到来。这件“舶来品”将怎样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落地?

“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2019年年底的一次交流会上称,国内企业出生率高,每天诞生2万家企业。死亡率也高,基本上每天死亡4900家企业。这些死亡企业大多数是自然人企业,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早在2007年6月1日,中国便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但该法被外界称为“半部破产法”。中闻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继军表示,这是因为破产企业中,一些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从业人员等,因连带担保导致个人负债累累,成为被执行人,企业破产“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

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栋梁认为,这些人当中,既有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也有因正常生活、经营而导致个人陷入债务泥潭的人。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机制,其中大部分人将一生背负着巨额债务东躲西藏,不排除有些人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马栋梁说,比起人生后面几十年要痛苦生存,他们更愿意在免责考察期的几年时间里解决个人债务问题。

然而,长久以来,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债主的反对。对于债主而言,个人破产几乎意味着得不到全额赔偿,自然难以接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薇认为,即使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的债权也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与其把欠债人逼到穷途末路,不如让他们申请个人破产,通过各项机制最大范围实现债主的权益,这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何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出自深圳

国内最适合实施个人破产条例的地方是浙江。“中国破产看浙江,浙江破产看温州。”温州是中国私营经济的风向标,层出不穷的新业态经济活动需要灵活的政策来匹配。

2019年7月,温州法院试行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国内“个人破产第一案”,是温州一名蔡姓股东。蔡某是温州一家机械厂的股东,由于为该厂的债务提供担保,机械厂破产后,债主们把蔡某告上了法庭,蔡某负债达214万元。经法院协调,蔡某取得了4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在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金额3.2万余元,占此前总负债的1.5%。蔡某这个案子被称为“影子破产”,因为有实无名。这是由于浙江非经济特区,要突破现有的法律体系、从立法上规定个人破产,缺乏上位法基础。而深圳是经济特区,从立法权限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具有就个人破产制定相应条例的职权,使之成为一个地方性法规,这也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出自深圳的原因。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同一天,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司法局挂牌。某种程度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国内企业破产制度的延伸和完善。

张继军表示,该条例不仅适用于企业主,也适用于普通消费者,比如那些在日常消费中陷入“校园贷”而无力偿还的学子们,这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关。

“诚实而不幸的”有解套机会

眼下,债务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话题。小到网购一部手机选择分期付款,中到开网店、买房买车贷款,大到企业并购贷款、抵押贷款融资,负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据一项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房贷占家庭总负债的比例已达75.9%。央行此前也发文透露,2011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一国和地区居民部门的债务与GDP之比)持续走高,10年间上升幅度超过31个百分点。

“举债、贷款买东西,这在20年前是不可思议的。”张继军说,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不可预想的改变。“现在,整个社会通过适当举债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深陷网贷泥潭的人有免除债务的机会吗?答案是有。不过,个人债务的免除是有条件。他们需要生活在深圳(不要求深圳户籍)、连续缴纳3年社保,并且是基于日常生活发生的债务,不包括超出消费能力的奢侈消费以及赌博等违法行为。他们还需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才有申请个人破产的机会,在度过3年(或者5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偿还不起的高额债务。

申请破产后,欠债者也不是无债一身轻。破产人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东躲西藏,但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一些个人权利被限制:不能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子女无法就读价格偏贵的私立学校,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离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由于个人破产的信息会被公布,破产者及近亲属的生活情况将被公开。

“这是一个痛苦的解决个人债务的过程。”张继军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主们同意的管理人(通常是具备资格的律所、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梳理及核查,在15日之内将债权表提交给欠债者和债主们。如果债主们和欠债者对债务达不成统一意见,那就向管理人提交说明书,再延长15日商量,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去法院起诉。想要金蝉脱壳的老赖们,在具有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和债主面前,没那么容易蒙混过关。

尽管深圳开始施行的个人破产制度能为债务压顶的老实人取得喘息之机,张继军还是不希望人们走上申请个人破产这条路,毕竟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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