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
——基于福建省的农户调研数据

2021-04-10 03:56温亚平冯亮明刘伟平
林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分工劳动力农户

温亚平 冯亮明,2 刘伟平,3

(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福州 350002; 2.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福州 350002;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福州 350002)

分林到户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使8 700多万农户获得了超过1.8亿hm2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赵树丛, 2012),发放的1.01亿本林权证保证了农户经营权的稳定性(张建龙, 2017),提高了农户的营林积极性,增加了农户的林业收入和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刘璨等, 2017; 许时蕾等, 2020)。也有研究显示,改革后的林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规模小、分散化、细碎化的新问题(孔凡斌, 2008; 陈梅英等, 2017),经营效率提升的难度随之增加(Butleretal., 2004; Zhangetal., 2005)。与此同时,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林业经营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给广大农户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影响了林业劳动力投入的数量和质量(Haoetal., 2017)。当生产函数中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林业经营主体开始探索利用外部资源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经营效率的提升。由此可见,一方面,非农就业加速了林业劳动力的外流; 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促使新的劳动力要素进入林业生产,这2方面综合作用于林业生产活动。探究非农就业对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学术界对非农就业和林业生产分工的关注主要集中于3个方面: 1)关于林业分工理论的研究。林业分工思想最早出现在德国,18世纪末诞生了木材培育论,随后“船迹效应理论”和森林多功能理论进一步深化了林业分类经营的思想(刘俊昌, 2011)。20世纪90年代,林业分工思想在中国逐步形成,提出了现代林业论等新观点,这些观点从林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管理角度出发,阐述按照森林用途和生产目的进行分类经营是必要的(雍文涛, 1992)。林业分工理论在中国得到了认可和实践。2) 关于非农就业对农业生产分工影响的研究。学术界对这一研究的观点和结论分歧明显。一部分学者认为非农就业通过增加家庭收入和强化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约束,缓解生产投资的资金约束,进而促使家庭生产中对雇工、机械等替代要素的投入增加(De Brauwetal., 2008; 林坚等, 2013; 吴伟伟等, 2017; 陈奕山, 2019),促进农业生产分工的发展;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非农就业会提高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和降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重要性,导致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抑制家庭对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甚至导致部分农户逐渐脱离农业生产(Kung, 2002; Deiningeretal., 2005; 李德洗, 2014; 吕新业等, 2017; 吴清华等, 2019; Xuetal., 2019),最终对农户参与农业生产分工起到抑制作用。3) 关于非农就业对林业生产经营影响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焦点主要在林业生产投入和林地资源流转方面。前者研究表明非农就业工资越高,劳动力约束越多,劳动投入越少(廖文梅等, 2015; 李艳等, 2019),且这种投入会因林地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 非农就业会促使大规模农户林业投入增加和小规模农户林业投入降低(Zhuetal., 2018; Xieetal., 2019),但也有研究认为,由于森林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劳动力投入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非农就业不一定会对森林生产造成负面影响(王洪玉等, 2009; 李洁等, 2015)。后者研究表明由于林地流转契约的长期性及林地的生计保障功能和禀赋效应,非农就业对林地流入有显著抑制作用,而对林地流出的促进作用却并不明显(张寒等, 2018),但Siikamäki 等(2015)和Xu等(2018)却认为由于林业的经济回报相对较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对家庭林地流出有积极影响。

以上研究是林业生产分工研究的开端,为丰富和完善林业生产分工理论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学术界对林业分工思想的研究侧重从林业经营和管理的视角入手,主张林业产业内部的分工分类经营,忽视了从生产角度和产业内外共同发展的角度研究林业分工; 第二,重点关注非农就业对农业生产分工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忽视了非农就业对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毕竟,林业不同于农业,在我国的林业生产中,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显著的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不完全遵循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李艳等, 2019)。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非农就业与林业生产分工的关系进行研究,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分析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采用福建省农户的调研数据,选取IV-Probit模型,实证分析非农就业对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本研究能够为小农户通过外部市场的分工服务克服非农就业对家庭林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林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林业大市场有效衔接提供参考,也能够丰富林业分工的理论研究成果。

1 非农就业与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理论基础

1.1 林业生产分工的界定

分工思想的发展由来已久,但“分工”概念的正式提出源于Smith(1776),其认为分工即劳动分工,是指生产活动中的不同工作由不同的人完成。《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把“分工”定义为: 将工作分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由不同的人完成。杨小凯(1998)将分工的领域进行了拓展,认为分工是一种制度性与经济组织结构性安排、涉及不同人的关系和协作。在本文中,林业分工是指将林业活动按照不同要求分成若干环节,由不同人从事不同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林业社会化分工和林业生产分工。林业社会化分工是指社会资源在林业产业链上的分工和协作,包括政府的社会化服务和企业的市场化行为。林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和农户自我服务的产前、产中、产后兼具的综合性林业服务(孔凡斌等, 2017),主要涵盖林业技术培训、林业科技服务、林地规划、森林生物防治和火灾预防、林权交易及登记等(郑傲等, 2019)。林业企业的市场化行为是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向农户提供有偿服务,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张建龙, 2018)。林业生产分工是指按照不同的技能和要求,由不同的人从事林业生产不同环节的工作,是林业生产要素在森林资源培育上的内部分工和协调。在本文中,林业生产环节主要包括造林、抚育(含施肥和割灌除草)、管护(含防火、防虫、防盗等)和采伐。当农户的林业生产活动以外包或雇佣专业劳动力的形式完成时,则视为以分工的形式完成林业生产。一般情况下,自主完成的林业生产活动不计入分工。

1.2 非农就业与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理论分析

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2方面(图1):

一是替代效应,即非农就业增加会促使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通过参与分工来缓解家庭要素投入的约束,并寻求机械、技术等要素对劳动的替代投入,解决自身经营能力与家庭林业资源的不匹配问题。主要影响途径有: 1) 非农就业不仅使林业劳动力数量短缺,而且使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青壮年优质劳动力外流,造成林业劳动力的“精英流失”现象,对家庭林业劳动供给产生“挤出效应”,强化了林业生产的劳动约束(展进涛等, 2009; Haoetal., 2017; 吴清华等, 2019),需要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进入。2) 非农就业有助于农户非农收入增长,促使农户林业生产支出增加,进而使林业生产的资金约束得以缓解(孔凡斌等, 2018; 吴方卫等, 2018)。3) 与林业生产的长周期、低收益、高风险相比,非农就业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高收入,使得外出务工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杨进等, 2016)。4) 拥有林业生产技术优势的农户非农就业限制了林业劳动力向周围农户学习生产经营技术,不得不寻求其他的学习途径,增加了林业劳动力技术学习的难度和成本。

二是收入效应,即非农就业的增加会降低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的净收益,使农户更倾向于自主完成林业生产活动,抑制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主要表现在: 1) 农户非农就业导致林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对林业的依赖性变小,林业已不再是农户的生计产业,林地流转的可能性下降,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受阻; 2) 非农就业导致林业劳动力数量短缺,林业劳动力价格上涨,雇工和外包的成本上升; 3) 非农就业过程中“精英劳动力”的流失使留守在农村从事林业生产的年长劳动力机会成本较低,甚至在技术和经验上更具比较优势(乔志霞等, 2017; Xuetal., 2018),从事林业生产是他们的最优选择。

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农户选择参与林业生产分工; 当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时,农户选择自主完成。基于新劳动力转移经济学理论,非农就业的决策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其决策是由密切相关的家庭成员共同做出的理性选择,而非农户个人的决策。该理论认为,为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农户对家庭劳动力在不同部门间的配置会兼顾家庭的长期和短期利益(Starketal., 1985),综合考虑收入差距、机会成本和失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资源,做出理性选择(Todaro, 1969; Mundlak, 1978; Barkley, 1990; Larsonetal., 1997)。当农户收入水平较低时,随着非农就业增加,农户从事非农、农业和林业生产的选择会加速分化,导致多数农户,尤其是在林业生产环节不具备劳动、资本或技术等比较优势且不愿意放弃林地经营的农户,更倾向于借助林业生产分工市场的专业化服务经营林地,提升家庭林业经营能力和林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非农就业对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替代效应。由此,可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 非农就业能够促进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

图1 非农就业对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路径

2 数据来源、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2.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实地调研。福建省气候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连续40年位居全国首位,是南方重点林区之一。选取福建省作为研究省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对于福建省各样本点的选择遵循随机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按照全省县域森林资源的优、中、差(分类情况由福建省林业厅提供)3类情况,各分层随机抽取2个样本县,共6个; 之后,依据全省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发达与否(按照人均GDP划分),各分层随机抽取1个样本县,共2个,若抽取的样本县与前述第1步抽取结果存在相同的县,则重新抽取。最终得到的样本县共计8个,分别是尤溪、长泰、沙县、武平、闽侯、屏南、建瓯和武夷山。

其次,按照样本县所辖乡镇森林资源的优、中、差(分类情况由县林业局提供)3类情况,各分层随机抽取1个样本乡镇,共3个; 然后再依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发达与否(按照人均GDP划分),各分层随机抽取1个样本乡镇,共2个,若有重复,则重新抽样。各样本县共计抽取5个样本乡镇。

第三,按照样本乡镇所辖村庄森林资源的优和差(分类情况由乡镇林业站提供)2类,各分层随机抽取1个样本村,即各样本乡镇共计抽取2个样本村。

最后,根据各样本村提供的具有选举权的农户花名册,按照等距抽样方法随机抽取4个样本农户入户调研。若户主由于非农就业不在家,但家中其他成员在,则调研正常进行; 若农户全家均非农就业外出,则在该农户住所附近随机抽取其他农户作为新的样本农户进行调研。共计入户调研320户,有效问卷317份,有效率为99.06%。

2.2 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由于农户购买分工服务的选择是二元的(是=1,否=0),Probit模型是应用广泛的处理二元选择问题的模型,因此,本文选取二元Probit模型估计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其表达式如下:

(1)

式中:Yi表示农户i的林业生产分工选择,即农户是否购买分工服务;α为常数项;X表示关键解释变量,C表示控制变量,β和γ分别表示关键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参数,j即关键解释变量的个数,k即控制变量的个数;ε为随机误差项,独立于关键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由于非农就业会影响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决策,因此,非农就业情况变化将直接导致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决策变化。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是农户的非农就业情况,用非农就业时间(月)(Zhuetal., 2018)、非农就业收入(Xuetal., 2018; 2019; 吴清华等, 2019; Xieetal., 2019; Zhouetal., 2020)和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否住家(陆岐楠等, 2017)表示。因为相对于不住家的林业劳动力而言,住家的劳动力不仅从事林业生产的成本更低,而且可以利用非农就业的零碎时间进行林业生产,缩小林业劳动力的季节性缺口。

为了优化模型结果,本文加入了市场因素、林业补贴和农户因素控制变量。1) 市场因素包括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和是否从事与林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直接关系到农户在分工市场的交易成本,该比例越高,说明分工市场的交易成本越低,越会促使农户参与分工; 从事与林业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农户相比普通农户更了解林业生产分工服务市场,其交易成本相对较低,购买分工服务的净收益较高,更愿意参与林业生产分工。2) 林业补贴主要是农户获得的造林补贴和抚育补贴等的总和。林业补贴金额越多,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本就越低(Zhuetal., 2018; 刘家成等, 2019),选择林业生产分工的概率就越大。3) 农户因素主要涵盖农户自身的技术水平、家庭林业劳动力人数和家庭收入情况等(Zhouetal., 2020)。其中,农户技术水平用自身营造林水平的满意程度和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表示,家庭收入情况通过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衡量。农户自身的技术水平越低,家庭林业劳动力人数越少,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越可能选择效率更高、生产更专业的林业生产分工服务。本文所选变量基本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另外,由于分工的发展会使一部分在生产领域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非农就业,因此,非农就业和农户林业生产分工之间的估计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鉴于此,本文在Probit模型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对模型进行修正,选择IV-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王宇等, 2017)。考虑到工具变量不仅要与内生解释变量高度相关,更要保持与随机扰动项不相关即具有外生性,本文选取农户村庄“本村人是否有外出打工的习惯(是=1,否=0)”作为工具变量,理由有2点: 一是中国的农村具有以家庭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社会特点(费孝通, 1985),家庭之外的同村亲朋好友是社会网络的主要成员。社会网络能够给农户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非农就业信息,是促进农户非农收入提升的重要因素(陆文聪等, 2017; 冯璐等, 2019)。因此,“本村人是否有外出打工的习惯”能够反映农户社会网络的强弱,用其作为工具变量保证了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的相关性。二是“本村人是否有外出打工的习惯”具有较强的外生性,在理论上不会对随机误差项产生影响。

3 结果与分析

3.1 实证结果分析

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实证分析结果见表2。非农就业收入、非农劳动力是否住家、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和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对林业生产分工有显著影响。

表2 Ⅳ-Probit模型实证分析结果①

对于关键解释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农户的非农就业收入显著正向影响林业生产分工,即农户非农就业收入越多,选择林业生产分工的概率就越大。可能的原因是: 农户的非农收入越多,则参与分工的资金约束越小、机会成本越高,故替代效应就越明显,对林业生产分工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强。另外,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非农劳动力是否住家显著负向影响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也就是说,不住家的非农就业劳动力更倾向于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这可能与样本农户中75.20%的不住家非农劳动力都在本县以外地区就业有关,这部分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难度和机会成本都较高(陆岐楠等, 2017),由此更倾向于选择林业生产分工。但是,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农户非农就业时间(月)对参与林业生产分工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是林业生产的造林、抚育、管护、采伐等环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时间相对固定,无需经常进行,有助于农户根据时节灵活安排非农就业时间,减少林业生产时间与非农就业之间的冲突。

对于控制变量,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林业生产分工,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林业生产分工,即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大、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越高,农户就越可能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原因是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大,表明农户获得分工服务的交易成本就越低,参与分工的收益就越大; 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越高,农户选择分工服务时受到的资金约束就越小。另外,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否从事与林业有关的经营活动、林业补贴金额、对自身营造林水平满意度、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和家庭林业劳动力人数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没有显著影响。

3.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替换关键变量的方法,即用“非农就业人数”替换“非农就业收入”来表示非农就业情况,对模型分析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Xieetal., 2019; Xuetal., 2019),结果见表3。根据影响方向、影响大小和显著性可知,非农就业变量在表3的估计结果与表2保持一致,说明上述实证分析结果具有稳定性。

表3 稳健性分析结果

4 结论与启示

非农就业增加了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强化了家庭林业经营要素投入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替代效应。本文采用福建省农户调研数据,选取IV-Probit模型分析非农就业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 非农就业对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有促进作用。由于农户的非农就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经济越发达,农户非农就业越多,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可能性就越大,对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就越有利。这不仅能够解决非农就业对农户家庭带来的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更加快了小农户融入外部市场的步伐。因此,对于林业部门而言,一方面,在进行改革时要注意与社会的发展保持一致,在制定政策时要及时为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做制度准备,多方营造促进林业生产分工服务体系形成的良好制度环境; 另一方面,由于林业生产包括造林、抚育、管护和采伐等环节,要注重为营林服务公司、造林队、营林工程队等专业化组织的形成、运行和成熟做好服务工作,重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性生产和市场信息服务,着力构建林业生产分工服务体系。

2) 市场交易成本影响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交易成本越低,农户选择林业生产分工的概率就越大。为此,林业部门一方面要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组织为林业生产各环节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林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构建区域性林业生产分工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林业生产信息化服务水平,降低林业生产服务的交易成本。

3) 家庭收入提高能促使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说明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除了与林业部门内部的生产要素有关外,还涉及到林业部门以外的要素转移,而转移的过程就是林业生产分工形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所以,林业部门不仅要与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科研院所等同心协力,共建共享,使各项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更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的综合联动,制定多部门统筹兼顾的林业政策,加快林业生产分工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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