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毋宏|文、图
由于任何人、物、环境、作业活动都在安全的前提和平台中存在或进行,也无时无刻不受到风险的侵扰和危害,所以笔者认为,任何能够影响人、物、环境以及作业活动安全的因素,无论是直接因素还是间接因素,都可以称之为“安全资源”。
“安全资源”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笔者认为,在众多“安全资源”中,法制、人员、资金三项资源最为重要。
如何杜绝违章,长期以来都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难题。很多企业即便是制定了很多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甚至将一些内容“上升”到了“安全红线”“安全禁令”的高度,但在企业安全生产实践中,各种违章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3 方面:一是员工和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敬畏感不够,自律性差;二是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对纠正违章行为的执法尺度和执法力度都存在一定的偏差;三是基层员工没有抵制违章指挥的“底气”。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法制资源”的引进与配置就显得至关重要。所谓安全“法制资源”,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好法制资源,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要注重并明确自身各项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联。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不管是从别的企业照搬过来,还是根据自己经验所制定的,往往都缺乏与现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关联性。
这就导致很多员工仅仅是“浅层次”地知道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而根本不了解相应“法”的出处。甚至有的员工会觉得这是企业自己定出来“限制大家自由”的条款,并由此对这些安全制度不屑一顾,被“纠违”时还讨价还价。同时,许多管理人员对于安全规章制度相应“法”的来源,自己也说不清楚。如此一来,管理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另外,缺乏与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关联,还导致了很多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后甚至有悖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这样的制度显然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难以形成让员工敬畏制度、敬畏安全的氛围。
对此,企业必须要正确认识到,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资源。企业应将这些“法制资源”作为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根”,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地、安全管理人员秉公执法的坚强后盾。在实践中,一方面要保证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关联度,另一方面还要做好相应的宣贯工作,让各级员工明白企业的安全制度都是依法而来的。企业只有充分运用好安全“法制资源”,才能让各项制度更具严肃性,更好地促进员工敬畏制度、敬畏安全,避免安全管理人员在纠违时存在偏差,让基层员工在抵制违章指挥时有“法”作为“底气”。
即便是工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岗位劳动乃至管理行为都被高科技产品所替代,但至少在目前,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仍然至关重要,安全“人力资源”在各项资源中仍处于“根本”“基础”的地位。
笔者认为,安全“人力资源”大体上可分为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人力资源两种。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仍然处于“爬坡过坎”期,即安全法律法规仍需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仍有待提高、大多数企业的安全氛围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仍普遍淡薄,“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遵纪守法”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某企业设备检查现场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需加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更好地发挥其对安全管理的中坚作用。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企业应积极组织、鼓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学习和研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使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相结合,进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在广大企业员工中宣贯和监督落实。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尽可能保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优势地位。虽然作为企业成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仍需要兼顾企业的生产进程及效益实现,但企业应确保其能够始终将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否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方向,能够以一种相对旁观者的身份,较少受干扰地开展工作,进而更好地发现和纠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确保防范事故的同时,推动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其次,除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还积极做好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具体来说,笔者有以下3 方面建议:一是为了将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班组和岗位一级,企业可通过配置班组兼职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管理力量的有效补充。二是为了激发青年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青年员工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活泼好动等带来的危险,各班组可建立青年安全岗,负责协助班组长进行青年员工安全管理。三是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对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各班组可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同时,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班组兼职安全员、青年安全监督岗,还是群众安全监督员,都可以作为专职安全管理力量的后备力量,作为专职安全人力资源的人才储备。
最后,安全专职管理人力资源的配置离不开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为了确保各级职能和专业管理部门都能有效地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为各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通常应设立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同样,各下属单位(如各分厂、分公司)也应根据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委会,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如车间、科室等)负责人作为成员,办公室应设在相应层级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环保科)。安委会应作为“最顶层”的安全联合管理机构,其权力应处于各单位之上,以便有效地发挥沟通、协调等职能。同时,各级安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难题,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但不得不承认,在实践中,很多企业虽然设置了安委会,但其作用却被不同程度地忽视或弱化了,往往只是被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另一个牌子,没能充分发挥出对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层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也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机构“单独作战”,不利于发挥各职能部室、科室安全职能,进而导致企业安全管理力量的削弱。对此,企业必须从组织运行层面,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属于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其涉及到参加安全生产的各个组织和人员。简单来说,强化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就是要从全员的角度,普遍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承诺落地,使每一个人都能切实成为企业的安全“资源”。
对此,企业在有步骤地推动全员安全素养提高的思想指导前提下,应该重点抓好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以点带面”,达到带动全员安全素质提高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应在相应管理和技术指导的过程中,积极融入安全的因素,确保相关人员不仅能保证完成业务,同时还能兼顾安全管理和技术的同步推进。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各项安全技术的进步,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及有效使用。
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对于安全资金投入,在初始阶段,一个企业随着安全投入的增加,其事故总量往往总体会呈明显下降趋势;但等到安全投入增加到一定份额,即便再增加投入额度,事故下降的趋势也会变得不明显。
对此,很多学者都提出,安全管理需要投入,但是同时需要考虑其经济性,找到安全投入与安全业绩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简单来说,安全投入少了,不够用,事故得不到控制;过多,效果不明显,事倍功半,且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发展,从长远看反倒对安全不利。
虽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对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但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到,这只是国家对企业安全投入做出的一个“最底线”规定。在实践中,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并合理使用。
通常来说,企业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4 类常见问题:一是安全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基本就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物质基础,而仅仅依靠所谓的安全管理手段去应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风险,显然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资源作为支撑。二是安全费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有些企业会挪用安全费用,导致很多时候在安全生产工作有需要时,无款可用,这在一些资金较为紧张的企业比较常见。三是安全费用没有得到正确使用。有的企业将基础项目建设、工作环境提升等支出都生搬硬套到安全费用的使用中,这显然会大大降低安全费用作为安全资源的作用。四是安全费用的使用效果不好。这与企业安全管理的质量紧密相关。比如,有的企业对安全培训投入的资金,都用在了场面上、形式上,虽然投入的资金资源确实很多,但培训的效果、资金的利用效率却非常低;还有的企业经常开展一些“形式主义”的安全管理活动,虽然看上去大张旗鼓,但实际上则属于一种资源的浪费。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应从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流向,来判断出企业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或者说相对薄弱的方面,并及时做出调整,制定出下阶段的安全管理举措。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安全费用使用质量及效果的评估,找到安全投入与安全业绩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促进各项安全资源利用率及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乃至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