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西方律师在多年从业中掌握了一个秘诀,就是辩护时和其他律师截然相反,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条文,总是不容置疑地高声甚至厉声轰鸣而出;等到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却用商榷的温和低婉的声音娓娓道来,结果陪审团的态度屡屡倾向于他,使他在诉讼中常常获胜。
世界上的事情大都是具有多侧面、多属性的混合体,许多人经过多年世事的磨炼,都发现抽象的语言往往很难将其准确地展现出来,判断是非善恶更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一位哲学家就曾说:“我在讲任何道理时都是谨慎的,甚至是犹豫的。”因为我们不能一下子判定自己讲的是否真的属于真理,因此不少思想深刻或精于世故的人说话时都采用温和谦逊的态度,多使用“可能”“也许”“在一定条件下”之类的限定语;表明立场的同时,使语境相对开放,避免把活的事情说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反映事实,表达出对听者智力的尊重,进而打动听者。
中国古代商丘县有位杨县令,一次向上司呈报一起案件,其中有一句“卑职勘得,毫无疑义”。按察使看了大怒,认为这“毫无疑义”四个字口气专横,当即驳回,并说要移交有关部门对他严加惩处。杨县令看了上述批文,马上把“毫无疑义”改成“似无疑义”。再呈上去,终获批转。但因为这一字之差,往返的路费、向各部门疏通的费用,就花去了千两银子。
这件事为什么会发生?因为相对的人性天然排斥绝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