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儿
【摘 要】近年来,数字经济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蓬勃发展,科技进步使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在服务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数据、云计算对数据的收集、整合及存储提高了服务贸易交易效率,简化了交易程序;数字化平台为跨境贸易的安全性、稳定性提供了硬件保障;无纸化、信息化数据共享降低了交易成本与资源浪费。文章对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借助OECD数据库提供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评估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障碍,进而为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转型提供优化建议。
【关键词】数字服务贸易;DSTRI;优化策略
0 引言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中国服务贸易向数字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新阶段。数字经济背景下,科学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为我国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了重要载体,数字化在改变服务生产和交付方式的过程中,也推动服务贸易形式更加多元化,同时催生出服务贸易领域诸多新业态、新模式。
服务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贸易转型升级迈向贸易强国的关键环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是近年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1]。相关数据显示,过去15年,数字经济的增长是全球GDP增长的2.5倍[2]。我国鼓励经济发展新常态,数字技术的应用将为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
1 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及特征
1.1 数字服务贸易的概念及内涵
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异质性和不可储存性等特点,因此,相较于货物贸易来说,服务贸易的分类与标准制定不易明确且更加模糊复杂,同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历程较短,应用范围和涉及边界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因此,如何定义数字服务贸易的具体概念和统一标准值得不断研究与探索。
目前,对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具体定义、规则和管理政策还未形成统一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数字服务贸易(Digital Services Trade)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贸易服务”[3]。若从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本身来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数字服务贸易被认为是医疗、旅游、教育等活动形式的数字化,以及数字唱片、电子书、数字视频、数字游戏等具体服务内容的数字化。广义的数字服务贸易是指云计算平台、卫星定位、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服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服务贸易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跨境交付的贸易形式”。
1.2 数字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
数字服务贸易相较于传统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4]。一是虚拟化。即服务贸易交易的整个过程在虚拟中完成。通过互联网传输信息和数据,即要素虚拟化;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双方以虚拟的网络信息平台为传输媒介,签订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支付,即交易虚拟化;服务产品也以数字化形式获得,即产品虚化。二是平台化。以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进行服务贸易活动,大量数据信息在一个统一的集约化平台汇总共享,继而形成一个信息流动转移枢纽,此集约化信息平台能够更加高效地协调、配置、整合资源和技术,也是创造整个数字服务贸易价值的核心所在。三是普惠化。通过互联网数字技术进行跨境服务贸易,为中小型企业或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提供一个门槛较低的平台,极大挖掘了向全球消费者提供国际服务贸易的机会和潜力,并从中获得贸易红利。四是个性化。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大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可以尽可能地收集、分析、整理、预测消费者或客户的需求偏好,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五是生态化。在服务贸易整个交易流程中所涉及的企业、数字信息平台、消费者三方遵循共同的契约精神,共享数据资源,公开透明共同创造贸易活动价值,从而形成一个互利共赢的生态体系。六是全球化。数字化服务贸易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服务贸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服务内容难以共享等弊端,通过互联网媒介搭建的数字平台面向全球提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或服务,并产生无限制边界的效益递增,为企业和消费者增加提供全球化服务的内在动力,推动服务贸易全球化不断加速。
2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壁垒
2.1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5],是中国由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的关键环节,而数字服务贸易则是缩小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差距,提高服务贸易创新能力,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前几年依靠传统服务贸易发展的企业占比超过70%,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服务贸易中需求的增加,新型服务贸易已被大多数企业接受且应用,超过70%的企业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贸易。
2.1.1 数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数字化时代,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达到31.3万亿元,GDP占比为34.8%。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动力,从而促进数字服务贸易不断发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突破9億,互联网普及率达64.5%。2019年,我国已完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行政光纤和4G联通比例超过98%,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超过4.5亿户。可见,我国互联网的国民普及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1.2 数字服务主体持续壮大
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6.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7.1%。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第三产业部门具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4.2%和20.3%。互联网交易、科技软件投资、电子支付平台等不断释放活力,助力数字服务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线上教育呈现爆发式增长,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服务的用户规模达到4.23亿,相比2018年底增加了110.2%,占全部网民数量的46.8%。同时,随着线上服务平台的广泛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接连开通,鼓励线上咨询、线上办理,为民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透明的政务民生办理新渠道。另外,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需求的新型服务贸易企业主体正在日益壮大,数字跨国公司也在不断涌现,根据《财富》杂志最新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总部规模仅次于美国,排名也有较大幅度上升。
2.2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壁垒
近几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不断发展,致力于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但不得不承认,在核心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OECD收集了19个主要服务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信息并提供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ervice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TRI)数据库,为计算服务贸易限制提供了代表性方法。为了更好地迎合新一轮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适应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需求,OECD数字贸易研究所公布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igital 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DSTRI),量化评估了2014—2019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展数字服务贸易所面临的各类型障碍,这也是对OECD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重要补充[6]。
表1汇总了2015—2019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总指数和基础设施、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其他细分限制指数,这些指数分别从整体和不同角度评估了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遇到的数字壁垒阻碍程度。从纵向来看,各类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并未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5年内几乎保持稳定状态,但数字服务贸易总体壁垒(DSTRI)平均分为0.481,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说明数字化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从横向来看,数字服务贸易基础设施限制指数相较于其他障碍较大,平均值为0.238,而其他领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远低于基础设施壁垒。尽管近年来我国在电信基础设施硬件建设方面不断努力并取得一定突破,但是在数字服务贸易中数据的跨境流动仍然不够便利,特别是在国际软件互联互通及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政策完善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其他数字服务贸易壁垒限制指数较低,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
3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优化策略
3.1 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导致技术供给能力不足。因此,要把握数字贸易发展机遇,重点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大对人工智能、5G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进一步夯实数字服务贸易基础设施和科学技术创新基础。另外,科技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管理知识的人才,例如软件开发,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信息技术对研究人员和工程师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具备新一代技术知识和专业能力。
3.2 加强数字服务贸易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新一轮竞争点,深刻影响着国际经济格局和体系,我国应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加快培育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以便更好地参与全球化分工。首先,促进传统服务贸易向数字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以文化教育、金融服务、数字媒体为重点对象,鼓励线上平台活动,通过互联网技术将跨境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合作成本,释放更多交易潜能。其次,发掘更具潜力的新兴服务行业,既包括依托网络平台运行的搜索引擎、社交媒介、资源网站等信息共享产业,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等海量数据信息收集、整合、分析技术型产业[7]。最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若想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需要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打造高效、便利的传输渠道,提升国际合作开放度。
3.3 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
我国正处于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起步阶段,相关数字贸易法律和政策还未完善,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式可以规范数字服务贸易安全有效发展。目前,我国虽已出台相关法律,但仍有不足之处,通过更加规范的监管机制能够保护数字服务信息,从而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数字服务贸易法律体系[8]。另外,要发挥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积极带动作用,在基础设施条件允许的地区建设数字服务信息平台,促进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为全国推行数字服务贸易新平台积累新经验,开拓新的发展路径。
参 考 文 献
[1]汤婧.国际数字贸易监管新发展与新特点[J].国际经济合作,2019(1):74-79.
[2]陳伟.数字经济赋能中国服务贸易[J].服务外包,2019(5):40-42.
[3]岳云嵩,李柔.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及对我国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20,34(4):12-20.
[4]郑伟,钊阳.数字贸易:国际趋势及我国发展路径研究[J].国际贸易,2020(4):56-63.
[5]朱贤强,何朋,胡豫陇.跨境电商对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及应对[J].经济纵横,2020(6):109-114.
[6]陈秀英,刘胜.数字化时代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壁垒评估及优化路径[J].上海经济,2019(6):5-15.
[7]王拓.数字服务贸易及相关政策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2019(9):80-89.
[8]陈超凡,刘浩.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限制因素及中国对策[J].理论学刊,2018(5):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