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钰,李 江,范文娟
(天津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387)
APEC成员是全球最大的食品生产者和交易者,渔业是亚太经合组织区域经济体社会经济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海洋环境和渔业贸易环境对粮食安全、海产品贸易和渔业可持续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在近几十年来,一系列如海洋垃圾和IUU捕捞的问题使得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海洋环境日益退化,全球海洋渔业面临着严重的问题。
海洋污染物不仅仅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海洋垃圾,现阶段海洋环境当中存在的海洋污染物大体可以分为油类、有毒物质、重金属、耗氧物质、无机化合物和放射性物质等九种类型[1]。解决海洋污染物问题是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若能更好地了解海洋及相关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尤其是通过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基于管理的生态系统服务,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能力便可以得到提高。
据美国和日本估计,80%的海洋污染物来源于陆地,当中有半数来自5个快速发展的成员经济体[1]。根据已发表的APEC领导人宣言、各部长级会议宣言以及海洋渔业工作组的内容,本文将海洋污染物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帕拉卡斯宣言》中曾明确指出海洋和陆地污染通过人们日益活跃且多样化的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相比以往更大的压力。该宣言对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论述中认为海洋污染物已经成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出现下降现象的原因之一。
②影响渔业和水产养殖。韩国曾在OFWG中提到海洋垃圾可以进入海洋生物体内并对商业捕鱼带来影响。
③威胁沿海居民健康。中国和韩国曾在OFWG中基于海洋污染物对沿海居民健康的威胁提出相关行动建议。
APEC对于海洋污染物问题的共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海洋污染物破坏性的认识。在《帕拉卡斯宣言》中各成员体承认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利引起海洋污染,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下降。进一步了解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是降低海洋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途径之一。二是海洋污染物问题的事前约束。在法律上,通过促进有关的国际文书的草拟、执行现有国际文书的内容,完善有关海洋污染物问题的国际文书,使海洋污染物问题有法可依。在海洋污染源管理上,促进例如《皮乌拉宣言》中创新性垃圾管理方案等实践方案预防海洋污染物,创造正外部性。三是海洋污染物问题事后威胁评估。加快评价海洋和陆上海洋污染源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威胁的工作成果。
IUU捕捞最早出自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1997年的会议议程。200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第二十四届渔业委员会上通过的《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经报告和未经管制捕捞的国际行动计划》对IUU捕捞赋予了定义。IUU捕捞是指非法(Illegal)、未经报告(Unreported)和未经管制(Unregulated)的捕捞行为。其中,非法指捕捞作业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如禁渔期捕捞;未经报告指进行的捕捞作业并未向本国政府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进行必要的报告,如谎报、未报渔获量的行为;未经管制指运用不符合国际法中相关规定的捕捞方式进行的捕捞活动,如悬挂非参与国国旗从事捕捞活动。
在亚太地区,IUU捕捞年损失高达58亿美元,IUU渔获量约为350至810吨,占总产量的8%至16%。在APEC成员体中,印度尼西亚每年因IUU捕捞造成的损失就达到40亿美元。IUU捕捞对渔业经济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影响了渔业可持续性[2]。
Becker最早提出了犯罪行为的经济学模型解释IUU捕捞存在的原因。刘红梅补充了Becker犯罪模型的因素,认为道德和社会因素对渔民进行IUU捕捞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3]。张晓泉从IUU捕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了IUU捕捞的经济原因,发现市场需求和渔区有限的监测、控制和监督能力是造成IUU捕捞的主要因素[4]。郑浩基于“高薪养廉”效用的数理模型衡量了渔民收入水平对IUU捕捞活动的影响[5]。徐文欣等从供应链的角度,结合IUU捕捞产品进入市场的实例,认为IUU捕捞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渔业产品供应链缺乏透明性和可追溯性[6]。
作为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重要成果,《APEC领导人宣言》曾连续两年表达了对IUU打击的决心。2011年宣言中首次倡导通过加强成员体间合作共同打击IUU捕捞活动及相关贸易。2012年则进一步表示将对IUU捕捞及相关贸易采取措施以协助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管理。
通过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消除亚太地区IUU捕捞活动从而推动渔业产品贸易是APEC成员体间打击IUU活动最早的手段之一。检测IUU捕捞产品是预防此类产品进入贸易的有效途径。鉴于IUU捕捞对渔业可持续性产生严重的威胁,打击IUU捕捞及相关贸易的举措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改善渔业贸易环境以及渔业管理的改革和合作两方面手段并用的模式。在双边和多边合作是来打击IUU捕捞的基础上,渔业贸易和渔业管理也是海洋部长层面上对IUU捕捞进行打击的主要行动。
鉴于IUU捕捞对粮食安全和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2010年,在主题为“对粮食安全的健康海洋和渔业管理”的第三届海洋部长会议上,打击IUU捕捞及相关贸易被纳入加强粮食安全的重点之一。由此,APEC框架下的粮食安全和海洋渔业在打击IUU捕捞及相关贸易的关系变得紧密。在粮食安全方面,对IUU捕捞的打击措施主要是为了消除IUU捕捞对粮食安全的不良影响。
近几十年来,海洋经济对APEC成员体,甚至于全球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面对有限的海洋资源,人们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需要认识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性。不管是针对海洋环境问题还是渔业贸易问题,蓝色经济已发展成为实现APEC区域内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发展模式。
蓝色经济一词,最初出现在蓝色经济与社劳伦斯发展论坛上,仅仅是针对河流流域以及水资源问题而提出的。在2011年Rio+20峰会筹备期间,蓝色经济的内涵得到了广泛的丰富。蓝色经济逐渐发展成为涵盖海洋生态保护、渔业和水产养殖发展和海洋资源管理等涉海涉渔内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然而截至今日,人们对于蓝色经济仍没有给出足够统一且明确的定义。杨薇等认为蓝色经济具有三种代表性的理解:一是广泛意义上的维持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蓝水项目”;二是与绿色经济相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三是以海洋为基础的经济[7]。
2014年,APEC成员体曾在OFWG内对蓝色经济的概念进行过探讨并达成共识。基于APEC的组织目标,APEC海洋渔业工作组为蓝色经济做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即蓝色经济是指“通过促进海洋和海岸带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
2014年,蓝色经济在《厦门宣言》中被正式提出,随后便得到APEC领导人和部长们的关注并被列为APEC优先事项。2014年以来,APEC、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环印度洋联盟(IORA)等诸多国际组织纷纷将蓝色经济纳入发展议程。现在的蓝色经济正处于实践和合作的探索阶段。蓝色经济开始在APEC成员体中得到积极的响应和推动。
考虑到APEC自身的组织目标,遵从APEC领导人宣言所达成的共识,APEC各成员体在亚太地区开展蓝色经济交叉领域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蓝色经济已经与粮食安全相结合,在弹性海洋和沿海资源、减少鱼类损失和农业商业发展等领域执行亚太经合组织关于粮食安全和蓝色经济行动计划的高级别政策对话。
蓝色经济在APEC部分成员体中已显现成效。截至2017年,印度尼西亚已建设四处蓝色经济示范区,有效地管理了当地海洋资源。泰国也已经有两处示范区将蓝色经济的模式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蓝色经济论坛的召开和蓝色经济示范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蓝色经济由理论转化为了实践,使蓝色经济在国际上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合作是实现实践蓝色经济模式的重要手段之一。APEC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其框架下的海洋渔业发展始终离不开合作二字。仅仅依靠单个成员体的力量取得成效是难以做到的。
蓝色经济基于协调合作通过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其作为APEC优先事项之一,是当前APEC各成员体达成的基本共识。本质上而言,蓝色经济的关键是可持续性。倘若海洋环境和渔业贸易活动具有可持续性,那么蓝色经济则可与内陆的绿色经济形成对应。
当前,亚太地区海洋渔业的主要矛盾尚未改变。在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权衡当中,蓝色经济模式仍然对成员体间海洋渔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蓝色经济”提出之初,APEC领导人宣言即给予了关注,APEC鼓励蓝色经济的路线图和合作并将“蓝色经济”列为其优先事项之一。基于现有成果,本文认为蓝色经济引领的未来海洋渔业合作趋势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是成员体蓝色经济模式的探索。APEC框架下的蓝色经济是一种基于成员体间协调合作以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为手段的促进各成员体经济增长的模式。这种模式无疑对各成员体认识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增长三者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要求。蓝色经济模式的探索不应当局限于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本身而应当包括各种政策管理及工作方向和海洋技术改善及创新的探索。
二是蓝色经济成果的交流与评估。一方面,不管是在领导人宣言还是在部长宣言中,AEPC各成员体对国际间蓝色经济发展态度基本是赞同的,是达成基本共识的。通过海洋和海岸带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能仅依靠单一成员体的努力。各成员体在蓝色经济方面的最佳实践信息或案例的交流是有利于APEC各成员体对蓝色经济发展模式计划的探索。基于APEC框架下的蓝色经济对各成员体间的交流合作度要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何如评估现有合作项目在判断蓝色经济在APEC中地位显得非常重要。现有合作框架下已经出现了一些最佳实践的案例,在成员体间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应对当前蓝色经济发展模式探索进行综合性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