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春秋》学“尊王”思潮下的程颐经权思想探析*

2021-04-15 00:54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公羊传春秋程颐

□ 彭 鹏

内容提要 自汉代至赵宋王朝建立,儒家探讨经权问题大多认同《春秋公羊传》“祭仲知权”的论断,并以“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作为经权关系的经典表述。北宋儒者在“尊王”思想指导下,对《公羊传》“祭仲知权”的判定大力批驳,否定《公羊传》的经典地位,动摇了自汉以降儒家探讨经权问题的经典依据。 程颐顺应此潮流,明确反对“反经合道为权”这种观点,主张回归《论语》《孟子》,重新诠释经权理论,提出“权亦是经也”的观点。 他的经权思想,是政治立场先于理论论争,改变了《论语》《孟子》以及汉儒探讨经权问题豫设的语境,回避了对《论语》当中记载的孔子行权之事及《孟子》书中涉及的行权之例的探讨,存在理论缺陷。

经权问题是儒家伦理道德政治学说的重要问题,追其端绪,可至《论语》《孟子》相关之记载,但是对经权关系、如何行权等相关问题,这些典籍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春秋公羊传》认为“祭仲知权”并以“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论述经权关系及行权之宗旨,揭开了具体探讨经权问题的序幕。自汉至于北宋,学者普遍认同“权”与“经”相对,“反经”是行权的基本表现形式,围绕着行权之旨归,“有善”、“合道”等说先后迭出。

经五代十国之乱,赵宋王朝建立,在以治《春秋》学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如孙复、孙觉等高举“尊王”大旗,重建以君臣大义为核心的伦理纲常背景下,《公羊传》关于“祭仲知权”的判定遭到儒者激烈批判。 与此同时,在宋初疑经运动当中,《公羊传》的经典权威地位也遭到了否定,如何对经权问题进行新的经典解释,成为当时儒者所面临的现实理论问题。以程颐为代表的宋儒顺应此潮流,高举反汉儒经权观之旗帜,以“反经合道为权”作为汉儒经权观,大加攻伐,他主张回归《论语》《孟子》,提出“权亦是经也”的观点,对经权理论进行重新诠释与建构。

当前学界,有不少关于程颐经权思想的研究成果,但从《春秋》学及北宋“尊王”思潮的角度出发,探寻程颐经权思想产生的现实来源及学理背景,却很少有学者关注。正是因为这个研究视角的缺失,前人对于程颐经权观存在的问题,虽有指出,但都没有把握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根本上说,程颐对于汉儒“反经合道为权”经权观的批判,是政治立场先于学术立场,而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学理批判。

一、经典危机:“尊王”思潮与《公羊传》“祭仲知权”判定的批驳

汉儒经权理论之渊源,最早可追溯于《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

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 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 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 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①

在此处,《公羊传》明确提出了“反经”为“权”的思想,并对行权的结果——“有善”,行权的原则“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作出了明确说明。《公羊传》提出的这种“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经权观,为汉儒所普遍认同,董仲舒在《公羊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于行权的范围作出了限定,他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 “(《春秋繁露·玉英》)②东汉赵岐注《孟子·离娄上》“嫂溺援之于手,权也”之“权”字,采纳《公羊传》的观点,说:“权者,反经而善也。 ”③魏晋时期韩康伯将王弼对于“权”“道”关系的理解“权者,道之变。 变无常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豫设,尤至难者也。 ”④融入到经权关系的探讨当中,提出了“反经合道为权”的思想,他在补注王弼未完成的《周易注》中的《系辞传》“巽以行权”时说:“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⑤皇侃对于经权关系的理解与韩康伯类似,认为“权者,反常而合于道也”。⑥

自两汉至北宋初期,儒者对于经权问题的阐释,大都以《公羊传》为经典依据,其间虽有损益,但主流观点是认同经权对立,“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一直都是学者探讨经权问题的理论基点。 以“反经”为“权”之表现形式,以“有善”或“合道”统摄经权,作为行权之目的。

然而,在以“尊王”为核心重建儒家伦理政治纲常的北宋庆历前后,这种经权思想的立论根据,即《公羊传》关于“祭仲知权”的论断遭到了儒者的激烈批判,同时《公羊传》的经典地位在宋初的疑经运动中,也被否弃。

回顾《春秋》学发展史,我们知道,早在宋以前,《春秋》学内部对于《公羊传》“祭仲知权”的批判与否定,业已存在。 《春秋》三传中的《左传》与《谷梁传》将祭仲视为权臣。 如东汉时期治《左传》的古文经学者贾逵就以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事,两传记载有别,认为“《左氏》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⑦晋朝治《谷梁传》的范宁,在对《春秋》三传之优劣进行比较时,以《公羊传》肯定祭仲行权之事为由,对《公羊传》大加批评,他说:“《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妾母称夫人为合正,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 ”(《春秋谷梁传序》)⑧

我们看到,无论是治《左传》的贾逵还是治《谷梁传》 的范宁,有着明确的维护王权至上政治立场,贾逵认为《左传》“义深于君父”,范宁认为人主不可以胁迫,神器不可以窥窃,而祭仲行权从事实上形成了对于王权至上性的威胁。贾逵、范宁站在维护王权至上的立场上,对于《公羊传》“祭仲知权”的批评,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从经权问题的学理上进行批判,而是出于政治上经学地位争夺的攻击。

《左传》《谷梁传》站在王权至上的立场上,对《公羊传》“祭仲知权”进行批判,这种思想延续至宋。北宋建国初期,儒者有鉴于五代十国权臣乱国之祸,将重建以君臣大义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纲常,作为当时儒家经典诠释的重心。 庆历前后,治《春秋》学的儒者高举“尊王”之大旗,对“祭仲行权”之事,进行大力批判。被儒家誉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孙复著《春秋尊王发微》,发掘诠释《春秋》“尊王”之大义,开此风气之先河。 孙复注《春秋》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说:

宋人,宋公也,宋公执人,权臣废嫡立庶,以乱于郑,故夺其爵。祭仲,字者,天子命大夫也。 突,忽庶弟,突不正归于郑,无恶文者,恶在祭仲。为郑大臣,不能死难,听宋逼胁,逐忽立突,恶之大者。况是时忽位既定,以郑之众,宋虽无道,亦未能毕制命于郑,仲能竭其忠力,以距于宋,则忽安有见逐失国之事哉。 ”⑨

由孙复的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孙复认为祭仲是权臣,逐忽立突,为恶最大。不能竭忠尽力,致使忽被逐失国。孙复的《春秋》学在当时影响很大,北宋学者王得臣称“泰山孙明复先生治《春秋》,著《尊王发微》,大得圣人之微旨,学者多宗之。 ”⑩孙觉也力主“尊王”,在君臣关系上,他明确提出“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认为“天王之尊,天下莫之有敌。”⑪在解读祭仲行权的问题上,他延袭孙复的观点,视祭仲为权臣。认为祭仲“废嫡立庶,以乱于郑”。⑫与程颐同时代的苏辙则说:“夫以出君为行权,乱之道也。”⑬这一时期的刘敞,对于“祭仲知权”问题做了更细致的分析,他说: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公羊》 以为知权,非也。若祭仲知权者,宜效死勿听,使宋人知虽杀祭仲,犹不得郑国乃可矣。且祭仲谓宋诚能以力杀郑忽而灭郑国乎? 则必不待执祭仲而劫之矣。 如力不能而夸为大言,何故听之?且祭仲死焉足矣,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可矣。何故黜正而立不正,以为行权?乱臣贼子孰不能为此者乎?⑭

在刘敞看来,《公羊传》判定“祭仲知权”完全是不成立的。 如果祭仲知权则被宋人所执之时应“效死勿听”,又或者可以先勉强答应宋人,归国之后将突杀了。但他却黜正而立不正,这种行为完全是乱臣贼子所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北宋治《春秋》学的学者如孙复、孙觉、苏辙、刘敞等人皆主“尊王”思想,否认“祭仲知权”,对于祭仲出忽立突之事,大加批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自唐中期后,以啖助、赵匡、陆淳师徒三人为代表的《春秋》学研究者,主张折衷三传,怀疑三传,弃传求经义。⑮宋代儒者治《春秋》学,继承了他们折衷置疑的风气,在《春秋》学内部,兴起了疑经运动。欧阳修在批评《春秋》三传的弊病时说:“及其失也,欲大圣人而反小之,欲尊经而反卑之。 ”又说:“经不待传而通者十七八,因传而惑者十五六。 ”⑯王安石认为《春秋》之旨难知,而三传不足为信,他说:“至于《春秋》三传,既不足信,故于诸经尤为难知。 ”⑰(《临川文集》卷七十二)故而力主不将《春秋》列于学官,宋神宗采纳其言。

北宋时期,治《春秋》学的儒者在“尊王”思想的主导下,对“祭仲知权”的否定,以及疑经运动下《公羊传》自身经典解释权威地位的沦丧,使得自汉以降立基于《公羊传》“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而建立起来的经权观,丧失了其理论支掌及经典依据。因此,从儒家经典出发,另择经典,对于经权问题进行重新诠释,是当时儒者面临的现实理论问题。

二、回归《论语》《孟子》:程颐对经权理论的重新建构

作为宋明理学的标志性人物,程颐以昌明圣学,接续儒家道统自任。 在经权问题上,程颐自觉的与当时学者对于“祭仲知权”的批判及对于《公羊传》的否定立场保持一致,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春秋》学上,他非常认同啖助、赵匡、陆淳,而这师徒三人皆视祭仲为权臣,认为“祭仲逐君,其恶大矣”⑱。 其二、程颐认为《春秋》三传不大可信。 有材料为证:“问:‘《左传》可信否? ’曰:‘不可全信,信其可信者耳。某年二十时,看《春秋》,黄赘隅问某如何看,答之曰:‘有两句法云: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 ’ 又问:‘《公》《谷》如何? ’曰:‘又次于《左氏》’”。⑲在经典地位上,程颐认为《论语》《孟子》高于《春秋》。 他说:“学者不必他求,学《春秋》可以尽道矣。 然以通《语》《孟》为先。 ”⑳又说:“尝语学者,且先读《论语》《孟子》,更读一经,然后看《春秋》,先识得个义理,方可看《春秋》。 ”

庆历之际,治《春秋》学的儒者从“尊王”的立场出发,对于“祭仲知权”的否定,动摇了儒家探讨经权问题的根基,这种动摇是与当时政治需要关系极其紧密。 而程颐则更进一步,对于《公羊传》“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开创的以“反经”为“权”的经权思想,在学理上进行了批判。

程颐以“反经合道为权”作为汉儒之经权观,极力批判,程颐说:“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在经权问题上,程颐的基本思路是以《论语》《孟子》为经典依据,对于经权问题进行重新解读。 具体而言,程颐是以“称锤”释“权”,主张以“义”行权,并明确提出“权亦经也”的观点。

首先,就“权”之释义而言,《说文》释之曰:“权,黄华木,从木雚声。 一曰反常。 ”但在儒家经典《孟子》当中“权”字,有指“称锤”之义,孟子曰:“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度”,此处即是以“权”为“称锤”。 朱熹释此“权”曰:“权,称锤也。 ”程颐释“权”,以《孟子》为据,以“称锤”释之,他说:“权之为言,称锤之义也。 ”“权之为义,犹称锤也。 ”“称量轻重”为“权”之基本作用,他说:“权只是称锤,称量轻重。 ”

其次,就行权之标准而言,程颐提出了以“义”行权的观点,他说:“权之为言,秤锤之义也。 何物为权? 义也。 ”

什么是“义”? 儒家经典当中,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义”为“五常”之一,是处理与兄长、长辈之间人伦关系的重要原则,以敬、从为其主要表现方式。 如《中庸》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孟子·告子上》“敬长,义也。 ”《孟子·离娄下》“义之实,从兄是也”。其二、以“宜”为其义,以正义、道义为其内涵,是评判一切伦理道德、政治行为是否恰当的准则,为孔子、孟子所大力推崇。 如《论语·里仁》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孟子·离娄下》)

程颐对于作为行权标准的“义”,取“义”的第二层含义,即是以“宜”为义,以正义、道义为其基本内含,并将其作为伦理道德及政治行为是否得当的评判标准。程颐释“义”常与“仁”并论,他说:“仁者,全体,四者,四支。 仁,体也。 义,宜也。 ”“仁,人此,义,宜此。”又说:“仁者,公也,人此者也;义者宜也,权量轻重之极。 ”

由程颐关于“仁”、“义”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程颐是以“仁”为体,“义”是用,“仁,人此”说的是为人处事,以“仁”为旨归,或者立足于仁心仁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义,宜此”,强调的是做人处事在伦理道德政治实践当中,就应当以“义”为准的,为人处事以恰到好处为目标。程颐虽然说“义者,宜也,权量轻重之极。 ”但是“义”并没有具体的内涵,它只是一种灵活的原则,或者说,以“义”行权,在程颐的行权理论当中,即是以“合义”为权,程颐说:“夫临事之际,称轻重而处之以合于义,是之谓权。 ”

再次,针对汉儒以“反经”为权的观点,程颐明确提出“权只是经也”的观点。 他说:“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 自汉以下,无人识权字。 ”什么是经? 程颐以“常道”释之,他认为“中庸”之“庸”是常道、是定理,而“经”即是“天下不易之理”,他说:“庸只是常,犹言中者是大中也,庸者是定理也。定理者,天下不易之理也,是经也。 ”而“权”如何是“经”? 程颐解释说:“权只是经所不及者。权量轻重,使之合义。 才合义,便是经也。 ”

经权问题是一个道德实践、政治实践的问题,为了更准确的把握程颐的经权观,有必要对程颐所探讨的行权之例进行分析。 通过传世文献的查阅,可以发现,程颐具体探讨经权问题,只有关于汉文帝杀薄昭一例,其文如下:

汉文帝杀薄昭,李德裕以为杀之不当,温公以为杀之当,说皆未是。 据史,不见他所以杀之之故, 须是权事势轻重论之。 不知当时薄昭有罪,汉使人治之,因杀汉使也;还是薄昭与汉使饮酒,因忿怒而致杀之也。汉文帝杀薄昭,而太后不安,奈何?既杀之,太后不食而死,奈何?若汉治其罪而杀汉使,太后虽不食,不可免也。 须权佗那个轻,那个重,然后论他杀得当与不当也。论事须着用权。古今多错用权字,才说权,便是变诈或权术。 不知权只是经所不及者,权量轻重,使之合义,才合义,便是经也。 今人说权不是经,便是经也。 权只是称锤,称量轻重。孔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

汉文帝杀薄昭一事,现可考与之相关之记载,最早见于东汉荀悦所作《前汉纪》中“十年冬,上行幸甘泉,将军薄昭有罪自杀”一语。后来虽陆续有记载,如《三国志》《后汉书》,但皆语焉不详。 薄昭是太后之弟,汉文帝之舅舅,汉文帝时期多有功绩,但薄昭因有罪而被汉文帝赐酒自杀。因为汉文帝与薄昭的这种关系,所以后人对汉文帝杀薄昭一事的评判有岐见,唐代李德裕认为“汉文诛薄昭,断则明矣,义则未安”,司马光则认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李德裕与司马光的分歧,其实质是存孝道还是遵国法之间的分歧。

但程颐认为二人“皆执一之论,未尽于义”。程颐认为,古人所谓的忠孝不两全,恩义有相夺,这种观点并不准确,而是“忠孝恩义一理也。 不忠则非孝,无恩则无义,并行而不相悖”。具体落实到汉文帝杀薄昭一事,因为无史可征,所以程颐假设了各种评判标准,而对于各种情形的综合把握,首先要分清薄昭杀汉使之缘由,其次要判断杀薄昭可能对太后产生的影响,最终经过在守孝道与遵国法之间进行的权衡轻重,作出相应行为,即是行权。

程颐认为,这种守孝道与遵国法之间轻重权衡,即是行权,根据各种具体情形而作出是否应杀薄昭之判断,则是以“义”为判断原则,以“合义”为标准,而无论是守孝道,还是遵国法,在这两种行为之间进行轻重权衡,其行权之依据皆可以在儒家的相关典章制度当中,找到依据,因此,行权在此并不构成“反经”,行权之行为恰恰也是以“经”为据。 故而“权只是经也”这种观点得到了实践论证。

综上所述,程颐以《孟子》“权然后知轻重”之依据,以“称锤”释“权”,以“权衡轻重”为其基本功用。以《论语》“中庸之为德也”之“庸”释为常道、定理为据,释“经”为“常道”、“定理”。吸收《论语》“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和《孟子》“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以“义”作为政治道德实践内在尺度的思想,以“义”作为行权准则。 程颐的行权思想就是在具体的伦理道德政治实践当中,以“经”为实践依据,因具体境遇而权衡各种“经”在具体实践当中的适用性,择其宜者而用之,使之合“义”。 因此,行权不是对“经”的背反,而是“经”的灵活运用,“权”与“经”并不是一对平行对立的范畴,“行权”以“合义”亦即合宜为目标,也就意味着行权即是守经,在此意义上,“权只是经也”的观点得以成立。程颐说:“权量轻重,使之合义,才合义,便是经也。 ”即是对这种观点的说明。

三、程颐回归《论语》《孟子》诠释“经权”的反思与批判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知道,北宋时期儒家经权观的重新建立,由治《春秋》学的儒者率先在“尊王”思潮之下,以重建以君臣大义为核心的儒家伦理纲常为目的《春秋》学内部批判“祭仲知权”,以及疑经运动当中《公羊传》经典权威地位的沦丧为背景展开的。 治《春秋》学儒者的批判,动摇了《公羊传》开创的以“反经”为行权表现形式的经权理论依据,这种批判,是一种政治立场色彩鲜明的批判。 程颐则将批判更进一步,从政治立场的角度,转向了学理上的批判。 换言之,治《春秋》学的儒者,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否定了前人的经权观,而程颐则是从学理的角度上否定了汉人的经权观,两者合其力,共同建立起了宋代理学家的经权思想。

在大宋王朝建立之后,在儒学内部兴起了一场“四书升格”运动。 虽然这场运动,早有渊源,但在北宋时期表现的最为突出,这次升格运动,不仅表现为“四书”经典系统官学地位的确立,更表现为北宋儒者回归“四书”,对于儒家经典问题的重新诠释。 经权问题就是在这种风气之下,由以《公羊传》为经典依据转向以《论语》《孟子》为经典依据的诠释理路,因此,程颐这种回归《论语》《孟子》解释经权问题的方式,无疑也成了“四书升格”运动中的一个推力。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程颐对于前人“反经合道为权”的经权观的批判,以及他回归《论语》《孟子》所重新建构的以“称锤”释“权”,以“称量轻重”为权之基本作用,以“义”行权原则,主张“权只是经也”的经权思想,存在问题。

其一、“反经合道为权”这种观点,并非出于汉儒,因此,以“反经合道为权”作为汉儒的经权观,并予以攻击,并不恰当。此外,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对于“经”的理解,是以具体的历史境遇当中的礼仪规范典章制度为“经”,因此,在具体的伦理道德政治实践当中,因受限于特定的境遇,行权不得不以“反经”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是以“有善”为目标或出于“善”之动机。不论是行权还是守经,皆是以是否有“善”或出于“善”之动机为最高原则。 而在以程颐为代表的攻击“反经合道为权”的儒者眼中,“经” 虽然会表现为具体的典章制度礼仪规范,但是“经”是这种表现形式后面的根据,也就是说,程颐他们是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理解“经”,以“常道”解经,程颐说:“定理者,天下不易之理也,是经也”,即是指此,他们突显的是“经”的形而上特征,“经”为常道,故而“反经合道为权”之说,自然不能成立。因为二者对于“经”的理解不同,所以也就造成了二者对于经与权关系的理解出现分歧,程颐以“反经合道为权”作为汉儒的经权观,有强难汉儒之嫌。

其二、程颐在具体探讨经权问题之时,针对汉儒以“权变”释“权”,提出以“权衡轻重”释“权”,以“常道”、“定理”释“经”,突显“经”的形上性,取代汉儒所理解的特定的历史境遇当中所通行的礼仪典章制度为“经”。以“合义”为行权之准则,取代或消解他所理解的汉儒所主张的“合道”为准则,明确反对“反经合道为权”所蕴涵的经权对立思想,而主张“权亦是经也”。 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对于后世理学家影响很大。但是这种行权观,其实也转换了汉儒及孔孟探讨经权问题的语境,程颐以“义”行权的这种观点,并将“行权”当作了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伦理道德政治实践行为,这也就意味着,程颐将一种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可行的“行权”理论,变成了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行权”理论。 这偏离了汉儒、甚至孔子、孟子探讨行权问题时所豫设的伦理道德政治实践之特定困境。

其三、需要注意的是,以“合义”作为行权准则的观点,唐代孔颖达就明确提过,他甚至就以“权者,反经合义”来陈述《公羊传》的经权观,孔颖达注释《诗经·大雅·文王之什·緜》“古公亶父,陶复陶宂,未有家室” 时说:“公刘与大王皆避难迁徙者,《礼》之所言谓国正法,公刘、大王则权时之宜。《论语》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 ’《公羊传》曰:‘权者,反经合义。 ’权者,称也,称其轻重,度其利害而为之。”据此,可以清楚的看到孔颖达以“权”为“称”,有“权衡轻重”之义,甚至他认为《公羊传》的行权思想,就是主张“反经合义”。 此外,再往前追溯,在汉代公羊学家眼中“权”为“权衡轻重”之意,这一点同样也为他们所认同,如董仲舒说:“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何休说:“权者,称也,所以別轻重。 ”汉儒对于“权”为“反经”的观点,恰恰也是立足于“权”有“权衡轻重”这一基本意义的基础之上。因为在具体的道德政治实践境遇当中,没有现成的礼法可依,也即是无“经”可据,所以,所作所为只能表现为对于特定的“经”的背反。从根本上说,在儒家的经权思想当中,“权”有权衡、权变之意,而这种两种意思作为儒家的伦理道德政治实践皆有体现,孔子见南子,孔子欲响应公孙费扰、佛肸之召,孟子解释“嫂溺援之以手”、“舜不告而取”,皆是孔子、孟子行权之实例或论述行权之实例。程颐认为“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 否认“权”有“权变”之意,证诸《论语》《孟子》相关行权例子,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其四,程颐虽然力主“权”为“权衡轻重”之意,并以此为据提出“权亦是经也”的观点,也主张回归《论语》《孟子》,但是他在探讨具体的行权之例时,却抛弃《论语》《孟子》当中现成的行权之例不予分析,反而以“汉文帝杀薄昭”这一事例,作为其经权思想的佐证,这无疑是程颐经权思想的理论漏洞,究其原因,或许正是因为程颐认识到自己的经权思想难以得到《论语》《孟子》当中所提及的行权实例的证明,故而不提。 朱熹对于程颐“权亦是经也”思想的不满,恰恰就在于这一点,所以他说:“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义推之,则权与经亦当有辨”。朱熹折衷调和二家,就是要承认“权”有“权衡”和“权变”二义。 “权衡”适用于常态下的行权情况,“权变” 则适用于特殊的伦理道理政治实践境遇当中,“反经”也是存在的,故而他说:“事也有那反经底时节”、又说“事有必不得己处,经所行不得处,也只得反经”程颐经权理论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对于汉儒经权观的批判,虽然表现为学理问题的批判,但是他的精神内核及其根本出发点,与庆历之际治《春秋》学的儒者一样,有着明确政治立场,其实质是要维护或者重建以“尊王”为核心,以君臣大义为根底的儒家伦理纲常。 也即是政治目的高于学理论争。

注释:

③李学勤主编:《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 页。

④⑤王弼著、楼于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627、569 页。

⑥王云五主编:《从书集成初编》之《论语集解义疏》,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29 页。

⑦范晔撰、司马彪撰志:《后汉书》,《文渊阁四库全书》,252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52~801页。 对于上述材料当中,贾逵提到的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事,学者有过考究研究,柳存仁先生认为“就贾逵所举之四事言之,除祭仲事外,皆无与于行权。 贾逵所攻之据点多不可知。 ”(柳存仁《说权及儒之行权义》,载《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九卷,第一期)赵伯雄先生则征诸相关经典,考证史实,认为贾逵所谓“《左传》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 ”前面三事都不成立,“倒是第四件事说得还有些道理”。 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196 页。

⑧谷梁赤撰、范宁集解、杨士勋疏、陆德明音义:《春秋谷梁传注疏》,《文渊阁四库全书》,145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5~542 页。

⑨孙复:《春秋尊王发微》,《文渊阁四库全书》,147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 页。

⑩王得臣:《麈史》,《文渊阁四库全书》,862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20 页。

⑪⑫孙觉:《孙氏春秋集解》,《文渊阁四库全书》,14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9、574 页。

⑬苏辙:《苏氏春秋集解》,《文渊阁四库全书》,148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 页。

⑭刘敞:《春秋权衡》,《文渊阁四库全书》,147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71 页。

⑮关于唐中期,《春秋》学研究之特点,赵伯雄先生有过专门研究,他说:“唐代中期以后,剪裁三传、折衷三传,进而怀疑三传、舍弃三传自求经义,渐成为《春秋》学的主流。 ”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 页。

⑯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11 页。

⑰王安石:《临川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105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9 页。

⑱陆淳:《春秋集传微旨》,《文渊阁四库全书》,146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46 页。 在《春秋》学上,程颐认为啖助、赵匡、陆淳三人“绝出于诸家外,虽未能尽圣之蕴,然其攘异端,开正途,功亦大矣。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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