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三重揭示

2021-04-14 21:36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预设马克思公民

黄齐、吴俊蓉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0 年第4 期撰文指出,马克思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对立与和解的历时性关系为立论依据,主要从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和预设状态三个方面论述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应然状态来看,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应当和谐共生。一方面,政治国家与公民以法律为依据成就彼此,形成心血相通的亲密关系;另一方面,由社会分工导致的利益冲突演变为政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立,二者构成相互制衡的契约关系。从实然状态来看,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处于对立与冲突之中。现实国家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统治阶级谋取私利的工具,普通公民则沦为被奴役和压迫的对象,法律则成为维护特权者利益、压制普通公民权益的手段。从预设状态来看,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由缓和进而达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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