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通讯员 李东林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张小兵|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依法监管、实现企业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总结了执法检查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对策,供读者参考。
执法检查随意,想去哪里执法就去哪里执法,想检查什么就检查什么。
建议和对策:一是各级应急管理局要以执法科(处、室)为单位,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细化到季、月、旬、周,且严格执行。二是每次执法检查都要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谁去检查、检查什么、检查多长时间、怎么检查等,执法检查方案至少由处室负责人以上有关人员(建议由主管局长)审批同意。三是根据执法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由执法检查人员逐项填写并签字,填写检查表时不能简单填写有无问题,而要填写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何。四是严格控制随机抽查企业数量,不能无限扩大随机检查比例。
安全生产基础越好的企业被重复性执法检查现象越严重,表现在,只要上级部门执法检查就是相对固定的那几家企业。究其原因是基层单位怕上级部门检查出很多问题,给上级部门留下不好的印象,给本单位带来不好的影响,有的时候还会考虑到因上级部门执法检查给企业带来的行政处罚局面不能把控(如果执法检查基础较差的企业,很可能会被上级部门直接采取高额处罚、吊销证照、实施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而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基层单位愿意看到的)。最终造成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越好的企业被基层单位“推荐”为被执法检查的次数越多(很多时候上级部门会接受基层单位的“推荐”),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一年被执法检查的多达十几次,甚至几十次。
建议和对策:一是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执法检查计划,相互沟通,协调联动,尽量避免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重复性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一家企业一年一个执法检查主体。二是上级部门开展随机执法检查时尽量“随机”,考虑基层单位建议的同时,更要考虑以前是否检查过此家企业,从而控制检查频次。三是尝试出台文件或者政策,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一家企业年执法检查的次数。比如:一个部门(含省、市、县三级)检查一家企业的次数不能多于3 或者4 次(确定次数要符合客观实际),否则企业就有权不接受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基础相对差的企业被执法“忽略”(与上面的问题相对应)。随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追责力度越来越大,几乎所有执法人员多多少少都会承受“谁检查谁负责”“企业发生事故被追责”的压力,有的认为“如果自己参与过,尤其是刚刚执法检查过的企业出了生产安全事故,自己很可能被追责;但是自己没有参与过执法检查过的企业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己就很可能就不被追责”。所以有的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基础相对差的企业“绕着走”(安全生产基础相对差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概率会高一些),至少会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最终造成安全生产基础相对差的企业被执法“忽略”。
建议和对策:一是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都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整体计划、整体统筹,设定一个周期(周期可能是2、3、4 年甚至5 年,但是必须要设定),确保一个周期内将所有的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避免今年跟去年执法检查重点企业一样,明年依旧如此)。二是各级部门要定期分析,认真研判,分类指导,尤其要对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定期(也要注意执法检查周期和频次)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时间服从检查质量,1 天不行就检查2 天,2 天不行就检查3 天,全面体检,督促企业尽快提升。三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绝不能对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敬而远之”“绕着走”。
执“人情法”问题依旧存在。执法人员经常会受到同事、朋友、亲人甚至上级领导等人员的说情干扰,尤其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三里都是亲、五里都是朋,执法人员没进企业,就有电话来说情,很容易被人情左右。
建议和对策: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先进设备,及时准确上传有关信息,设置信息处理权限,减少谁都可以“张嘴说情”“做手脚”。可以借鉴当前交警执法系统,发现隐患问题当即上传,执法人员将隐患问题上传后,不再有处理的权限。二是可以尝试执法检查人员与实施行政处罚人员回避制度,执法检查人员只负责检查不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检查人员与实施行政处罚人员相互监督。三是发现“人情裁量” “随性裁量”等执人情法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纠正,进行通报批评。
一些执法队伍的人员存在着为了罚款而执法,为了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
建议和对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尽量不要进行执法排名,虽然有的公开不给下达执法任务和执法目标,但是却采取定期通报、定期排名、定期约谈、年底考核等方式,无形之中也就相当于下派执法任务。各级应急管部门更应该侧重关注执法队伍素质的提升和整个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执法检查过后,很多企业就是单纯地将隐患问题进行整改销号、缴纳行政罚款,根本做不到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等后续提升工作,导致通过执法检查带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效果不明显。而这些工作各级应急管部门不应一查了之,更应该给予关注和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
建议和对策:一是将每次执法检查都作为一次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执法结束后,要召开企业中层以上和管技人员参加的意见交流会议,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思想交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意义,并将有关新的政策、规定等传达给企业。二是对发现的具体隐患问题进行通报分析,既要提出隐患问题之所在,又要告知企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更要讲清存在隐患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最后还要帮助企业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 “既看病又开方”,让企业心里明白、心里服气、心生敬意和敬畏。三要要求企业必须举一反三,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面整改。并将企业举一反三情况作为复查必查内容,如果发现还存在重复性问题,建议执法人员继续进行执法。四是适时采取通报等方式,将A 企业存在的典型隐患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B、C、D 企业对号入座,看看有没有类似问题,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
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多,写上执法文书的少甚至寥寥无几,造成企业虽然违法行为多,但最后被实施行政处罚少,形成执法不严格、不严肃,甚至乱作为。
建议和对策:一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避免类似行为发生,发现类似行为一定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改正。二是对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如果考虑其被处罚额度过大,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底限处罚。
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复杂的工作,随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执法人员坚持原则,不触底线,彰显公平、公正、文明,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工作,执法工作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得到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