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海 李贝贝
但让邹月圆感到意外的是,刘某对检察官的电话反应非常冷淡,言语间流露出不想管小军的厌烦情绪。针对这一情况,邹月圆决定和刘某深入谈话,详细了解刘某反常情绪的根源
“作为孩子的妈妈,连我都不想管他了,没想到你们却不厌其烦地帮助他、挽救他,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2020年8月20日下午,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对小军(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军的母亲刘某激动地说道。
而就在几天前,他们二人还是自暴自弃的少年和对孩子放任自流的母亲。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母子二人的改变在4天内发生了。
8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员额检察官邹月圆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卷宗显示,犯罪嫌疑人小军于2002年10月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
在2019年11月至12月12日期间,小军采取溜门入室等手段,在淮安区多个乡镇先后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手机、现金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8万元,其中一位被害人还是小军的亲属。这些钱很快被小军挥霍一空。案发后,小军盗窃的手机被警方追回,归还了失主,小军亲属也明确表示谅解小军,不要他赔偿了。不过,还有一位被害人王某被小军偷了一万元,小军一直没有赔偿王某。
小小年纪,为何屡次盗窃?小军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邹月圆认真审查了小军的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小军家共有四口人,父亲远在非洲打工,母亲刘某在家务农,小军还有个上小学的弟弟。小军初中一年级还没上完就辍了学,从此整天无所事事,四处玩乐,没钱用的时候,就铤而走险实施了多起盗窃犯罪。而刘某忙于农田和家务,对小军的行踪和行为基本上是不闻不问。
显然,小军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由于他贪图享乐却没有经济来源,从而把盗窃作为捞钱的捷径;另一方面是其家庭监护严重缺失,这导致小军放任自流,混迹社会。综合案情,邹月圆分析认为,小军涉案金额不大,如果小军能认罪悔罪,父母以后对其加强管教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院也许可以对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
为了尽快对小军开展帮教,邹月圆决定抓紧时间办理该案。通过辛苦加班,邹月圆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阅卷,并于受理案件当天傍晚拨通了刘某的电话,通知她次日下午带着小军到检察院接受谈话。
但让邹月圆感到意外的是,刘某对检察官的电话反应非常冷淡,言语间流露出不想管小军的厌烦情绪。针对这一情况,邹月圆决定和刘某深入谈话,详细了解刘某反常情绪的根源。
8月18日下午,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后,刘某才带着小军来到检察院。在随后的谈话中,小军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在提及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时,小军和刘某竟然一致表示,没有钱赔偿。
“能否赢得被害人谅解,对小军的后续处理有着重要影响。你总不希望孩子去坐牢吧?”见刘某不愿赔偿被害人损失,邹月圆立即向刘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我希望他去坐牢!我的话,他也不听,就让政府管管他吧……”邹月圆话音未落,刘某便气呼呼地说道。
刘某的话让邹月圆大跌眼镜。在随后的交谈中,邹月圆得知,小军犯事后,刘某也曾让他出去找工作,但被小军拒绝了。刘某担心小军以后还会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竟产生了通过坐牢让他吸取教训的想法。
针对这一情况,邹月圆对刘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告诉她,小军毕竟还是个孩子,如果大家齐心协力给予帮助,他完全可能浪子回头,反之,对他不管不问甚至让他去坐牢,小军很有可能彻底破罐子破摔,未来更不可预测。经过邹月圆反复地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刘某的态度才有所缓和,但依然表示家里没钱赔偿被害人。
8月19日上午,邹月圆拨通被害人王某的电话,征求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王某表示,自己家里的一万元现金被偷,至今没得到赔偿,希望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个不愿赔偿,一个不愿谅解,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但邹月圆没有放弃,继续通过电话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都有所缓解。
刘某表示,目前家里只能拿出五千元赔偿金,剩余的部分希望被害人放弃赔偿要求。而王某表示,如果小军家确实困难,可以先收下五千元赔偿金,但剩余部分也必须限期还清,否则不会谅解小军。
针对分歧意见,邹月圆建议双方到检察院当面商谈。为了尽可能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邹月圆特意邀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检察院关工委主任、原副检察长邱炳炜参与调解。
当天下午,双方刚开始调解就产生了分歧。被害人首先改变此前的意见,要求刘某将首次赔偿额由五千元提升为六千元,剩余部分要求小军打下欠条,且刘某作为担保人必须签字。而刘某坚持当天只能赔偿五千元,并拒绝在欠条上签字。双方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见双方各不相让,邱炳炜随即将刘某叫到屋外,在讲清刑事和解对小军的重要意义,同时还严肃地指出,小军盗窃了别人的财物,赔偿对方损失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小军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刘某作为监护人依然不管不问,这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听了邱炳炜的批评教育后,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现场向王某轉账支付了六千元赔偿金,剩余的四千元,小军写了欠条,承诺在8个月内还清,刘某以担保人身份在欠条上签了字。王某当场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随后,邹月圆再次和小军母子谈话,要求小军主动想办法找份工作,尽快摆脱成天无所事事的状态,让生活走上正轨。小军母子答应。
让邹月圆意外的是,小军找工作异常顺利。当天晚上,小军高兴地打电话告诉邹月圆,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公司正在招人,经电话联系,该公司让他第二天去厂里面试和体检。得知这个消息,邹月圆非常高兴。为了不影响小军上班,邹月圆连夜撰写案件审查报告。
8月20日上午一上班,经过部门集体讨论后,邹月圆先后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此案,大家均一致同意对小军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上午10点多钟,小军兴奋地给邹月圆打电话,说自己已经通过公司面试和体检,第二天就将到厂里接受岗前培训。邹月圆当即通知小军母子下午到检察院宣布处理决定。
8月20日下午,淮安区检察院正式宣布对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军及刘某进行了训诫。小军保证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而刘某对以前疏于管教小军的行为深表后悔,承诺以后会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
为了帮助小军顺利度过考验期,邹月圆与检察院关工委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全程跟踪小军的生活、工作情况,确保小军顺渡过考验期。(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