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与收复:近代中国关税主权变迁探析

2021-04-08 08:05滕淑娜李明慧
关键词:税则中国海关自主权

滕淑娜,李明慧

(山东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关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只有对水陆交通要道、关隘等地方设关卡课常关税。而“洋关之设,自五口通商始。前此虽有洋商来粤贸易,惟遵章向常关纳税而已。”①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第3686 页。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英、法等列强相继对中国发动了侵略战争,攫取在华利益。其中关税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支柱,更是成为列强企图侵略并占有的首要对象。在列强的侵略下,中国关税主权名存实亡,丧失了捍卫本国经济、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化程度。目前,学界中关于近代中国关税问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②国内对中国近代关税的研究有: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卷一百五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倪玉平:《清代关税:1644-1911 年》,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年;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年;蔡渭洲:《中国海关简史》,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 年;赵淑敏:《中国海关史》,北京: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 年;陈锋:《20 世纪的清代财政史研究》,《史学月刊》2004 年第 1 期等。,这些成果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国内学术界有关近代中国关税主权收复的变迁及影响的研究仍不够深入。有鉴于此,本文以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为核心,梳理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背景、历程及影响。

一、近代中国关税主权的丧失

自清初至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一直独立掌握关税的自主权。鸦片战争后,伴随着列强的侵略,中国丧失了大部分主权,其中包括关税权。近代以来,中国关税权的丧失主要包括关税制定权、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

第一,关税制定权的丧失。1840 年鸦片战争后,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江宁条约》《虎门条约》,从中攫取了包括关税在内的大量权益。例如,《江宁条约》第十条规定:“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年,第32 页。1843 年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更明确要求“定洋货税则值百征五”,其规定的进、出口税率与原粤海关税则相比大幅降低,关税保护国家主权和筹集收入的功能被列强大大削弱。具体如下表:②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的史料》(下),《经济研究》1955 年第2 期,第117 页,第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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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棉花、棉纱等进口商品,协定税则较粤海关税则分别降低77.02%和58.45%;大宗出口的茶叶、湖丝、土布也降低了58.33%、57.86%、62.29%。近代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关税进出口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对此,英国签约代表璞鼎查非常满意:“所擬的尺度……对于进口商,竟比商人们本身所敢于提出的,还要更加有利一些。③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第384 页。”该条约的签订也成为中国协定关税的开端,标志着中国关税自主制定权的丧失。此后,清政府又与美、法两国签订了《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④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年,第51 页。。条约的签订亦成为其他列强订立不平等条约的范本,近代中国失去了自主修改税则的权力。继此,比利时、瑞典、挪威等列强相继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修订权。

不仅如此,在关税税率问题上,随着列强的侵略及大量廉价商品的输入,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列强又重新强迫清政府修订了关税税则和税率。例如,《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具体规定了各类商品进出口的从量税则,其中洋货进口税率又有所降低。以棉纺织品为例,具体如下表:⑤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的史料》(下),《经济研究》1955 年第2 期,第117 页,第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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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低廉的进口税率,极大的便利了洋货在华倾销,使中国原有的手工业受到排挤,关税自主权的丧失是导致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例如,道光二十六年,松江太仓一带“洋布盛行,价当梭布,而宽则三倍。是以布市削减,而皆不偿本。商贾不行,生计路绌”⑥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年,第495 页。。这种情形表明,在列强的侵略下,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和传统的手工业收到极大冲击,而此时的关税因税则税率等制定权的丧失是导致这一后果的重要因素。

第二,关税行政管理权的丧失。除操控关税制定权外,近代中国的海关行政管理权很快也为列强所掌握。例如,1843 年清政府在与英国缔约时曾提出请求,需要驻华领事参与进出中国海关商船的报关和结关手续工作,这在《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有所体现:“向例英国商船进口,投行认保,所有出、入口货税均由保商代纳。现经裁撤保商,则进口货船即由英官担保。”①孙玉琴:《中国对外贸易通史》第二卷,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18 年,第14 页。中美《望夏条约》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要求美国商船入港须由领事照会中国海关。此后海关进出口货物都需经过外国领事的“行文通知”才能顺利出入关口,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遭到破坏。然而,这仅仅是列强干预近代中国关税行政管理权的第一步,清政府的连续战败让西方列强看清了其软弱与腐朽,并激起了他们进一步侵略中国关税主权的欲望,于是列强们达成共识:跨过协定关税,直接控制中国海关。借由1853 年上海小刀会起义使得上海关陷入瘫痪的时机,侵略者擅自颁布《海关机构空缺期间船舶结关暂行章程》,提出“改良中国关税行政计划”,即由英美两国代替中国海关,为两国商人办理通关手续、收取货物进出口关税。1854 年吴健彰临危受命与英、美、法三国会谈并签订《上海海关协定》,条约中规定:“每一条约国的领事……各提出司税官一名,由道台加委,并由此三名税务司组成一个行动一致的税务司署。该署得受权选任各级华洋属员。”②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第500 页。这表明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权已完全脱离本国的控制,沦为列强控制下的“国际官场”。但此时的列强并不满足于仅控制一个上海关,于是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中提出,为防止偷税漏税,各个通商口岸需统一由英国帮办税务。上海关的殖民制度迅速推行至全国,从业务管理到行政管理,完全掌握在外籍税务司手中。1864 年新任中国海关税务司赫德颁布《募用外人帮助税务章程》,更是规定一律由洋人出任中高级职务,使近代中国海关成为列强控制下将掠夺式贸易合法化的重要枢纽。

第三,关税税款支配权的丧失。近代中国关税税款支配权的丧失,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北京条约》中初见端倪。条约中英法两国要求增加军费赔款至800 万两,同时规定“在中国各海关每年收税银若干,按五分之一扣归。其交银之时,系三个月交一次。”③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年,第147 页,第1005 页。中国关税税款自此成为对外赔款的抵押品。1894 年清政府在甲午海战中再次战败,与日本签订了彻底改变中国社会性质的《马关条约》,要求中国赔偿日本两亿两白银,随后又要求清政府以三千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而由此产生的巨额赔款使清政府无力偿还,被迫大量举债。为了更进一步达到操控中国海关的目的,1901 年中国同十一个列强国签订《辛丑条约》,条约规定:“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清还。”④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年,第147 页,第1005 页。也就是说中国需向各国支付4.5 亿两战争赔款,连同利息共计9.8 亿两白银,分别以39 年期清偿。列强将巨额战争赔款转变为政治性贷款,以海关税作为抵押和偿还基金,并提出“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⑤陈锋:《中国财政通史》第七卷下册,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61 页。这是继海关税款之后,部分常关税款也被剥夺了自主支配权,中国的财政咽喉被列强紧紧扼住。

综上,随着近代中国关税制定权、行政管理权和税款使用权的丧失,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已完全掌握在列强手中,中国主权的独立与统一被严重侵犯,由此,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任务迫在眉睫。

二、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斗争

自《江宁条约》始定协定关税至清政府覆灭的70 多年间,协定税则严重危害了中国的社会发展,清政府也曾多次要求修改税则。然因近代政府收复关税必然不利于西方列强的在华利益,由此,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斗争历经曲折。

首先,巴黎和会首开收复关税主权的序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在巴黎召开会议,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自然在参会之列。和会召开之前,美国提出“大小国家都要相互保证政治自由和领土完整。”①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35 页,第575 页。这无疑给了中国争取在世界平等独立地位的希望,因此中方代表在巴黎和会上正式提交说贴,希望废除外国在中国包括关税自主权、领事裁判权、“二十一条”等问题在内的一切特权。尤其是关税主权问题,说贴认为“依据万国联合会之宗旨目的,中国应有改定税则之权利。”“中国并无施行保护税则或苛敛之意,不过以现行税则不得其平,不符学理,不合时宜,不敷需要,故要求修订之而已。”②《秘笈录存》,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第147 页,第164 页。然而,为了保证列强的在华利益,会议最终以“充分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平和会议权限之内。拟请俟万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③《秘笈录存》,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年,第147 页,第164 页。为借口把中国提出的正当合理的要求拒之门外,中国关税主权的收回首战失利。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收回关税主权的提议虽然遭到拒绝,但和会作为中国收复关税自主权的开端仍具重要的意义,为此后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努力开了先例,奠定了基础。

其次,华盛顿会议上继续抗争。1921 年,为讨论太平洋地区及远东问题,美国联合英、法等九国召开华盛顿会议,并要求中国参加。由于会议议题涉及到中国关税问题,中方代表再次准备恢复中国关税主权的提案。在太平洋地区及远东问题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中方代表发表《对于中国关税问题之宣言》,阐明中国关税存在进口商品纳税过低、出口货物则纳重税以及奢侈品与必需品没有区别税率等问题。并表示现行关税制度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关税主权,妨碍了中国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违背了“国际通商优待之处应彼此交换原则”,请求重新修改税则。经过六次会议讨论,1922 年2 月6 日,《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签订,部分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进口货海关税表应立行修正,以期其税率合适于中国与各国所订商约中规定切实值百抽五之数。二、从速筹备废除厘金,并履行1902 年中英商约、1903 年中美条约以及1903 年中日附加条约所开之条件,以期征收各该条款内所规定之附加税。三、准许对于应纳关税之进口货得征收附加税,其实行日期、用途及条件均由特别会议决议之。”④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年,第221-223 页。该条约的签订主要传达了帝国主义集团的两个观点:一是为贴合当时的物价水平,在实行了60 多年的值百抽五的税率前再次强调了“切实”二字。二是中国与英、美、日签订的通商行船条约中就已规定将进口税率提升为12.5%,但列强以先裁厘金为借口一直没有实现,《九国条约》只不过再次肯定了与英、美、日签订的商约中的附加税,并且附加税的具体实行还要另由关税特别会议决议,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希望再次破灭。

再次,关税特别会议召开与关税自主权首次得到国际承认。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被阻再次说明列强对近代中国政府的欺压和掠夺,而收复关税主权的斗争也直到1925 年的关税特别会议才再次被提出并首次得到国际承认。1925 年10 月,关税特别会议召开。关于关税主权问题,中方代表再次提案:“1.与议各国向中国政府正式声明:尊重关税自主;并承认解除现行条约中关于关税之一切束缚;2.中国政府允将裁撤厘金与国定税则条例同时实行;但至迟不得过民国十八年(1929)一月一日;3.在未实行国定税则条例以前,中国海关税则照现行之值百抽五外,普通品加征值百抽五之临时附加税,甲种奢侈品(即烟酒)加征值百抽三十之临时附加税;乙种奢侈品,加征值百抽二十之临时附加税;4.前项临时附税,应自条约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即行开始征收;5.关于前四项问题,应于条约签字之日起,立即发生效力。”⑤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35 页,第575 页。与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上会议提案相比,中方代表在这次会议上的提案具有一定的进步性。首先中国政府要求废除原有商约订立新的条约,并由中国政府制定新的关税税则;其次,将必需品与奢侈品的税率作了明确区分;最后,缩短了条约生效期限,由原来以条约批准为限改为签字之日即时生效,杜绝了列强以批准条约需要时日为借口而无限拖延的弊端。该提案提出后,美国代表马克谟表示:“如果中国根据华盛顿条约提出‘正当’的提案,美国自当予以同情之考虑。”①姚永超、王晓刚:《中国海关史十六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195 页。这看似友好的背后,其实质是认为中国政府的提案超出了华盛顿会议中所讨论的范围。英国代表麻克雷也表达了相似的态度,认为附加税的征收要以裁撤厘金为前提。日本更是站在华盛顿会议的立场,要求中国征收附加税应在12.5%范围内,并规定所征缴的附加税只能用于偿还无担保的外债。因此中方代表的提案由于帝国主义集团的阻挠未能通过,而此时国内人民反帝情绪不断高涨,帝国主义者迫于压力于1925 年11 月19 日原则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条件是推迟4 年于1929 年元旦裁厘后实行。次年4 月,北京政府军阀段祺瑞下野,国内时局动荡不安,关税会议在还没有确定具体的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方针下就宣布无限期休会,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权的希望再一次落空。虽然关税特别会议中涉及的附加税等问题未得到解决,但在该会议中中国关税自主权第一次得到国际承认,它仍然具有着非凡的意义,这与中方代表以及全体中国人民的努力抗争是分不开的。

第四,广州国民政府收复关税主权的努力。1925 年,全国掀起大规模的革命高潮,在这一背景下,广州革命政府于1926 年9 月率先打破帝国主义列强及各种不平等条约,颁布《出产运销暂行内地税征税条例》,并通告各国领事。《条例》规定:“一、广东广西两省,与中国其他各省或外国之贸易品,不论其为出产品或运输品,一律暂时征收内地税。二、此项内地税,对于普通货物之税率,加现行海关或常关之征收额之半数,即二厘半;对于奢侈品之税率,加一倍即五厘。三、凡买卖各样货物者,若不纳此条例之税金,即处以十倍于货架之罚金。”②④⑤⑥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94 页,第598 页,第618 页,第619 页。条约颁布后,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致函英国领事称:“此项新税,系一种内地税,与中国所抽海关税不同。然海关若能与本政府所任收新税官员,通力合作,自无误会冲突之处也。”③洪钧培:《国民政府外交史》,上海:上海华通书局,1930 年,第75 页。对此,美国驻粤领事马克谟提出反对与警告,欲联合英、日故伎重施,企图以武力胁迫阻止广州国民政府对内地税的征收。但随着北伐战争的顺利推进,英、美政府调整了对华政策,放弃了武力对抗。鉴于国内严峻的革命形势以及广州国民政府的坚决态度,其他列强也不敢公然反对,唯有日本提出抗议称:“现关税会议虽中途搁浅,但只能认为暂时的顿挫,不能认为正式解散。故日本政府对于英国主张抛开关税会议,而以无条件允许中国自有征收附加税之新提案,决不能附和,所以反对。”④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94 页,第598 页,第618 页,第619 页。但广州附加税的开征使全国大部分地区海关纷纷仿效,附加税迅速得到推行。而拒不纳税的日货在各海关均被扣押,损失惨重,因此不得不放弃抵抗,认缴附加税。广州附加税的顺利开征有力地冲击了一直以来帝国主义集团控制下的关税制度,给了全体国人收复关税自主权的信心,也为日后收复中国关税自主权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五,南京国民政府基本收回关税自主权。1927 年4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巩固政权和扩大财政收入,南京国民政府开展一系列以收回关税主权为中心的改订新约、整顿海关行政的对外活动。随后国民政府为实现关税自主一连颁布了三项条例:《国定进口关税暂行条例》、《裁撤国内通过税条例》和《出厂税条例》,条例一经颁布,遭到六省当局的强烈反对,各列强国要么对此不予理会,要么欲调集兵舰对国民政府进行恐吓,日本公使芳泽谦吉更是扬言:“如果中国政府要按《国定进口关税暂行条例》所载的新税率征税,日本政府就要采取适当的‘对抗手段’。”⑤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94 页,第598 页,第618 页,第619 页。面对这种局面,国民政府提出的国定税则以及裁厘问题未能得到实施,最终失败。而历年来,列强惯用中国没有统一的政府为借口而对中国关税自主问题避而不谈,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中国在国际上唯一代表政权,列强再无理由搪塞。因此,国民政府正式发表《对外宣言》声称:“今当中国统一告成之会,应进一步而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副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之宗旨。”⑥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594 页,第598 页,第618 页,第619 页。即要废除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宣言》发布后,美国为了同英、日两国竞争,取得更多的在华特权,首先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条约》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原则。”①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 年,第628 页。中美新约签订后,又相继与德、意、葡、法、比等国家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唯有日本对恢复中国关税自主十分不甘,一再刁难,直至1930 年5 月才与国民政府签署《关税协定》。随着中日新约的签订,中国关税自主道路上最后一个障碍被扫清,标志着中国在原则上实现了关税自主,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保护了本国的民族工商业,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列强虽然承认中国关税主权,但并没有摆脱列强的控制,依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并且,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中国的关税自主是以裁撤厘金为代价。在《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英国提出“全国向设各厘卡及抽类似厘捐之关卡概予以裁撤。”②戴一峰:《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 年,第182 页。等条件。其次,各国虽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这些新条约中规定,中国除按原来的值百抽五原则外,最高只征收值百抽三十的附加税,没有超出关税特别会议中所规定的范围。最后,中国的海关一直以来是列强的“国际官场”,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对海关行政进行了改革,但由于英国在华仍有一定的势力,因而南京国民政府仍旧保留了外籍税务司制度,海关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列强手中。

第六,中国共产党成立与关税自主权的正式收复。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纲领,并通过宣言、文章、政策等途径,要求收回关税主权。1922 年党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第45 页,第141 页。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政党的名义发表的废约主张。1923 年《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提出中国共产党最小限度的党纲要求:“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第45 页,第141 页。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开始号召并领导广州民众进行“省港大罢工”,有力地冲击了半殖民地关税制度,为广州附加税的顺利开征提供了坚实基础。1928 年11 月,苏区边境建立了党中央最早的海关机构“船舶检查处”。《关税条例》、《关税税率表》和《关税征收细则》的制定,使苏区海关成为完全脱离殖民地制度拥有自主权的海关,虽然此时的海关机构还具有一定的战时性,但它的出现标志着充满帝国主义特权的海关制度彻底为中国人民所抛弃。抗日战争爆发后,党中央决定将县以上的海关工作由贸易局负责管理,边境地区设检查站、税务所等执行海关工作,保护解放区的正常对外贸易及财政收入,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也为新中国海关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49 年2 月,《中央关于对外贸易的决定》发表:“为了迅速恢复与发展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在对我有利及严格保持我国家主权独立并由政府严格管制等原则的条件下,(贸易)是可以而且应该允许的。”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第138 页。明确将国家主权的独立自主作为新中国海关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阐明了新中国海关改革的紧迫性:“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1434 页。天津、北京、南京、上海、武汉、青岛等海关立即响应,相继以星火燎原之势进行了根本性变革,由原来的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海关。1949 年10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成立,中国人民历经百年风雨沧桑,终于在这一天彻底收回了海关自主权,一个真正属于人民大众的,真正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社会主义新海关从此诞生。

综上,自近代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代先进的中国人都在努力争取收复关税自主权。近代中国人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历经曲折,这一方面反映了列强为维护在华利益无视中国利益诉求的主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历代先进中国人为收回国家主权而不断奋斗、探索的爱国主义情怀。

三、近代中国收复关税主权的意义与启示

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收回,不仅标志着列强在中国统治的终结,而且也标志着中国海关迎来了新的历史时代,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近代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给我们以借鉴和启示。

第一,关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税主权事关国家财政收入的取得和国家利益的维护。近代以来,在列强的侵略下,中国逐渐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包括关税制定权、行政管理权和税款使用权等。近代中国关税主权被列强攫取和控制后,中国的海关不仅不能为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而且不能起到维护本国经济发展和民族利益的作用。由此,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阶层和爱国人士纷纷进行探索,提出各种收复关税主权的主张并将之付诸实践中。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才真正收回了关税的自主权。

第二,国家实力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保障。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和爱国人士在不同的时期都曾提出要收回关税主权,但因列强的无视和故意回避,故而近代收回关税主权的多次努力都无果而终。近代中国关税主权的丧失及收复关税主权的多次失败表明:国家实力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保障,关税亦是如此,只有国家实力强大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是近代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重要依托。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各阶层和爱国人士为收回海关主权作出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努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维护了国家利益。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立场,正确领导人民群众参与关税主权的斗争活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近代民族革命高潮的到来,为社会主义新海关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人民群众是近代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重要力量。一个世纪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肆意侵略,晚清政府、北洋政府、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等在探寻近代中国的国家出路时大都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力量,最终导致失败。回顾整个近代中国革命史,人民群众都展现出巨大的革命性力量,“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9 页。。毛泽东也曾在《论持久战》中指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②《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511 页。归根到底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第五,要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应对时代挑战。一百多年前,帝国主义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带来了一场延续百年的灾难。追其原因,除了列强的野蛮侵略,还需看到自身的不足。古老中国的专制制度阻碍了社会进步发展,要想实现民族的独立与复兴,仅仅学习西方的科技与文化是不够的,必须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官僚资本主义制度的束缚,打破自我封闭的格局,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发展。今天,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内环境中,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立与时俱进的现代化关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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