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顺华
[提要]近年来主流媒体以新乡贤为主题的新闻报道,主要塑造了致富能人返村主政、工商精英投资故乡、贤能村民参理村务等类型的新乡贤形象。媒体对新乡贤的议题设置,从彰显民间自发的公益慈善行为开始,自2014年后转向突出地方政府的新乡贤组织活动,围绕着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政绩目标,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与伦理实践对接联系起来,内嵌的政策导向、理论话语日益提升和丰富,从而把历史记忆中的以社会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乡贤文化,建构成地方政府组织化的具有榜样示范效应的新乡贤文化。针对新乡贤组织推广活动中的标签化、形式化等行政弊端,新乡贤文化建构应循名责实,回归文化逻辑,逐步构筑有现代价值共识、制度保障、文明成风的新乡贤文化形态。
我国的乡贤文化源远流长,在悠久的农耕文明中,乡贤文化既表现为观念体系,也表现为基层管理系统。乡贤文化的观念体系主要来自先秦儒家的理论建构,以儒家仁、义、礼等伦理观念为核心内容,孔子认为求仁得仁为贤人,一个人必须具有表率天下的道德和严格的自律方可称之为贤。能够以人格德行感化众人、维护共同体利益和社会和谐的贤达之人,不仅在民众中广受敬仰,也是地方官员管理辖区所倚重的对象,乡贤文化由此成为礼制所规定的重要的基层管理系统。早在秦汉时期,德高望重的“耆老”“耆旧”就是地方管理系统的重要力量,德才兼备的“孝廉”被地方官员作为选官制度的后备人选;①及至明清时期,由于宗族组织的平民化、普及化,遍及全国的乡贤群体自觉履行宗族责任和义务,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地方官员的敬重和地方政府的表彰,乡贤文化呈现为具有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的文化形态,影响和激励着民众的追求。乡贤文化历经数千年的孕育、产生、演变,进入到新时代,顺应振兴中华民族、复兴中华文化的时代需要,继承传统乡贤文化又反映新时代特点的“新乡贤”“新乡贤文化”登上历史舞台。
“新乡贤”“新乡贤文化”近年来频频出现在主流媒体、各级政府文件和学术刊物中,引人注目。主流媒体通过宣传报道、地方政府通过行政组织活动、学术界通过理论阐释,合力将历史记忆中的以传统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乡贤文化,建构成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具有现实实践性和示范效应的新乡贤文化。其中,媒体在新乡贤文化建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发掘基层新乡贤典型、新乡贤组织活动加以宣传推广,还表现在将政府相关政策、学术界相关观点贯穿、吸收到报道中。一方面传播国家政策导向,发挥喉舌作用;另一方面引入学者观点加强报道的权威性。换言之,各级主流媒体以独有的传播力,将新乡贤组织化运行与相关政策精神、理论观点融会到新乡贤主题报道中,使新乡贤呈现出建制化特点,对新乡贤文化建构起到了舆论造势、舆论引导的作用。
检索和研读近十年官方主流报纸,可发现数量可观的有关新乡贤的新闻报道和专栏文章,《光明日报》于2014年7月2日将“新乡贤·新乡村”栏目置于头版,其头条重点报道了浙江绍兴的新乡贤现象,随后不断推出新乡贤系列报道和理论文章;《法制日报》于2015年11月推出“乡贤与基层社会治理”专栏,刊登相关主题的理论文章;《民生周刊》于2016年11月7日推出“新乡贤助力新农村”的封面报道,倡导乡贤传统和乡贤精神;②《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经济观察报》等国家主流报纸也不时推出有关新乡贤的长篇报道;以《南方日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为代表的各省市官方媒体则重点报道本省本市新乡贤组织活动。从涉及的区域范围来看,新乡贤现象兴起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③,2014年后进入上层视野和国家文件,此后有关新乡贤的报道迅速增多。本文通过研读近十年主流媒体有关新乡贤的典型报道,力图综合把握新乡贤文化建构的轨迹和全貌,探讨新乡贤文化是如何被建构的,又将如何保持其生命力。
根据近年来主流媒体有关新乡贤的典型报道,按照典型性和一般性兼顾、示范性与实践性结合的原则,笔者认为媒体塑造的新乡贤主要有三种类型:致富能人返村主政型、工商精英投资故乡型、贤能村民参理村务型。而公务员退休还乡型新乡贤虽然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一度引起社会期待,少数案例偶见于地方媒体报道[1],但鉴于我国城乡及区域发展差距巨大,目前不具备公务员退休还乡的现实条件和相应机制,故不作讨论。
致富能人返村主政是指在异地他乡经商发财的村民,后来回到村庄当选为“致富能人型村干部”④。致富能人返村主政兴起于率先发展起来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快遍及全国。
早在2011年,主流媒体就开始在新闻报道中塑造致富能人返村主政型新乡贤形象,《经济观察报》在2011年12月9日刊登了一篇记者采访报道,题目是《新乡贤治村》,报道了福建省泉州晋江市磁灶镇两个致富能人型村干部的事迹。其中一位是大埔村村主任,这位村主任十五六岁就离开家乡到昆明、成都等地做瓷砖生意,1992年返村结婚时,已拥有几百万资产,此后他在村里办起瓷砖厂。1997年,他通过竞选成为村主任,在任15年,穿梭在“商人”和“村主任”两个角色之间。他在任期间,坚守竞选时“不领工资”的承诺,“请客吃饭等都自掏腰包”;他推动并领导了旧村改造:“拆猪圈、盖公厕、修路、环境卫生整治、拆迁征地”,改造后的村子除了有宽阔的道路、乡村别墅,还有设施先进的学校、灯光球场、公共图书室,以及开阔的村民休闲广场,该村因此被评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报道称,在这个常住人口4700人的村庄,“身价上亿者有好几人,拥有上千万资产的就更多了”,但村民贫富差距很大,村主任坦言“有相当数量的村民依然生活在贫困之中”。为了使村民老有所养,村委会“向全村公开募资成立了一个敬老基金会”,正在筹备修建一座“敬老院”。该村在改建过程中并非风平浪静,常有一些村民不满,也一直有村民上访,但总体来看村主任受到政府和领导的认可,他的办公室里摆放着他跟中央、省市级高层官员们的合影,还有一些政府颁发的证书和奖杯。另一位是东石镇井林村的村主任,他与人合伙开创了“喜多多”品牌,公司实力雄厚,“每年销售达数亿元”。1997年,他高票当选村主任。为了解决村庄财政赤字和困境,该村主任开源节流,收回前届村委以不公正不透明方式低价承包出去的果林、盐田等集体资源,用公开招标方式,以更高的价格重新承包出去。他还利用该村丰厚的海外侨亲资源,组织海外侨亲团拜活动,吸引捐款和投资用以村庄建设。晋江市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说:“他的聪明在于,所做的事都是政府所推动和提倡的。”报道称,像大埔村、井林村这样的致富能人型村干部在晋江很普遍,该报道引用了《晋江经济报》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这种“村级政权的乡贤治理在晋江以及闽南地区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2]。可见,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在国家尚未普惠性、系统性地向农村输入公共资源时,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致富能人型村干部”在政策认可、政府支持下,以自己的能力和人脉,筹集资金并规划组织,发挥了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村庄老旧面貌、带动村庄走向富裕的作用,此类“致富能人型村干部”被视为新乡贤在当时晋江媒体界已不少见。
致富能人返村主政类新乡贤典型后来也出现在经济整体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2018年12月,《人民日报》报道:山西运城闻喜县侯村乡寺底村的村委会主任过去长年在外经商,致富后返乡担任村主任,“累计出资数十万元,帮助村里硬化道路、美化亮化环境。”为发展集体经济,在村里筹建轧钢厂。闻喜县政府把此类村干部树为新乡贤典型,并“为新乡贤打造干事创业的平台”,以优惠政策扶持“带动力强的新乡贤创业项目”。2017年的村“两委”换届,全县有625名新乡贤进入村“两委”担任职务。[3]如果把福建晋江与运城闻喜县的“致富能人型村干部”相比,时间相隔近20年,前者表现出鲜明的乡村自治色彩,而后者行政组织化的色彩更浓厚。
工商精英是指资本雄厚、人脉广泛,在地方有一定影响力的工商企业家,他们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对象。
2016年11月7日,《民生周刊》记者报道,位于浙江绍兴市上虞区章镇的一家科技公司,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是章镇本地人,该公司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近200名员工基本都是当地人。该公司老板致富不忘乡亲,截止报道前,已连续5年给村里70周岁以上的老人送红包,并请老人吃饭,表达敬老感恩之情,与当地村民保持了良好关系。这家公司当时正在筹划的一个项目是规模1.2万平方米的上虞花坎生态度假酒店,包括酒店别墅套房、餐饮、娱乐、会议、采摘区、跑马场等内容。当地政府认为,此项目既能为当地村民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也有利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环境,因此对项目大力支持。支持企业家投资项目在上虞不是个例,而是反映了上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精神,在“虞商回归”工程中,上虞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将乡贤文化注入招商引资工作中。一方面吸引工商精英回归家乡、建设家乡,另一方面引导、组织工商精英出资设立公益基金,用于发展当地文化、教育、养老等事业。除此之外,上虞政府还依托乡贤文化进行乡村治理,设置乡镇、村庄全覆盖的“镇村乡贤参事会、村级分会、乡贤顾问”等模式,“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推进基层治理‘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4]
上虞的新乡贤现象得到国家宣传部门的重视以后,以上虞为示范,浙江全省将新乡贤组织工作与招商引资、社会治理工作结合起来。2019年12月2日,《宁波日报》刊登《我市大力推进新乡贤工作》,聚焦宁波市统战部牵头组织的新乡贤联谊平台建设,该平台强调在各地商会、侨团、同乡会的基础上,广泛搜寻乡贤资源,建立乡贤数据库,对乡贤进行动态化搜寻和管理。宁波统战部对新乡贤联谊平台建设的要求是:精准掌握新乡贤的需求,为新乡贤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吸引更多有情怀、有实力的新乡贤返回乡村;加强乡贤联谊组织规范化、功能化建设,把乡贤联谊组织建成引资引智引才、凝聚人心的重要平台;讲究工作艺术,突出人情味,用心维系与新乡贤的关系,增进感情交流,尽可能为新乡贤解决困难,包括父母的养老、孩子上学等具体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5]对于宁波的新乡贤联谊平台建设工作,《浙江日报》于2020年7月进一步加以报道宣传,报道称,2018-2019年,宁波市为了促成新乡贤回归,举办世界“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两届大会招商引资成果显著,签约了105个项目,吸引投资共计3377.7亿元,包括“智能制造、先进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服务业、海洋工程装备等前沿产业。”[6]宁波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新乡贤组织活动,比如,象山地方政府在辖区基层单位组建“新乡贤参事会”,制定实施“乡贤贷”等25条措施,吸引新乡贤回乡投资创业,造福家乡[6]。毋庸置疑,借助新乡贤联谊平台,宁波聚集起一批数量可观的工商精英。招商引资是国家鼓励的发展地方经济的必要手段,但由于具体过程涉及地方政府权力运用与资源配置,所以存在滋生腐败、引发矛盾的可能性。宁波在招商引资中引入乡贤文化,倡导乡贤精神,显然有益于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合法、合理、合情性。从区域经济发展来看,宁波创建新乡贤平台不失为优化营商环境之举,既有利于吸引资金、项目、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区域竞争优势;也有利于推动地方招商引资的制度化、透明化,从而推进市场公平公开竞争和社会监督。
以新乡贤之名招商引资也被中西部效仿,2018年8月28日,《经济日报》报道:河南省周口市项城贾岭镇“鼓励新乡贤投身家乡建设”,其中白杨树村成立了乡贤会,返乡创业的河南三利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当选为会长,这家企业“主要生产脱水大蒜、辣椒,吸纳了周边村民300多人就业,不少贫困户靠在这家企业就业脱了贫。”马店村的乡贤会“评选乡贤46人、捐款61万元”,捐款用于村庄道路美化、绿化、亮化[7]。当地报纸《周口日报》进一步详细报道:项城不仅“完善乡贤回归创业政策,出台乡贤回归创业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乡贤联络联谊机制”,吸引乡贤回归,而且还“评选‘模范乡贤’‘优秀乡贤’,选树一批有情怀、有担当、有贡献的乡贤。”[8]
贤能村民是指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善于协调邻里关系的有威望、有能力、有人脉的村民。能力强、人脉广的村民参理村务,德高望重的热心村民调处化解邻里纠纷,这种现象其实在新乡贤名称出现之前广泛存在于乡村,但大都处在自发自在状态,是乡村自治的表现。
我国村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乡村自治政策下,各地村庄自治形式和自治组织名称形形色色。2014年后,浙江、广东等地乡村开始统一冠名新乡贤,显示了乡村新乡贤组织建设的时间轨迹和行政逻辑。2016年5月8日,中国青年网转发人民网报道:浙江湖州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在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成立了由19人组成的“农村土地综治推进委员会”,包括6名村委会成员和老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组长等人,他们都是村里有威望的人物;2013年改名为“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在该会的统筹协调下,顺利完成了中心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其标志性成果是实现了征地拆迁的“零上访”。2014年后,东衡村的“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改名为“乡贤参事会”,参与和监督村庄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发挥乡村自治、民主协商的作用。由于东衡村治理有效,德清县政府遂以东衡村为示范,向全县推广“乡贤参事会”。[9]2016年4月,《南方日报》报道,广东潮州市所辖1015个村居全部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报道称,早在上世纪90年代,潮州就出现“老人理事会、老人组、潮商会、同乡会”等村庄自治组织,他们参与、规划、监督宗族事宜和村庄建设等重大事项,出钱出力,开展修路造桥、捐资助学、环卫整治等公益活动,在潮州人心目中,市政府推广的乡贤咨询委员会“只是换了个名称,并不是什么新鲜物。”[10]可见潮州民间名称不同、形式各异的自治组织是“乡贤咨询委员会”设立运行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后,乡村治理体系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⑤,地方政府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建立乡村新乡贤组织,媒体叙事也相应突出这一变化。2018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眼·乡村治理”栏目整版报道了重庆市永川区的新乡贤。报道称,重庆永川区本来设有服务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中心”“综治调解室”“文化中心”等场所,为了建设新乡贤文化,永川区利用这些场地设立了107个“乡贤评理堂”,每个“乡贤评理堂”都设一个“乡贤评理员”。“乡贤评理员”各有特点,其中仙龙镇太平桥村的乡贤评理员是致富能人,他把“乡贤评理堂”变成“村务议事堂”,村里大事小情提前在“乡贤评理堂”讨论、商量,容易形成共识;星湖街道石龟寺村的“乡贤评理员”德高望重,这位70多岁的老人在2017年全票当选为乡贤评理员,他凭借自己的道德威望,利用家庭团拜会、清明祭祖等礼俗活动讲家风家训,以情理交融的独特方式调解村民矛盾纠纷。[11]显然,永川区已把新乡贤组织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更为注重发挥乡贤传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人民日报》对广东云浮新兴县的报道也强调这一点,2019年4月10日,《人民日报》“社会治理在身边·关注乡村治理”栏目,长篇报道新兴县4个村的新乡贤,讲述他们借用亲缘、人缘,化解村民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引领良俗公序的事迹。[12]
研读近10年有关新乡贤的报道可以发现,媒体叙事中的新乡贤文化建构,始于对民间自发乡贤行为的报道,前述浙江上虞的民营企业家在2010年后连续5年出钱请村里的老人吃饭、送红包;福建晋江的致富能人型村干部在任10余年不领工资,带领村民将老旧村庄改建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广东潮州同乡会、潮商会、老人组等村庄自治组织掏钱修路、修祠堂、建学校,这种带有传统社会色彩的善行义举和凭借个人经济实力、人脉资源造福桑梓的行为,触发人们对历史上乡贤的记忆。2001年,旨在“弘扬乡贤精神,服务上虞发展”的上虞乡贤研究会成立,该组织搜集遍布全国各地的上虞成功人士编入《虞籍名士通讯录》,广泛联系当代各行各业虞籍名人、企业家,为上虞地方政府扩大人脉资源,吸引虞籍企业家“深度介入上虞经济发展”。[13]民间自发的乡贤行为和乡贤文化研究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主旋律相契合,也与国家发展和治理的现实目标相一致,乡贤文化由此具备了进入顶层设计的契机。
由于上虞乡贤研究会十余年的工作铺垫,在有影响力的上虞籍成功人士的推动下,从2014年开始,乡贤文化受到国家上层的重视,在此年9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时任中央宣传部部长提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乡村。”[14]2015年2月,“新乡贤”“新乡贤文化”概念进入顶层设计的国家文件中,中央“一号文件”⑥明确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15]同年5月21日,中宣部在绍兴上虞举行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介绍绍兴新乡贤文化建设经验,强调“创新发展乡贤文化,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6]此后,2016年到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先后提出培育“新乡贤文化”[17],“建设新乡贤文化”[18],“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19]等有关新乡贤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有关创新乡贤文化的精神很快得到主流媒体、地方政府、学术界的回应,新乡贤活动迅速从民间自发性向地方政府主导化、组织化转变,媒体叙事也开始从报道民间自发行为为主,转向报道地方政府新乡贤平台建设和新乡贤组织化运行。
地方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建设和运行,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理论话语为支撑,围绕着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两大政治议题展开。从媒体报道看,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纷纷举办新乡贤工作现场会,显示了新乡贤工作在基层政府中的强大示范效应。
媒体叙事中,地方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主要分为三级。
1.乡镇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
人民网江苏视窗报道,江苏丰县梁寨镇于2013年5月开展了一个“走百村进万户,查民情解民忧”的干部包挂制度,全镇148名干部对20个行政村进行包挂,每位干部包挂100户村民。与此同时,梁寨镇还聘请了一些退休的老教师、村里的“大老执”(指红白喜事总管)等德高望重者组成“民情民意志愿者促进会”,发挥他们在基层矛盾调解中的独特作用,2014年后更名为“乡贤工作室”,分为“政策宣传、群众来访接待、民情民意采集、社会矛盾化解”四个组。截至2015年底,全镇20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乡贤,少的3人,多的7人,总数102人,他们平均年龄超过70岁,没有官衔、公职、报酬,其作用主要是协调化解村民邻里之间那些看似鸡毛蒜皮的矛盾,还兼有收集民情、宣传政策的作用。[20]
2.县政府、区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
县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以浙江德清县为代表。2014年,浙江德清县政府以东衡村为示范,在全县推广“乡贤参事会”,并出台“乡贤参事会”的实施方案、章程和管理条例,对“乡贤参事会”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截止2014年底,德清各乡镇村居因地制宜,探索成立了10个“乡贤参事会”;[21]截止2016年5月,“乡贤参事会”发展到56个。[9]
区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以重庆永川区为典型案例。永川区政府在全区布点设立“乡贤评理堂”,以其作为“答疑释惑、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的载体,希望社区、村庄公共事务“大事共议,实事共商,好事共办”,以情理交融的柔性手段解决仅靠刚性制度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追求“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基层“善治”效果。[11]
3.地级市政府、市政部门主导的新乡贤组织
地级市政府主导的新乡贤组织以广东潮州为代表。2016年2月5日,潮州市政府向各县区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在所辖乡村创建“乡贤咨询委员会”,“以制度化的形式予以规范运行”,通知要求改变原来乡村自治组织靠“出钱出力”建设乡村的做法,而要在“出智献策”发展乡村方面下功夫。通知下发后很快收效,“两个月内,潮州全市1015个村居皆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市委书记本人也加入到乡贤行列,成为潮安区金石镇潘厝村的乡贤。[10]
地级市政部门主导的新乡贤组织以宁波统战部为典型案例。宁波的新乡贤平台由宁波市委统战部牵头统筹,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新乡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心组织建设新乡贤联谊平台,建立乡贤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化更新和管理。[5]《浙江日报》2020年7月2日报道:“宁波已建立各级各类新乡贤联谊组织406个,实现了新乡贤组织在149个乡镇、街道全覆盖,确认各类新乡贤人数6万多名。”[6]
新乡贤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新乡贤的评选认定。从主流媒体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各级地方政府基于辖区实际情况、不同期望目标及政绩需求,对新乡贤标准的把握和评选认定程序皆有所不同。相对于实践中各地方基层政府新乡贤认定标准的多样化和认定程序的具体可操作性,不少学术论文有关新乡贤的定义、特征、功能的讨论不免空泛,难以表述清楚学理和实践的关系。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源关联度低的新乡贤评选认定相对简单,如江苏丰县梁寨镇,入选新乡贤有五个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群众威信高,文化程度高,遇事能身体力行,群众认可办事能公平公正。评选认定程序是:个人申报、组织推荐、镇党委审核,实际评选出的新乡贤年龄都在70岁以上,他们的工作都是尽义务,没有报酬,[20]其作用就是及时调处化解村民的日常矛盾纠纷。德清县“乡贤参事会”成员的评选认定程序比较宽松,个人自荐、群众推举、组织选择均可,然后村党组织审核确认。另外,“乡贤参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秘书长原则上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9]
较高级别的地方政府掌控相对多的公共资源,拥有更高的权威,对新乡贤的评选认定也相对复杂和严格。如:重庆永川区2015年以来开展“我们的乡贤我们评”活动,选出了1009名新乡贤;后来又从1009名新乡贤中遴选出107位“乡贤评理员”,德高望重的长者、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村干部、热心肠好人各占1/3。“乡贤评理员”的品行标准除了崇德尚法、为人正派,还要热心公益、处事公道。评选认定程序相对严格,在村里推荐、村民评议、初评公示的基础上,要经过走访复核、镇街审核,最后才是正式公示、区级认定。区政府对“乡贤评理堂”除了提供统一配置:一块牌匾、一句标语、一套证件、一枚徽章、一套桌椅、一个提包、一个水杯,还提出统一管理标准:指导“乡贤评理员”工作方法的一本手册、记录工作业绩的一本笔记。乡贤评理员要按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退,“能者上,庸者下”。[11]
“生于乡里”或“本乡本土”的地缘关系往往被作为乡贤的必要条件,而宁波市则把新乡贤扩展为“籍贯、工作、亲属等方面与本地有密切关系”者,突破了“生于乡里”的条件限制;同时对新乡贤的认定标准也突破了乡土情怀、道德品行等普通标准,强调新乡贤应有现代知识技能,要具备开阔的时代视野,具体为四大标准: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的资源、知识或资本;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道德声誉。[5]作为早已融入全国及国际产业链的沿海发达地区,宁波的新乡贤认定突破“生于斯,长于斯”的限制,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大量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这种新乡贤工作经验显然难以复制。
通过对新乡贤典型的报道和新乡贤组织化的梳理探究,笔者认为近年来媒体叙事中的新乡贤文化建构,呈现出以国家政策为指引,以乡贤传统和民间乡情乡谊、互助公益为底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主导的新乡贤行政组织化、建制化、社会化。
传统乡贤文化以儒家仁、礼、义等伦理道德为社会价值共识和行为规范,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广受认可的乡绅的各种善举义行,可称之为伦理实践,包括:为族中子弟兴办学校、教化乡民的文化教育活动;调解纠纷、尊祖睦族的礼俗活动;赈济救灾、扶危济困的公益活动;修路筑堤、建祠修庙等公共工程建设活动等。我国的乡贤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尤其是明清至民国时期,宗族组织已遍及全国山野乡村,儒家思想渗透民间。[22]相对稳定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相对固定的宗法社会结构、皇权不下县的政治制度,使乡绅成为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者,伦理实践蔚然成风,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历史记忆。改革开放后,乡贤传统在率先富起来的东南沿海地区自发复苏,受到政府鼓励和赞赏,媒体对新乡贤典型形象的塑造、地方政府的新乡贤组织建设都源自对传统乡贤文化的深刻记忆,这是新乡贤文化建构的历史依据和深厚土壤,与弘扬传统文化的主旋律完全合拍。
地方政府主导的组织化、建制化新乡贤文化建构,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此前,乡情乡谊、互助公益在民间自发自主存在;此后,国家倡导创新乡贤文化,为地方政府的新乡贤组织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组织化的新乡贤文化建构应对的是现实问题,即发展和治理的问题。从发展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致富能人治村作为发展辖区经济的竞争手段,各级地方政府竞相以行政权力和地方资源来招商引资,鼓励致富能人返村竞选村干部,有学者认为这种政企合作“是‘官场+市场’的双层市场竞争模式,促成了地方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携手并进,这一模式是过去四十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蓬勃活力的重要来源和制度基础。”[23]双层市场化竞争固然为中国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但不可否认招商引资和致富能人治村过程中也出现种种乱象:如有的地方官员控制资源、玩弄权术、假公济私,部分村干部派系争斗、寡头独断,一些工商精英过分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不顾社会责任等等。这些现象引发了各种争议和批评,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倡导创新传统乡贤文化,目的是通过国家力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既推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又消减或消解招商引资、致富能人治村中的矛盾。
客观地说,以组织化手段将规章制度与传统伦理对接起来有一定成效,尤其是在东南经济发达地区收到了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良性循环的效果。但新乡贤行政组织化本身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监督机制的新乡贤组织存在异化的风险;二是不能与时俱进的新乡贤组织将形同虚设;三是容易滋生标签化、形式主义问题。
第一,新乡贤组织异化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某些投机分子“以新乡贤之名谋一己之私”[24]。有调查显示,“新乡贤组织存在异化的风险,如乡贤组织宗族化、基层干部扶持亲戚成为新乡贤从而成为某项政策的实际获益者、新乡贤绑架干预基层政府等。”[25]第二,新乡贤组织形同虚设的问题。从乡村社会治理来看,随着国力增强,近年来国家面向农村的资源输入越来越多,农村公共品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这种制度内供给必然要求供给过程的制度化管理和督查,因此国家的乡村治理政策从强调乡村自治,到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再到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26],乡村更进一步纳入到国家统一治理体系中,这使一些基层新乡贤组织跟不上步调。第三,标签化、形式主义的问题。不可否认,近年来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两大考核目标,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嵌入乡贤精神,有组织地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培育新乡贤文化,推动了社会发展与治理的良性循环。但也不可忽视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在示范推广中,一些地方存在新乡贤标签化、形式主义和简单模仿的现象。比如有些基层政府固守官本位观念,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等来策划本地新乡贤组织建设,提供从布点推广到新闻宣传的一条龙服务,但是形式大于内容,缺少配套机制;有些地方政府简单模仿外地经验,忙于给乡村手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外来艺术家等加上新乡贤的标签,但徒有形式。
事实上,不管有没有新乡贤组织和新乡贤标签,乡村和社区的有效治理才是本质。笔者在对青岛东流亭社区的深度调研中,发现有数十年坚持不懈热心本村文化公益活动的村民,有德高望重善于调解邻里纠纷的村民,有凭借个人能力和人脉推动旧村改造惠及多数村民的致富能人型村干部。他们没有新乡贤之名,却以实际言行传承乡贤精神,维系着淳厚的村风。⑦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到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没有明确提及“新乡贤”“新乡贤文化”,笔者认为,针对新乡贤工作中的异化、标签化、形式主义等现象,淡化行政性色彩,不失为对乡贤文化传统的保护方式。
对于我国悠久的乡贤文化传统,楼宇烈先生认为,“‘乡贤’就是中国文化滋养出来的,是本土本乡因德行而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达之人,而‘乡贤文化’就是这一地域历代圣贤积淀下来的文化形态,它影响和激励着民众的思想信仰和价值追求,从而引领社会,造福社会,维持社会和谐。”[27]楼宇烈先生关于“文化形态”的命题,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即新乡贤文化建构是否应超越短期政绩目标而向新乡贤文化形态的目标推进?文化形态既是变化的,又是延续的,“新乡贤文化形态”的“新”意味着适应现代化的改革创新,而“乡贤”这一古老的概念代表着伦理精神价值的延续。一方面,新乡贤文化形态对应的是现代社会秩序,与中国传统社会秩序主要建立在儒家伦理基础上不同,现代社会秩序主要建立在明确界定利益和权利分配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各种契约规则基础上,因此新乡贤文化建构必须适应现代社会环境、制度环境和发展需求,以现代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契约规则为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尚处在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转型社会中乡民的日常礼俗生活体验和善人善行的存在,以及人们对伦理道德的呼唤,说明传统伦理有一定的超越价值和传承意义。
总之,新乡贤文化建构的持续生命力在于循名责实,应淡化行政色彩,回归文化逻辑,凝聚现代价值共识,平衡好短期效果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在现代法治与市场竞争社会中融入和保护传统乡贤精神,在致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逐步构筑有现代价值共识、制度保障、文明成风的新乡贤文化形态。
注释:
①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六章。
②《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民生周刊》2016年第24期封面标题为“新乡贤助力新农村”,推出“乡贤传统再展时代魅力”“乡贤精神薪火相传”“乡村建设呼唤新乡贤”等多篇报道。
③据考证,新乡贤一词最早见于2008年的《绍兴晚报》,该报以《新乡贤倾情弘扬乡贤文化,青少年“知、颂、学”乡贤精神》为题目报道上虞乡贤研究会。参见:付翠莲《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路径研究》,《求实》2019年第4期。
④“致富能人型村干部”伴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而产生,该法于1988年6月起试行,于1998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这就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村民自治,确定了村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参见: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释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18页。致富能人型村民具有当选村主任的动力和经济实力,在海选中占有优势,而且各地组织部门期待村级组织“带头创业、带动创新”,倾向于让先富起来的村民担任村主任,因而“致富能人型村干部”逐步遍及全国。
⑤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2017年10月27日。
⑥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2004年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
⑦笔者自2015年以来持续观察研究青岛东流亭社区的历史、文化与现状,与东流亭社区的文化园主任保持交流,深刻感受到他的乡情乡谊和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执着;于2016年8月和2020年10月对东流亭社区主任深度访谈过两次,由此加深了对企业经营精英和致富能人型村干部见识、情怀、精明等特质的了解。课题组的成员研究生唐芳于2020年9月13日至11月15日在东流亭社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驻村调研,半结构式访谈与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出乡贤传统对该社区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