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涛 陈怡妍 晁文杰
(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河北 承德 067399)
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产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资源,不仅为社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担负着构建生态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因此,森林经营一直是我国林业经营与管理的重点,为了满足生态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求,我国先后开展了多次林业经营改革,并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合理的规划与调整[1]。在近几年新的一轮森林改革的影响下,发现现有的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已不适用于当下林产业的发展需求。因此,亟需构建一个新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反映我国当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现状。基于我国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深,森林经营对于我国经济建设与生态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国家也相继出台不同方面的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并执行了退耕还林、建设人工森林等启动性经营措施,这些措施的提出使我国林产业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由于部分森林的建设仍肩负着改善区域经济效益的责任,此种现象严重地违背了森林资源最初的建设目的[2]。为了进一步掌握森林经营现状,开展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研究。将林业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分析其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效益,摆脱产业建设危机的现象实现生态资源在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尽管部分地区为了满足生态建设需要,已成功种植了大片人工森林。但与此同时,为了创造更高的市场经营经济效益,人们过度砍伐或开发树木,对于林木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地导致了森林被破坏。此种现象不仅导致区域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同时也对地区的生态平衡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在进行森林经营管理的相关研究中,不仅应考虑到区域资源保护政策内容,同时也需要根据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树木种类的合理选择[3]。以东北地区为例,该区域的森林大多是天然林区,其中树木以针叶林为主。
尽管区域内林木资源丰富,可输出的木材数量庞大,但由于人为因素及区域环境恶劣导致森林的库存总量正逐年降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森林经营建设与地区工业经济发展呈现矛盾现象[4]。为了促进地方的工业建设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部分森林在经营中尚未考虑到资源的赋存情况,一味地对木材进行索取,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森林经营的社会效益与生态价值。
在当下科技时代背景下,多种高新经营技术逐渐诞生。尽管我国市场为森林经营管理提供了多项有力政策,但由于经营管理观念落后、经营资金不足,导致林业有关部门无法合理地应用现代化技术及时开展经营工作,且仍沿用传统的经营措施,使森林经营的全过程与当下社会生态发展进程相违背。
综上所述,我国当下森林经营现存问题仍相对较多。为了让经营管理过程变得更加规范化与高效化,在后期的相关研究中应合理地使用多种科学技术,在满足生态多样化功能建设的基础上适当地使用或开发树木资源,并考虑在不破坏森林周边的地理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在生态市场的价值。
构建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任务。因此,在相关工作中应明确森林产业中森林经营是一项公益性较强且非营利性的公益类工作。尤其随着当下社会对林森林资源的重新定位,林业保障局在建设体系中应严格遵循导向性工作原则,不断在市场中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提升森林种类资源的多样性,增强森林经营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5]。同时要明确森林经营区别于其他工业性企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重视起对森林资源的持续培育,因此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应具有战略性的核心表达作用,与当下社会发展格局要素具有相对应的特点。
考虑到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并不是可在短期内即可实现或完成的,因此应遵循系统性原则结合多方面因素对当下森林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多维度及多层面对绩效做出综合性评价。同时,不同绩效评价指标之间应具备一定的因果层次关系,可系统地对经营现状进行表达[6]。林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从产业的建设、选种、育苗到种植造林,通常需要上百年的时间,并且产出的社会效益通常在最后阶段。因此对森林进行长期培育过程中,前期工作通常为资产的投入,而很少体现经济的收益。基于此,按照系统性工作原则全面地对产业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考虑林业未来在社会的发展趋势才能使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呈现一致观点。
除上述提出原则,在工作中应同步执行重要性原则,即从不同角度分析林业经营所带来的市场收益。并考虑成本性原则,认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固然可对森林经营带来一定推进作用,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体系建设的成本是否与收益呈现正相关关系。此外,按照可行性原则要求体系内容不仅要清晰,并且涵盖的意义应明确且易于掌握。因此,评价指标应具备生态时效性,使用指标计算效益的过程简洁且易于操作,不可给后续林业生产带来持续负担。
基于全社会对森林保护意识的加深,我国也对森林经营制定了新的标准。不仅要求森林经营可以为市场经济带来一定收益,同时也要求森林经营可有效地提高社会生态效益,为环境保护带来重要作用。在此前提下,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家咨询法、理论分析法等方式,综合传统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输出在绩效评价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指标[7]。结合当下市场对林业产业建设的职能定位,对初选指标进行深入比较。在此基础上,与林业专家开展进一步的交流,对指标内容进行填充,并细化部分指标评价选项。此外,使用因子统计法去除指标体系中相关性较高的内容。综上所述,确定的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按照上述表1中内容,兼顾生态建设、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完成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
表1 经营绩效评价指标
可将明确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过程看作一个将理论性指标条理化的过程,即将一系列抽象性的评价指标内容变成可测得的评估指标。遵循上述提出的准则层内容,从3个方面对指标权重进行分析。
在进行森林经营生态建设绩效评估过程中,应分析提出的S级指标内容是否满足《森林资源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准则》文件,并筛选其中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指标[8]。在此基础上,分析每个指标的价值性与实物性,认为所有的指标权重均可以通过相同的计算公式进行统计,删除其中所有不符合市场发展文件标准的评价指标项。
分析经济层E级绩效评价指标的有效性,认为此层面中所有的指标均可对森林活动行为所消耗的人工劳动力、与劳动成果进行正确反应,同时也能准确地衡量森林经营对林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此层面指标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且每个指标均具备一定的代表性,不同指标所反映的市场经济现象是不同的[9]。此外,认为可从该层指标的分析中提取出社会群体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或社会对林业建设的满意度。考虑到当下林产业改革工作中剔除了部分营利性森林业务,因此一些权衡利益的E级指标并不再适用,例如E3、E4。
H层指标所体现的社会发展主要表现为:森林在社会方面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衡量其价值过程中,应结合林业单位实际经营现状与工作流程进行设定[10]。对上文提出的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重构,筛选了部分价值较高的指标,保留并去除了部分无用指标,为指标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进一步的指导。
结合地方林业保障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将最终确定的每项指标再次进行专家评分,并根据不同专家得出的权重分数对其进行相乘处理,将数值与林业保障单位工作绩效得分结果进行相加。此过程中指标的实际数值来源于《中国森林建设效益统计年鉴》文件与《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已确定的指标体系将区域森林规模进行划分,按照其类型分为:现代化森林、发达森林、转型森林与发展中森林[11]。
例如,对于现代化森林,可将森林采伐量与行为控制量作为评价标准;对于发达森林,可直接使用上述提出的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对绩效进行评价;对于转型森林与发展中森林,可认为森林可执行的生态与经济效益尚不完全,因此可适当地量化或精简评价标准。但无论面向任何一种类型的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均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遵循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趋向不断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综上所述,通过确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有效指标价值、制定指标综合评价标准等方式,完成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12]。
近年来,我国由于森林资源严重缺乏导致的洪水、沙尘暴和土地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对社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这种灾害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对森林资源乱砍滥伐所导致的。为了提高森林经营的效率,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综合当下生态产业森林经营的现存问题,开展了森林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研究。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森林经营管理的相关分析,确保森林资源在建设中走向秩序化的发展轨道。同时也对社会多个林业部门的工作进行反思,评估当下林业管理标准的合理性,为林产业发展及有关部门工作的规定提出正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