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娟,姬全福,张 弦,王 龙,王 琨
1.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榆中 730100;2.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甘肃榆中 730100
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 年春节期间突如其来,正值各行各业停工休假时间。疫情发生以后,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积极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对道路交通进行了极大的限制,尤其是各村级道路均设置了疫情防控值班检查点,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这给广大养殖户带来了很多困难,尤其是饲料购进、动物出栏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养殖场因存储饲料有限,无法进一步采购补给,养殖过程中采取限制饲喂的方法,部分活禽因抢夺食物导致踩踏致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因人员复杂,且来自全国各地,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场,企业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榆中县没有经政府批准的活禽及牛羊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的活禽屠宰交易点也因疫情影响全部关闭,以至于畜禽出栏压栏严重,畜禽养殖户哀声连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好转,全国上下低中风险地区,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要求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要求,划小管控单元,采取差别化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懈,一手抓春耕生产、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市民的“菜篮子”,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春耕生产“两手抓”“两不误”,科学防控早部署。农业农村部把生猪稳产保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疫情防控后方保障工作,落实“菜篮子”工程肉产品市场供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详细摸排屠宰企业工作人员的活动轨迹,主动接受14 d 隔离观察,定期进行体温监测,屠宰车间、设备、用具等进行改造和彻底清洗消毒等前期准备工作后,予以复工复产。为着力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活禽屠宰门店关闭造成养殖户出栏家禽屠宰难,跨区域屠宰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设置临时家禽屠宰便民服务点的通知要求,将我县万达商贸有限公司设置为家禽屠宰便民服务点。复工复产后,检疫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
屠宰企业复工后,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向各乡镇送去了84消毒液、酒精、强力消毒灵、戊二醛及小喷壶等防疫物资,向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提供消毒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要求官方兽医加强产地检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检疫过程中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因接触人员更为复杂,需进一步强化个人防护。督促企业、生猪贩运户和肉品贩运户实行错峰屠宰销售,尽量较少人员聚集。
包括产地检疫安全、屠宰安全生产及运输环节安全等方面。官方兽医在现场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产地检疫规程进行群体检疫与个体检疫,仔细查验养殖档案记录信息和免疫记录等,生猪运输车辆查看备案登记情况,监督养殖户或贩运户做好运输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工作,留存现场检疫照片,与检疫记录一并留存。确保检疫动物健康,无肉眼可见病变。
生猪屠宰检疫是关乎人民群众吃到“放心肉”、保障舌尖安全的重要环节,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在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施屠宰检疫过程中,要切实把好“五关”[1]:一是严把生猪入场检疫关,要求屠宰场严格落实门禁制度,严格查验入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耳标佩戴情况、运输车辆是否备案和消毒证明等,证物相符方可入场,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的生猪一律不得入场屠宰;二是严把宰前检疫关。入场待宰的动物,在宰前2 h 内,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群体和个体检疫。检疫合格的准予屠宰,发现可疑症状按程序及时上报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严把同步检疫关,检疫人员要与屠宰生产线同步开展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六岗十三刀”要求依次进行头、蹄、内脏、胴体的检疫,必要的项目如旋毛虫还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生猪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四是严把出场关,不断强化官方兽医责任意识,严禁不检疫就出证、检疫不合格产品也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书》,检疫人员要依法监督厂方对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的肉品出厂销售,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五是严把消毒关,屠宰场落实专人负责消毒,严格运载工具的卸后清洗消毒,每天屠宰结束后,屠宰企业对装卸台、待宰圈、屠宰车间、屠宰用具、运输车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严格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另一方面动监人员要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各环节的清洗消毒,严密排查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上市肉产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
近两年,因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需要,对生猪贩运人员和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大,所有生猪贩运车辆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进行改装,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并安装GPS 定位仪,准确掌控贩运车辆的活动轨迹;对贩运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使其掌握相关动物贩运政策法规、有效分辨常见动物疫病尤其是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在贩运环节的发生率。通过进一步规范畜禽贩运行为和生猪流通秩序,提高畜禽贩运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全面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活畜禽产地检疫监管、屠宰检疫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动物运输环节流通领域的监管,为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双疫”防控工作添砖加瓦,共同保证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北京、新疆、辽宁等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再度流行,反映出疫情防控形式不容乐观,以及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畜牧兽医领域,由于养殖户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总体来说比较淡薄,认为疫情距离自己仍然较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侥幸心理。这就要求动监人员在日常检疫监督过程中,继续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宣传,提高养殖户关于新冠肺炎和非洲猪瘟“双疫”的防控意识,必须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养殖场(户)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对养殖人员的信息排查、工作期间身体情况监测,加强工作场所消毒等举措。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进行卫生防疫和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和非洲猪瘟防控最新动态和要求,做到管住“人”,守好“门”。帮助相关企业常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消毒药品、洗手液、酒精等消杀用品,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日常生产生活中,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做好各环节、各场点的消毒灭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