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林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兰州 730070)
提要: “十四五”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途径之一,是按照“三大增长支柱、三级聚集系统、一体化发展网络”的基本模式,建设由骨干企业、支柱行业、产业集群、多级中心城市、发达的城市群、贯通东西南北的经济带和发达的经济网络区构成的现代化区域增长极体系,在全国形成由500强企业、五大类支柱行业、400多个产业集群、20个中心城市、15个大型城市群、7条主轴经济带、8大经济网络区构成的多层次区域增长极体系,形成分工发达、地区互补、经纬国土、连通世界的经济空间组织体系,增强国民经济的创新驱动能力、内生增长能力和抗击外部干扰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同时也要应对新的挑战,因此必须通过“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途径,实现新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1]。我国经济发展克服来自国际的高风险干扰因素,坚定不移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稳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一条重要战略途径,就是建设具有强大创新驱动能力、内生增长能力和抗击外部干扰能力的区域增长极体系,在全国形成陆海并重、地区互补、分工发达、内蕴深厚、经纬国土、连通世界的空间组织体系,稳步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2]优势,为内外循环的高效运行和经济结构稳步升级提供现代化的引擎。
区域增长极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所依赖的优越条件的最佳组合体,其核心功能是聚集经济要素、实现自身快速发展,并带动外围地区增强发展能力。增长极是区域非均衡发展规律的产物。区域的经济要素总是向条件优越的地区集聚而形成经济相对发达的核心区,核心区的更快发展加剧了区域的极化发展特点,这种极化发展持续到一定程度便会向外围地区扩散经济能量,形成周围地区更快发展的新变化,最终实现核心地区与外围地区的相对均衡发展,然后又进入新一周期的非均衡—均衡发展过程。区域非均衡增长规律表明,在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区域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好极化发展与均衡发展、分化发展与趋同发展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利用非均衡发展规律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适时进行区域政策、区域战略的调整和发展模式创新,才能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区域结构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
一般来说,在区域经济开发的早期,以少数骨干企业和中心城市为主要形式的点状增长极处于主导地位。当经济发展进入较为发达的阶段,增长极的形式及其作用越来越趋于分化和多样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国家、省域在内的大区域增长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八种:(1)企业式增长极,即在区域或行业经济增长中发挥支柱作用和重要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2)行业式增长极,即在区域经济中发挥主导性、支柱性、战略性增长功能和带动功能的重点行业;(3)产业集群式增长极,即区域中发挥主要增长功能和带动功能的企业、行业的密集分布区,包括自然形成的产业密集区和政府推动形成的各种开发区、产业园区、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等;(4)中心城市式增长极,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处于经济中心地位的大、中、小型城市;(5)城市群式增长极,即在区域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承担主要发展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的都市圈、城镇群、城市密集区;(6)经济带式增长极,即以重要交通线为轴心形成的带状产业密集区或城镇密集区;(7)经济网络区式增长极,即产业、城镇、交通设施呈网络状分布,并具有较高分工协作和经济联系水平的地域综合体;(8)增长极体系,即各类增长极以其结构和功能的异同相互耦合,形成具有一定整体功能的体系。
增长极体系是将聚集-扩散功能转化为强大的创新功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发动机。高科技企业、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基地,承载高端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等现代产业集群,以及承载高科技企业、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集群的中心城市、城市群、大型经济带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增长极汇合成系统性的网络体,将源源不断地产生自主创新、自主发展和带动发展的能力,成为高端产业快速成长并冲破国际上的围堵、打压、封锁的最精锐、最具活力的经济—科技集团军。依靠这样的集团军,可以“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用好我国发展战略纵深”[3],为产业链在全国的健全和畅通提供科学而高效的空间组织形式,带动形成更强大、更广泛的国家整体竞争优势,并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开拓道路。虽然在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转型升级成败的高端产业领域,今后仍要尽可能地利用国际高端产业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加快建设国内的现代化增长极体系,带动全国及各类地区在快速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水平,加快高端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经纬国内、连通世界的经济带网络,形成自主发展与开放发展紧密结合、内循环与外循环融为一体的运行发展机制等方面,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增长极的首要特征就是作为区域经济系统的高效“造血器官”,具有增值物质财富的强大功能,并带动区域整体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增长极理论的创始人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最早提出的区域增长极被称作“推动型单位”,实际上就是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力量的快速发展的经济部门[4]。后来,法国地理学家布德维尔等将佩鲁的“推动型单位”落实到一定的地理空间,提出了产业聚集于中心城市的增长极观点。区域发展的长期实践和增长极理论的演变都表明,骨干企业、产业集群、支柱行业是多种类型增长极中最主要的“造血型”增长极,是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现阶段,为了在国内外特殊发展环境中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高效发展,建设现代化水平更高的骨干企业、产业集群、支柱行业这三大“造血”增长极,是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机制不致在不利因素冲击下受到损害,并有效带动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重点。
以大型、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的骨干企业是快速消化吸收国内外创新成果,高效率组织自主创新,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高端产业优势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是对行业和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行业先锋”[5]。国家在“十四五”期间更加强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2],发挥企业的创新作用。近年来,华为等企业搏击于国际市场,企业命运与国家经济兴衰紧密相关的大量事实说明,国家在宏观上必须根据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创新和提升以往实施的大企业战略的内涵、目标和实施方式,把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特别是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大型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从体制机制、特殊政策、组织结构、技术创新、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文化实力等方面采取配套性很强的措施,全面增强大企业的创新优势、国际竞争优势和对其他企业的辐射带动功能。要以全国500强企业为骨干,以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为战略重点,吸收各行业100强中发展前景看好的部分企业和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一批骨干企业进入国家级增长极行列,使国家级增长极的企业数量保持在1000个左右,形成世界一流的骨干企业队伍,使其在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占据稳定的优势地位。各地区立足自身条件,培育主业突出和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快速增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择优支持成长力强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更多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100强、科技创新100强等各类大企业。促进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发展成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以国有资本经营为纽带的企业重组优势,将规模不足的若干企业合并成更大企业,快速组建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与国内外实力强大的企业联合协作,参与跨国的企业兼并、参股、投资活动,通过“双赢”的道路加快规模和实力增长。
支持骨干企业增强整合全球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依靠创新实力挺进国际价值链高端、主导和引领产业结构升级、带动更多企业发展的综合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企业集团更适于采用复杂的集成技术、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化管理等优势,发展成套和配套产品,形成较长的产品链优势,在大型、成套产品和链条化系列生产方面增强竞争力。提倡和推广华为等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开发“卡脖子”新业务以应对国际竞争环境恶化的经验,支持大企业突破更多的“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发和生产具有战略意义的先进技术产品,形成战略优势强大的新业务领域。
能够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并抗击外部干扰的新型支柱行业主要是前后项关联效应强的主导行业、规模巨大的支柱行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十四五”需要重点建设的新型支柱行业,应当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包括用高新技术改造的部分能源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和信息、金融、商贸物流、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在内的五大类行业组成的群体。这五大类行业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各行业由大变强和由低端向高端的智能化、现代化升级,有效弥补国内产业链的缺损环节,引领和支撑国家产业体系增强配套能力和抗干扰能力,保持较快的总量增长和结构升级速度。
(1)建设强大的能源工业。我国未来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大,能源工业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并实现以新能源占比不断增大为主的结构合理化。因此,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行业,仍将是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带动关联产业走向高度信息化和绿色化的重点领域。(2)建设先进的新材料工业。“十四五”期间,国内建筑、机械、能源、家电、军工等下游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国际市场对资源、原材料产品的需求将保持巨大规模,原材料、新材料产业的支柱地位难以为其他产业所取代。原材料产业一方面要压缩低档产品的过剩产能,另一方面要开发和生产高档产品和新产品,发展新的分支行业,加快技术和结构升级,在增长总量、结构性供给能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强大的支柱性作用。(3)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加工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等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人工智能产品制造业等在内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是增长速度和技术进步最快、规模持续扩大、前后向带动力强劲、战略功能极为重要的主导性产业。这些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约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10%以上,是辐射带动众多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增长极。要健全这些行业的产业链,提高上中下游各环节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制造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供应链安全性,稳步向国际价值链高端挺进。(4)发展以“新基建”为主导的建筑业。传统建筑业一方面存在产能过剩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新型建筑领域需要获得更大发展。应当在调整传统建筑业内部结构、优化有效产能的同时,加快5G基站、新一代通信网络、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型科研设施、超级计算中心、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设施等“新基建”产业的发展,形成满足国内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和高科技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优势。(5)发展新兴服务业。商贸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旅游业约占国民经济总量的30%以上。以技术研发、设计、成果转化、信息以及北斗系统定位、导航等为主的科技服务业,以及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以比传统服务业更快的增长速度带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成为知识密度不断提高,在经济总量中占比越来越大的新兴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扩大这些产业的规模,加快其结构升级,使之发挥带动整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柱功能。
产业集群是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块状”增长极,是加快和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以聚集促进创新的经济空间组织形式。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传统的企业“扎堆”式的产业集群已经普遍演变升级为规范化的“园区”型产业集群。这些规范化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外合作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今后要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调整各类产业集群的布局和发展规划,合理拓展产业集群发展升级的地域空间;提供更好的生产性服务,促进知识、技术、经验在产业集群内扩散;以创新和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为导引,全面推进制度创新,营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进入集群区;加大能源、交通、通信、“新基建”、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城市群、经济带等经济聚集区的软硬环境质量;建设高质量的研发中心、科创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辐射中心,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氛围,增强创新的外溢效应,促进高新技术型产业集群较快成长;促进松散式、“扎堆”式产业集群和老工业区向以高技术企业为主导、以产业链为主要纽带的高效产业集群过渡,使产业链成为各类产业集群升级换代的核心推动力;重点支持设立在主要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智能化、综合化升级换代,规范并促进市、县级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促进诸如生物医药港、芯片城、光谷、智慧化工园区等地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快速成长。
城市是区域增长极的主导形式和增长极体系的主导力量。我国城市化发展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的质量和功能与世界一流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十四五”时期增强增长极体系主导力量的主要任务,是在进一步增强各类城市自身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腹地的功能的同时,集中建设战略意义极为重要的超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省会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具有快速成长能力的特色城市,以重点城市建设带动形成多级区域中心城市网络,全面提升城市的产业承载能力和智能化、宜居化水平。
在我国,一级中心城市应当是全国城市中规模最大、经济地位最重要、辐射带动范围超过全国半数省区市,并且具有较强国际辐射能力的超大规模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是规模和经济实力仅次于一级城市、辐射带动范围达到三个以上省域范围的城市;三级中心城市是辐射带动范围主要在省域,但同时能够辐射相邻省区市一定范围的城市,包括全国多数省会城市、部分计划单列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外还有仅在市域范围内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小城市或中心镇。不同等级的中心城市形成相应区域的经济核心,各类区域的经济核心只有形成网络式的空间结构,才能使高等级城市的经济能量快速传导到低等级城市,低等级城市的要素合理地流动聚集到高等级的城市,使不同等级的城市之间形成越来越发达的分工协作关系,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多级中心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创新体系,将各级中心城市建设成科技主导型或科技引领型的区域增长极,全面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将创新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急需发挥特殊增长极功能的重点城市,如知识增长中心城市、外向产业发达城市、高加工度工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国际竞争力强大的港口城市、重要的国防工业城市、云数据中心城市等。加强以“新基建”为引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智能化为主的城市信息化发展,使传统城市跨入智能化和产业高端化的新阶段。合理扩大城市规模,以城市新区和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城市承载新型产业的能力,优化城市内部结构,形成产业承载力不断增强的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空间格局。以探索和推广自贸区经验为引领,改善城市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外部投资和聚集高质量经济要素的能力,促进高等级城市向全球城市、国际城市发展,带动增强城市和城市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的文化、教育等知识服务能力,建设学习型城市,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储备更加雄厚的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深化城市之间的职能分工,突出全球城市、国际城市、港口城市、内陆枢纽城市、经济带支点城市、科创中心城市、金融中心城市、沿海沿边城市等战略功能,强化城市之间的功能互补,同时促进高等级城市面向低等级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增强辐射带动力。
城市群是单个城市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在国土空间上的集群分布形式和职能上的集成体,是带动区域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性地域单元。进入新世纪后,全国城市群呈快速崛起之势,以城市群为核心的多板块区域结构形式和区域间全面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至“十三五”末,全国已形成12个国家级城市群和一批初具规模或正在形成中的城市群,其中,如珠三角和长三角两个城市群已具有世界级城市群的规模和实力。未来建设更加发达的城市群,将使全国的城市发展能力和国民经济系统的组织结构水平获得质的提高,城市和城市群将成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的先行区,并将更加有力地带动国家和地区的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结构抗击外部干扰、保持稳定和高效运行的功能。
建设发达城市群的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促进每个成员城市完善城市职能,形成城市与城市之间职能的正向叠加和优劣互补;增强核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其产业和城市功能升级,有效带动其他成员城市发展;促进核心城市与其他成员城市的产业通过优势互补和优化组合,发展成为规模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占领较大份额国内外市场的优势产业群,将区域内相对分散的经济要素集聚成高效发展的产业密集区;建设城市群的知识增长中心,形成以研究型大学和科技研发机构为主导,包括各类大学、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艺术机构、知识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的知识生产聚集区,增强城市群的知识资本增值能力;规划和组织城市群的宜居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引领并提高城市群各成员城市的宜居水平和生态文明水平。
经济带及其相互交织形成的轴带网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又一种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也是提高区域经济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依托条件。学界对经济带作为区域的“发展轴”“驱动轴”的构成要素、基本规律、聚集—扩散的极化发展特征,及其在大区域范围的“跨越性”特征等均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6]。因此,要优先建设支撑大型经济带发展的交通通道设施,促进形成贯通全国东西南北的大型经济带,形成有效覆盖国内主要地区,并延伸到国外的经济带网络,发挥经济带和经济带网络连贯不同区域、穿越天然障碍、对冲区域两极分化、辐射带动越来越广泛的地域范围共同发展的功能,弱化以致消除境内外各种天然屏障和社会因素对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对内对外开放的阻隔,推动极化发展与相对均衡发展、内向发展与开放发展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及有关规划政策的实施,推动了贯通全国东西南北大型跨国经济带的建设,正在将各种形式的增长极联结成统一的整体,加快了城市、城市群、经济中心、边远地区等各类区域的融合发展。“十四五”及以后若干年,全国应当重点建设东西横向的三条经济轴带和南北纵向的四条经济轴带,形成“三横四纵”经济轴带网络框架,与“一带一路”国际轴带网连成一体,形成经纬国土、连通世界的布局和功能特点,发挥辐射带动和有效组织“双循环”经济运行,协调和推动国内外大区域发展的战略功能[7]。
1.提高陇海兰新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段)建设水平
进一步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区段亦即陇海兰新经济带的交通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一批铁路、公路、管道、航空、通信等重大建设项目,形成通畅的交通大通道和致密化、便捷化的交通通信网络。以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中心城市为节点,分别建设向两侧地区延伸的若干分支轴带,提高丝绸之路国内经济走廊的一体化水平,使陇海兰新沿线与全国其他大型经济区、城市群相通相融,为沿线节点城市扮演国家级增长极,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发挥战略支点作用提供不断扩大的舞台。依托节点城市和分支轴带,培育发达的区域分工协作体系和产业配套体系,以不断增强的区域集成优势参与国际合作和市场竞争。
2.促进长江—雅鲁藏布江经济带(长江—雅鲁藏布江—南亚经济带国内区段)的形成和发展
长江经济带是仅次于沿海经济带的国土空间开发第二轴心区,是将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连成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共同体的带状增长极。长江经济带在发挥东段和中段自我发展优势,并逐步趋于融合的同时,应增强对西段的带动作用,形成以成渝城市群为核心的长江上游经济发达区,发挥辐射周边和向西延伸开发的功能。建设水陆空协调配套的长江—雅鲁藏布江—南亚综合运输大通道,形成成都至拉萨和中印、中尼相通的通道网,将成渝、川西地区与雅鲁藏布江沿岸地区连成一体。进一步向印度、尼泊尔、孟加拉国境内延伸川藏地区的辐射功能,为形成“长江—雅鲁藏布江—南亚”跨国经济带奠定基础。制定和实施川藏—雅鲁藏布江经济带的开发规划,将其建设成西藏和南亚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促进长江上游经济带与雅鲁藏布江经济带的衔接融合。
3.建设粤桂黔滇经济带(中缅印孟走廊国内段)
“粤桂滇缅印经济带”或“中缅印孟经济走廊”的主轴带走向大致为“广州—南宁—贵阳—昆明—拉萨—曼德勒—达卡—加德满都—新德里—伊斯兰堡”,将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与南桂昆城市群、雅鲁藏布江地区与中南半岛、南亚等国连成一体,成为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基本平行的陆上跨国经济带,是最终形成中国—东盟—南亚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基础。我国推动这一经济带形成和发展的主要举措,就是加快建设这一经济带的国内区段,即粤桂黔滇经济带,使之发挥对国外地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要建设贯通粤桂黔滇四省区的现代化交通网,为华南与西南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持。推进南贵昆三省区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完善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北部湾等沿海港口城市的后方通道,形成连接内陆并延伸到国外的国际走廊。建设粤桂黔滇城镇—产业密集带,并促其与越、老、缅、印、孟、尼诸国的城镇连通融合。依托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分支经济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1.建设哈大—东部沿海经济带
为促进“一带一路”轴带网络尽快形成,应当加强“东北亚—中国东部沿海”跨国经济带建设。该经济带的国内区段即哈大—东部沿海经济带是我国参与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体系的战略基地,不仅可以带动我国东北地区发展,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经济合作,而且能够将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成一体,辐射带动国内外更大区域的发展。建设哈大—东部沿海经济带需要进一步提高沈哈、京津冀、辽中南、山东半岛、东陇海、长三角、海峡西岸、珠三角、北部湾等城市群的融合发展水平。重点建设京津冀—东北通道、京津冀—长三角—海峡西岸通道、京港通道,以及各个城市群内部的城际交通网,提高城市群的空间组织水平。促进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渤海湾、长江口两翼(苏、沪、浙)、福建、两广、海南等重点海港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广州、海口等港口城市的经济中心和海运枢纽功能,合理布局港址泊位,形成以海陆交通线为纽带的功能齐全的沿海港口密集带。促进哈长城市群成长,增强其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和东北亚区域发展的功能。全面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发展规划目标,带动环渤海城市群在东、北、西、南四个方向进一步扩展空间范围,发挥辐射带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经济中心功能。深化东北亚—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带沿线各区段之间的产业分工,提高其产业配套水平和一体化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哈长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融合发展。
2.建设辐射功能更加强大的京广经济带
京广经济带实际上自近代以来就已形成并发挥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获得了更快发展,并与沿海经济带趋于融合。未来建设功能更加强大的京广经济带的重点主要包括:建设结构合理、规模更大、功能更加健全的京津冀城市群,增强京广经济带北端城市群的聚集和辐射能力,形成京广经济带与哈大经济带、沿海经济带的交汇融合区;建设结构合理且功能更加强大的中原、武汉、长株潭三个城市群,强化其交通枢纽功能、产业载体功能和城镇网络延伸功能,在京广经济带的中段形成城市群连绵区,发挥全国第四大增长极的作用;以京九沿线地区为衔接和过渡地带,提高京广经济带与沿海经济带的融合度,逐步形成“京广—沿海均衡发展区”。
3.建设呼兰成昆经济带
呼兰成昆经济带是俄罗斯—蒙古国—中国西部—泰国—新加坡跨国经济走廊即俄蒙中泰新经济带的国内区段,以包兰铁路、兰渝—宝成铁路、渝黔北(海)铁路、成昆铁路等重要交通线为轴心,北端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城镇群开始,中经银川、兰州、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南端分两条支线分别到北海和昆明。将呼兰—成昆经济带建设成为驱动跨国经济带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和战略基地,重点主要有:建设包头、呼和浩特、银川、兰州、成都、昆明等中心城市及其辐射带动的城市群、都市圈,使之分别成为所在区段的经济中心;在呼兰成昆沿线建设向两侧延伸的分支轴带,逐步拓展主轴带的宽度和辐射范围;加强包兰、兰渝、渝北(海)、成昆等铁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规划、建设与铁路大体平行的呼兰成昆高速公路,提高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和运输能力;与蒙古国和俄罗斯共建中蒙俄经济走廊;与老挝、泰国、缅甸、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共建中国—东盟七国经济走廊,形成发达的大湄公河流域经济体,使俄蒙中泰新经济带全线贯通并加快发展。
4.建设北疆—南疆经济带
在新疆的西部建设从阿勒泰、布尔津,经克拉玛依、库车、喀什的北疆—南疆经济带,是增强新疆在中西亚和南亚地区经济中心地位的战略性工程。这一经济带沿国际交通线向北可延伸到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地区,向南延伸则是中巴经济走廊,是西伯利亚—中国新疆—南亚跨国经济带的核心区段。此经济带将中巴经济走廊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连成一体,沟通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其造福中巴和俄罗斯、中亚国家的互利合作前景非常广阔。目前北疆—南疆经济带所依托的交通条件尚显薄弱,必须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奎屯到阿勒泰、喀什到红其拉甫、达坂的铁路和高速公路,进一步提高奎屯、乌鲁木齐到喀什的交通网络水平,促进沿线城镇和城镇群发展。
比经济带更高一级的增长极形式是达到较高发展水平的一体化经济网络区,其主要特点是拥有发达的交通通信网络、城镇网络、产业链网络、商贸网络、科技创新和协作交流网络,是由高度聚集性增长极过渡到较大范围均衡发展的区域共同体的中间形态的增长极形式。
一体化经济网络区以其一体化水平的不同和经济空间组织功能的差异,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以较发达的城市群或城市组团为核心、以城市群或城市组团所在的一定地域空间为近辐射范围的相对发达型经济网络区,如以京津为核心的京津冀地区、以长三角为核心的沪苏皖浙地区、以珠三角为核心的粤港澳地区、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核心的湘鄂赣大部分地区、以成渝城市群为核心的四川省东半部和重庆市大部分地区等。这种网络区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发挥极化发展与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功能。它的内部结构越是合理,网络的密度越高,网络区范围越大,其组织经济运行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就越高,所在区域的均衡化和一体化发展水平也越高。第二种是以交通网络和主要的经济带网络为骨架构成的能够覆盖更大范围甚至全国范围的经济网络区,这种网络区主要依赖交通网络和经济带网络的连接、贯通作用,将更多的城镇、城市群和更大的区域组织成为粗线条的经济网络结构。这两种一体化经济网络的建设可以实现相互结合,即在建设粗线条的、覆盖全国的交通通道网络和经济带网络的同时,分期分批建设以城市群为核心的发达型经济网络区,并推动这些发达经济网络区逐步扩展并相互融合成为越来越大的发达网络区,最终过渡到全国性的发达型经济网络区。这样,一方面能够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将各种增长极的聚集效应集成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形成整体性更强的极化发展功能;另一方面能够发挥经济网络的整体关联功能,将各级各类增长极的聚集效应转化为扩散效应,产生相对均衡发展的效果。
“十四五”及以后时期,通过建设主要的城市群和“三横四纵”的轴带网络以及分布于省市域的二级、三级经济带网络,可以在全国和各大区域搭建起具有初步一体化水平的经济网络骨架。依托这个骨架的支撑带动,在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实现空间扩展和一体化升级,率先形成一批发达的地区性一体化经济网络区。再进一步推动地区性一体化网络区相互融合,依次过渡为整个东部地区一体化、东部与中部部分地区一体化、东中部与西部部分地区一体化、全国一体化等发达的经济网络区,最终实现全国经济的较高均衡发展目标。
在各种类型增长极构成的区域增长极体系中,企业等“造血型”增长极是基础,中心城市是主导,经济带网络是空间布局结构的骨架,各类增长极既发挥各自的特殊功能,同时也以系统性关联的形式发挥整体性功能。在全国建设“三横四纵”的经济带网络,可以将20多个城市群和国家的一、二、三级中心城市连成一个整体,并通过建设一级轴带两侧的二级、三级等分支轴带,将市域和县域的经济中心纳入经济带网络中。这种体系格局,对深化区域之间的分工协作、弱化区域分化的负作用、促进区域之间互动融合发展具有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将全国的城市群和多级中心城市纳入经济带网络,自然也就将各级区域的产业集群、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等“造血”增长极纳入到了经济带网络中。通过加强经济带和经济带网络建设,发挥经济带网络的空间组织功能,能够以“纲举而目张”的方式推动全国的企业、行业、产业集群、城市、城市群的互动发展,形成“纲”“目”一体、微观与宏观协调发展的关联机制。在这种增长极体系中,有三种类型的增长极之间形成功能互补且相互交叉渗透的耦合关系。
第一种是以高速高效的价值增值为主要功能的增长极,包括骨干企业、支柱行业、产业集群三种类型,可以把它们称之为“造血”型增长极。因为它们能够实现自身的快速、高效增长,并带动行业和地区的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对区域经济起“造血”“供血”的基础支撑作用,是增长极体系和所在区域经济系统中的“三大增长支柱”。
第二种是以经济要素的聚集为主要功能的增长极,包括中心城市、城市群、经济带三种类型,它们都是以经济聚集促进创新和提高效率与效益,以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载体。其中,城市群与中心城市相比、经济带与城市群相比,前者比后者的规模、空间范围和聚集效应均高出一到两个等级。由于在一定的区域空间范围形成这三个级别不同的经济聚集体,区域经济便能够通过“三级聚集系统”逐层提高聚集水平、创新水平和效率效益水平,使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即使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也能得到质的提高
第三种是以一体化的网络式发展为主要功能的增长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以较发达的城市群或城市组团为核心、以城市群或城市组团所在的一定地域空间为近辐射范围的相对发达型经济网络区;以交通网络和经济带网络为骨架的覆盖更大范围甚至全国范围的粗线条的、只具有初步一体化水平的经济网络区。这两种形式的网络区都是由高度聚集性增长极过渡到较大范围均衡发展的区域共同体的中间形态的增长极形式,前一种的极化发展特征相对较为突出,后一种具有更明显的均衡发展特征。通过建设这两种形式的网络区,促进它们功能互补和融合发展,就可以有效制约地区分化趋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上三种类型的增长极及其所包含的具体形式之间,存在以下结构关系:第一种是纵向层次结构关系,即较大的增长极包含着较小的增长极,较小的增长极又包含更小的增长极,较大的增长极又包括在更大的增长极系统之中。譬如,城市群包含着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包含着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包含着支柱行业和骨干企业等,形成“大极”包含“小极”、“极”中有“极”的层次结构关系。第二种是横向并列关联关系,即空间上并列存在的不同增长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相互协作或联合的关系等。第三种是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关系。如在行业式增长极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在中心城市式增长极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支柱行业、产业集群;在城市群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中心城市;行业式增长极的大量企业,又往往分布在不同的中心城市之中等等。
根据对以上三种类型的增长极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省区甚至市州等的增长极体系,都具有“三大增长支柱、三级聚集系统、一体化发展网络”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耦合的结构关系等共同特征[7]。所以,“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应当成为全国以及各级地区增长极体系的基本模式,同时也应当成为各级各类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途径。在“十四五”及以后的发展中,建设“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增长极体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稳健而富于创新的道路,也是有效组织和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抗击外部干扰、增强国民经济既开放又安全的发展能力的重要路径。
按照“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的增长极体系,可以将全国增长极体系框架概括为“500强企业、400多个产业集群、五大类支柱行业、20个中心城市、15个大型城市群、7条主轴经济带、8大经济网络区、多层次区域增长极体系”,其结构特征体现为以下八个方面。
(1)近期内作为国家级增长极的骨干企业以全国500强企业为主体,其中以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为骨干中的骨干。对全国主要行业100强企业和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考察和筛选,将其中发展能力和战略前景看好的企业选入国家级增长极行列,经过10年左右的重点扶持发展,使作为国家级增长极的企业数量增至1000家左右,形成一支数量较大的世界一流骨干企业队伍。这些企业要在国内外同行业领域成为科技领先、增长快速、体制机制先进灵活的先锋和典范,在参与国际竞争和带动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占据稳定的优势地位。
(2)以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5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几十个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区、自贸试验区为主体,同时将重要港口城市的临港产业密集区和经过改造提升的老工业基地等纳入国家级产业集群队伍中,形成400多个国家级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要以国家级和省市级的支柱行业、骨干企业为主导力量,延伸拓展产业链,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在国际价值链中占据高端位置、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实力优势的产业集聚区。
(3)建设现代化的能源工业、先进新材料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新基建”为主导的建筑业和新兴服务业共5类支柱行业,使这些行业发挥总量增长快、经济支柱功能稳固、科技创新领先、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优势。其中,这5类行业之中分别包含的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基建”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要通过优先和重点扶持发展,逐步成长为该行业领域的主导力量。
(4)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重庆、武汉、成都、沈阳、郑州、西安、南京、长沙、杭州、青岛、宁波、厦门等为主体,形成20个左右的国家级中心城市。国家级中心城市要各有侧重地提高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其在全国、所在城市群和大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5)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中原、长江中游、成渝、哈长、海峡西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为主体,形成15个左右的国家级城市群。国家级城市群及其近辐射区域要率先实现先进工业化、高度信息化和相对均衡发展,并沿主要的经济带向更远的区域延伸辐射带动范围。
(6)建设哈长—沿海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京广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呼兰成昆经济带、粤桂黔滇经济带、北疆—南疆经济带共7条主轴经济带,形成基本贯通和覆盖国土空间的大型带状经济区网络骨架,将沿海、沿边地区与内陆地区及各地区的主要城市、城市群组织到经济带网络之中,形成经纬国土、连通世界的经济空间组织体系,为提高区域分工的广度、深度和内外循环的效率效益水平提供基础支撑。
(7)依托主要城市群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大型经济带的串联贯通功能,以主要的城市群为核心,分别和分期形成东北、华北、东部沿海、华南沿海、华中—中原、西南、陕甘宁青、新疆共8个大型的一体化经济网络区。近期内主要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京津冀网络区、以长三角为核心的东部沿海网络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的华南沿海网络区、以长江中游为核心的华中网络区、以成渝城市群为核心的川渝网络区共5个发达经济网络区。同时促进西北和云贵等地区城市群的发展,为这些地区形成发达型经济网络区准备条件。随着全国经济的更大发展和城市群普遍成长等条件的成熟,促进各个发达型网络区逐步扩大范围并实现相互融合,形成发达的八大网络区,并使其逐步连成统一发达的全国经济网络区,实现全国经济的现代化和高度一体化均衡发展目标。
(8)全国的增长极体系自然包括下属各级地区的增长极体系,如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板块的增长极体系,包括港澳在内的30多个省级行政区的增长极体系,以及省域下属的市州、县市旗等区域的增长极体系。国家增长极体系通过经济带、城市群、省域中心城市等主要构成要素和交通网、产业链等中介关系,与四大板块和省市域的增长极体系层层相通,形成多层、多元关联的体系。
建设国家和地区的“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增长极体系,是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系列重要战略目标的实现方式。
“十四五”时期最基本的战略目标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素质精良的经济生力军担当领军之责,作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引擎”提供强大牵引力。尤其是一批顶尖的“引擎”,必须发挥好类似“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中心、贸易服务中心、航运物流中心和高科技产业中心”等不可取代的功能,为国家的“长远大战略服务”,并以强大的综合优势率先“步入世界发达经济体之列”[8]。“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增长极体系是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系统中发展能力最强、发展活力最旺盛的经济“引擎”和经济生力军,它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协作链和经济社会关系网,发挥需求拉动、供给驱动、方向引领、创新辐射、标准示范作用,将自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能力、活力和效果广泛传导给其他经济体,带动高端产业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先进,使各类产业的设施基础、技术基础被带向高级化,产业之间的供需链条实现现代化,产业结构走向合理化。同时,增长极体系也从其他经济体的运行发展中获得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向聚集水平更高、扩散能力更强、辐射带动范围更大的新水平跃升。由此形成增长极体系带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增长极体系健全升级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大支柱、三级聚集、一体化网络”增长极体系是组织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一种创新方式。各类增长极带动辐射范围内的其他经济体,形成相应的分工协作体和相应的竞争优势,参与相应范围的经济循环。具有一级优势的经济体,譬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柱行业、产业集群、中心城市、城市群等,依其优势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循环,只具有二级优势的经济体依其优势参与全国范围的经济循环,仅具有三级优势的经济体在省域或略大于省域的范围实现经济循环,经济带、城市群还可以分别组织跨行政区的带状经济区和块状经济区内部的经济循环。增长极体系则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同时实现国际、国内、省域等不同圈层的经济循环,某个圈层的市场出现了饱和或运行障碍,增长极体系就可以带动经济循环向其他市场分流,形成经济循环在不同圈层的市场进退自如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