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常见财务舞弊手段和防范对策研究

2021-04-18 21:11李朋涛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11期
关键词:防范对策上市公司

李朋涛

摘要:从2019年的康得新,獐子岛到2020年的瑞幸咖啡,上市公司多样的财务造假手段令人瞠目。文章在梳理近年来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希望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防范对策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和危害

财务报表舞弊是指为了欺诈财务报表使用者而对报表项目和附注进行的有意识的修改。财务舞弊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损害了证券监管部门和会计事务所等机构的声誉,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分析目前上市公司常用的舞弊手段并寻求破解之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财务舞弊的原因

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产权分离后股东因为信息不对称、搭便车等原因难以对管理层的实行有效监督等都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原因。而为了满足上市条件或者保住上市资格则构成了财务造假的直接诱因。

三、财务舞弊的手段

(一)虚构收入

1. 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时,有时甚至并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实际上就相当于公司把自己的钱从左口袋拿到了右口袋。例如,新大地成功上市后,私下利用银行借款、股权转让所得、政府补贴资金虚构原材料采购和在建工程将自有资金转移给关联方,再通过虚构交易使资金回流,从而把股权转让所得和政府补贴等非经常项目转变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从账面上看公司主业运行良好的目的。瑞幸咖啡也利用虚假的业务往来把自有资金转给神州租车的分支机构氢动益维,然后氢动益维反过来购买瑞幸的产品,从而增加收入,美化报表。

2. 虚构业务

虚构业务就是企业通过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业务,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例如,“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银广夏案就是通过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伪造进出口报价单,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票据,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

3. 改变收入确认期间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合同各方已经批准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通过提前或者推迟收入确认的期间来平衡各期利潤。提前确认收入的形式有提前确认预充值收入、加盟费以及销售业务未完成就确认收入等。例如,湘鄂情2012年年度报告通过提前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前收益等手段虚增当期利润。神马股份2012年与某境外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双方约定以FOB形式交货,2012年12月21日,公司确认了相关外销收入63.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7.43万元),但截至2012年年底公司还未办妥出口手续,该笔销售收入对应的货物也未装船。

(二)虚构资产

1. 随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利用存货舞弊常被农业类上市公司使用。生物资产例如木材蓄积量水产品等往往因为自然条件的限制难以实施合适的审计程序,并且审计人员常常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去弄清存货具体的数量和质量,从而难以评估其市场价值,这就给公司留下了财务造假倒空间。例如,獐子岛“扇贝门”事件就是通过调整消耗性生物资产——扇贝的存货跌价价值来肆意调节公司利润的。

2. 虚增在建工程费用形成注水资产

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自营或者出包方式建造。企业自己或与承包方共谋虚增原材料和人工支出,从而虚增在建工程成本,然后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最终达到虚增固定资产的目的。例如,康美药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 、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 6 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 11.89 亿元,调增在建工程 4.01 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 20.15 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 36.05 亿元。但是经过审计调查发现其《2018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 6 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分别虚增固定资产 11.89 亿元,虚增在建工程 4.01 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 20.15 亿元。

3. 随意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借方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方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在利润表中是要直接扣除的项目,所以影响利润表。坏账准备是资产类科目,记贷方必定减少了资产,所以影响资产负债表。因此,少计提坏账准备会增加利润和资产。中南钻石就是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来虚增资产和利润的典型案例,中南钻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为: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0,账龄1~2年的计提比例为50%,账龄2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调查披露显示,2014~2016年,中南钻石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年底在所有客户真实账龄的基础上,将部分实际账龄为 1~2年、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人为调整为1年以内从而不用计提坏账准备。

(三)虚构利润

企业可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方式虚增利润,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风险和现金流量。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就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任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调节利润。例如,通过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从“双倍余额递减法”变为“年限平均法”就可以增加当期利润。

(四)新型财务造假方式

在虚构企业的收入时,上市公司往往会相应虚增成本和费用,否则就会因为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匹配而被审计人员发现。投资者一般会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来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但是“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增加了,利润并没有增加多少,照样不能吸引投资者。瑞幸咖啡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用了一种新型的财务造假方法。瑞幸的逻辑是把虚增的收入计入门店的名下,而虚增的费用(主要是广告费用)则由集团公司承担。门店的利润=收入-单位成本-门店租金-员工工资,虚增收入之后,门店利润增加了,说明门店经营前景很好,公司成长潜力很大,具有投资价值。至于集团层面的亏损,投资者可能并不在意,因为公司正处于高速扩张时期,花钱的地方多,暂时不盈利是正常的。等到以后瑞幸布局完成,形成了品牌知名度和顾客忠诚度,开店和广告的费用自然会慢慢下降,现金流自然就滚滚而来。正是基于这种预期,投资者纷纷买进瑞幸的股票,股价也快速上涨。

四、财务舞弊防范对策

(一)提升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缺失使得许多会计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和上级管理人员的压力时选择屈从,因此,在学历教育阶段和各种会计证书的考试中加入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另外,建立财务人才市场的声誉制度,对财务造假人员施行行业禁入政策,从而形成视自己的声誉为生命的行业文化。

(二)提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第一,保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业务开展的前提,会计事务所应该确保审计团队的成员在被审计单位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保持独立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客观的收集审计证据,谨慎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来自审计团队其他成员和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压力。

第二,建立以审计质量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形成质量第一的企业文化。审计人员薪酬体系的设计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如果以审计数量为绩效考核的指标,那么审计人员就可能会为了赶业务量而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质量自然就难以保证。

第三,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上市公司分布在各行各业,涉及纷繁复杂的业务,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了解所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会计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委托阶段要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评估自身是否有能力接受业务委托,如果不具备相关能力,应该主动放弃接受业务委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相关领域专家的工作,利用专家工作时应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最后还要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

第四,加大对于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处罚力度。安然事件之后,美国颁布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随后也颁布了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不过因为种种原因,我国的法律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的处罚力度较小。内资第一所瑞华会计事务所多次审计失败,也仅是收到警示函、责令改正、暂停业务、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一定罚款等措施,事实情况显示,这种力度的处罚措施并未阻止瑞华继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因此,法律在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降低舞弊发生可能性的基礎上,也应该加强对于会计事务所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一,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保证其独立性,建立相应的处罚和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保持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给与他们充分权力履行职责,董事长、总经理不能担任监事。

第三,公司应该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可以通过引进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利用他们在监督方面的信息优势制约大股东。另外要慎用AB股制度,AB 股制度保证了创始人的绝对控制权,保证了管理层决策不受股东干扰,同时还能防止恶意收购,但是刘强东性侵事件显示AB股模式高度依赖人治,如果创始人出现重大失误,其他股东都要为此背锅。建议股东大会在投票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来保证中小股东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刘子佳.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J].山西农经,2019(24):134-135.

[2]陈洁,吴振强.獐子岛“扇贝跑路”背后财务舞弊的分析与启示——基于舞弊三角论的分析[J].绿色财会,2020(04):25-28.

[3]朱清贞,吕聪.利用闭环交易与人为增加一环虚增收入案例分析[J].财务与会计,2020(01):47-50.

[4]黄映芬.固定资产虚增舞弊的审计方法及启示[J].财经界(学术版),2010(04):194+196.

[5]郑宏伟.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与对策——以“新中基”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9(09):35-39.

[6]从若楠,时国庆,付永红,邵奕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分析及对策——以康得新为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07):79-80.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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