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 谭译 王冠楠
摘要: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大气污染的危害,论述了苏州“十四五”期间,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将低碳思维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严控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强化苏州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同时推动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水平的提升,全力守护“苏州蓝”。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举措;二氧化碳;协同减排
一、大气污染的危害分析
(一)威胁人体健康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范围具有多元化特点,体现在呼吸道疾病和生理机能障碍方面。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气等,在涵盖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质的影响下,极容易迅速扩散到空气之中。一旦超标污染废气被人们吸入,将会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影响植物的生长
面对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个别区域突发超标现象的出现,对于植物生长的危害性也十分强烈的,尤其在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在植物叶表面,会造成伤斑的出现,甚至,在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情况下,基于慢性伤害也会造成植物生理机能障碍的发生,这不仅会对植物产量造成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其品质的提升。
(三)影响天气气候
大气污染超标现象的突发出现,对于天气气候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特别在一些大型工业企业有毒有害废气突发超标排放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危害到人和动植物的正常生长。而污染物二氧化硫经过氧化作用,会促使硫酸的形成,随即伴随着雨水威胁到大片公益林与农作物。
二、 苏州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防治举措
(一)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加强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指引下,重点重点控制关键时期PM2.5和O3,加强点源、交通源、城市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制定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规划。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
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持续推进沿江地区重点化工园区综合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将沿江地区作为O3污染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为精准的VOCs减排措施。探索开展沿江PM2.5和O3污染地区传播规律和季节特征研究,为加强区域、分时、分类、分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供支持。
(二)加大VOCs治理力度
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和省级对清洁原料替换的要求,在成熟的技术领域,我们将继续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和低反应性的涂料、油墨、粘合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对于机械制造和汽车制造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低的涂料产品,应在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的地区采用替代试点项目,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產生。加强无公害排放管理。加强对含VOCs物质储存、转移、运输、设备及管道部件泄漏、液面泄漏、工艺流程等五类排放源的管理,有效降低VOCs的无组织排放。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管理,整改重点集群,实施重点化工企业VOCs合规区和VOCs合规示范项目,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企业的非必要废弃物排放系统旁路。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控制企业制定整改计划,使整改措施准确、时限明确、责任重大,及时推进整改效果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覆盖。推动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测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正常导航监测,追踪异常因素来源,积极建设VOCs排放标准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绿岛”项目建设,协调建设多个集中涂料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三)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
推进电力行业稳定达标。严格执行国家、省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专家对电厂特别是自备电厂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管理、超低排放稳定运行等环节开展现场评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电力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引导企业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使用低硫优质煤,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
对工业窑炉进行深度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工业窑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 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热替代等,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加强非电行业深度治理。 加快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测评价工作。 如果评价确认超低排放要求完全得到满足,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重污染天气豁免、差异化电价、税收等激励政策。推动在全市所有保留的砖瓦窑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特殊工序除外)。
加强对异味、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探索并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气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内气味扰动人的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的车辆准入管理,全面执行国家VI级机动车排放标准,制定国家Ⅲ级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资金补贴政策。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监管系统,实现排放检测、遥感监测、道路检测、停车点检等监测数据的自动比对,形成倒查机制,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车限行区域,强化交通疏堵管理,科学制定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排堵舒畅方案。构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系统,加快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强船舶升级改造,对于新投入使用船舶,按照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执行。适时调整船舶排放控制区,探索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同步控制。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加气、内河高等级航道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试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的管控,扩大和调整禁用区范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应用,重点发展中小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组,逐步削减尾气排放。
(五)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防治标准,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渣土车的运输必须全封闭。建成区将充分利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淘汰高排放旧渣土车,加强对渣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冲洗、洒水、喷淋、雾炮等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对城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开展积尘负荷监测,形成通报、整改、复核工作闭环。
严禁焚烧秸秆,防治烟花爆竹污染。加强对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的检查,加大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期检查力度,加强遥感、监测、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在秸秆禁止焚烧管理中的应用,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在现有烟花爆竹禁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区烟花爆竹禁区的销售范围,确保烟花爆竹在重点敏感区实现全覆盖。
三、 苏州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深入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全面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加强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控制,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时间、目标、路线图和落实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峰。深化低碳示范试点,探索低碳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将重点碳排放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促进企业机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收集、互补、交叉核对。
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全国和省级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配合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和配额分配,确保所有重点排放主体按时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结算和碳排放配额的监督检查。
(二)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严格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碳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标杆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制定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原材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推进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到2025年,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推进农业低碳融合发展。深化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长期固碳能力。改善水肥管理,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高效耕作,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场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加强对绿色消费行为的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的应用,反对过度包装。科学制定绿色消费品采购指南,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范围,确保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占比达到80%以上。倡导低碳餐饮,鼓励消费绿色无公害食品,积极推进“光盘行动”。倡导低碳生活,鼓励使用节能电器和照明产品。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信用激励项目,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85%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提升适应气候变化影响能力
增强森林碳汇能力。进一步推进土地绿化行动,加强长江、大运河、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森林保护系统建设,完善高铁、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绿化潜力。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副林、丘陵地区绿道等中青年林的照料,实施低效森林改造示范。全面落实“森林长官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和林业碳汇测评监测,形成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继续开展森林检查和非法占用林地清理调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效保护全市森林安全。
加强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提高区域能源安全水平。加快“海綿城市”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雨水吸收、渗透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重点加强暴雨、雷电、低温冻害、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人为天气影响能力建设,提高人为天气影响运行和效益评估水平,增强人为影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二、结束语
总之,为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十四五”期间,苏州应不断创新与优化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构建,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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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小红, 李佳伟, 胡周莹,等. 空气污染,气象影响有多大?——减污降碳背景下的成都市气象条件与大气污染相关性分析[J]. 中国生态文明, 20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