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9月1日,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新的《安全生产法》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新增了多处内容。例如,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写入法律。同时,还强化了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说到罚款,安全生产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其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被罚1 亿元。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影响,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持续反弹,暴露出安全执法检查不力、质量不高等共性问题。在此形势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恰逢其时。为此,8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还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就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大力提升安全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履行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职责使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波斯纳的威慑理论认为,惩罚对于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取决于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的严厉程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手段和标准的加强,无疑有助于将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利剑高悬,将震慑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保障守法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为治本之策。
当然,法治社会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严法出清平。面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我们不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依法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还应加大对其的宣传贯彻,加大案例指导力度,从而教育相关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并督促执法人员精准规范执法。非如此,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