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聪
内容提要:翻译家李治华为《红楼梦》法文全译本撰写的序言,在宏观上继承和发扬了新红学考证派的治学思路和原则,在微观上认可和支持了美国华裔红学代表的具体观点,中国红学与海外红学的融通之势和共生特性在序言中已清楚呈现。 序言梳理厘清了不少红学公案的来龙去脉,使得许多论点得到了澄清,使论证在材料的基础上又深入了一步。 该序言是一部以“序言”为名撰写的新红学论文集,对法国的红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尤其序言中有关“墨家学说将曹雪芹从佛道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分析可谓探骊得珠,即使在四十一年后的今天对推进曹学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1981 年由翻译家李治华及夫人历经27 年翻译完成的《红楼梦》法译本付梓,该译本是迄今为止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红楼梦》法文全译本①。 李治华在1979 年10 月1 日至15 日专门为该译本撰写了一篇64 页的序言②,其篇幅之长实属罕见,其内容风格也与一般的译作序言截然不同。一般说来,译作序言多围绕原作的主题内容、价值影响以及译作的翻译问题展开,有时也会兼论原作作者。 不同的序言作者对上述内容各有侧重,但他们所发的议论多偏重于个人的印象感受和直观鉴赏。 然而李治华在《红楼梦》法文全译本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却独辟蹊径,遵循“大胆推测,小心求证”的基本原则,围绕“曹学”“脂学”“版本学”和“探佚学”四部分内容,对20 世纪20 年代到70 年代诸红学家的新红学观点和考证结论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厘清和论证,其间既有支持继承,也有质疑批驳;既有融汇求同,也有直抒己见。 尤其,李治华以撰写学术论文的严谨态度为序言做了119 处注释,其中有70 处论及了红学研究者16 人、红学著作9 部、红学资料汇编2 部、红学工具书1部、红学论文和文章18 篇(其中期刊论文和文章10 篇,报刊文章7 篇,博士论文1 篇),其余49 处注释涉及了《石头记》抄本和批语、曹雪芹及其诸友诗作、曹氏家族杂史史料、儒家学说、墨家学说、古代诗人和诗歌、清代小说作者、历史人物、满族风俗和成语等等,不一而足。 可以说这是一部以“序言”之名撰写的新红学论文集,是集大成之作,绝非一般意义的序言。 然而,当笔者在中国知网上分别以“红楼梦法国”“红楼梦法译本”和“红楼梦法语全译本”为主题项进行检索筛选时,发现从1981 年至今发表的与《红楼梦》法文全译本相关的论文共计36 篇,其中仅有2 篇谈及了该序言:其一是郭玉梅发表在《红楼梦学刊》(2012 年第1 辑)的《〈红楼梦〉在法国的传播与研究》一文,该文指出序言是“影响较大的”“华人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简要介绍了序言的部分内容,但是该简介旨在论述“《红楼梦》在法国的研究历史与现状”,并未谈及序言的“新红学”特征。其二是张逸琛发表在《曹雪芹研究》(2019 年第4 期)的《论〈红楼梦〉法语全译本内副文本的作用》一文,文中论及了序言的“导读作用”,并称此序言是“红学研究的经典文章”,不过该文的大部分篇幅还是着重于研究“副文本中注释和插图对文本阐释的作用”,并未对序言展开深入分析。另外,笔者在爬梳有关《红楼梦》法文全译本的中法文文献时,亦未见有关该序言的研究资料。 故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和论证序言的“新红学”特征,揭示该序言对法国红学研究的重要参考意义。
因序言未分章节,笔者为研究之便,在将序言全文翻译的基础之上,按内容将其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 《红楼梦》的文学地位、总体评价以及《红楼梦》题名探源(序言第IX-XI 页)
2. 曹氏家族(序言第XI-XVII 页)
3. 曹雪芹的生平(包括曹雪芹的生卒年、名、字和号、外貌、个人活动、第二次婚姻状况和遗物、曹雪芹的朋友以及他们诗作中的曹雪芹)(序言第XVII-XXXIX 页)
4. 《红楼梦》的十二抄本和批注、脂砚斋和畸笏叟以及程甲本和程乙本(序言第XXXIX-XLVII 页)
5. 曹雪芹的作品:其一,文学作品《红楼梦》的成书过程(其中包括曹雪芹的著作权、书名变化、写作的起止时间、写作背景和环境、小说中的缺失之处和小说后三十回的佚失)。 其二,非文学作品《废艺斋集稿》的内容和创作主旨。 (序言第XLVII-LX 页)
6. 程伟元和高鹗简介(包括程、高二人各自为《红楼梦》作的序言以及二人合作的《红楼梦》序言)、《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作权以及程、高二人对《红楼梦》出版发挥的作用(序言第LX-LXIX 页)
7. 对贾宝玉形象、《红楼梦》情节主题和翻译过程的简介以及鸣谢部分(序言第LXIX-LXXII 页)
通过对上述内容梳理分类,我们不难发现,序言中除了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散见的有关《红楼梦》的文学评论以及第六部分有关程、高二人的内容,序言总体上是由“曹学”(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以及第五部分的大部分内容)、“脂学”(第四部分的部分内容)、“版本学”(第四部分的部分内容)和“探佚学”(第五部分的部分内容)四个方面组成。 新红学的创始人胡适曾说:“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者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 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③之后,周汝昌将胡适的意见具体化、理论化,最终构建了以“曹学”“脂学”“版本学”和“探佚学”为主要支柱的新红学大厦。 由此可见,序言中蕴含的治学思路与新红学的考证理路一脉相承。
自1921 年以来,以胡适等为代表的考证派开创了红学研究的新局面。 胡适将中国的乾嘉朴学和西方的科学实证思想相结合,化用戴震的“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和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实验主义思想”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治学原则,应用于红学研究之中。 我们认为李治华在序言中坚持了新红学考证派的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李治华对以下红学问题的不同态度和具体观点上(以下李治华的态度和观点均出自序言,笔者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关于曹雪芹卒年问题,截至1979 年(即李治华撰写序言前夕)学者们认同的说法主要有两种④:1.曹雪芹卒于1763 年2 月12 日(即壬午说)2.曹雪芹卒于1764 年2 月1日(即癸未说)。 李治华在序言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壬午说”的支持,用了整整3 页的篇幅(从序言第XVIII页到第XX 页)来探讨论证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他首先指出自己支持“壬午说”的主要依据是甲戌本的脂砚斋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甲午八日泪笔。”然后他又列举了周汝昌所持“癸未说”的两条依据:其一是《懋斋诗钞》中一首敦敏以诗代信写给曹雪芹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该诗指出邀请曹雪芹参加的宴会应在上巳节前三天举办(即1763 年4月12 日)。 其二是敦诚为曹雪芹做的挽诗写于1764 年。对此李治华逐条进行了批驳:第一,根据王佩璋⑤和陈毓罴⑥的研究结果,李治华指出《懋斋诗钞》的两位收录者挖改了诗集中一些诗的原写作时间1760 年(即庚辰年),代之以1763 年(即癸未年),周汝昌“癸未说”举证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就在其中。 第二,关于敦诚给曹雪芹写的挽诗。 李治华指出挽诗其实有两首:第一首是由两组八行诗组成且没有注明写作时间,第二首(也就是上文周汝昌提到的挽诗)是一组八行诗,其内容摘自第一首挽诗,写于1764 年。 李治华认为挽诗属于应情景而做的一类文学作品,应该写于下葬之时或者下葬不久。 敦诚的第一首挽诗《挽曹雪芹》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这首挽诗的第二句“晓风昨日拂铭旌”也证明了这一点。 (笔者按:因为“铭旌”是竖在灵柩前的旗子,只有在下葬时才可能出现。)因此李治华认为第一首挽诗应写于曹雪芹逝世之后没多久,而第二首挽诗应该是为曹雪芹逝世一周年(即1764 年)而做。 除此以外,李治华还以靖藏本为依据继续反驳“癸未说”,在靖藏本中原来的“甲午八日泪笔”被改成了“甲申八月泪笔”,也就是说脂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批注时间由原来的“甲午年”(1774 年)变成了“甲申年”(1764 年)。 这样一来批注时间被提前了10 年,李治华认为以脂砚斋与曹雪芹关系之亲厚,他不太可能在曹去世不久就记错了曹的卒年。
对于曹雪芹卒年问题的论证,李治华坚持了胡适倡导的“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的治学原则,不过李治华仅凭第二首挽诗的内容摘自第一首就推测第二首挽诗做于曹雪芹逝世一周年之际,有主观臆断之嫌,削弱了立论的说服力。但值得肯定的是,李治华的论证在客观上厘清了这段曹学疑案的来龙去脉,使法国的红学爱好者能够一窥发生在20世纪60 年代有关曹雪芹卒年大论战的盛况。
敦诚收录在《四松堂集》的《寄怀曹雪芹(霑)》中有两句诗“当时虎门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其中“虎门”一词的解释引起了红学研究者颇多的争议。 事实上,“虎门”一词在敦敏和敦诚两兄弟诗作中出现的频率是六次⑦,吴恩裕认为这六次皆指“宗学”⑧,这一说法得到了绝大多数红学家的支持,庶几已成定论。 但是深受考证派影响的李治华却对此结论提出了质疑,不过这绝非李治华对新红学考证派的背弃,反而恰恰体现了考证派“做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的治学原则。
李治华指出,既然学者们认为“当时虎门数晨夕”中的“虎门”是指“宗学”,那么如何界定曹雪芹在宗学中的身份呢? 关于这一点,红学界并未取得一致意见,一些学者认为曹雪芹有可能是宗学的学生⑨、助教[10]或者杂役[11]。 对此李治华引用确凿的史实材料逐一进行了批驳:首先,李治华引用敦诚在《岁暮自述五十韵寄同学诸子》中的一句诗“同学尽同姓”,说明所谓“宗学”就是皇家宗室子弟上学的学校,而曹家不过是包衣出身,曹雪芹是没有资格进入宗学学习的。 然后,李治华指出,从敦诚写给曹雪芹的诗中可知敦、曹二人之间是一种很平等的关系。 如果曹雪芹是宗学的助教,敦诚应该对曹雪芹更加尊敬。 如果曹雪芹是宗学的杂役,敦诚应该不会待曹雪芹如朋友一样平等,因为在18 世纪的中国,这样巨大的身份隔阂是无法逾越的。
接着李治华开始探索曹雪芹的真正身份。 他发现敦敏敦诚两兄弟不但和曹雪芹,还和一个叫卜宅三的人,一样在“虎门”交谈甚欢。 敦敏在《吊宅三卜孝廉二首》中说他曾和卜宅三“昔年同虎门,联吟共结社”,在该诗中敦敏不但为卜宅三过世做注而且还表达了对卜过世的悲痛之情。 另外,敦诚为卜宅三所做的《怀卜宅三(邻)二首》中有一句“买得金钗赠阿谁”,谈及了卜宅三的丧妻之痛。 由上文可见,卜宅三不但和曹雪芹一样在“虎门”参与了和敦兄弟的交谈,而且卜宅三和敦兄弟之间的关系十分亲厚,可以说卜宅三和敦兄弟的关系与曹雪芹和敦兄弟的关系是一样的。据此李治华推测卜宅三与曹雪芹可能拥有某种相同的身份。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确认卜宅三的身份。 李治华从敦兄弟的诗作中找到了相关信息[12],指出卜宅三和敦兄弟应于1756 年一同参加了在考试院举办的顺天乡试。 因曹雪芹与卜宅三拥有相同的身份,所以李治华推测曹雪芹也应参加了这次乡试。 “昔年同虎门”和“当时虎门数晨夕”中的“虎门”应皆指“考试院”。 另外,李治华还补充了一点,“当时虎门数晨夕”中的“数晨夕”三个字,一般解释为“几个”。 但是周汝昌为摧毁“考试院”的根据,借用陶潜诗中“数晨夕”三个字的译文,将“数”解释为“每个”(在陶潜的诗中“数晨夕”被译为了“每个清晨和夜晚”)。 李治华指出这个特殊的译法并不合适,因为即便“虎门”皆指“宗学”,曹雪芹和卜宅三在宗学中任职,因而能和敦兄弟每天见面,但是敦兄弟作为外来的学生,早晨七点去宗学,下午一点就离开,他们怎么可能和曹雪芹在每个早晨和夜晚都交谈呢? 接着李治华联系后半句诗“西窗剪烛风雨昏”指出,就算敦兄弟和曹每天早晚都能交谈,但是又怎么可能在他们每天早晚交谈时都刮风下雨呢? 李治华依据自己在北京居住二十二年的经验指出,北京并没有如此多雨的气候。
最终,李治华在序言中通过近5 页(从第XXIII 页到第XXVII 页)的“小心求证”得出了结论:在1756 年阴历八月(即公历1756 年8 月26 日-9 月23 日),敦兄弟、曹雪芹和卜宅三作为顺天乡试的考生,被安排住在了考试院附近的宿舍里,他们在那里住了十来天,并在考试的间隙早晚作诗聊天,因而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 又因为那一年考试期间恰好下了几场秋雨,所以很自然地在敦诚写给曹雪芹的诗里,他的回忆和风雨联系在了一起。
确定《红楼梦》的创作起止时间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李治华在序言中列举了红学界几位学者如俞平伯、周汝昌和赵冈夫妇颇具代表性的意见:俞平伯最开始将《红楼梦》十年的创作时间界定为1754 年到1763 年[13],后来俞平伯在胡适发表了《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之后,又将这十年界定为1743 年到1752 年[14]。 周汝昌则认为曹雪芹从1745 年开始写作并于1752 年完成(前四十回),然后脂砚斋分别在1754 年、1756、1759 年和1762 年对抄本进行了第二次到第五次评阅。[15]而赵冈夫妇推测曹雪芹应该从1749年开始创作,1752 年完成初本并由棠村作序,然后曹雪芹开始着手增删手稿,脂砚斋在1754 年、1756 年、1757 年和1759 年同时进行评阅。[16]
以上学者提出的写作开始和完成时间的两个极限(即1742 年和1763 年)之间有长达21 年的跨距。 李治华说学者们的这些推测出自一些似乎彼此矛盾的材料,但是这些矛盾是可以协调的。 较早的甲戌本记载曹雪芹曾“于悼红轩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所以这五次增删修改应该早于1752 年这个假定的作品完成日期(笔者按:在上文中几位学者都推论曹雪芹在1752 年完成了《红楼梦》或者《红楼梦》初本的创作),这个时间应早于脂砚斋批注的第一个抄本,紧跟着脂砚斋分别于1754 年、1756 年和1759 年评阅了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抄本。 这四个连续的抄本都有曹雪芹修改和润色的痕迹,这证明曹雪芹在1752 年以后还在继续修改小说直到1759 年。 据此,李治华融合各家之言,“小心论证”后“大胆推测”:与其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不如更准确地说曹雪芹在二十来年的时间里对小说做了九次增删和修改。
如上文所述,曹雪芹对《红楼梦》曾经做了多次的修改和增删,可见其对《红楼梦》的创作十分精心。 但令人疑惑的是,作品中一些早被评阅者指出的缺失之处却一直没有被补充完整。 李治华说:“我们推测曹雪芹从事了一些新的活动,因而导致他忽视了文学创作,而朝着完全不同的领域发展,一项新近的发现似乎能够证明这个推断。”这里“新近的发现”是指曹雪芹撰写的《废艺斋集稿》,这是一部讲述手工艺技术的手册,早年不幸佚失,现存的残卷只有因重抄和描摹而被保留下来的《南鹞北鸢考工志》。 李治华推测:曹雪芹撰写《南鹞北鸢考工志》的时间为1757 年,《废艺斋集稿》中讲编织的那一册应该是由曹雪芹及其续妻一起合作完成[17],可能写于1760 年(即曹再婚后的第二年),其它六册也很可能写于同一时期。 因为曹雪芹为《废艺斋集稿》撰写的自序文有落款“时丁丑(1757)清明前三日,芹圃曹霑识”[18],所以李治华推测整部著作很可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 而这段时间也正是曹雪芹创作修改《红楼梦》的时间,这一点庚辰本七十五回回前页的脂砚斋批注“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即1756 年6 月4 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可以为证。 由此,李治华推论正是因为撰写《废艺斋集稿》耗尽了曹雪芹生命的最后几年,以至于他未能完成《红楼梦》。 另外,上文李治华提出的“曹雪芹从事了一些新的活动……而朝着完全不同的领域发展”的说法,可以通过了解《废艺斋集稿》的编写主旨探得其意:《废艺斋集稿》是一部实用的工艺技术作品,其中的《南鹞北鸢考工志》就旨在让“有废疾而无告者,谋其有以自养之道”[19]。 《南鹞北鸢考工志》的补充教材《此中人语》的撰写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注释和讲解某些歌诀。 可见,这一时期的曹雪芹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社会公益活动”这一“不同的领域”中去。 李治华还强调曹雪芹曾高度评价墨翟“揆其初衷殆欲利人,非以助暴,夫子非攻”[20]。 李治华认为此时的曹雪芹已经挣脱了佛道教思想的束缚而转向了墨家学说,开始像墨翟一样“摩顶放踵”为普通大众服务直到去世。
接着李治华又补述了曹雪芹青少年时期的作品《风月宝鉴》,其中的一些情节被《红楼梦》借用:比如“风月宝鉴”四个字便直接出现在了《红楼梦》第十二回道人借给贾瑞的铜镜镜柄上。 还有第十三回原本中并不是“秦可卿死封龙禁尉”而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一情节后来虽然被曹雪芹删去,但是在靖藏本第十三回回前的开头和庚辰本第十一回之前都有一首让人回想起这一情节的诗[21]。 李治华认为曹雪芹开始的写作计划是要以《金瓶梅》和其它许多明清此类小说为摹本,写一部爱情和情色小说。 然而随着小说主体的重写,这些从青少年时期作品中借用来的章节在描述特权阶层放荡败行的同时,赋予了小说一种另外的意义:曹雪芹在历经家族巨变之后,体会到了封建阶级的狂妄和虚伪以及被压迫人民的不幸和苦难,曹雪芹在小说中表达了对被压迫人民的同情,同时也流露出了对家族往昔荣光的伤怀之情。 最后,曹雪芹在定居北京西山之后亲历了底层人民的生活,制作风筝帮助穷人度日使曹雪芹明白了“废艺”的实际效用,引导他做了有关工艺技术的著作《废艺斋集稿》。 这一时期的曹雪芹教授弟子工艺技巧,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之中,他的思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李治华根据曹雪芹人生三个阶段的著作(即从《风月宝鉴》到《红楼梦》再到《废艺斋集稿》)对应勾勒出曹雪芹一生的三个阶段:曹雪芹首先是一位爱情或者情爱小说家,然后是一位社会小说家,最后成长为一名热心公益的社会工作者。
“美国的红学研究者,主要是美籍华裔……其中代表人物有周策纵、唐德刚、赵冈、余英时、王靖宇、翁开明、蒲安迪、马泰来等人”[22],李治华在序言中多次引用了赵冈的代表作《红楼梦新探》,凸显了李治华对赵冈意见的重视和支持。 在很多红学观点上李治华或与赵冈的意见暗合、相通、融汇,或直接受到了赵冈意见的启迪。
“海外红学家中,壬午说占上风,以《红楼梦新探》作者赵冈坚持最力。”[23]赵冈曾对“癸未说”提出质疑,认为“《懋斋诗钞》中所有有关年月的记载是一份乱得无可再乱的乱帐”[24],直接驳斥了所谓《懋斋诗钞》是“按年编的,有条不紊”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李治华在曹雪芹卒年讨论中并没有引用赵冈的观点,但是其结论却和赵冈的意见不谋而合。
如上文所说以吴恩裕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敦兄弟诗作中出现的六次“虎门”皆指“宗学”。 但是赵冈却认为“虎门”是指“学校(即宗学),或学校考试而言”[25]。 李治华在序言中直言:“‘虎门’一词一共在敦兄弟诗作中出现了六次……有时指宗学(六次中的两次),有时指考试院(六次中的四次)。 至少我们如此解释与赵冈和陈钟毅的意见有相通之处。”
在这个问题上李治华融汇了赵冈的意见。 关于这一点上文有详论,这里不再赘述。
“墨子是和平主义者,他发明风筝是为人们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方便奴役人们……”这句话本出自《南鹞北鸢考工志》中的“揆其初衷殆欲利人,非以助暴,夫子非攻……”但是李治华在序言页脚却注明他引用的这句话出自赵冈的论文[26]。 需要强调的是,赵冈的这篇论文视角新颖独特,最终启迪李治华得出了“曹雪芹三个创作阶段对应三个思想阶段”和“墨家学说将曹雪芹从佛道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重要观点。 李治华能够在这两点上独辟蹊径,抒发己见[27],赵冈功不可没。
无疑,新红学的“主流”在中国, 以赵冈等为代表的美国华裔红学是“支流”。 “支流”源于“主流”,但“支流”也为“主流”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支流’因自由流动的优势而较少顾忌,往往可能提供独具启示性的视角和范式;而‘主流’则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28],更能够在总体上构建思路和原则。 李治华在宏观上继承了中国新红学的思路和原则,在微观上吸取了美国华裔新红学代表的独特意见,新红学“主流”和“支流”的融通之势和共生特性在序言中已清楚呈现。
虽然序言中有个别论点立论薄弱,且存在历史考证呈现压倒性优势,而文学考证极少的问题,但序言在总体上仍是瑕不掩瑜。 李治华在序言中或从他说,或抒己见,或融汇各家之说互印互证,成功地从多角度还原再现了一个客观立体的曹雪芹。 当法国读者阅读《红楼梦》正文的时候,这些在序言中获得的“前理解”将最大程度地帮助读者去消解对小说情节内容的困惑、误读和曲解。 不过我们认为该序言除了导读作用之外,还有一般译作序言所不具备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意义:首先,序言在研究思路和原则上彰显了鲜明的“新红学”特征,李治华在序言中对有关“曹学”“脂学”“版本学”和“探佚学”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搜集和梳理,并对这些课题以往的研究历史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在“资料搜索”“论证考证”以及“抒发己见”三方面,序言的“新红学”面貌已清楚呈现。 其次,序言在具体红学观点上融汇了美国华裔红学代表的研究成果,这在客观上凸显了中国红学与海外红学的合流共生特性。 诚然,序言的考证结果不能让红学意见达成一致,但是李治华在64 页的序言中提要钩玄,梳理了不少红学争论的来龙去脉,厘清了许多曹学疑案的前因后果,使得不少论点得到了澄清,使论证在材料的基础上又深入了一步。 该序言堪称一部以“序言”之名撰写的新红学论文集,对法国的红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尤其其中有关“墨家学说将曹雪芹从佛道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分析不落窠臼,不但在当时颇具新意,即使在四十一年后的今天对推进曹学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本文系2019 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从《红楼梦》法语译本看中国文学典籍外译之译者模式”(项目编号:TJWW19-013)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Li Tche-houa & Jacqueline Alézaïs,Le Rêve dans le pavillon rouge[I][II],Paris:Gallimard,1981.
② 序言落款处的作者署名是李治华和雅克琳·阿蕾扎伊思(李治华的法籍夫人)。 但是李治华夫人几乎不识中文,也从未从事红学研究,只协助李治华负责一些润色和打字工作,故序言的实际作者为李治华。
③ 胡适《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8 页。
④ 关于曹雪芹卒年其实还有第三种说法即胡适在1922 年就提出的“甲申说”,但是这一说法因1927 年发现的甲戌本批语“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而被“壬午说”取代。 虽然在1980 年“甲申说”又得到梅节先生的力挺,但因为李治华这篇序言写于1979 年,故未将“甲申说”收录其中。
⑤ 王佩璋《曹雪芹的生卒年及其他》,见北京大学研究所编《文学研究集刊》(第五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年版,第217—227 页。
⑥ 陈毓罴《曹雪芹卒于癸未除夕新证质疑》,《新建设》1964年第3 期。
⑦ 虎门”除了在“当时虎门数晨夕”中出现以外,其余五处分别为:一、敦敏的《黄去非先生以四川县令内升比部主事进京相晤感成长句》云:“虎门绛帐遥回首,深愧传经负郑玄。”二、敦敏的《吊宅三卜孝廉》云“昔年同虎门,联吟共结社。”三、敦诚的《先妣瓜尔佳氏太夫人行述》中有一句“乙亥宗学岁试,钦命射策,诚随伯兄,试于虎门”。 四、敦诚的《寄子明兄》中有一句“松堂草稿,嵩山已序之矣。 尚留简端,待兄一言,幸即挥付。 仙旧序,希为转致,异日同在虎门一书,何如?”五、敦诚的《寿伯兄子明先生》云:“先生少壮时,虎门曾翱翔。 文章擢巍第,笔墨叼恩光。”
⑧ 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十种》,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13—19 页。
⑨ 俞平伯《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见曹雪芹著,俞平伯校,王惜时参校《红楼梦八十回校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29 页。
⑩ 吴世昌著,吴令华编《红楼探源》,北京出版社2000 年版,第206 页。
[11] 周汝昌《曹雪芹传》,东方出版社2010 年版,第120 页。
[12] 信息一:敦诚的诗《冬晓书怀》可以证明敦兄弟在1756 年、1759 年和1762 年参加了三次顺天乡试,但均告失败。 信息二:敦诚为曹雪芹做的挽诗《挽曹雪芹》中的一句“三年下第曾怜我”再次证实了敦诚参加过三次顺天乡试且均告失败。 信息三:敦敏和敦诚分别做的《吊宅三卜孝廉二首》和《怀卜宅三(邻)二首》证实了卜宅三曾参加了1756 年举办的顺天乡试,并取得佳绩。
[13] 俞平伯《红楼梦辨》,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第128 页。
[14] 俞平伯《俞平伯论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第601 页。
[15]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译林出版社2012 年版,第319—323 页。
[16][25] 赵冈、陈钟毅《红楼梦新探》(上篇),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年版,第184—185、41 页。
[17] 1979 年,吴恩裕在《人民画报》上发表了《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著和遗物》一文,其中提到曹雪芹的两只书箱,一只书箱箱门的背面有五行字,前两行是:1.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歌诀稿本;2.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 以上内容证明曹雪芹和芳卿(即曹雪芹续妻)再婚后一起制作和编织有关的稿本。 据此李治华推测《废艺斋集稿》有关编织技术的那一册应由曹雪芹和续妻芳卿一起合作完成。
[18][19] 转引自吴恩裕著《曹雪芹〈废艺斋集稿〉丛考》,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年版,第24 页。
[20] 转引自孔祥泽《曹雪芹风筝艺术》,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2004 年版,第135 页。
[21] 该诗原文:一步行来错,回头已百年。 古今风月鉴,多少泣黄泉。
[22] 胡文彬《红学世界·代序言》,见胡文彬、周雷著《红学世界》,北京出版社1984 年版,第13 页。
[23] 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19 页。
[24] 赵冈《有关曹雪芹的两件事》,《大陆杂志》1959 年第19 卷第6 期。
[26] 赵冈《曹雪芹是社会工作者》,《明报月刊》1978 年12月号。
[27] 需要强调的是,吴恩裕在1979 年11 月经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曹雪序佚著浅探》一书,其中谈及“曹雪芹反儒近墨”的观点,该观点与李治华的意见有类似之处。 不过李治华的序言写于1979 年10 月1—15 日,早于吴恩裕著作的出版时间。 所以我们认为“墨家学说将曹雪芹从佛道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论点仍属李治华的己见。
[28] 高淮生、董明伟《红学学术史研究的新路径——〈红学学案〉》著者高淮生教授学术访谈录》,《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