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彪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辽宁沈阳 110200
畜禽检疫工作保障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通过严格的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减少了各类动物疫病的发病率,抗生素的滥用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1],但由于目前养殖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不是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畜禽检疫的重视程度不高,这给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中国是全球范围内畜禽饲养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饲养方式比较多,有小规模的养殖户也有规模化的饲养场,活畜禽的交易量比较大,经常进行长距离的调运,如果不能很好的管控就容易造成动物疫情的发生与传播[2]。
产地检疫是在养殖地或产品生产地需要进行的检疫工作,以便于发现各类动物的异常情况,起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作用,尤其是一些人畜共患病,产地检疫能够很好的结合动物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特征等,尽早的控制疾病的进一步传播。
屠宰检疫是指动物屠宰前、屠宰中进行的检查,宰前检疫主要是以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动物是否能够进行屠宰,同步检疫则是依靠病例剖检结果来对疾病进行诊断。屠宰检疫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核心工作,如果屠宰检疫出现漏检、错检,就很容易导致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在养殖环节中,如果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的使用药物,长时间使用磺胺类药物或抗生素且不按照休药期进行严格休药,一方面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另一方面也会在动物体内出现药物的残留,这部分有药物残留的动物进行屠宰、加工后,制成动物源性食品流入市场,则容易使人也出现一定的抗药性反应。同时,兽药的残留也会影响动物的生产性能,例如有药物残留的蛋鸡容易出现掉毛和产蛋性能降低的现象,降低了饲料的利用率,提升了养殖成本。
我国的肉、蛋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也占有非常大的比重,而由于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超标,很多进出口国都拒绝进口我国的产品,这也制约了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创汇的进程。
不论是“低质奶粉”事件还是“地沟油”事件,其发生都是由于源头管理和标识管理不严,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认识不足,这给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此外,饲草饲料在加工的过程中,有时不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而这部分农药无法被动物代谢,积存于体内,加之在饲料刈割和加工的过程中容易被黄曲霉素、赫曲霉素等毒素污染,这样的饲料被动物采食后会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毒素和农药残留也会通过肉、蛋、奶等产品转移给人类,危害人类健康安全。
在畜禽养殖环节,不按规定使用兽药或动物患病也都会给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尤其是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旋毛虫、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不仅对动物有着危害,也威胁人类的健康。
在屠宰加工环节,一些小规模屠宰点的屠宰、贮藏条件不足,污水和废弃物不能及时处理,容易造成动物产品出现二次污染。屠宰场和屠宰点的建设和检疫手段落后也会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检不出的现象,影响动物食品质量。
一些养殖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动物检疫的认识不足,所以我们应当积极的宣传《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3],只有系统规范的宣传和讲解,才能改变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让他们能够正确的看待检疫工作,支持检疫人员。
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赖于各个部门的共同配合,积极的开展检疫工作,对养殖、屠宰和精深加工等多个环节进行系统的把控,重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环节,规范检疫检验流程,让流通到市场上的动物产品都是健康的、安全的。定期组织检疫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学习新的检疫方法和手段,提高检疫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在承担好自己责任的同时,积极的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综合执法体系,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畜禽检疫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民众对检疫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选择有效的检疫手段,避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