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金毅 刘晋军 程建国 唐雨新 王昱晖
摘要:我国人口基数巨大,火灾事故发生极其频繁,其中社会弱势群体在火灾中更易受到伤害,属于防火工作中需要且重点注意的特殊人群。本文通过梳理特殊人群涵盖的范围和特点,阐述其易受到伤害的原因,并针对消防安全中特殊人群的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育方法。
关键词: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的不断发展,消防救援工作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被制定出来。在火灾预防工作中,除了对企业和社区的防火设备验收和定期检查,对人民群众的消防教育也占据总体工作部署的极大部分。进入21世纪,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这一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果,有效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火灾事故的侵害。
目前,我国对普通人群的消防教育工作还是比较到位的,但对一些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障人士、智力障碍人士等,不论在安全意识的培养上,还是在逃生知识的传授上,都处于教育工作的盲区乃至空白部分。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特殊人群在消防教育工作中的所处位置,总结了造成特殊人群火灾事故伤亡的几個主要原因,并基于其活动能力差的特点提出具体的教育解决办法。
一、消防教育中特殊人群的范围及群体特点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23.1万起,平均造成1683人的死亡,平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3亿元。火灾亡人中,未成年人、老年人合计占总数的55%;特别是在住宅亡人中的老幼比例更高,合计占总数的60.4%;另外,残疾、瘫痪、精神疾病等人群占火灾亡人总数的36.6%。以2019年数据为准,火灾亡人的老龄人口所占比重已从2009年的29%提升至2019年的36.2%,住宅火灾中该比例达到42.9%,瘫痪、残疾、精神疾病等群体的比重达到44.3%,虽然火灾总体发生次数在不断下降,财产损失也在同比降低,但是我国残障群体等特殊人群在火灾中的伤亡却逐年增加,2019年更是高于近年来伤亡的平均水平。
基于以上数据,可以分析得到,火灾事故中易伤亡的特殊人群,一方面包括老年人、残障人士、智力障碍人士,其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自身活动能力弱,消防知识储备匮乏,导致火场逃生能力差;二是缺乏关心照顾,自理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初期对其处理处置不到位,造成火势不断蔓延,最终酿成惨剧。
另一方面,未成年低龄儿童也是受到伤害较大的群体,主要原因是因年龄过小,对火的危害认识较为浅薄,容易在玩耍时引发火灾。据2013年至2018年数据平均值,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火灾中遇难,占火灾死亡总数的18.6%。
综上所述,火灾事故中需要重点注意和引导照顾的特殊人群,基本可以总结为“老、弱、病、残、幼”五类群体,具有易于引发火灾且伤亡率较高的特点,主要是防火意识不强、火灾处置能力较差等身体或精神原因所致。
二、火灾事故中造成特殊人群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足
安全防护意识不足体现在两类人群,不同于在人员活动能力上的分类,意识方面更加注重对消防知识的了解深度,可分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未成年低龄儿童和智力障碍人士。
第一类人群,即老年人、残障人士。他们由于身体活动能力和知识教育水平的不同,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因此消防意识较差,而他们的日常习惯中有许多引发火灾的隐患,更大大增加了引发火灾的概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都有抽烟的习惯,部分农村地区更是保留了明火取暖和生火做饭的习惯,对烧香拜佛等习俗也比较重视,节俭朴素的生活习惯则让其对家用电器或者房屋设施更换频率变低。综合这些因素,加之没有专业的安全培训,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类人群,即未成年低龄儿童和部分智力障碍人士,因受教育时间短和教育效果不显著,易引发火灾。未成年低龄儿童天性好玩,好奇心重,经常接触各类消防隐患引发火灾。近五年内因儿童接触火种引发的火灾达3万起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余元,伤亡人数400人左右,造成巨大损失。智力障碍人士对安全知识的认知和接受能力都较差,无法有效对火灾的发生进行预防。
(二)面对火灾行动能力较差
主要集中于老年群体和残障群体,原因是老年人身体虚弱,火场内环境又错综复杂,因此他们无法较快离开火场,最终缺氧窒息。残障群体身体上处于弱势,外源信息接收器官受损或者身体行动机能受损都将直接导致在火场中对定位不明确,凭借自身能力无法逃生的情况发生。
(三)火灾初发处置方法不当
大量的火灾初期是可以以简单的方式扑灭的,如烟气火灾、厨房火灾,通过及时打灭火苗和关阀通风的方式都能够将隐患直接根除。然而,简易火灾的处置对特殊人群来说也较为困难,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受灾人员往往会惊慌失措,在手忙脚乱的情况下,不能第一时间进行最有效简单的处理。而当其拨通火警电话时,火势往往开始蔓延,报警者已经错失逃生的黄金时间。在基层工作中,经常会遇见报警时不能将灾害信息表达清楚的情况,这也对接下来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日常生活起居缺乏照顾
特殊人群的家人需要安排工作时间,一般无法全时段陪护。儿童、智力障碍人群活动能力强但自我保护意识却很差,甚至对火灾都没有清晰的认知;老年人和残障人群则是健忘、活动能力差,且有个别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习惯无人监督控制,如卧床抽烟、使用取暖器和电热毯不当。自身没有能力处置火灾,又没有人能够帮助解决火灾初发事件,也是火灾中特殊人群易受到伤害的原因。
三、基于特殊人群性质的教育方法
在众多火情中,特殊人群的伤亡多来自受灾人员对火灾等灾害的认识不足,对火灾的预防、避灾、解决能力的不足。为解决社会上这些弱势群体消防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应当从基础消防知识普及入手,在教育平台上依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各大(中、小)学进行,从多层次、多维度进行普及教育。
(一)消防救援队伍配合社区教育引导
在任务分配上,社区应当主要对本社区街道内的特殊人群选出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的摸排,将每个人的个人情况登记在册。在方法手段上,各街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各街道的特点,通过广播、大字报等方法手段进行教育普及活动的推广。在职能范围内,消防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对社区内的建筑设施、营业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有安全隐患的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将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针对特殊人群进行特殊关怀
对于活动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可以联系社会公益组织,筹集资金购置防火毛毯、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针对人员无法明晰正确地传递信息的情况,可以在小区物业部门和家中分别安装小电话机,通过火灾发生时两者互通,报送门牌号的方式解决以上问题。
(三)教育活动社区开展常态化、形式多样化
消防教育活动要经常开展,以各类图片、视频及数据展示火灾典型案例,详细讲解如何正确报火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采取正确的灭火措施,如何采用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并结合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告知社区中特殊人群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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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华楠.弱势群体的消防保护办法分析[J].山西建筑,2016,42(14):246-247.
作者简介:
艾金毅(2001—),男,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干部培训大队学员五队消防工程系本科大二学员,承担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赛科研项目。
刘晋军(1975—),男,汉族,山西长治人,毕业于武警西安指挥学院内卫指挥与管理专业,现任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基础部共同科目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