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红色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体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源泉,也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通过地方立法对红色文化实行保护是在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革命精神,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路径,是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增强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保障。
南京拥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但是在其保护与传承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用法治方式对南京红色文化保护工作加以规范,已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经市委审定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订《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修改《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项目。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制订、修改好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红色是血与火的颜色,象征着热情与奋斗,象征着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治觉悟,也因此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代表色,激发着一代代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红色文化来源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升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又为红色文化的深化发展奠定了更厚重的根基,输送了更丰富的营养。
红色文化既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又是共产党人保持政治定力、迎接各种挑战、克服各种困难、跨越各种陷阱、防范各种风险的锐利思想武器。随着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红色文化将日益彰显出其培固民族精神之根、熔铸理想信念之魂、涵养核心价值之源的极其宝贵、无可替代的时代价值。将红色文化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有助于规范和引领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建设,促进红色传统、红色基因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有助于强化红色文化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的时代特征,使其成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力量源泉和信念之光。
一部法规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部分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灭失损害严重,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侵蚀,对红色文化的不当利用扭曲了其本真面貌,其中既有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又有如何进一步保护红色文化物质载体存在,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精神传播教育功能的特殊性等问题。要通过红色文化立法,重点破解体制机制缺失等问题,营造法治环境,形成舆论氛围,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科学利用、弘扬传承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机制;要重点研究如何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铸魂育人,通过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基因,让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竭文化源流;要充分运用市场和政府的两手推动,加快红色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红色文化资源的有序利用、有效利用、科学利用。
南京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极其丰厚的人文古都,更是一座浸润着红色文化的英雄城市。如果说,党的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红船是我们党“开天辟地”的出征地,那么南京则是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取得“天翻地覆”伟大胜利的见证地。在南京的红色文化资源中,雨花台烈士陵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这里是我党中高级干部的集中殉难地,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设立、规模最大的烈士纪念地,既是革命烈士纪念圣地,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习总书记曾多次提到“雨花英烈精神”。他指出,在雨花台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1519 名,他们的事迹展示了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为民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弘扬“雨花英烈精神”,守护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就要大力保护好其物质载体——雨花台烈士陵园。在修订《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时,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保护的主体明确为雨花台烈士陵园,建议将法规改名为《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与管理条例》,形成以法治的力量守护为革命英勇献身的雨花先烈,守护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让雨花台这一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成为南京独有的红色名片。
红色文化立法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具有非同一般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全国范围内,已有陕西、山西、山东3 个省份以及临沂、龙岩、盐城等17 个地级市制定了涉及红色文化保护的相关条例,这就为南京高质量开展红色文化保护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要在融合吸收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南京、找准方向,以发展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努力把南京的红色文化保护立法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精细管用的全国样本。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红色文化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立法中的部分重点难点问题甚至涉及体制机制。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方向。立法过程中凡涉及重大、疑难问题,都要及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慎重推进,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层面蹄疾步稳、优质高效。
二是坚持人大主导,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超前谋划、提前介入,继续用好“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创新模式,及时成立专业背景更广、覆盖面更全的红色文化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视野更宽、站位更高。立法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协调、凝聚共识、把关定向,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把人大机关对红色文化的立法主导权体现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造“精品化”法规。要以对红色文化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为目标,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的原则,在现有上位法统一框架内,明确地方政府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权力和责任,对红色文化的概念、表现形式、范围及其所有权归属、保护费用来源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权责划分;对红色文化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总体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对部门与个人相关法律权限和责任的划分等,进行合理的调整与规范。
如何引导全社会共同形成重视和保护红色文化工作的共识,既是本次立法的难点,也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我们要深入开展研究,把握热点难点,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制定一部良法;同时,要将立法的过程转化为普法的过程,“润物细无声”地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南京红色文化底蕴,塑造新时代南京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尚道德品格,以高质量、有特色、真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法规,向建党一百周年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