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软对抗”,要有硬心肠(焦点话题)

2021-04-21 05:17邓飞
环球时报 2021-04-21
关键词:预算案特区政府法规

邓飞

在香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香港中联办主任、香港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提到,“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软对抗”这个话题,恰恰是笔者的长期关注。

过去两年,特别是2019年,暴徒明目张胆大搞“硬对抗”,上街堵塞道路、破坏店铺、放火烧人。到去年6月底,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初步到位,很大程度阻碍了黑暴分子搞“硬对抗”,现在是时候提防他们将“硬对抗”全面转化成为“软对抗”,继续在校园内、社会中蛊惑年轻人了。

笔者认为,对付“软对抗”,有法律有法规的,要执法执规;法律和法规仍然缺位的,要立法立规。其中关键在于,有时真的要有硬心肠。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软对抗”行为,务必要正视。

第一,投白票的,必须制止。特区政府正在提出法律草案,完善选举制度,当中提到要立法禁止有组织地投白票、投废票等行为。政府的建议一出,有人提出质疑称,“投白票、投废票并非违法”。

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也许忘记了过去两年发生的事情。以戴耀廷提出的“揽炒十式”为例,其中一招就是无差别否决预算案,逼特区政府解散立法会,之后再重选连任,最后达到颠覆特区政府的目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如果觉得预算案内容有问题,投票反对是正常的事情,但是戴耀廷透过组织议员、借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手法,意图颠覆特区政府,这完全是另一码事了。

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人只是因为觉得不好做选择,但又想尽公民义务投票,于是投了白票,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有人故意发动市民无差别、大面积地投白票、投废票,企图否定选举制度,最后试图推翻特区政府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将相关行为定为“非法手段”,将来通过这种方法鼓动他人颠覆特区政府的人,亦要以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第二,搞“大三罢”,必须追究。过去两年,激进反对派曾多次发起所谓“大三罢”(罢工、罢课、罢市)行动,企图想以瘫痪社会的形式,最后推翻特区政府。当参与“大三罢”的市民人数不多时,激进反对派就通过堵塞道路逼人罢工,2019年11月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一个例子是,2020年2月香港疫情刚暴发时,激进反对派发动医护人员罢工,有7000人响应。对此医管局仅决定收回罢工缺勤人员罢工日的工资,没有做出其他人力资源方面的跟进。笔者认为,这些罢工行为未必犯法,但很可能是违规的。在抗疫的关键时刻缺勤,医管局完全可以采取更强硬的行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至少在人事档案里留下记录,作为日后升迁的参考。

同样道理,过去不少人在校园里发动罢课。笔者作为老师经常反思,究竟是对罢课学生采取宽大处理,还是执行校规,对罢课学生甚至老师做出纪律处分?笔者觉得,要硬起心肠,选择后一种做法。这恰恰是一个治病救人的方法:早些对他们采取较强硬的处理方式,才可以防止他们继续激进化。对激进学生而言,对现在的他们仁慈,就是对未来的他们残忍。

第三,网上搞事,必须叫停。现在很多香港年轻人都在互联网上搞事。这两天的一个例子是,一名26岁的女子在Telegram“阿囝搵老豆老母”(黑暴期间暗指暴徒找人帮助车载撤离)频道上,起底警务人员、高官和支持政府的人士,又使用“黑警”“狗”“蓝尸”(撑警力量被称为“蓝丝”,一些人故意将之丑化为“蓝尸”)等仇恨性字眼,更曾在她管理的频道里讨论燃烧弹制作方式及“众筹杀狗”等等。最后她被控串谋煽惑他人纵火及串谋做出具有煽动意图的行为两项罪行,被区法院判刑入狱3年。这些网上搞事的行为,如果触犯法律,就应严肃处理。

又例如,无线电视被侮辱为“CCT⁃VB”,网上有大量针对无线的搞事行为,甚至有网民去它的广告商网页上围攻捣乱。在现实世界,如果有一群人在公众场所起哄,可以被起诉“在公众场所行为不检”,但在网上起哄就没有相关罪名,可以考虑立法规管这些网络欺凌行为。

总的来说,社会上仍然有好多人用这样或那样的“软对抗”手法,自以为“戴咗头盔”(即戴了头盔)就可以借这类方式对抗甚至推翻政权。防微杜渐,不只应该依法打击“硬对抗”,也要大力规管“软对抗”,以免这些带有颠覆目的的行为不断发展,蛊惑人心,教坏青年,甚至将整个社会推向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作者是香港教联会副主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猜你喜欢
预算案特区政府法规
2020年《理财》《财经审计法规选编》征订单
2020年《理财》《财经审计法规选编》征订单
奇怪的法规
阅读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