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1-04-22 14:49邵砚铭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环球市场 2021年9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邵砚铭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随着理财市场的火爆进行,更多的市民想要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了解,也都愿意进行金融产品的购买从中进行利益的获取。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应该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理财产品介绍的时候,减少夸大的成分,可以让金融消费者明确个人理财信息,在进行产品的购买,更加促进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的良性竞争。

一、商业银行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的市场上,国有四大银行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较多的受众,这些内容也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是比较单一化,没有复杂的性质。也从客观条件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是比较单一的[1]。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自身的创新性发展,主要是进行了理财产品的开发以及金融信息平台的搭建。但是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一定的市场影响,造成一些不利于发展的因素产生,使得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增大了成本。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再加上自身的防范风险能力有限,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都是极大的挑战[2]。

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结构也因为市场化的发展产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出现在金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最为明显。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猛烈冲击着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也对传统银行占据金融市场主体的态势有所动摇。中介地位被弱化、活期存款被分流、信贷业务受冲击,传统商业银行正在遭受巨大威胁。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在法律以及保护体系方面是不够完善的,缺少专门的法律保护规定,目前存在的消费者保护法也只是对消费者进行产品购买的保护,但没有明确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对于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购买时的保护法律,也是相当缺乏并零散的分布在其他法律之中的[3]。

(一)夸大了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一些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存在误导性

对于金融产品来说,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普通金融消费者很难进行掌握,一些金融机构因为这个特点,会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误导性的工作。对于受众进行金融产品的夸大,并利用金融消费者想要快速获取收益的特点,促使很多金融消费者进行非理性的消费。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在银行的驻点,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误导金融消费者,让其认为他们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而进行相关产品的购买。

(二)信用卡的消费陷阱增加了消费者的债务

金融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也会存在着一定的陷阱,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自己信用卡的具体要求,在进行较大金额消费的时候,消费者选择进行最低还款设置,也会收取较高的手续费,同时在进行消费日的当天就需要按照每天百分之五的标准进行透支利息的收取,信用卡拥有者进行延期还款和最低还款额度设置,不但占不到便宜还会付出更高的代价[4]。

除此之外,对于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施也不够完善,在发生问题的时候也有较多的投资者因为维权时间长、费用高以及举证复杂等等问题放弃了维权,同时对民间的借贷平台来说还没有完全的纳入监管体系,也缺乏针对金融案件的司法救助,相关质量部门后者执法协会对于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保护也没有发挥自身应该有的作用。

三、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国家制定有效的法律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业迅速发展并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更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来保护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该法律中也应该包括金融消费者的界定、保护范围以及保护原则和保护机构的职责等等。不仅如此,还需要进行专门的机构建设,才能有效的维护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有效的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权利意识。

(二)善于通过宣传的方式,增强金融消费者的意识

由于金融产品自身的专业性和风险性,金融消费者自身也需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才能避免听信金融机构所谓的高收益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对于金融消费者自身的误导性。金融消费者通过自身理财知识的学习,在听取金融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时候,可以更好地进行产品的分辨,不断地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三)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金融消费者面对金融机构的时候自身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如果不进行联合,就很难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进行舆论媒体的监督是很好的途径,如果有金融机构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舆论媒体就可以对其进行曝光和谴责,舆论的惩罚机制也将迫使金融机构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关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四)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理财产品推荐的同时,也需要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估,才能根据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的购买。不仅如此,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他们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等级划分,并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能力进行理财产品的推荐。在进行风险测定的方面,各个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能力不同,会有适合自身的风险测评系统,但是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存在一定误导的。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制定来说,也需要进行统一标准的制定,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评估,不仅更有益于金融消费者进行产品的购买进行自身可以接受的利益收取,也有助于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规范商业银行操作流程

对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规范,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于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商业银行不会发生不当的推销产生,从而引起金融消费者今后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对于这些条例的落实,也需要商业银行进行明细条例的规定,更加细化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规定,让从业人员可以在要求下进行。

(六)强调信息披露的个性化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是丰富多样的,不同的理财产品存在着不同的投资理财方式,相对应的收益也是不同的,自然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披露也是不同的。对于风险比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将披露放低一些,对于涉及领域较多风险也比较大的地区,就需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详细,也有利于消费者做出合理的选择。对于较为专业性的术语来说,会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困扰,这也需要商业银行对于这些术语更简单明确的对消费者进行传递,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对于一些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也需要主动在该报告后面附注说明,让非专业人士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内容[5]。

(七)完善投诉机制

从图1的数据中可以看出,金融消费者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因此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完善的解决金融消费者的需要,也需要反思自身在进行金融产品推荐时是否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进行自身的有效防护,更好地完善自身的发展。还有一部分消费者会选择向当地的人民银行以及银监、证监等等进行相关的投诉,如果某一个银行的投诉次数较多,当地的人民银行也需要对该银行进行调查或者约谈,并督促银行尽快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6]。

图1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发生纠纷时的求助方式

四、总结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吸引金融商业者在进行产品购买的时候,也需要对金融消费者真诚,并对其进行风险能力的测评,有效的帮助金融消费者们选择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才能更好的获取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在提升自身业务量的同时可以更好地进行消费者客流量的积攒。对于金融消费者们来说,也需要更好地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勿贪图小便宜,才能更好地进行金融市场的融入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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