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2021-04-08 22:09赵静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18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派出所场所

■ 赵静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安派出所作为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职责后,一直是火灾防控触角的有效延伸,是预防“小场所大火灾”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消防救援机构退出公安现役体制后,如何持续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大基层火灾防控力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概况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公安派出所继续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接受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查处村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系统平台建设

前期,根据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相关实施文件要求,2019年全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办公网络从公安网切割,就近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原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仍需继续使用,但需切入政务外网。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大多数的派出所消防执法系统已完成并网,但仍有个别派出所的该项工作仍在推进中。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搭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夯实了农村、社区等基层的消防安全基础。以笔者所在的日照市为例,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一定程度强化了消防执法效能。东港区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打造“九小场所”样板示范一条街,建立考核机制,将各派出所消防工作列入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和警务督察内容,每季度通报考核情况,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莒县推行“局级主要领导亲自抓、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具体抓、消防专兼职民警人人抓”的监督管理模式,将消防工作纳入“1+2+N”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的农村警务模式,在莒州商贸城打造“九小场所”消防示范街,分组打造试点,分类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五莲县15个公安派出所全部按标准设立消防监督室,配备办公设施,达到了“五个统一”建设要求。

二、当前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消防监督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升

受消防执法改革的影响,部分派出所放松要求,主观认为派出所将不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工作敷衍了事,存在等靠思想。个别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对消防监督工作不重视,将相关工作交给辅警了事;部分派出所消防民警、辅警调动更换频繁,新任职的消防民警、辅警对辖区内“九小场所”情况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督检查中重点不突出,监督检查单位数量较少。

(二)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个别派出所新任职的消防民警、辅警自身业务水平较低,甚至不能熟练操作消防业务执法系统。有的片面追求消防监督检查数量,忽视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发现不了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存在检查走过场的现象。

(三)消防规范化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在监督检查方面,有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隐患问题认定不准确;有的派出所未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突出表现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有缺项,无检查人员及被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个别派出所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所有签字均一个笔迹。在执法案卷方面,派出所普遍存在法律文书格式不正确,缺少签字及盖章;消防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文书上日期逻辑关系不正确,前后矛盾;案卷未打印目录及装订等问题。

(四)执法系统操作熟练程度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派出所的消防民警在经过多次培训指导之后,仍然不能熟练操作网上执法系统,执法系统上的单位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已停止营业的单位未注销,辖区新增单位未添加,系统上单位数量与派出所纸质档案不一致。从派出所法律文书录入情况看,部分派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能及时签发、送达;网上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未上传,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裁决完毕,存在超期现象。

(五)消防行政处罚力度需进一步提升

从各地来看,自消防救援机构退出公安现役体制后,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是否继续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心存疑虑,工作开展同步受到影响,检查单位数量、发现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数量、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等与往年同期相比普遍出现数据下滑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成立派出所消防执法协调领导机构

目前有些地市已形成经验做法,如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公安派出所防火监督办公室,专职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指导。整合发挥消防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安派出所的警力、社会资源、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优势,对于做好辖区消防工作、维护辖区稳定形势具有重要推进作用和现实意义。

(二)建议继续加大对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培训指导力度

治安、消防救援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密切协作。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季度到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次上门业务指导。可定期开展双向派驻活动,即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派出消防文员到公安派出所帮扶指导,派出所消防民警定期到消防救援机构跟班学习。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要达到“三会四准”,即会宣传培训、会监督检查、会制作法律文书,消防法规用得准、违章性质定得准、消防案件办得准。

(三)建议加强消防联勤联动机制落实

建立以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为基本主责单位,相关警种协调配合的火灾防控联防联治联勤机制,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同步开展治安清查、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联合检查,形成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进一步完善在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

(四)建议统一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标准

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全市公安派出所指导“九小场所”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社区民警消防安全职责。每年年初公安派出所要对照“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调整辖区“九小场所”台账底数,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审核确定。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结合治安检查等其他公安工作一并实施。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要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对日常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检查,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宣传教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档案统一管理。

(五)建议强化“九小场所”及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每年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探索推动政府购买“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新技术,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公安、住建、消防救援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九小场所”、社区、村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活动。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治安工作,推动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明确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

(六)建议建立定期督导工作机制

建议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考评、派出所等级评定等内容,加大督导力度。市、县两级设置的派出所防火监督办公室要严格履行职能,精心组织消防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实地指导,定期督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并将督导情况予以通报。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或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

总之,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九小场所”和居民社区的火灾防控压力越来越大,公安派出所在基层消防安全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更要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只有理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使整体消防安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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