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皇权:明清时期徽商的兴衰及其启示

2021-04-08 10:49郑春勇金春贵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徽商

郑春勇 金春贵

摘   要:徽商在明清时期堪称中國第一大商帮。徽商的崛起与其精心构建依附型政商关系的战略选择是分不开的。结交权贵、重金买官、送女联姻、行贿寻租、为君分忧、资助寒门是徽商依附皇权官僚阶级的主要策略。在依附皇权得势之后,徽商又通过贱买贵卖、排挤同行、垄断经营等手段攫取巨额利益。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及利益输送链条的断裂,徽商与皇权的依附关系终究还是破裂了。徽商的兴衰史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企业方面,应该更多地把重心放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坚持合法经营,不搞钱权交易和利益输送;政府方面,应该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长远来看,最重要的还是完善法治建设,培育新型的政商互动文化。

关键词:依附型政商关系;徽商;新型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1-0090-07

一、徽商的发展历程与商帮特征

(一)徽商发展史回顾

徽商,是古徽州一带商人的总称。古徽州大致位于今天安徽、江西和浙江三省交界,歙县、休宁县、婺源县、黟县、祁门县和绩溪县合围区域。徽州在古代又被命名为“新安郡”,因此,徽州商人又被称为“新安商人”。

东晋时期已经有徽人经商的记载,著名徽学专家叶显恩先生,引用《晋书》卷二十八写道:“‘蒜会辄令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悲切,显见当时徽州人经商的离别情意已经写入歌谣,其经商活动已经为时人所知。”[1]到了隋唐,祁门县的茶市开始兴盛,徽州茶商逐渐被世人熟知,南宋时期祁门县茶商已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出现了以程氏(程承津、程承海)兄弟为代表的大富商,两兄弟因致富有名被合称为“程十万”。到了元末明初,徽商开始利用高利贷牟取暴利,以大富商江嘉为代表的歙县徽商富甲一方。依托雄厚的资本,徽商开始与上层政治势力打交道,资助元末战乱中的诸侯,如朱元璋、陈友谅、张士诚等,为后期“政商密切交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明代中叶至清代乾隆末年,徽商整体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之象。明代成化年间,徽商把握机遇打入盐业市场获得垄断经营权,并取代晋商成为盐业市场上的“霸主”,从而迎来了第一次兴盛期。伴随着徽州盐商的快速崛起,徽州茶商、木商、典商也相继在历史舞台上崭露头角。明末清初,经过战争的浩劫,徽商经历了大规模衰败。“清承明制”后,徽商东山再起,与明代相比,其经营范围更广,甚至遍及日本、东南亚各国和葡萄牙等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商帮”。

清代乾隆末年以后,皇权专制统治积重难返,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兵燹不断。为巩固统治,统治阶级一方面极力压榨商人,收取苛捐杂税;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改革,尤其是盐政的改革,让徽商彻底失去垄断优势。清朝末年,国外资本大量倾销中国,徽商最后的商业市场也被外商蚕食殆尽。此后,徽商一蹶不振,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徽商的群体特征

1.经营有道。在创业之初,徽商通过经营多种产品的批发和长途贩运积累原始资本。随着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一些徽商开始涉足生产领域,合工商于一身,边生产、边售卖,并在商业经营过程中,注重人才的培养。许多徽商的事业久盛不衰,虽不乏亲情纽带的凝聚和以德服人的柔性手段,但一般都同时有严格的用人管理制度和规章。[2]徽商讲究商业道德,古代徽商把儒家思想中的“信”“义”“仁”“礼”“智”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3]强调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义利兼顾。

2.贾而好儒。徽商之所以被称为“儒商”,是因为他们在经商过程中总是不忘记读书学习,常读儒家经典,因而有“贾而好儒”的鲜明特点。自古以来,徽州地区都十分重视文化教育,入仕的文化氛围一直很浓厚。在徽人看来,“做官是人生的第一选择,经商则为第二选择”。因此,在众多商帮中,徽商子弟登科及第的人数最多。徽人好读书的文化氛围为他们经商提供了诸多便利,除了增强他们的“经商理性”并形成“儒道经商”的商业道德外,还使他们熟练地掌握“官方语言”,能够较好地与官府打交道,为与统治阶级建立良好关系奠定了基础。

3.宗亲传承。徽商宗亲观念极强,特别注重团队协作,这种“乡谊观念”和“宗亲意识”,使徽商彼此之间有着强烈的相互依存理念,往往会以众帮众、相互提携。徽商由一开始的独立个体发展成为“徽州商帮”,靠的就是血缘宗亲和地缘关系的纽带作用。正如徽学研究者陈学文所述,“徽商亦多凭着宗族的血缘和地缘纽带,将宗族子弟纳入经商的群体中,成为得力助手,也是其事业成功的因素之一。”[4]每个地方的徽商通常会通过建立徽州会馆、同业公所等加强交流合作,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徽商内部的凝聚力,也有利于排挤其他商帮和拓展市场。

二、徽商依附皇权的策略与收益

(一)徽商依附皇权的主要策略

封建社会后期,中央集权逐渐走向顶峰,皇权成为至上的权力。而各级官僚作为皇权的附庸和代表,同样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掌握着诸多资源。正因如此,徽商才会千方百计巴结迎合他们。徽商对皇权的依附表现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结交权贵。徽州人之所以能行商天下,善于结交朋友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徽商而言,与皇权集团的交友联谊已不是简单的商业行为,而是披上了政治外衣的钱权交易。官员大都手握重权,自然成为被徽商“围猎”的对象。而官僚阶级对徽商的这种“友好”自然是“无法抗拒”,甚至有些帝王都愿意与徽商为友。徽商在这方面出手十分阔绰,如徽商凌和贵“自达官绅士即氓庶无不以礼相待,与地方长史过从款恰”[5],徽商江禹治“当路巨公迄四方才智士顾与缔纳”[6],等等。每有王侯将相到达徽商活动区域,徽商中的大商人便要挥霍巨资为其“接风洗尘”;每逢官僚生日,徽商亦将携巨资为其祝寿;甚至到了商业低谷期,徽商也不惜赔上血本讨好手握重权的官员,以期借助政治势力东山再起。

2.重金买官。徽商与皇权阶级趋同的最高境界是成为皇权集团中的一员——以为官之名行经商之实的官商,而最便捷的途径便是“以富求贵”。卖官鬻爵历朝历代皆有之,明清时期则更盛,这一现象与商人重金求官不无关系。徽商中最为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便是因为“捐输”和辅助左宗棠有功,而被清廷封为从二品官员,名噪一时。类似例子在徽州宗谱、族谱和有关地方志中屡见不鲜。另据嘉庆年间的《两淮盐法志》记载,顺治二年到嘉庆十年,徽籍商人子弟为京官者达26人,在地方当官者74人,并有武职者1人。

3.送女联姻。在古代徽州,谈婚论嫁十分注重“门第”,商人更是如此。徽州地方志有不少关于徽商与官僚之间联姻的记载,一些大商人和时任官僚之间的姻亲例子比比皆是。在利益面前,徽商视政商联姻为攀附官员的重要方式,千方百计寻求与官员或者皇亲国戚联姻的机会,这种联姻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徽商的女儿成为官员妾室的方式实现的。通过联姻,徽商与皇权官僚阶级建立了利益捆绑关系,徽商可依托官员的势力进一步扩大商業版图,并持续巩固商业地位。

4.行贿寻租。徽商的优势在于富有,不吝重资行贿官员自然成为其笼络官员的首选方式。徽商贿赂达官权贵者甚多,《意园文略》中描述徽商巴结官员的情况:“官以商之富而胺之,商以官之可以护己而豢之,在京之缙绅,过往之名士,无不结纳,甚至联姻阁臣,排抑言路,占取鼎甲,凡力之能致此者,皆以贿取之。”[7]明清时期,贪污腐败较为严重,“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生动的写照。徽商行贿权贵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帮助官员“洗钱”——官员将贪污所获赃款交由徽商运营坐收厚利,这种钱权交易使得徽商与皇权官僚势力之间的利益捆绑关系更加牢固。

5.为君分忧。徽商在意识形态上“忠君”思想根深蒂固,始终与皇权势力站在一起。首先,徽商的“捐输”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战事、赈灾等国家之急,如清朝统一台湾期间,徽商捐输超过三千万两白银,中国当时国民收入约为278.1272万两白银,人均7.4两[8],可见徽商的贡献之大。其次,农民战争期间,徽商始终支持皇权势力镇压农民军,他们不仅大量捐输、出谋划策,甚至弃贾从戎,譬如:章韬为明军抵御张献忠出点子;张梦玺加入明军抵抗李自成的农民军;朱有升策划并参与对太平军的围追堵截;等等。这些做法拉近了政商之间的距离,有助于徽商依附皇权官僚势力而共生。

6.资助寒门。徽商不仅善于用金钱结交在任官员,而且乐于与普通士子交往,甚至不吝巨资。徽商对寒门士子总是慷慨资助,不仅邀请他们到徽州会馆接受免费教育,更是为其进京赶考买单,以期士子中试成为朝廷官员后即便不能“涌泉相报”,起码也能“占其余润”。很多正史和人物传记中都有徽商与普通士子交往的记载,如康熙年间的《徽州府志》就记载了歙县商人黄錡对赖姓寒门士子的帮助。徽商视这些士子为将来的官员,把解囊行为当作商业“投资”,这是徽商在栽培政治势力发展商业经济上做到极致的表现。

(二)徽商依附皇权的收益

徽商通过依附皇权而得势,得势之后又凭借这张特殊的政商关系网施展种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攫取巨额利润。

1.贱买贵卖积累资本。贱买贵卖是商人原始资本积累的最直接方式,“商祖”白圭就认为“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9]。徽商“乃挟赀治鹾淮阴间,善察盈缩,与时低昂,以累奇赢致饶裕”[10],不仅很好地传承了这一经营理念,并且在实践中结合依附皇权的优势将贱买贵卖做到了极致。明中叶以后,政府开始征收金花银,迫使老百姓不得不在粮食收获的季节售卖粮食换取货币以备不时之需,徽商乘机压低价格收购,待到粮食紧缺时再以高价卖给政府或老百姓赚取差价。通过这种方式,徽商积累了大量的原始资本,为进入两淮盐场做足了准备。

2.排挤同行抢占市场。徽商进驻两淮后,凭借地利优势和皇权势力的“保护伞”作用,在两淮盐场稳住阵脚,并逐渐在国内商业市场上称霸。随着徽商势力的不断增强,不断排挤其他商帮在淮扬地区的经营权,迫使擅长长途贩运的山陕商人撤出了两淮盐场,并迅速挤压浙商的食盐销售空间。除了在盐业经营上打击同行外,徽商还充分利用政治优势和宗族优势,不断抢占典当市场。如“当时南京的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小,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贫民”[11]。通过采取这种策略,徽商成功排挤了福建典商,并最终雄霸南京的典市。

3.垄断经营大发横财。明朝推行“开中折色制”和“纲法制”后,徽商通过依附皇权势力,开启了近两百年对两淮盐业的垄断经营历程。两淮盐场是当时中国最大的盐场,是全国各大商帮争相进驻的“香饽饽”。徽商获得经营专权后,大发垄断横财,并相继实现了在区域范围内对典、木、茶的垄断经营。凭借盐业经营积累的财富和官场人脉,在康熙年间至乾隆年间的一百多年里,江南地区的木材业几乎被徽商垄断,“徽州木商在杭州势力更为强大,成立了徽商木业公所,处理木业相关事宜”[12]。“清代乾隆末年,中外贸易出现巨额顺差,在出口的商品中,由徽商垄断经营的绿茶位居第一。”[13]

三、依附关系破裂与徽商衰败

徽商与皇权官僚阶级建立亲密的政商关系之后,得到了长足发展,获取了巨额的垄断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皇权官僚阶级同样也收获了丰厚的回报,比如充足的税收、“捐输”“赈灾款”以及官商之间的利益输送等。在这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下,官控垄断市场出现了一个较为稳定的“亚财政”系统,社会资本被大量吸收进去,再通过垄断途径运作出来,官与商都在此过程中攫取了不菲的社会财富。这种稳定暴利的获取又促进政商进一步加强合作,一度促进了依附型政商关系的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附型政商关系缔结的基础是利益,一旦利益输送的链条断裂,依附型政商关系也将破裂。那么,后来徽商与皇权之间的依附关系是如何破裂的呢?徽商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衰败的呢?

(一)皇权官僚阶级过度盘剥压榨

明朝后期,专制统治在政治上腐败、经济上衰退,对商人的盘剥日益加重。尤其是万历以后,官僚阶级向农民和商人征收的税费相当繁重,一些徽商甚至因此破产。清朝初年虽实行了休养生息政策,采取了减免税费等举措,但政策执行时间并不长。到了康熙年间,清政府对徽商累计征收的税费已超过了整个明朝对商人征收的税费。康熙以后,税费年年加码,苛捐杂税再次成为束缚徽商发展的枷锁。清朝中后期,国运衰败,内忧外患,割地赔款,统治阶级对徽商的盘剥也变得“无所不用其极”,加速了徽商的衰败。由于对皇权的过分依赖,当皇权统治面临危机时,徽商的经营也变得举步维艰。此时,皇权官僚阶级不仅不会顾及徽商的死活,反而会最大限度地榨干其剩余价值。即便是像“红顶商人”胡雪岩这样的徽商,成功跻身仕林后虽“亦官亦商”,但也难以摆脱被排挤和迫害的命运。尽管如此,“执迷不悟”的徽商仍然将复兴的希望寄托于资本俘获特权之上,使得非经营性资本的消耗严重影响了商业的发展,不少徽商因此出现资金链断裂并最终破产。

(二)盐政改革剥夺徽商垄断经营权

康熙至乾隆年間,盐业在税收上的贡献十分显著,统治阶级和盐商都获得了丰硕的收益。乾隆后,“纲法制”下的盐业市场面临诸多困境,不仅在缴费纳税上“后劲不足”,而且成为引发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到了道光年间,由于私盐泛滥、官盐滞销,盐业税收大量减少,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并开始对盐业市场进行整顿。道光十二年,清廷采纳了盐政大臣陶澍的建议,对盐法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变“纲盐制”为“票盐制”,“招贩行票,在局纳课,买盐领票,直运赴岸,较商运简捷。不论资本多寡,皆可量力运行,去来自便”。徽商能在清朝前期积累大量资本,与其对两淮盐业的垄断是分不开的,并且“子孙承为世业”。然而,时过境迁,后来的清朝统治者在保障徽商既得利益和革除盐业市场积弊之间必须做出选择。鉴于当时的徽商对皇权势力而言,已经“没那么重要了”,这一改革举措被迅速推广。“票盐制”的实行让民间资本大量涌入盐场,彻底打破了徽州盐商在两淮盐场的垄断地位,撼动了徽商长期雄踞淮扬地区的根基。自那之后,徽商失去了商业帝国的“半壁江山”,衰败之势已无法阻挡。

(三)徽商的私有财产不被保护

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相对平等的政商关系是商业兴旺发达的两大基石。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的封建皇权史上,这两者都未曾实现过。在皇权统治之下,一切都属于最高统治者。“封建王朝只是视民间工商业为充实国库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对商人的私有财产亦视为己物,任凭自己的意志通过课税、劝捐等手段掠取,甚至直接抄没,据为己有。”[14]明清时期,商人的私有财产不受保护,皇权官僚势力能以任何理由掠夺商人的财富,商人只能忍气吞声。大盐商江春就曾说过:“奴才即使有金山银山,只需皇上一声口谕,便可名正言顺地拿过来,无须屈身说是赏借。”[15]这种“竭泽而渔”的掠夺方式,在加剧徽商衰败的同时,也促使依附型政商关系走向破裂。

(四)洋务运动导致官绅与商争利

徽商虽然长期向皇权官僚阶级输送利益,但起码在名义上享有对自己企业的所有权和独立经营权。这种模式亦可称之为“官督商办”,主管机构的官员一般不干涉企业内部事务。但是在洋务运动兴起之后,“官督商办”的经营模式被认为存在诸多问题,清政府开始推行“官商合办”模式。所谓官商合办,即官僚和商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收益分成。1897年,光绪皇帝为实现“求富”“求强”的目标,“并准本省各官暨京外大小官绅量力附股”[16],明确允许“官商合办”。然而,官商合办企业成立后,政治权力逐渐成为掌控企业的决定性因素,很多官员最终都成为了官商合办模式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包括徽商在内的普通商人无疑成为了官商合办模式下的牺牲品。

(五)鸦片战争失败带来外商冲击

英军用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逐渐增多,来自外部的商业力量对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徽商由于与皇权官僚阶级渐行渐远,失去了来自皇权的直接支持,处境已经日薄西山。鸦片战争后,大量国外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徽商的商业版图被外商步步蚕食。首先是徽州茶商被以英控印度茶商为代表的外商挤出国内外市场,其次是欧美等西方金融商人凭借西方现代银行和灵活运营方式击垮了徽州典商。与此同时,外商在借助买办阶级大量输送商品的过程中,强势传入了西方现代科学文化。此后,“人才竞争和选拔的考察核心标准不再是昔日奉为圭臬的程朱理学,如此转变严重削弱了徽州传统科举优势,儒贾相依、士商结合的徽商经营传统已是摇摇欲坠,难以为继”[17]。在此背景下,徽商的衰败也成为必然。

四、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启示

由于我国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因素影响,依附型政商关系当前依然存在,并成为影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徽商兴衰的历史告诉我们,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史为镜,在完善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不断发力,从根本上消除官商交往的“亚文化”和“潜规则”。

(一)完善法治建设,制约行政权力

权力和资本的异化是产生依附型政商关系的根源,遏制依附型政商关系形成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制约行政权力。这就意味着不仅普通公民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生产生活,政府也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并不断完善法治建设。

第一,要依法厘清行政权力的边界。我国各级政府都只能是有限型政府,必须明确行政权力“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要继续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取消、下放、整合和转移有关行政权力,科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持续优化行政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协调与制约,重点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财税、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部门的权力制约,严防权力滋生腐败。

第二,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要持续完善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要坚持把人民代表、专家学者、商业精英、法律顾问等请进决策殿堂,确保行政决策的公共属性不变质。要依法向全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要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党内、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社会和舆论各项监督制度,构建形成“立体化”的行政权力监督格局。要切实提升行政违法成本,保持对行政权力腐败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要持续强化行政监督的实效,重点关注网络舆论监督渠道,及时调查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

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职能不是一味地削弱政府权力,建立弱政府和无为政府,而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收放结合,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政府要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减少行政审批和对企业发展的干预,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的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要不断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切断公共资源交易“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要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松绑”,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和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让民营经济能“轻装上阵”。

其次,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应该更多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经济市场的公平和正义,确保制度运行于法律的框架之内。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向功能化转变,制定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有关政策性文件,打击垄断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要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防权力融资、人情融资成为当代依附型政商关系滋生的温床。

(三)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创新能力

在当代中国,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商关系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也成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

第一,企业应把重心放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体系的动态平衡中形成或者潜在形成比较竞争优势。要加强创新管理,以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进行计划、组织、激励、协调、控制;要加强技术创新,努力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核心知识产权;要加强市场创新,采取合法合规的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扩展市场,不断满足市场的新需求;要加强文化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第二,企业应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营。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绝不是通过官商勾结获取垄断利益,而是通过诚信合法经营不断赢得市场。虽然,通过攀附官员、贿赂官员能获得短期的商业利益,但这种违法行为无疑存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和不可控因素,长此以往可能还会遭受权力的反噬,危及企业的健康发展。守法经营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时刻坚守的底线,各类企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市场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尤其是民营企业,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用、靠质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三,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组织,其终极目的在于为社会创造财富,而经济利益只是它创造财富之后自然的结果。如果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则必然由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而降低经济效益,“理性的”企业家应该通过做慈善、做公益等回馈社会的形式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社会对企业的认同感,同时降低对政商关系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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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Subordination to the Royal Power: the Rise and Fall of Huizhou Merchants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ZHENG Chunyong, JIN Chungu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Zhejiang, China)

Abstract: Huizhou merchants deserve their top ranks in the list of business guilds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ir rise could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ir careful craft of business strategy of depending on the government. Major methods used by them can be found in establishing a relationship with individuals in power or from powerful families, purchasing officialdom titles, establishing marital relationships, bribery, helping the emperor solve his troubles, supporting poor families, etc. When these operations successfully won them dominant status in certain areas, the managed to grab large amounts of profits by means of buying low and selling high, expelling their competitors, and monopoly, etc. The profit-giving chain breaking, the dependence of Huizhou merchants on royal powers broke down. The rise and fall of Huizhou merchants provide considerable enlighten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type of government and merchants: for enterprises, their attention should be focused on improving core competitiveness, their operation to stick to laws and regulations, money-power exchange and profit transmittance to be avoided;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duce the interferenc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with the market,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to be further transformed, business environment to be optimized, their public service function to be improved; considered in the long term, legal construction should be set the priority on, new interaction cultur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business to be nurtured.

Key words: depend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business; Huizhou merchants; new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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