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成长的烦恼”,如何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

2021-04-15 01:01陈薇,王德平,张政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经办业态

2020 年12 月30 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新职业群体提供更广阔舞台》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新经济孕育新职业,新职业是发展变革中的职业类型,不可避免存在‘成长的烦恼’。……新职业的发展对传统管理手段、劳动法律体系、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政策、技能教育培训等提出新要求,如何遵循职业发展规律,在发展变化中不断补齐短板,促进新职业走上正规化、专业化发展道路,是一道亟待解答的课题。”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为了给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相关制度措施也需与时俱进 。2019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由人社部负责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2020 年1月2日下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0 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突如其来。对此,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对于何为“新就业形态”,《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研究》阐述其是为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从现有产业领域中衍生、叠加出来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的从业形态。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及其从业人员的猛增,对传统的劳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提出了新挑战。

为应对挑战,2020 年7 月14 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7 月28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要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9 月9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强化灵活就业劳动保障”;9 月1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从单一的“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到“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的关注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新业态从业人员具备劳动关系灵活、劳动时间灵活、劳动内容灵活等三大特点,这种有别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下正式稳定工作的新兴就业形态,给传统的“企业+员工”参保模式带来挑战。在新就业形态成为必然,且在“十四五”期间将不断壮大的大趋势下,社保部门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精准识别未参保人员和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促进其参加社会保险。本期围绕“减轻‘成长的烦恼’,如何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相关话题开展讨论。

特邀嘉宾

陈薇

重庆市

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王德平

四川省成都市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政

浙江省金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宏伟

广东省东莞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成都市社保部门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掌握新经济企业行业分布,找准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的方向;拓展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全员参保;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持续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宣传工作。同时,在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中增加服务事项,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系统,足不出户办理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变更等社保业务;在“天府市民云”APP、“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上线“社保经办”服务事项,丰富完善手机智能终端社保服务功能,新业态从业人员可通过该模块“秒办”个人参保、联系方式变更、业务预约等社保业务;将“成都市‘1+6’社会保险信息系统3.0”接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拓宽网上经办服务受理渠道,新业态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手续,无需前往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无需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只需在网上申请一次即可。

此外,金华市还依照不同的用工模式建立了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同一新业态组织若使用多种用工模式,可根据不同用工模式的参保办法合理选择组合参保方式。

2020 年9 月,东莞市开始施行《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包括依托新业态平台企业实现就业,但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在内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并鼓励和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东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将厘清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作为促进其参保的重要前提;二是要将创新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体系作为促进其参保的主要方向;三是要将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作为促进其参保的重要保障。

基于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取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户籍限制,降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门槛,简化手续,提高社保的知晓率、参保率;扩大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参保范围,将所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其中。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建立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制度,放宽该群体缴费基数上下限,分阶段调整缴费比例,提供按季度、按年或按件(适用工伤保险)参保的途径;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实现全员参保的平台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费率优惠政策,减轻该群体的参保负担。

探索职业伤害保障

为抓好意见的落实,金华市人社部门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X”(即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保障模式,适当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实现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双覆盖。新业态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为其提供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流程一站式帮办服务。

对照前期推进落实情况来看,由于代理商众多、层层代理现象突出、人员管理分散等原因,导致部分平台企业主动参保意愿不强,工伤保险未实现全覆盖,发生事故后工伤认定难度加大。下一步,金华市人社部门将抓实工伤保险扩面参保作为基础保障,不断引导完善平台企业参保登记,缴费形式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延伸产品种类,进一步降低运营风险。新业态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身实际为其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商业保险。

打破限制,完善制度

其次,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社会保险服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社保经办一门受理和网上经办,提高社保制度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的服务需求。在社保转移接续方面,统一平台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形成全国联网的“网上经办大厅”,实现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服务,有效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或跨地区流动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重复参保核查难题。规范发展第三方社保代理平台,解决经办人手不足问题。

第三,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复杂、参保方式多样的实际,还应建立与此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强化事中监控预警,加大事后监督力度,提高内控监督效能,更大力度打击欺诈骗保,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为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推进其参保等方面,建议国家层面应适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赋予网络平台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各方的参保责任与义务;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建立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新业态人员认定标准,由专门的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并针对新业态岗位特点和需要,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统计制度,为其参保登记、缴费、核查和待遇领取提供基础信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变动较大,可探索缴费基数与地区平均工资脱钩的办法,允许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部分险种,加快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以个人身份参保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新业态从业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收入不稳定,工资收入低,应允许其在特殊困难时期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以月缴、季缴、年缴等多种方式缴费,并针对新业态行业类别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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