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研究

2021-04-23 10:57郭昕兢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7期
关键词:税款申报工资

郭昕兢

(福建省立医院,福州 350001)

1 课题研究背景

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财税制度的改革,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2019 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收入制度的改革,绩效考核管理,年薪制的实施,业财融合下“财务核算型”向“财务管理型”、“税收核算型”向“税收管控型”转变,新业态和新思维,“放管服”改革,备案制的推行,税务机关征管还“责”于民,税收是业务做出来的,是所有业务环节的累计,税收风险不会随时间推移而减小,而是传导累计。根据公立医院的特点,对薪税融合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与合理征收模型构建,对理顺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精细化管理流程、提高申报效率、管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直接税种。2018 年10 月开始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进行了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 500 元提高到5 000 元、税阶和边际税率的调整和从2019 年1 月开始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从原来按月代扣代缴,修订为按年“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次年办理综合汇算清缴,“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8 年12 月21 日,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 本课题研究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和对象标本

在实践中,公立医院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目为:综合所得和偶然所得,综合所得主要包含了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子目,劳务报酬主要包含的一般劳务报酬、非连续劳务报酬和连续性劳务报酬。在信息化征收流程,个人所得税征管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要求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本课题研究对象标本为2 所省级三甲公立医院,1 所县级二甲公立医院,研究方法采用典型调查法等。

4 标本单位基本情况分析

首先,分析标本单位的职工薪酬组成,如图1 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法定的“五险一金”中,目前,由于政策原因事业单位的一员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并参保职业年金,另外,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单位支付,职工不必负担。其次,分析标本单位职工收入发放类型和时间点,见表4。

表1 单位用工情况

表2 单位职工的收入构成

表3 单位职工的社保缴交情况

对表4 中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标本单位职工用工形式多样,基本涵盖了公立医院的用工形式,收入构成类别和内容较多;第二,标本单位有按规定给职工缴交社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的规定可税前在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中减除个人所缴交社保费用;第三,从表4 标本单位职工收入发放类型和时间点看出,标本单位职工收入类型主要包含的个人所得税应征收的4 个子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一般劳务报酬、其他连续报酬—实习学生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收入发放时点,有上半月发放的工资(上发薪),也有下月发放的绩效奖等(下发薪),标本单位职工薪酬纳税数据发放时间分散、归集点多,所归集的数据需要完整、准确以及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数据的完整性就是不遗漏所要归集的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就是收入数据的真实和无二义性,真实体现在每位职工的真实收入数据,它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就是在税收法定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数据的归集、计算和申报缴款,因此,需构建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征收流程模型。

表4 标本单位职工收入发放类型和时间点

5 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征收流程模型构建

我们以标本单位实际现场为研究主渠道,构建公立医院薪税融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流程模型,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以法定申报期限、数据源和数据流为要素,具体流程为:归集数据→导入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归并本期收入数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计算累计应补(退)税额→个税计算结果导出到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缴款。

5.1 数据源

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增减数据、档案工资增减和核定数据、单位自行发放(定额绩效奖、行政职贴、通讯补贴和读研规培等)数据、加班工资、病事假扣款、社保增减和核定数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扣款(不能冲减报税收入)和其他扣款(冲减已报过税的收入);

独立核算部门:后勤保障中心的工薪、保卫处保安的工薪、教育处继教办规范化医师培训补贴和科研处的全日制实习学生补贴。

绩效核算部门:绩效奖金和夜班费等。

其他部门:劳务报酬

各部门归集的数据需包括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工号、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人员状态(正常、非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雇员、实习学生、其他)、手机号码、任职受雇日期。

归集数据原则:

以职工工号或身份证号为关键字归集职工的收入等相关数据;

归集数据以模板形式体现,模板设计可嵌入数据校验、模板合计数的行列平衡,达到归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模板设计交换内容、格式和属性需按一定规则或标准约定形成,这也是信息交换的接口,杜绝了信息传递过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应按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原则,于当月个税申报截止日期和工资发放日前归集计算上个月人力资源和各归口部门支付给职工的工薪等相关数据。

5.2 数据流

数据源数据形成的模板,通过本单位网络路径、微信或QQ 传送,汇总到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计算出职工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形成综合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数据模板和人员列表信息数据模板,这两个数据模板传送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计算累计应补(退)税额,个税计算结果传回到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以下是薪税融合工资核算系统DFD 顶层图。

综合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模板:工号、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 本期收入、免税收入、个人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职业年金等;

人员列表信息模板:工号、*姓名、*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国籍(地区)、* 性别、* 出生日期、* 人员状态、*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手机号码、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等;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模板:工号、姓名、*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收入、免税收入等;

5.3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图2 薪水融合工资核算系统DFD 顶层图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申报流程: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报表信息填写并计算→申报缴款,累计应补(退)税额计算采用累计预扣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5.4 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

由于,税款申报月份职工离职等变动,收入数据的更正,欠税等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本期预扣税款合计不等于本期实缴税款,即税款预扣预缴不相等,因此,需对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进行质量核对,根据规则,设计出“××××年××月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表”,见表5,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无误后,薪税融合工资核算信息系统即可预扣所属期个税,个税即可预缴申报缴款。

5.5 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

当年职工预扣预缴个税存在退补税情况,职工或单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专项附加扣除等此前忘记申报扣除,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职工可进入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操作。

6 核对表工具在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构造与应用

根据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征收流程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构造出以下个税申报平衡公式。

本期发放审批数=本期应发数

本期应发数-冲减往期已报税收入=本期收入

预扣税款+在职员工欠税挂账+收离职人员欠税+离职人员未缴税+更正=本期预扣税款合计

本期预扣税款合计=本期实际预缴税款(税款预扣数=税款预缴数)

以构造出的以上平衡公式为基础,设计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表”,质量核对表是一种结构化工具,具体列出各项内容,用来核查一系列步骤是否已经执行,当月个税申报,使用质量核对表工具,对个税征管相关项目指标核对检查和分析。按薪水系统各类别分类统计各指标数据,人员类别:编内、编外专技、编外工勤(非膳食部)、编外工勤(膳食部)、保安规培等、服务中心、退休返聘、进修、实习学生和一般劳务报酬收入人员;统计指标包括:薪资预扣税款、本期在职人员欠税挂账、收离职人员已预缴个税、离职人员未缴税、错误更正和本期预扣税款合计,公式为:预扣税额+在职员工欠税挂账+收离职人员欠税+离职人员未缴税+更正=本期预扣税款合计,如果不平衡应分析其原因,对造成的原因进行批准的变更处理,主要涉及辞职和调出人员个税无法扣回,计算错误,需要更正的税额;质量核对表中应对本期符合免税的事项,备注所根据的文件号和免税员工名单,作为备案材料保存备查,例如,驻村干部补贴,视同午餐和差旅费等免交个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 号:政府津贴获得者,其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7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控制指标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控制指标分为提示性指标和统计指标。

表5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质量核对表

7.1 提示性指标

人员验证指标:冒用身份和假身份证验证不通过,人员状态(正常、非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雇员、实习学生、其他)、离职日期等及时维护提示;

税款异常指标:人员税款异常(倒方),人员税款超过设定的上下限提示;

社保数据异常指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递延纳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采取“限高保底”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3 倍,缴存比例见表3;

其他提示性指标。

7.2 纳税数据统计指标

零申报率;

个人所得税人员比例和收入情况差异率;

月工资额低于或等于5000 元职工人数占比率。

8 个人所得税法规工作指引

主要列举了与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的财税法规、地方规定以及政策热点指引。

总之,金税三期和将要到来的金税四期,国家的“监管之网”是织得越来越密,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要依法依规,征收流程清晰,质量可靠,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杜绝未申报、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完整、不合规零申报、编造虚假工资,管控风险,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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