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新产品市场培育 增强成果推广应用动力

2021-04-14 22:33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
乡音 2021年9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培育机制

■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 高 智

新产品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科技创新成效明显提升。但整体水平与全国仍有较大差距。新发展阶段,建设创新型河北,必须把新产品市场培育摆在突出位置,全链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分类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出台我省加强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编制重点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南,建立新产品市场推广分类支持机制,对技术和市场较成熟、需求量较大、认同度较高的新产品,运用市场手段给予普惠性支持;对处于技术初创期、市场培育期的新产品,运用政府采购、用户补贴、示范应用、资金补助等手段给予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产业链长,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组织实施年度推广应用计划,聚焦政策、聚集资源、聚合力量给予倾斜支持。

二、延展创新政策链,覆盖成果转化全链条。任何需要“市场化”的创新产品都需要上市培育期,而且这个培育期充满风险,这是很多企业对创新和成果转化畏惧不前的重要原因。但现行创新政策往往“重研发、轻转化,重产品、轻市场”。如现行加计扣除政策,只针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对风险更大、更为关键的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市场培育环节却没有有效覆盖。建议在深入落实国家支持首台(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政策链向新产品市场推广环节覆盖,将支持研发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延展到企业新产品营销推广和市场模式创新活动。

三、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促进新产品市场发育。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虽明确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对科技成果项目给予支持,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均没有相应的导向性规定,加上采购招标中基于节约公共资金的低价中标原则和追责机制,尚处在市场培育期、价格相对较高、市场认可度尚不高的新产品根本无法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增加支持采购新产品的导向性规定,制定公共资金采购新产品实施细则,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增加例外条款,对因采购新产品导致成本上升的行为给予免责,形成有利于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机制。

四、推动重大工程应用,培育新产品终端用户。当前,我省尚无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应用新产品的政策规定。同时,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中的“最低成本”原则和追责机制同样制约着新产品推广应用。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示范工程推动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制定市政、交通、水利、旅游、医疗等领域重大工程应用新产品实施细则,在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中借鉴欧盟“生命周期成本”评审标准,以“最经济有利标”代替“最低成本标”,并建立相应的免责机制,以新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新产品推广应用。

五、搭建应用场景,拓展新产品市场空间。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生命科学等技术逐步成熟,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正在或即将进入成熟期,搭建并开放应用场景可以为我省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塑造更多优势。建议我省以雄安新区、冬奥赛区、自贸试验区、省会数字新城和中国数博会等为载体,以重大工程建设、城市精细管理、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民生服务等为资源,以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以数据共享、试验验证、场景提供为重点,在市政、交通、环保、教育、医疗卫生、园林绿化等领域,推出一批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全面开放,以应用场景助推新产品应用,拓展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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