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富泽
(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510006)
近年来,有关行商研究的成果仍不能令人满意,目前较为集中的是关于同文行潘家、广利行卢家以及怡和行伍家的研究。而有关万成行沐家,只有少数文章研究涉及[1]。此外,关于十三行商欠和单独的行商倒闭个案研究的专门论著较少[2],不能不说是影响十三行研究深人发展的空白领域。
本文将依据笔者近年所见的资料,如英国档案馆所藏的广州商馆中文档案(FO/1048)以及外交部档案(FO/233/189)对万成行欠案的始末进行补遗和考证及对万成行欠案所涉及的广州十三行的相关制度变革问题进行探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万成行行商沐士方,本名沐元圣,宁波府慈溪县人,商名方官或黎官(Fongqua)。嘉庆八年(1803年)赴粤从事茶叶生意,于清嘉庆九年(1804年)报捐布政司经历职衔,同年充任行商,但是经营的时间只有短短五年[3]。嘉庆十四年(1809年)万成行破产,而沐士方本人被流放到伊犁。沐士方与同泰行的麦磻官(Poonequa)同样是1804年充任行商,两人的经历类似,都是贿赂粤海关监督7万银元后成为行商[4]。对于东印度公司来说,这两位新任行商并不值得信任,以致1804和1805季度都没有给沐方官和麦磻官参与保商的机会[5]。至于沐士方与东印度公司的交易以茶叶和毛织品为主,但所占的份额几乎是所有行商之中占比最低的,如1808贸易季度行商与东印度公司所签订的冬季合约里(共十七股)万成行仅占半股[6]。
由于沐士方在开业时已经得不到东印度公司的信任。基于这种情况下,沐士方只能将目光投放到港脚商人和巴斯商人。以东印度公司大班的角度看,巴斯商人是狡猾和奸诈的并且“他们到处钻营,假如市场供应短少,就坐地起价,假如他们在某一艘船的交易出现亏损,就会设法在另一艘船愚弄那些初出茅庐的商人以资补偿”[7]。不过这种说法并非毫无根据,1808年,沐士方曾被巴斯商人味先地(Monackjee)诱骗赊货,最后财货两失,有记载沐士方破产后曾返回澳门追偿味先地:
“于十三年七月间,有英吉利船一只,装载沙藤、胡椒等项,系贵国商民味先地经手,投职行发卖……地(味先地)见方(沐士方)年轻,诱方(沐士方)附货往新埠出售,必得厚利,方(沐士方)故将冰糖一百捅,上茶五十件,银朱十箱照交价,共计本银贰仟肆百四十七元,国饷在外,当立单据,言明回澳之日。本利算还,不致误事。至十四年,地(味先地)平安回澳。职在省闻知,随着移伴谭泳夫来澳取讨。据云货已出售,现买胡椒、稚片杂项,均托伊东君邱阿陶全船带归。泳(谭泳夫)难实信,候至十一月,面叩大人赏追在案”[8]。
沐士方甚至从事巴斯商人的非法贸易以解决经营上的窘况。1810年,沐士方破产后,有巴斯商人致函行商索回方官购买鸦片的所欠下的八千银元:
“得接白头(波斯商人)唦嘟噸来信,催讨万成行所欠伊银八千元。但查此项银两,弟等上年曾呌伊伙伴白头(波斯商人)哑嗛并唦嘟噸同 到会馆,询问此项银两係何 项货价。据哑嗛声 称係万成行与伊等在澳门承受鸦片欠下之项。随据沐士方别称,此项鸦片在澳门将原价交回。”[9]
巴斯商人的信件表明沐士方曾参与鸦片牟利,虽然数额不大,但间接地证明了沐士方的经营情况不容乐观。与东印度公司相比,和巴斯商人做交易亦意味着沐士方要独自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也决定了和巴斯商人贸易成为万成行破产的导火线。
嘉庆十四年(1809年)六月,沐士方向巴斯商人呵啰乜之(Hormajee)贷款购买总值二十四万两的货物,不幸地因市价变动导致严重亏损。据两广总督百龄奏:
“沐士方揭买港脚夷商呵啰乜之等棉花、沙藤、鱼翅、点铜等货,该价番银三十五万一千零三十八圆,折实九八市价二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嗣因市价平减价银亏折,沐士方又经营不善,将货价用缺以致无力偿还”[10]。
沐士方因借贷投资失败,直接引致万成行倒闭。万成行无力偿还夷欠更牵动了公行的介入。随即有其他行商禀告广东当局商议解决万成行的债务:
“窃照洋商与艺人交易,必须出入公平,庻几商本无亏,夷情允协均沾,乐利之休,不负栽培之德。乃近年以来,行口既多,商情不一,或因急于转输,明亏血本。或因拙于贸易,暗受夷人盘剥,如万成行商沐士方,充商未及两载,负欠至数十万两之多。现在在夷控,无偿上烦。宪念若不筹定章程,年复一年,必致国课有亏,夷欠无著,相因而至挽救,为难商等。情同待兔之愚,心凛亡羊之鉴,不得不集议筹章,以期母子无亏。除英吉利祖家生意向有成规,轮船保辨无所庸,其馋夺并咪唎坚 船隻货物,零星仍照篮章程办理”[11]。
期间,东印度公司亦从中干旋,尝试透过加征进口广州的棉花每担一两的税,为清还沐方官的债务筹集资金,这个方案不幸地遭到否决。这样,对于原本资金并不充裕的沐方官来说,失去东印度公司的帮助,不仅失去了一个在危难时刻可以帮助度过难关的救命稻草,而且更断绝了拯救万成行的道路。
与此同时,发现沐方官无法清还债务后,呵啰乜之亦向衙门申诉。得到两广总督百龄的答复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英吉利夷商啊囉等知悉。照得该夷商等赴本部堂衙门控告万成行商沐士方拖欠货银弍拾四万馀两。经本部堂会同粤海关监督发司审追,沐士方无力清还,业将该商查抄治罪。惟该夷商贸易远来,又未便令欠项无著。今仰体大皇帝怀柔远人之意,查照向办章程,著落各洋商分三年代还,已各洋商立具限状,并此已会同粤海关监督饬司查照,责令各洋商依限三年,自本年起,于每年十二月内还银八万馀两”[12]。
总督判决万成行的债务分三年由行商平摊代还。最后总督将万成行的破产案上奏朝廷,朝廷则判决沐士方的价值两万银元的房产由卢官承领变抵偿还债务,而其他的欠款则用行佣分三年偿还,最后以诓骗外国财物罪判处沐方官发配伊犁充军[13]。
万成行还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1811年因达成行和会隆行破产后加重了行商全体还款的压力,万成行的第二期商欠被迫推迟[14]。结果到4月份,巴斯商人啰吧士生向两广总督催促行商交还:
“大人赐谕令众商还清今年之欠数,夷等诵读之下不胜铭勒,但行商竟邈视宪谕依旧推辞不办”[15]。
随即粤海关监督常显催促万成行商欠的主要负责人卢茂官、伍浩官、刘德官:
“今年正月係代还推辞不肯办理,如问旧商卢观恒、伍敦元、刘德章,此商只用延玩舞弄之词,推辞其余。商不遏自己拮据之至,实在无法办理。自今为此事不独各夷人存心疑惧,又恐怕有所伤天朝大国仁德之名”[16]。
最后第二期的商欠在1811年末才交付。1812年4月2日,由马礼逊亲手写的收领表得知:“实收众行代万成行八万六千零六十一两”[17]正式宣告万成行欠债还清。
1809年共有三家行破产,在万成行倒闭的后还有达成行和会隆行陆续破产,引发了嘉庆十四年(1809年)至嘉庆二十年(1815年)的“行商制度危机”。在“一口通商”时期,行商制度曾数次遭遇危机。第一次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当时的8家行商全部欠英商债款,有5家最终倒闭;第二次在嘉庆十四年(1809年)至嘉庆二十年,先有3行倒闭,其余11家行商中,有7家也欠外商的债;第三次在道光初年,波及5家行商,即道光三年丽泉行潘长耀、六年西成行黎光远、七年同泰行麦觐廷、八年福隆行关成发、九年东生行先后破产[18]。其具体表现为“行商倒闭数量多、商欠数量巨大以及涉及行商多”[19]。
据东印度公司的大班记载:“在1809的贸易季里,中国商人的欠款共有2847652两,而达成行的倪秉发的债务更是达到了1397822两”[20]。除了外国商人的债务,据梁嘉彬统计,行商全体还要承担官府施加的行佣银约948400银两。对于英国大班来说,公行的行商本身已经负债累累,以图用行佣银来解决商欠问题是徒劳的,益花臣曾禀告粤海关监督:“沐士方、郑崇谦、倪秉发三行各项未清,今数行复起公所又岂能担当之重乎?”[21],可见行商制度危机之严峻。
再者适逢英法战争时期,英国银根短缺并不能为行商的欠债提供更多的贷款,东印度公司更希望“采用最有效而严谨的方法,收回公司的欠款并不得延误”[22]。在恶劣的国际形势以及官府的勒索下,无形之中提高了行商经营的风险和商欠的程度。为了应对这次的危机,在万成行的经营出现危机之时有行商建议由众行商之中推举一位保商总理贸易,亦即建立总商制度:
“今议将港脚船隻于进口时,商等十二家按照时值议价,拈关轮做,週而复始。该船进出口之货,均著该保商一手经办,以归画一。若有不顾,保船之家亦听从其自便。如此办理,既不病夷,亦不累商,似于公私均有裨益。今将筹议章程禀明大人察核,伏准存案,俾得凛守有凭,寔为恩便。为此禀赴大人台前,查夺施行”[23]。
这个建议的得到两广总督的批准:
“据禀英吉利港脚货船公司同照时议价,拈关轮办,週而复始。既免搀夺之端,可无亏折之患,事属公正,诚属允当。准批存案,即著永遵办理。如该商中有私背约者,许即指明禀办,仍侯咨明督部堂,查照可也此缴”[24]。达成行和达成行破产之后,清政府决定对行商制度作出调整,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设立了总商制度:“惟查旧卷见从前办理洋商欠饷之案俱移会督抚将乏商家产查封变抵其不敷银两着落,接办行业之新行商代为补足如行闭无人接开,众商摊赔完结。倘再有亏欠夷人银两即会同督抚专折奏明从重治罪历来办理无异……今欲查整关务须察商情,欲除弊须专责惟有于各行商中择其身家殷实,居心公正者一二人饬令总理洋行事务,率领众商与夷人贸易”[25]。
嘉庆十八年五月廿五日(1813年06月23日)在收到嘉庆帝的谕旨后,粤海关监督德庆随即谕令伍浩官和卢茂官为总商[26]。总商制度由一至两位行商统领各行和对外贸易,一定程度上对于新任和一些实力较弱的行商来说得到有效得经济支持,但是对于充任总商来说就要承担更重的责任以及经济负担,如道光元年(1821年),两广总督阮元以包庇鸦片贸易摘去伍秉鉴的三品顶戴;道光十九年(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勒令外商交出鸦片将伍崇曜下狱,皆其显例[27]。可见设立总商制度只是一种转嫁矛盾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商欠问题的发生。随后1813—1815年发生了所谓“七行案”。当时,多家行商濒临破产,丽泉行、西成行、福隆行、同泰行、东生行均发生经营危机。这5行的债务共达近400万元。稍后陷入危机的还有天宝、万源两行[28]。到道光初年,更引发第三次的危机并波及5家行商,丽泉行、西成行、福隆行、同泰行、东生行先后破产。
综上所述,从嘉庆年间万成行欠案的研究可以看出,行商的破产除了有经营不善的主观因素,更与中国行商的对外贸易垄断制度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行商因拖欠官府课税和外商债款而倒闭破产者颇不乏人,因而面临抄家、下狱、充军的厄运被流放到伊犁相续于道,更令到行商制度再一次进入全面危机之中。
从万成行的破产状况可知这种危机如何深刻影响了在华外商的经营前景,所谓商欠、行商破产、行商数量减少不再仅仅是影响国家关税的局部问题,更升级到外商对行商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嘉庆十八年(1813)制度调整并未走出原本行商垄断和担保对外贸易的窠臼,但其对外商权益给予了一定关照,最终仍是围绕确保总商而对商欠的处理作出进一步规定。此次调整虽然保守,却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行商制度的崩溃,其重要性不容忽视。1809年万成行的破产,随后沐方官远流放伊犁,从此退出了人们的视野。像万成行这样资金薄弱的小行商在历史上一直存在,他们在交易中,特别是在与实力较为雄厚的老行商的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和被动的位置。尽管万成行仅仅经营了5年而倒闭,但是通过万成行这一个案分析,也为清代海外贸易运行机制提供新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