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品读王阳明的基层治理

2021-04-21 10:37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1年3期
关键词:乡约王阳明良知

宋伟哲

“知行合一”启迪了无数人 (图/视觉中国)

在古代中国,读书人常以“三不朽”作为毕生的追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古往今来,能同时实现“立德”“立功”“立言”者,可谓凤毛麟角。明代名臣王阳明,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是杰出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一语“知行合一”,道尽阳明思想的哲理内涵,启迪了无数仁人志士。也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人眼中,王阳明的哲学总是和军国大事联系在一起,对大人物有用,距离普通小老百姓可能过于遥远。其实不然,王阳明的哲学和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阳明先生的知行实践中,基层治理是极为重要的领域。品味这段历史,对今天社会治理中所强调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是很有借鉴的。

良知之教

王阳明是著名的军事家,但他又是“知兵非好战”的杰出代表。相比于坐镇中军,指挥千军万马,王阳明更喜欢坐而论道,从思想上教育大家如何做人。王阳明一生主张“知行合一”,到了晚年又把这一理念凝缩为“致良知”。如何理解“知行合一”与“致良知”呢?一些精研“阳明学”的人往往能从中悟出深层次的内涵。不过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只要能够从字面上了解其含义就足矣了。通俗来说,就是一个人要努力塑造良好品德,然后扎实地在实践中照此去做。怎样才算是成功了呢?王阳明曾形象地讲,“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

王阳明一生非常重视道德教化,而且特别强调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他常说:“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动发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王阳明的致良知,追求的是真情实意,反对形式主义。他曾以孝顺父母为例说道,“孝亲之心真切处才是天理。如真心去定省问安,虽不到床前,却也是孝。若无真切之心,虽日日定省问安,也只与扮戏相似,却不是孝。此便见心之真切,才为天理”。

一天,一位司法官员向王阳明请教,“先生的学说非常高明,但是我从事司法工作,案卷浩繁,没有时间好好学习啊”!王阳明却说,“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唯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著名思想家王阳明(图/网络)

在王阳明看来,人都是可以进行道德教化的。他一生剿灭盗贼无数,却也认为盗贼心中也有良知。他说:“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虽盗贼,亦自知不当为盗,唤他作贼,他还忸怩。”正因为有这样的认知,又能很好地将其落实,在王阳明的宦海人生中,留下了许多感人故事。他曾因仗义执言而得罪大宦官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时,那是一片“蛮荒之地”,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生活贫困,甚至连汉语都不会说。面对这样的窘境,王阳明没有气馁。他改变了当时官员一贯的“高压政策”,而是因俗化道,开诚布公,主动与少数民族同胞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迅速得到当地人民的真心拥护。他们“相率伐木为屋,以栖守仁”。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王阳明完成了著名的“龙场悟道”,成为思想巨擘。

南赣乡约

明朝正德十一年(1516),王阳明奉命巡抚南赣地区。当时,这里盗贼四起,社会秩序混乱,百姓无法安居乐业。王阳明一面凭着其高超的军事造诣平叛,一面重塑当地的基层治理格局,颁布了著名的《南赣乡约》。早在宋朝时期,蓝田吕氏兄弟曾制定過《吕氏乡约》,在历史上产生过一定影响。但是时过境迁,乡约制度到了明代中期已被边缘化。王阳明所颁布的《南赣乡约》较之《吕氏乡约》,不但内容更加丰富具体,还蕴含着阳明先生哲理思想之精髓,因此显得更加弥足珍贵。

《南赣乡约》有着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乡约制度重在惩恶扬善,《南赣乡约》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具体做法上,《南赣乡约》却与众不同,它将王阳明的教化良知的哲学思想彰显得淋漓尽致。王阳明要求,“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也就是说,对于初犯者,要尽量照顾到他们的面子,不要明晃晃地批评,以免令其觉得蒙羞过度,破罐破摔,走上极端。为了让管理者理解其中深意,王阳明还生动地举例解释,“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案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对于某些恶习难改之人,王阳明要求管理者不要公然对其干预,以免激怒他更加作恶。“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勠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如此层层递进,给犯过者留下充足的改正空间,尽可能地通过教化的方式实现善治。同时又以国家强制力干预作为兜底保证,不使局面失控。

王阳明在进行基层治理时,特别注重基层调解的作用。早在他担任庐陵知县期间,就曾“慎选里正三老,委以词讼”,使得庐陵大治,“囹圄清虚”。在《南赣乡约》之中,王阳明延续了这一高明手段。“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約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入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门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尤为可贵的是,《南赣乡约》还赋予了基层百姓监督官吏的职责。“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王阳明对于红白喜事的铺张浪费极度反感,他曾痛言道:“费财于无用之地,而俭于其亲之身,投之水火,亦独何心!”于是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规定,“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其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与纠恶簿内书以不孝。”

王阳明一生推崇知行合一,故而乡约的实践最受其关注,为此他把乡约集会的程序一一列明。王阳明要求,每月十五乡亲们要集会一次。集会之上,最重要的是惩恶扬善酒宴。先在大厅之上设置彰善酒席,约史言道:“某有某善,以为同约劝。”然后约正问大家:“如何?”如果大家同意,那么众人齐喊:“约史举甚当!”如众人有异议,则当众点明。紧接着,约长与行善者举杯畅饮,以示奖励,双方都要发表感言。彰善结束后,撤去酒席,在厅堂台阶下,复设纠过酒席,礼仪程序与彰善酒席类似。约长要劝告犯过者:“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犯过者要自起酌酒跪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皆酌自罚。过者复跪而请曰:‘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其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趋后酌酒自罚。约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

《南赣乡约》颁行之后,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史载“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而问学君子亦多矣”。在今天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基层治理是重中之重。单纯依靠法律、诉讼,不是高效的手段,德治、自治的作用不可忽视。王阳明知行合一、致良知的思想理念,和他创立的《南赣乡约》自治模式,对于今天的基层治理有着深刻的历史启迪。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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