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变革:塑造大一统国家韧性的动态机制

2021-04-15 02:17赵德昊周光辉
江苏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王朝体制变革

赵德昊 周光辉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具有长期维系、不断重建的国家韧性。这种国家韧性并不是制度僵化停滞的表现。在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其官制、税制与兵制都发生过多次影响深远的变革。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既源于大一统体制与大规模治理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也得益于中华民族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体制变革是塑造大一统国家韧性的动态机制。通过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的政治秩序得以长期维系,多权力中心分立的低水平均衡得以被打破,大一统体制长期向成熟演进的趋势得以保持。通过制度化变革实现有效治理的做法为我们塑造现代国家韧性提供了深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根基。

在欧洲,集权化、科层化的政治-行政体系直到18世纪才初具规模。但早在公元前3世纪,秦代就在超大规模的地域和人口上建立了集权化、科层化的大一统国家。罗兹曼认为,“前现代中国在2000多年的帝制时期内,已经引人注目地将其政治设施在结构上发展到与现代化社会的政治大体相当的程度”[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7页。。也正是由于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在国家政治建设上的成就,韦伯才称古代中国的大一统国家为“早熟国家”[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闫克文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3页。。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不仅形成时间早,制度形式成熟,还具备长期延续、不断重建的韧性。“世界史上的其他诸帝国一旦灭亡则不复兴,唯有帝制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帝国建立迨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其间虽历经数番朝代兴衰隆替,但一个相似的帝国政体却得以延运续祚、绵久不绝。”[1]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围绕此现象是否为大一统国家的韧性,以及对此的相应评价,存在着两种认识取向。一方面,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长期存续与不断重建并不是一种韧性,而是制度的僵化与历史发展的惯性。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就将中国的治理模式归结为一种长期停滞的东方专制主义的政治。例如黑格尔认为:“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1页。另一方面,有学者不仅承认大一统国家的韧性,指出其并非僵化与停滞的表现,而且还关注大一统体制在长周期历史中的变化与发展。如黄仁宇将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秦汉的第一帝国时期、隋唐的第二帝国时期和明清的第三帝国时期[3]〔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6、106、175页。。日本京都学派学者将中国史分为上古、中世、近世三大段,并尤其重视唐宋之交转向近世的变革[4]〔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夏应元、钱婉约译,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23页。。

不论是对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停滞的主张,还是对大一统体制发展变化的强调,既有研究更多以王朝更迭作为观察节点或是划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依据。如阎步克认为:“王朝的分、合、治、乱,毕竟是中国史固有发展逻辑的一个反映。一次次的王朝更迭(或所谓‘王朝循环’)之中,蕴藏着这个连续发展的政治实体最基本的机制与法则。”[5]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诚然,王朝更迭通过暴力、非正式的手段实现了统治集团的变换,常常能够形成大一统国家发展的新局面。但王朝更迭并不必然意味着变革与发展,大一统体制的重大变革更多发生在新王朝建成的前夜或大一统王朝发展的中期,而且是以相对制度化的体制变革的方式实现的。与王朝更迭不同,居安思危,努力推进体制变革恰恰是对王朝更迭风险的回应,也是防止王朝更迭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追求政治的稳定性、延续性并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从大历史的角度看,对体制变革的关注与讨论更能准确揭示中国古代大一统体制长期发展延续的核心机制。

“自古以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动,……变革和开放精神,使中华文明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绵延了5000多年至今未曾中断的灿烂文明。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历史常态。”[6]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从对大一统国家韧性的认识出发,以体制变革为分析切入点,本文致力于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在何种意义上发生了体制变革?第二,体制变革的发生机制是什么?第三,体制变革与大一统体制长期延续、不断重建的发展特性之间呈现什么关系?

一、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

中国古代的大一统国家是在农业文明时代的组织与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在这一客观的约束条件下,集权化、科层化制度的自然变化是走向权力碎片化、世袭化。正如布洛赫基于西欧经验所总结的那样,封建制会不断退化,封建政府各级管理者会演变为世袭贵族,最终导致统一政府的解体[7]〔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张绪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13—339页。。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有限的组织和技术条件下,故步自封的结果反而是大一统体制的消亡,只有变革才能图存,才能呈现出长期维系、不断重建的韧性。因而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发展史并不是对过去的机械重复,而是一部求变的历史。

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滥觞于秦汉。早期大一统国家所确立的集权化、科层化的政治组织原则为其后的历代王朝所奉行不悖。因而谭嗣同有“两千年之政,秦政也”[8]谭嗣同:《仁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的判断。日本历史学家西嶋定生也提出,秦汉帝国的建立意味着“因统一国家的建立而形成的国家构造基本形态,与这一时代造就的精神文化基本形态,一同跨越并规范了其后中国两千年的漫漫历史”[1]〔日〕西嶋定生:《秦汉帝国:中国古代帝国之兴亡》,顾姗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但这种规范更多的是奠定了大一统国家的发展起点和主要发展方向,而非限制了大一统国家的发展与变革。从历史上看,以秦代的皇帝制度和郡县制度为起点,大一统国家的官制、军制、税制,这些维系国家命脉的关键制度都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多次重大的变革。这些重大体制变革虽在改革指向上有周期性循环的特点,但也体现出了鲜明的趋势性特征。

官制变革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职官制度的变革以及选官制度的变革。在中央官制变革方面,古代大一统王朝呈现出“以中朝官去制约外朝官,中朝官向外朝官转化,然后再以中朝官去制约外朝官”[2]刘建军:《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的变革周期。汉代时作为内朝官的尚书取代外朝官三公九卿成为行政中枢,并在隋唐时成为正式的外朝官,而作为内朝官的内阁学士与军机又在明清时成为新的行政中枢。这种看似具有循环色彩的变革,却有着鲜明的发展趋势,即作为外朝官领袖的丞相,其权力不断被压缩、分割直至走向消亡,皇帝的权威不断得到巩固与强化。地方官制方面,在秦代郡县制的基础上,地方官员的权力一再被限缩。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任命与管理仅限于郡守,郡守可以在地方自辟掾属;到隋唐时,地方九品以上官员全由中央任命,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陈寅恪称这种用人权上移为“中国政治史上中央集权之一大变革也”[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11页。。隋代还确立了地方官员的任期制和不得在家乡任官的回避制度。宋代后,地方政府逐渐演变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官员逐渐演变为中央官员的一种差遣。地方政府在人、财、物的使用上都受中央的管束与监督。在选官制度上,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几经变革。才能和品德逐渐取代出身成为对官员主要的考察标准。历经摸索与变革,直到秦代后一千年,科举制才正式确立。科举制从出现到完善,再到成为主流的选官渠道,也花费了数百年的时间并历经了多次重大变革。在前现代国家中,几乎只有中国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实现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神话。选官制度的变革体现了选官来源的扩大化和选官标准的规范化,国家职官的公共性也随之强化。

“在大型非现代国家中,国家与民众之间总体上的主要联系在于国家需要征税。”[4]〔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和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9页。税制的变革反映了大一统体制下的国家能力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迁。税制与大一统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基层治理体系是联动的。刘守刚将中国古代财税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认为在长期发展中大一统国家的税制呈现出从“税人”到“税地”的变化,以及力役被不断消灭又不断重现的周期性变化[5]刘守刚:《中国财政史十六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凭借编户齐民的基层治理网络,秦汉帝国建立了以人头税和田赋为主的赋税制度,人民还要承担兵役和力役,兵役和力役后来也可以通过缴纳代役金的方式免予服役。由于国家土地丈量能力和土地流转监控能力的有限,此时的赋税基本以“税人”为主。争夺对人的控制也是国家与地方势力斗争的焦点。随着由国家直接分配土地的均田制的确立,以及三长制、乡里制等基层治理制度的完善,唐代建立了租庸调制度,租即田租,庸即力役,调即土贡。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唐中期后,租、庸、调都并入田赋之中并在夏、秋征收两次,这也就是两税法。两税法的出现意味着大一统国家的税收开始从“税人”向“税地”转型。但被两税法所消灭的力役和各类土贡,又因国家的需要重新出现,而且两税法下仍然有大量的实物税收。为了简化税收流程、强化税收能力,明清又接续进行了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改革,各类杂税被并入田赋,百姓主要通过纳银的方式完税。由此,大一统国家的税制经历了从“税人”到“税地”的转型,国家税制历经变革走向了成熟。

军制的变革涉及军队征募、训练、维持与作战制度的变革。秦汉时,每名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这种全民皆兵所形成的军队一般训练不足、集结不易,国家最终还要雇佣职业军人甚至是游牧民族的军队来作战,因此真正有战斗力的部队总是将领的私兵。将领各有私人部曲,其士兵只知有将,不知有国,这对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都形成了较大的威胁。南北朝后期形成的府兵制是古代军制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变革,府兵领国家授予的土地,以服役代替租庸调。平时士兵在驻地务农,战时才临时配给将领作战,这就形成了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新局面。钱穆形象地称汉代是全农皆兵,而府兵制是全兵皆农[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兵将分离的制度是一种限制军人干政的设计,士兵务农也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政治安排。元代的军户制、明代的卫所制、清代的绿营兵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府兵制有所借鉴。但在实际运行中,世袭军户逃亡严重,军人长期务农、被安排杂役导致训练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在危机时刻,国家总还要依靠以将领亲兵为核心形成的军队,在这样的军队中,兵将之间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明代的戚家军和清代的湘军、淮军,都属此类。这又在军制变革中形成了一个循环周期。军制的变革还直接影响着王朝国家的文武关系。赵鼎新指出:“在古代世界的其他地方,军队将领一般拥有决定性的政治影响力,而在中国帝制时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军队由文官控制,除非内战乱世,武将一般没有干涉政事的能力。”[2]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中国古代军制的改革限制了军队将领的政治影响力,也在客观上压制了军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汉代班超投笔从戎被传为美谈,但随着大一统国家对军队、军人控制的强化,到宋以后,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好男不当兵”的俗语。明清时几乎没有任何一位武将能够进入权力中枢,此时为人们所熟知的名将也都是科举出身。这反映了大一统国家独特的文治传统。但这种限制的代价也是明显的,即军队战斗力的孱弱。

当然,古代大一统国家在几千年间的变化并不止于官制、税制与军制的变革。但官制、税制与军制是维系国家命脉关键的三类基本制度,其变革关联着国家的兴衰。通过对古代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大一统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而非秦汉建成、后代因循的静态面孔。

二、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特点

在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大一统国家政治制度的调适与变迁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其变革在内容上也几乎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总体而言,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直接目标是维系和巩固皇权,其实质是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中,“官僚的正式权力来自皇帝。皇权的合法性和神圣性,是官僚政治的权威来源和观念支柱。皇帝必须保持对官僚的足够控制力,包括施加升黜奖惩的能力,以维系日常法制和功绩制”[3]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7页。。在古代中国,盛世往往等于圣君的时代,所谓圣君,实际上是皇权权威的化身。而皇权的衰弱和旁落往往意味着中央权威和正式制度的瓦解。其直接后果就是官员之间派系斗争不断激化,地方割据势力借机抬头,国家公器沦为私人牟利的工具。这是国家将陷入政治动荡的重大信号。皇权权威是大一统国家政治稳定的保证,也是对国家制度私人化、地方化的制约。从历代体制变革的大趋势看,不论是官制、税制还是军制的改革,都指向于对中央权威尤其是皇权的强化。这种以强化皇权和中央集权为直接目标的体制变革就是对国家瓦解、王朝更迭风险的回应。也正是在回应风险、追求社会稳定的逻辑上,大一统王朝的许多重大改革都出现在王朝的中前期,改革措施往往体现着对前朝覆灭教训的汲取,这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居安思危的改革精神。当然,古代中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坏皇帝”难题。皇帝制度可以在体制变革中强化,但皇帝的个人能力与品德却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证,只能借助儒家学说来限制坏皇帝的肆意妄为。但不能否认,在中国古代,皇权至上和中央集权是在大规模领土空间维系国家凝聚力和政治稳定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对这一核心特征的强化并不在于仅满足皇帝个人私欲而更多地在于维持古代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第二,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在方式上主要采用渐进和迂回的手段。尽管中国历史上并不缺乏锐意进取的改革家,但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总体而言仍然是渐进的。那些目标宏大的变革常常是开启变革征程的宣言或是对长期发展趋势的制度化。例如汉武帝时期多项重大的改革实际上是对既有发展趋势的正式承认与延续,其推恩令的成功建立在七国之乱被平定、诸侯国兵权被剥夺的基础上。而“独尊儒术”的国策仅仅是开启了儒学意识形态化的进程,其独尊地位的巩固可能还要在百年之后的汉元帝、成帝时期。试图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变革则多是以失败、动荡而告终。王莽改制的结果是身死国灭,王安石变法即便得到皇帝的大力支持也最终失败,戊戌变法更是因操之过急而导致维新集团几乎被一网打尽。此外,体制变革在战术上是迂回推进的,变革往往是通过先施行非正式的做法,再将非正式的做法制度化而实现的。黄仁宇这样描述一次典型的变革过程:“首先由下级官员提出奏请,然后在其部门内适用这一特例。皇帝很可能将其与其他公事一起批准。然后,确立必要的先例。迟早,同样的奏请也被提出并得到批准,这时最初提出的特殊例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做法。从那以后,就不再需要奏请,要么通过帝国的法律下达给其他部门,要么随后不公开地进行改革。”[1]〔美〕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页,第6页。这种渐进、迂回的改革措施也使得新旧制度双规并存的现象较为常见,这常常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并推动了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但体制变革在开展模式上的共性,也反映出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变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要求改革者必须通盘考虑、谨慎行事,急进只会欲速不达。

第三,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在时间上具有周期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渐进、迂回的变革方式决定了变革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一次大规模的改革最后完成可能要花费好几十年时间。例如,均徭法从其最初试验性推行到普遍接受用了几乎50年的时间。一条鞭法的改革用的时间更长,甚至到王朝灭亡,它还没有达到一种最终的、明确的形式。”[2]〔美〕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阿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页,第6页。作为大一统国家在选官制度上的重大变革,科举制虽然在隋代就已经产生了,但直到几百年后的宋代才成为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变革的长期性也反映了体制变革之艰难。范仲淹曾在官制改革中留下了“一家哭何如一路哭”[3]范仲淹为改革吏治,将不称职者姓名从诸路监司名册中勾去。富弼在其侧云:“十二丈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的宣言。这从侧面体现了体制变革的推进往往要以牺牲地方豪强、累世公卿的利益为代价,改革措施总要遭到长期、激烈的抵抗。这更凸显出古代中国革故鼎新推进改革的不懈追求。此外,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并不是线性发展的进程,改革的对象常常周期性地重现。例如在税制改革过程中,总是呈现出杂税丛生—并税制改革—杂税丛生的周期性,这一现象也被称为“黄宗羲定律”[4]周雪光:《从“黄宗羲定律”到帝国的逻辑: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开放时代》2014年第4期。。虽然秦代就已经将郡县制定为国家最基本的结构形式,但在其后几千年的发展中,不同形式的分封制总是不断重现,在汉晋元明清等大一统王朝都出现了因分封制导致的政治危机。这种进两步退一步的改革周期也说明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动力并不仅是巨大的制度惯性,强化大一统体制的变革措施还要和中央集权制度的自我瓦解惯性相抗争。

三、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发生机制

体制变革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过程,势必带来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因此,顺着体制惯性走下去容易,改变现存体制才难。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体制变革在前期投入巨大、在短期内甚至还会拉高制度的交易成本,其收益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从政治安全的角度看,体制变革虽致力于维护稳定但其措施伤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可能在短期内招致政治风险;从可行性的角度看,体制变革的措施在地方总是有被俘获、被扭曲的可能,成功的变革要求其主导者有坚定的意志和较高的政治智慧。即便有如此多的不利条件,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仍然范围广、力度强、影响深远,推动着大一统国家不断向前发展。那么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发生机制又是什么?

从结构因素上看,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源于大一统体制与大规模治理的张力。黄仁宇认为:“中国的悲剧乃是其在地方组织及技术上的设备尚未具有规模之际,先已有大帝国之统一。”[1]〔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27页。在农业文明的交通、通信和组织技术条件下,中央集权国家要想实现对大规模领土和人口的治理,始终面临着统合难题与应变难题。首先,即便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在广袤领土和大规模人口中建立对中央政权的支持仍是国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对于前现代的王朝国家而言,如何预防地方割据、整合全社会的支持性力量更是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几乎所有大一统王朝都面临过地方割据带来的严峻挑战。其次,国家如何处理因天灾、民变、外敌入侵带来的政治动荡同样是关乎大一统王朝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历史上并不乏因天灾、内乱和外敌入侵而消亡的大帝国。对统合难题与应变难题的应对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且不论制度本身会在历史发展中走向自然衰败,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内外部条件下,曾经行之有效的制度也可能在新情境下无济于事。大一统国家必须不断对其制度进行调适和强化,以克服大一统体制与大规模治理之间的张力。

一方面,大一统国家对统合难题与应变难题的处理具有共性。维持强大中央权威,强化官僚体系中的理性成分,总体而言都有利于大一统国家应对这两类难题。这体现了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趋势性要求。另一方面,大一统国家对统合难题和应变难题的处理也具有矛盾性。前者要求大一统国家强化对官僚集团和地方政府职权的限制,但后者却要求官僚集团,尤其是地方政府能够灵活处事,并有充足的资源和快速反映的沟通渠道。因此大一统国家的体制改革既有长期的趋势性,又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正来自大一统国家对应对统合难题和应变难题的不同侧重。不论统合难题还是应变难题,哪一种出现失控都可能招致王朝更迭,甚至大一统国家分崩离析。如果不对大一统体制进行动态调整以应对其与大规模治理之间的张力,那么大一统国家的稳定将只是昙花一现。实现对于大规模领土和人口的有效治理、规避王朝更迭和国家瓦解的风险既是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结构性动力,也是其变革的主要目标。

体制变革的发生不仅来自对变革的结构性要求,更需要关键行动者的能动性。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坚定推行也得益于中华民族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同样面临着政治体制与治理需求的结构性张力,世界历史上不乏因关键行动者能动性不足、错失变革时机而造成国家瓦解的例子。而在古代中国,许多重要的体制变革并不是面临统合难题和应变难题时的临时抱佛脚,这正是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所激发出的能动性。中华民族对变革的追求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周虽旧邦,其命维新”[2]《诗经·大雅·文王》。就是对这一文明传统的经典诠释。作为大一统王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儒家学说虽然有“法先王”的保守政治观,但这种观念并不是对现存制度的无条件辩护。“‘先王’不过是儒家王道政治伦理的人格化。‘法先王’,是他们向世人提供的一个王道政治的典范。”[1]俞荣根:《法先王:儒家王道政治合法性伦理》,《孔子研究》2013年第1期。这种看似保守的意识形态反而要督促在任者不断兴利除弊以实现治世理想。法家在“法后王”的思想下,明确提出了“治国不一道,便国不法古”[2]《史记·商君列传》。的变革主张。作为变革中关键行动者的帝王将相,更是将推动变革作为建立事功的重要途径。汉武帝上承文景之治的盛世,却仍然发出了“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3]《资治通鉴》卷二十二。的豪迈宣言。在其治下,武帝一朝既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的意识形态改革,还有如收相权、行察举、削王国、改兵制、设刺史等项政治、军事制度的改革,还有如统一货币、筦盐铁、立平准、均输制等项经济制度的改革,等等”[4]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1—32页。。这些变革举措虽然也是面向统合难题与应变难题,但却能未雨绸缪。这种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变革精神成为推动体制变革的精神动力。在追求变革的文明传统下,彪炳史册的变革壮举不仅推动了当时的发展还成为后世变革的楷模,并融汇到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之中,甚至成为影响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观念的精神资源。

大一统体制与大规模治理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催生了大一统国家推动体制变革、规避王朝更迭和国家瓦解风险的需求,而中华民族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则塑造了关键行动者坚定推进变革的能动性。结构性因素与能动性因素共同形塑了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体制变革的发生机制。

四、体制变革塑造国家韧性

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韧性体现了大一统体制长期维系、不断重建的特性。但国家韧性的特征显现还伴随着多次制度形式的重大变迁以及大一统局面的多次崩溃。体制变革是联结制度变迁、制度崩溃与国家韧性的动态机制。通过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的政治秩序才能在变动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得到巩固,多权力中心分治的均衡局面才能被打破,大一统体制长期向成熟演进的历史趋势才能得到保持。

(一)以“变”应“变”,维护政治稳定 对任何朝代而言,其建立之初所依赖的经济社会条件和政府行政能力都是变动不居的。如果不针对新变化及时做出体制变革,那么围绕旧局面设立的制度将无法发挥既有的作用,最终将导致政治秩序的崩溃。

均田制的变革就是以“变”应“变”维护政治稳定的典型举措。黄仁宇认为:“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国历史上是划时代的里程碑,以后只有详细的数目字出入,其原则经后继各朝代所抄袭,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纪下半期,连亘约三百余年。”[5]〔美〕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07页。均田制同时也是北朝至隋唐几百年来国家税制、兵制和基层治理体系的基础。均田制的实施离不开两个条件:一是政府必须对土地、人口实行严密的清查控制和分配;二是政府手中必须有大量的土地[6]代谦、别朝霞:《土地改革、阶层流动性与官僚制度转型:来自唐代中国的证据》,《经济学(季刊)》2015年第1期。。因此均田制得以成功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大一统国家正在进行集权改革,国家有能力和意愿将人口、土地纳入编户齐民的基层控制体系中来。此外,南北朝时期的长期战乱导致土地荒芜、人少地多,社会上世家大族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力下降,国家能够控制大量的土地。

当实行均田制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均田制以及建构在均田制之上的税制和兵制就再难发挥预期的效用。在政治上,大一统国家在建立初期为了巩固政权、推动集权化改革往往有较强的动机强化基层控制。大部分大一统国家都在其早期阶段实行普查人口、整理户籍的措施。例如唐代前期有着严格的人口和户籍管理制度。在唐初就有“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1]袁文兴等编:《唐六典全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的规定。但在农业文明时代,完整掌握大规模领土空间人口流动以及土地流转本就超出政府能力。随着国家承平,集权化改革趋于完成,统治者对地方户籍制度的重视程度不似从前,地方户籍的真实性也随之严重下降。“特别在安史之乱后,各地方权势者,相率招收流民,隐漏户口,横夺租赋。唐室依均田制和租庸调税法而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物质基础乃根本发生动摇。”[2]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93页。

两税制的变革就是应对新变化、新局面的新调整。两税法将租、庸、调、户税、地税及地方杂税都并入田赋,并分夏、秋两次征收。国家税收的基础由人丁转为田产,地方杂税也转入中央政府的监控之下。相比于王朝初期控制人丁和土地的雄心壮志,两税法是一项妥协性的改革,它意味着国家放弃对土地兼并的控制,承认大量自耕农沦为佃农的事实,并在这个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汲取国家税收。两税法的改革意味着大一统国家的主要税基开始从“人”转向“地”,税收流程得到了简化和规范,这既适应了晚唐商品经济繁荣、土地不平等程度加深的情况,也适应了地方政府实际的行政能力。凭借两税法的改革,宪宗时(805—820年)国家财政收入约为德宗(779—805年)初期的2.7倍,中央禁军和隶属中央的神策军也得以建立[3]〔日〕气贺泽保规:《绚烂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讲谈社·中国的历史)》,石晓军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134页。。中央权威在宪宗时期得到了恢复,这大大稳固了安史之乱后的政治秩序,唐代也由此进入了中兴局面。尽管均田制从废弛到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花了相当长的时间,但两税法的最终出台仍然体现了古代大一统国家的灵活性与务实性。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也与两税法的改革类似。正如卜正民描述的那样:“里甲制的推行,是刚刚获得胜利的国家在战争破坏之后对人口采取的强势行为。一条鞭法的目标更低,只是要给国家的行政管理者们提供较新的、配额更为平衡的赋税清单,而不是要重新设计人们居住的社区网络。”[4]〔加〕卜正民:《明代的社会与国家》,陈时龙译,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279页。通过体制变革,王朝国家有效回应了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趋于衰败的政治体系被重新激活,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延续了政治稳定的局面。

当然,并不是任何变化都能推动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对外部条件变化的回应也不总是及时、恰当的。但不能否认,在历史上出现了多次为了应对客观情况变化而做出的体制变革,这些变革大大提升了大一统国家的适应力与生命力。

(二)打破低水平均衡,推动大一统国家重建 尽管大一统国家具有长期维系的国家韧性,但在农业文明时代,没有任何王朝国家是永不衰败、永不灭亡的。一个关键的差别在于:“在东方,整个中国意义上的帝国出现周期性恢复;在西方,帝国和中央政府却趋于衰落,接着出现多中心的国家系统,这表现了对任何实施霸权的尝试的持续抵制,并且最终发展成现在的局面——为人们熟知的现代民族国家群。”[5]〔奥〕沃尔特·施德尔编:《罗马与中国:比较视野下的古代世界帝国》,李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页。在中国历史上有三个大分裂时期:一是春秋战国时期,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三是五代十国时期。这三个大分裂时期,也是大一统体制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尽管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分裂与混战,大一统国家依然能够重建。正如钱穆所言:“罗马帝国亡了,以后就再没有罗马了。唐室覆亡后,依然有明有宋有现代,还是如唐代般,一样是中国。这是中国历史最有价值,最堪研寻的一个大题目。”[6]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73页。

大一统国家本身就起源于春秋战国的分裂与混战。根据赵鼎新的研究,在春秋末期,各大诸侯国已经陷入了封建危机之中,缺乏对外扩张的能力和意愿;而科层制、集权化的变革大大强化了各诸侯国汲取人力、物力资源以进行战争的能力[1]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夏江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6—101页。。例如奠定古代大一统国家地方行政体系的郡县制就源于此时,郡县本是诸侯国管理新占土地的行政单位。科层制、集权化的变法打破了春秋末期封建割据的低水平均衡,变法最成功、最彻底的秦朝最终成长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国家。而战国时代的变革措施也成为秦代大一统体制的源头。春秋战国时期的集权变革是奠定中国大一统政治传统基础的关键节点。

隋唐这两代大一统王朝政治制度的主干也来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体制变革。从东汉灭亡到隋代建立这三百年间,除西晋的短暂一统外,中华大地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分裂的状态。阎步克认为,在这个分裂的时期,“中国历史的另一些可能性露出了苗头,比如贵族政治,比如部族政治”[2]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1页。。贵族政治和部族政治的内耗使得割据政权之间形成了低水平均衡。体制变革使得大一统政治的皇权至上和中央集权重新成为政治发展的主流。南朝皇帝依托军事力量并使寒门掌机要,重建了皇权的权威,并打压了士族门阀对官僚体系的把控,压制了贵族政治的发展趋向。北朝的变革则更进一步。北魏孝文帝时期的汉化改革不仅推动了民族融合,还强化了北方王朝所能整合的力量。在北魏改革的基础上,西魏-北周更是出现了均田制、府兵制和三省六部制的雏形。凭借一系列的体制变革,大一统重新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旋律,经历百年变革形成的隋唐帝国既对秦汉帝国有所继承,也呈现出与之相区别的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大一统国家的韧性正是在这种变革性重建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大一统王朝以文驭武的权力格局的确立主要源于吸取五代十国的军阀混战的教训。黄巢之乱及其后的藩镇自立导致唐王朝中央权威瓦解,大一统国家再次陷入政治动荡之中。在唐末及其后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军人成为主导政治的力量。在军人政治下,唐后的中原五代王朝,其国祚均未超过15年,南方更是先后出现了十个割据政权。军人干政导致皇权和中央权威事实上建筑在了强制力的基础上,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又一次陷入了低水平的割据平衡。赵匡胤在后周郭威改革的基础上对军人干政实现了制度化限制,这既稳固了当时的政权,也将以文驭武的权力格局在大一统国家中真实确立下来。在宋以后,中国古代再未出现过长时间军人干政、军阀混战的局面。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对中国历史的总结,但从世界其他地区政治单位的长期碎片化可以看出,从“分”到“合”并不是政治发展的必然归宿。体制变革是促使地方权力中心重建大一统国家的关键步骤。在治理体制上取得突破性变革的权力中心往往能够打破分裂割据的低水平均衡,在更高的水平上重建大一统国家。

(三)累进变革,继承历史遗产 秦始皇对书写文字的统一和历代王朝对文书档案的重视使得历代王朝的典章史册得以代代相传,对前代制度的继承也凸显了新王朝对天命的继承。但这种继承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变革,不断推动制度走向成熟。

作为古代中央官制发展的里程碑,三省六部制就是在继承与发展中不断走向成熟的。“隋朝覆灭以后,这三省组织形式尚未达到后来那样精确分明的程度,它所属的各官署的职权常常是重床叠屋,或者未予严格划分。在高祖统治时期,这个体制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导致了行政混乱,高祖有时得亲自颁布诏令,而不是经过正常的官署渠道办理和发布。可是,三省制度逐步被合理化,在唐太宗中叶,每一省的职能都得到明确的分工:中书省知制诰;门下省有封驳之权;尚书省及其六部则负责施行。”[3]〔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153页。在唐代后,历代王朝对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也有继承和发展。在变革中,一方面相权被不断分割直至消亡;另一方面,官僚体系的分化和专业化程度也不断提升。科举制的变革也体现了这种累进变革的趋势。自隋代开科取士后,历代大一统王朝都举行科举。在历史发展中,科举制的考试内容从诗赋转向经义,科举的举办时间、地点和层级逐渐制度化,科举取士也逐渐成为进入仕途最重要的方式。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以及科举选官与大一统王朝意识形态的紧密结合,儒家教化对大一统国家的巩固作用也越加强化。不论是三省六部制还是科举制,这些重要制度在诞生之初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需要在接续发展中不断完善。

即便是少数民族主导的大一统政权,既有的大一统遗产依然得到了继承与发展。脱胎于蒙古帝国的元代在《建国号诏》中自称为继承三皇五帝秦汉隋唐的新王朝,其政治制度也大体承袭宋代,且在宋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元代所创立的行中书省制度使得地方省级行政单位在本质上彻底成了中央政府的派出单位。不论是治域划分还是行政模式,元代行省制改革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不仅其后的明清承袭于此,“省”也是当代一级行政区的通用称呼。清代的制度建设更是体现了对先前大一统王朝的模仿,对明代的内阁制、六部制以及地方行政制度都一应承袭。清代还在明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了军机处以及密折制度。始于明代的改土归流和并税制改革也最终在清代的集权改革中得以完成。对于少数民族政权而言,他们本来自有制度,对前代王朝历史遗产的继承并不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在农业文明的条件下,只有建立在皇帝制度基础上的中央集权体制和科层制官僚体制才能证明其有能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现对广袤领土和大规模人口的有效治理。因此,即便对于少数民族政权而言,在既有大一统制度基础上进行累进式变革也是必然的选择。

历史遗产既是合法性的象征,也是体制变革的历史起点。新兴王朝可根据制度在长期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弊端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许多在大一统国家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制度都不是骤然形成的,而是在累进式变革中不断完善的,直到无法适应新变化时才会缓缓退出历史舞台。在继承与完善中,大一统国家体现出了相对稳定的制度韧性,以及皇权和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发展趋势。

五、结语

自公元前221年第一个大一统国家出现之后,中国古代的大一统体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保持延续并不断重建。在两千余年中,大一统国家的官制、税制、兵制经历了多次重大的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的体制变革既源于大一统体制与大规模治理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也得益于中华民族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体制变革是维护政治秩序、推动政治发展的制度化手段。通过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才能应对外部条件的快速变化,在长时间段内维持稳定局面;通过体制变革,分裂割据的低水平均衡才能被打破,大一统国家才能够重建;通过体制变革,大一统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才得到了保持。因此,大一统国家韧性并不是发展停滞与王朝循环的产物,而是在动态变化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不断求变达成的历史成就。

与历史上的大一统王朝国家不同,现代中国拥有现代化的治理手段,维护现代性的社会价值。这两方面的变化既为现代国家韧性的塑造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新条件与新要求并不意味着大一统王朝国家体制变革经验的失效。历史上的体制变革经验仍然对当代中国的变革实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形成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一方面,古代大一统国家推进体制变革的步骤、节奏与方式形塑了当代中国人的变革观。而我们的变革观则决定着我们如何评价当代发展变革的指向、做法与成效。另一方面,中华文明在历史上的变革实践中形成了居安思危、革故鼎新的文明传统。这一文明传统仍是激励、推动当代中国发展变革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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