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新药变革管窥行业政策对产业转型的影响

2021-04-14 21:32
大庆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新药许可一致性

史 洁

(大庆西部创业孵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000)

一、我国医药行业现状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医疗保健支出由2014年的35,312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9,12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8%。在劳动力结构以中青年为主且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限的条件下,高投入高成本的创新药需求被低成本的仿制药替代,创新药市场份额较低,2018年创新药在国内市场比重仅为3%。创新药发展主要瓶颈如下:一是市场规模大,参与主体小而分散,具有研发能力的药企有限。我国有超过4000家制药公司,按2019年的销售额计算,前10大制药公司仅占中国医药市场销售额的16.3%。由于多数企业都在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的仿制药,产品同质化高、需求价格弹性大、行业利润低,反过来限制了企业对创新药的研发投入。二是创新药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失败风险大。有数据表明,一种新药的研发周期至少10年,研发成本超过10亿美元,从临床I期到最终商业化的成功概率约为9%。尽管国内的新药研发成本相对较低,但对中小规模的药企而言仍是沉重的负担。此外,新药的审批、注册和生产程序复杂,存在一定的政策模糊地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外部资本较难进入医药研发环节。医药研发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非制药领域的资本较难进入。外部社会资本在高投入和高失败率的条件下,无法明确预期回报,因此也就无法形成规模性的投入。而大型仿制药企业,在现行的以医院为主的市场内靠仿制药已经赚了舒服的快钱,没有驱动力涉足高风险的创新药市场。

二、医药行业政策调整

1.一致性评价政策。国家接连发布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和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仿制药在质量、疗效两个方面与参比制剂 (原研药)一致。从资源配置上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淘汰落后产能,将那些与医院建立灰色利益链条、以次充好获得经济利益的市场参与者淘汰出局。从中长期角度看,仿制药仍是市场必需品,但如果以次充好得不到惩罚,就不会有投资者进入高技术、高资本的创新药市场。一致性评价政策首先在仿制药市场设定质量标准,挤出对产业无贡献甚至有副作用的水分,保证普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2.药品带量采购制度。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 《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客观结果是提高市场集中度,使头部制药企业快速成长。而药品带量采购则是为了防止市场集中和垄断性提高所带来的价格大幅升高。通过国家层面的集中采购,在与原研药同一品质情况下,大幅度降低仿制药的利润水平。从资源配置上看,只有打破原有的“低技术含量+强销售渠道=高毛利”的生态结构,才能促使资本和技术在创新药和仿制药领域的合理分配和流动。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2017年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点修正便是在总则之后增加了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承担法律责任。以往我国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是捆绑模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具有GMP标准的生产设施。新药研发机构获得新药证书后只能将相关药品技术以一定价格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研发机构无法继续推动药品研发而处于弱势的谈判地位,导致较低的转让价格无法反映研发价值。市场机制失灵使得经济资源向无技术含量的生产端聚集,严重抑制了研发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研发企业与科研人员可以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再分别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从而直接获得收益,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同时促进了医药合同定制研发企业的发展,新药研发企业可将部分非核心部分外包,催生完整的创新药产业链条。

4.新药审批提速。新药审批提速既包括国内创新药审批提速,也包括进口创新药在华上市提速。2018年开始,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的药品,同时经研究确认不存在人种差异的,申请人无须申报临床试验,可直接以境外试验数据申报上市,提前2年时间进入中国市场。针对国内创新药审批提速,2018年7月发布的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提出:药审中心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或按照规定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缴费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这种无否定即肯定的备案制,将审批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医药审批流程的重组和效率的提升,打消了社会资本对审批不确定性的担忧。审批机构从权力机构向服务和监督机构转型,打破了审批模糊空间,同时也避免了部分管理人员权利寻租现象的发生。

5.新药IPO政策。2019年6月13日,国内科创板正式开始。科创板对创新药IPO规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企业需要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如果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解决了产权明晰的问题,使得资本和技术能够进入创新药领域,那么科创板IPO政策解决了资本退出渠道的问题,使得资本和技术跑步进入创新药领域。原来中国资本市场的IPO标准都以盈利为必要条件,这与原研药的超长研发周期相矛盾。社会资本在高风险和超长回报周期的预期下无法进入创新药行业,没有资本的助力,研发人员的技术无法商品化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创新药的新格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更新的药品获批信息,2020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55个首次在中国上市的西药,尽管受疫情影响,批准流程有所停滞,但批准数与2019年批准的57个西药数量基本持平,进口药的数量明显不如去年,尤其是化学药品数量锐减,首次被国产化药品反超。过去本土企业创新药研发趋于停滞,对境外引进药也相对滞后,但近5年创新药的上市申报越来越多,仅2019—2020年就有350项新药上市申请,超过过去8年的总和,加之现行政策鼓励创新药的上市和准入,未来可能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创新药领域出现了众多资本实力强、技术积淀深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新型药企,有以恒瑞医药为首的从传统仿制药领域孵化而来的创新药企,也有以药明康德为首的CRO企业,更有再鼎药业等以V(风险投资)+IP(药品无形资产)+CRO新模式孵化出的创新药上市公司,形成了创新药市场的新格局。

四、思考和总结

从数据上看,我国医药行业从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的征途有了一个漂亮的开局,这主要得益于高屋建瓴又切中要害的多层次产业政策组合。在仿制药市场,首先,通过一致性评价政策淘汰过滤仿制药市场的劣质无效产能,一定程度提升了行业集中度。由于一致性评价是政府集采的重要依据,因此,无需行政命令而通过市场机制使得市场出清的成本最低。其次,通过集采改变原来单体采购的弱势地位,政府以单一购买方出现,通过价格和数量谈判使得原来虚高的仿制药价格快速回落。在创新药市场明晰产权、简化审批、加快资本注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退居必要监管的角色,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激发行业内生发展动力,高效整合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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