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智陟,李金虎,郭静利
(中国农业科学院,a.农产品加工研究所;b.食物与营养研究所;c.院办公室,北京100081)
农业科研评价制度是重要的农业科研管理制度之一,包括对农业科研成果进展和结果的评价,对农业科研人才、团队的评价和对农业科研院所的评价等,是评价农业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的重要依据。农业科研评价具有农业科技的特殊性,要能够适应“三农”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需求。2018年7月国家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三评”改革的主要目标,指出要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研评价体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因此,改革和完善中国现有的农业科研评价体系,建立更加符合农业科研规律和特点的评价机制至关重要,从而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中国农业科研水平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国外科研评估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如今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了一整套人才、项目、机构的科研评估体系和规范,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美国是完善的法制国家,其完善的科研评估体系由相关法律支撑。科研评估已成为制度化、经常性的工作。1975年,美国颁发了《项目评估标准》,1993年又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以立法的形式将绩效评估引入政府的评估管理体系。2002年,在《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评估体系下,又提出专门由预算和管理办公室主管的针对项目评估的项目评级工具(PART)。它具有统一的评估框架和评价标准,使得项目评估更具实操性,项目之间的管理与绩效评估结果也更加具有可比性[1]。
2003年开始,韩国科研机构评价体系根据不同机构的研究特点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评价。韩国有两大研究会负责科研评价管理。韩国国务总理室的社会科学类科研公共管理机构——经济人文社会研究会(NRC)负责社会科学类科研评价。NRC每年对包括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在内的23个研究院从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2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聚焦单位职责定位、单位研究能力和成果质量。韩国科学技术情报通信部的自然科学类科研公共管理机构——韩国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会(NST)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评价。NST每5年对包括韩国食品研究院等在内的25个自然科学类研究院进行评价,目的是通过对各研究院研究成果和科研业绩的评价,引导各研究院创造优秀研究成果及创新科研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的科研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和效率,把科研产出质量和影响力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指标,评价体系更加精细化和多维化。例如,英国科研卓越框架(REF)评价中,科研质量、科研产出以及科研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都是评估的重点[2]。荷兰的标准评价协议框架(SEP)也将科研质量、科研产出率、科研社会相关性、活力与可行性等作为评估的指标[1]。澳大利亚的科研卓越评价(ERA)内容包括科研质量、科研产出、科研应用和声誉等[3]。
美国的民间科研评估机构在美国的整个科研评估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最典型的民间非营利科研评价机构是美国国家科学院创办的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NRC),NRC接受国会或联邦政府的委托,展开对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评估[1]。英国的科研评估工作主要交由第三方科研评估机构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中立特性能够提供更加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科研评估结论基本公开,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完成各项招标,中介机构使科研项目管理更加公正化、客观化和公开化[4]。
近年来,中国农业科研机构通过农业科研评价体系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选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农业科研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了以量化为主的科研评价制度,形成了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数值、专利数量、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数量等为主要指标的科研评价体系。虽然这些评价指标客观可信,但是忽视了高被引论文和国内高水平文章,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科研转化效果等关注度不够。这样的科研评价制度与中国追赶世界科研先进水平、跻身世界科研大国行列的初衷不太符合。应该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设立以数量和质量评价指标兼顾、定量和定性结合的评价方法。
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要建立分类评价制度,针对科技计划、人员、机构、项目等,根据科研领域及岗位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和内容。但在实践中,科研分类评价在落实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人员(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的评价不分类;对不同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用一套衡量标准。分类评价问题是始终想解决、但始终未解决的历史问题。
韩国对国立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估是每3年进行1次评价,最近也在考虑将3年延长到5年,与其科研规划周期相一致。农业科学研究由于本身的特性,研究周期性较长,农业科研项目执行期与作物生长周期不同步,项目执行往往要早于科研成果显现。中国当前的科研评价多是每年评,往往忽略了长期效果。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1年内都很难出成果,尤其是重大成果产出需要一定周期。短期科研评价制度往往造成科研成果速成和碎化,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大成果。
当前的农业科研机构评价、团队评价、人才评价、项目评价是割裂开的,每个评价一套体系、一套标准,缺乏统一和融合。例如人才评价与项目评价之间,团队评价与研究所评价之间的指标设置存在交叉且不一致的问题,容易产生导向不明确、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在评价上容易造成偏差。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目标明确、有机结合、上下联动的科研评价体系。
针对中国农业科研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现行的农业科研评价体系,明确农业科研评价的目标与原则,利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构建新的农业科研评价体系。
3.1.1 坚持破除“四唯”倾向在农业科研评价中,要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思维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重视农业科研成果创新、质量、效率、贡献等科研指标,引导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
3.1.2 体现科研产出的基础地位以科研进展为主导的科研产出是科研进展评价的根本基础,将科研进展作为科研产出评价的导向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科研卓越框架(REF)评价体系,加大对科研产出中的科研进展指标的权重设置[5]。
3.1.3 推进分类评价科研评价体系应该是综合评价体系,将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所等不同维度主体进行分类,再根据类别分别评价。避免评价的片面性,既要坚持分类评价,也要突出科研成果转化等重点评价。
3.1.4 体现重大产出、重大成果导向要围绕重大任务,培育重大成果。确立合适的评价指标,围绕带动农业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造就一流人才,引领一流学科和一流院所建设。
3.2.1 指标体系构建科研综合评价体系分为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所四大评价体系,根据统筹和精简评价工作的原则,四大体系间互相支撑,统一协调。具体由4级指标构成,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所为一级指标。项目评价主要从科研产出、价值导向、能力提升、影响力评价4个方面构建具体指标;人才评价根据人员类型,分为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支撑人员和转化人员4类,科研人员又分为基础、应用、软科学3类。根据各类人员评价重点,从科研进展、代表性成果和附加业绩评价方面构建具体指标;团队评价从科研进展、科研转化和团队建设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构建具体指标。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利用的原则,不再对科研机构进行重复评价,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研究所评价是建立在项目、人才、团队评价的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研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研究所评价长效机制。原则上拉长目前的评价周期,以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对科研机构开展综合评价。
3.2.2 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确定根据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的确立原则与内涵所在,建立农业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具体由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36个三级指标和若干个4级指标构成。根据指标选择原则,在文献调研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要求这些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最小,剔除相关系数值大于阈值的指标,力争做到同级指标间不相关、上下级指标间具有最大相关性。
指标体系权重确定是根据学术界常用方法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来确定,由于在农业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定量和定性指标,例如专著论文、专利、奖励等指标就是数值型指标,而影响力、成效等指标是定性数据。采取专家赋分法,对各层指标按照重要性进行定性描述,并利用1~9比例标度法量化重要程度,然后构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逐层确定各层指标对上一层的影响权重,最终对各层指标权重进行赋值。
表1 农业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3.2.3 “四位一体”的农业科研评价模型农业科研评价体系中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所四大评价体系的评估结果为各项指标分值与权重乘积之和。根据统计的需要,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分,评分的赋值范围为1~9,1~9的赋值表示该指标完成的优劣程度,分值越高代表指标完成情况越好,相反,分值越低代表指标完成情况越差。在确定了各级指标权重的基础上,采用加权求和,可以分别得出各级评价结果及研究所/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式中,Y为各层/综合指标综合评价分值;Pi为各级别中第i个指标对Y的权重影响系数,Ai为各级别中第i个指标评价分值。
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单位、科学共同体形成合力。应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感受到科研评价机制和科学氛围的转变。为支撑研究所、团队、人才、项目“四位一体”的科研导向综合评价体系,需建立分类制度保障体系。科研进展评价与产出量化评价制度和成果转化考核制度、价值导向评价制度、能力提升评价制度、影响力评价制度将支撑研究所评价体系;团队科研进展评价与产出量化评价制度支撑团队评价体系;人才评价制度、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附加业绩评价制度支撑人才评价体系;项目评价制度支撑项目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推动中国农业科研评价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