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关于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的态度演变

2021-04-07 10:39张皓
人文杂志 2021年3期
关键词:英国政府

张皓

关键词 模糊的宗主权 英国政府 西藏的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K26;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3-0097-13

居世界屋脊的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防重地,因此成为有关国家觊觎和分裂的对象。自殖民主义东侵以来,英国不断以“宗主权”(suzerainty)挑战中国治藏主权,积极鼓吹侵藏的学者麦肯(Alex McKay)宣称:“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然而,宗主权一词并无确定的或一致的含义,在西藏问题中亦从未得到合适的解释。但是,一个没有确定含义的词汇,对于英藏关系来说极为通用(not uncommon)。”Alex McKay, Tibet and the British Raj: The Frontier Cadre 1904-1947, Curzon Press, 1997,p.14.在1944至1950年英国退出南亚次大陆和中国大陆统一期间,英国政府更是以宗主权挑战中国主权,责难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基于学界对此问题尚未探讨,笔者曾分析了1898至1921年英国在“宗主权”下的对藏政策演变(《“宗主权”的提出与加剧:1898至1921年英国侵藏政策的演变》,《青海民族研究》2014年第4期),也分析了国民政府同英国政府的争论焦点在于“宗主权”(《“宗主权”:国民政府和英国政府关于西藏地位争论焦点》,《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还探讨了1947至1951年印度如何以“宗主权”干涉中国治藏主权(《1947—1951年印度以“宗主权”干涉中国治藏主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本文加以分析。

一、1944至1947年:西藏等于所谓自治领

英国政府在1914年西姆拉会议上提出中国对西藏拥有的是“宗主权”而非主权30年后,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转折,英国政府再次于1944年开始就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做文章,以“宗主权”挑战中国的治藏主权,企图制造分裂。

1.“实际上的自治”的提出

英国政府本身对宗主权的含义也模糊不清,因而加以讨论。1944年1月8日,英国印度事务部官员皮尔(Peel)致电外交部官员阿什利·克拉克(Ashley clarke),询问“宗主权”一词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以“依附”(dependent)一词“来解释宗主权,是否最为合适”;之所以将“宗主权”一词用之于中国,难道不是“该词的确切含义是‘由于一定程度上的效忠”。FO 371/41585.EXT.6916/43.INDIAN OFFICE, WHITEHALL, S.W.L, 8th, January, 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1),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7月7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Seymour)向英国政府提交一份《中藏关系:陛下政府的政策》的报告,提出了相互矛盾的看法:

其一,英国似应停止制造分裂西藏的行为。薛穆也疑问,“宗主权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在间隔30年之后我们一方再次捆绑在西藏问题上?”即是说,为什么还要以宗主权制造西藏问题。他提出:“目前我们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以换取中国承诺承认西藏自治”,虽然这一政策“看上去很好,但事实上是否可行?”他还疑问:“迄今为止西藏是了无人烟的荒漠地带,中国控制了西藏会对印度的安全构成真正的威胁吗?”他提出:“从公正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西藏必须视为属于中国范围(Chinese orbit),在姻亲上,思想上,文化上和历史关系上,中国有充分理由证明这一权利。”

其二,继续以宗主权挑战中国的治藏主权。薛穆指责国民政府所说实行西藏自治是“中国努力在恢复对西藏的影响”,是“极大地扩展控制其在西藏的利益,这对我们是有害的”。他宣称要支持噶厦“自治”:“藏人关于‘实际上自治的权利也有道理,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证明西藏的‘独立,还在于个性特征、文化与文明的水平以及按照自己生活方式生存的渴望。”他声称必须反对“西藏必须视为属于中国范围的观点”,英国“很难忍受”中国对西藏拥有合法权益,强调“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头埋进沙子里而对此熟视无睹”,英国必须“在现代世界的环境下重新评估西藏潜在的价值和重要性”。

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矛盾,薛穆提出“将理论上的宗主权和实际上的自治结合起来,强调这是双方都满意的唯一解决方法”。③虽然他未给出如何结合的答案,但是清楚地提出了以“理论上的宗主权”实施“实际上的自治”。

2.要求国民政府接受英国提出的“自治”

英国政府在讨论宗主权的含义之时,就要求国民政府接受其所提出的“自治”。1944年5月,接任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的沈宗濂取道印度入藏上任。英印政府外长卡罗(O.Caroe)对沈宗濂提出要使西藏成为中印之间的“缓冲区”:“藏人所抱之闭关主义,因交通进步,难以维持,西藏问题将为国际重要问题。英对藏无领土经济野心,但藏为印之屏藩,望成为强国间缓冲地区。”公安部档案馆编注:《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第433页。沈宗濂强调指出: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省区,国民政府准备给予西藏自治。卡罗反对“中国政府将西藏视为中国的一个省”,宣称“藏人虽然承认满清帝国的宗主权,但是强调自己自1911年汉人离开拉萨以来是独立的”。他提出:“英印要寻找一个中间的概念,那就是藏人应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宗主权是一个适当的模糊词,使各方感到满意),而中国一方应该承认西藏的地方自治(Tibets local autonomy)。”FO 371/41587. EXT. 2904/44. EXTERNAL AFFIRS DEPARTMENT.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3),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英國提出的“自治”显然不同于国民政府所说的自治;英国本身混淆“自治”与地方自治。英国外交部官员斯蒂尔(Steele)也指责说:“中国准备承认西藏的自治”,但是“未能解释中国关于自治的态度”。FO 371/41588. EXT.4675/44. Copy of a Memorandum No.7(2)-L/44, dated the 10th September, 1944 from the Additional Assistant to the Political Officer in Sikkim , In-charge, British Mission, Lhasa, Tibet to the Political Officer in Sikkim, Camp-Lhasa, Tibet.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

沈宗濂上任后,英印政府急忙派驻锡金政治专员古德(B.J.Gould)入藏,双方就噶厦与中央政府是否直接协商解决发生争论。沈宗濂指出:国民政府同英国政府在1937年7月12日就西藏与中央政府进行直接谈判达成文件,“如果噶厦再次提到派遣代表到京谈判解决他们的重大分歧,就将此文件告诉噶厦”。对此,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官员哈里森(Harrison)1944年8月1日致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斯泰岱尔·本奈特(Sterndale Bennett)声称,古德要对噶厦强调“陛下政府并不准备放弃噶厦”,要重申“陛下政府关于任何可能与中国举行的重要谈判的态度”,即噶厦至今为止“并未再次提出直接协商问题”,古德一方面要告诉噶厦此文件“事实上并不存在”,另一方面“有必要提醒噶厦要注意在1914年西姆拉条约下的”。哈里森特别强调:“1914年条约第5条规定西藏不能同中国进行谈判或接触”,古德要“告诉噶厦,陛下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未改变,在任何涉及影响西藏条约上的权利或中国宗主权下西藏的自治地位的谈判问题上,西藏将得到陛下政府的支持”。FO 371/41587. EXT. 3408/44.from Mr. Harrison(India Office) to Mr. Sterndale Bennett, 1st Aug: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3),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依据英国政府的指示,英印政府外交部致电古德对沈宗濂强调:“陛下政府赞同印度政府的态度,你应提醒西藏政府注意1914年条约第5条的规定,西藏不得同中国进行直接谈判或达成协议。”“陛下政府欢迎任何友好的解决方案,西藏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中国承认西藏的自治,双方满意地解决边界问题。如果需要,陛下政府为此愿意提供一切帮助。”FO 371/41588. EXT.4056/44. Telegram XX No.10968 dated 22nd August 1944. From  Foreign, New Delhi, to Gould, Gyantse.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沈宗濂对此回答指出:“所谓西姆拉协定者,中国政府并未批准”,“西藏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份,無可置疑”。《沈宗濂关于与古德交谈西藏问题情况致吴忠信函》(1944年7月8日),张羽新、张双志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第7册,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243页。

3.西藏等于所谓自治领

英国政府在1944年8月的一份关于西藏的手册中称:“宗主权的概念过时(outmoded)。”FO 371/41587. RR.VIII b/37/i.Tibet.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3),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9月16日,噶厦“外交局”索康等人询问古德、谢利夫(Sherriff)、黎吉生(Richardson)宗主权的含义。三人回答:“没有确切、可靠的含义,但是这个概念不得不用于解释有关它所在的特定的关系,英联邦内部关系就常常用这一词。”他们认为:“在研究1914年条约藏文文本时,宗主权藏语词汇是模糊的,外交局不能清楚解释其含义。此词包含着‘从外界看来表面上(apparently)西藏在中国之内的含义”,但是“藏文文本在第II款中还包含‘hang ton一词,其含义是承认西藏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利”。“hang ton”一词“并未出现在英文文本中,而英文文本却是一旦发生歧义争论时的解释文本”。他们强调:“外交局并不了解交换备忘录(notes exchanged)是条约的一部分。关于宗主权最为重要的问题,是提议承认西藏构成中国领土的一部分。”FO 371/41589. EXT.4700/44. Enclosure in India Foreign Secretarys Letter No.40 dated 3rd October,received 19th 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5),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如此看来,英国政府企图将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比喻为英联邦成员国与英国的关系。虽然承认西藏是中国的领土,但前提是中国只有宗主权而无主权,噶厦“管理其内部事务”。1944年9月27日,英印政府外交部致电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将此概括为:“西藏自治的自治领模式(domonion status model)大体与英国的自治领或俄罗斯自治共和国相同,而不同于印度邦(Indian State)。”FO 371/41588. Cupher Telegram(O.T.P.) 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External Affair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 Dated New Delhi, 17.00 hours,27th Septem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

对这样一种“自治领模式”,国民政府自然反对,英印政府也认识到此点。1944年9月23日,英印政府外交部致电英国政府印度事务部:“因为国防,中国需要西藏,批评英国指责中国怀疑英国要将西藏变成缓冲国,批评英国军队出现在西藏。”FO 371/41588. EXT.4253/44. Cupher Telegram(O.T.P.) 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External Affair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 Dated New Delhi, 19.15 hours,23rd Septem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1944年10月12日,又報告印度事务部:蒋介石“决心采取措施,坚持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权利”,沈宗濂对噶厦就要谈此问题。FO 371/41588. EXT.4577/44. Cypher Telegram(O.T.P.),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External Affair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 Dated New Delhi, 19.55 hours,12th Octo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1944年10月1日,沈宗濂对古德阐述了国民政府的态度:

(1)由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由于中国反对用任何其他概念来描述西藏对中国的关系,关于西藏问题在中国与西藏之间或英国与中国之间用条约一词不合适。(2)中国并不打算在西藏驻军、派驻官员、干涉西藏内政;除非西藏自己想到发展,中国并无开发西藏的计划。(3)中国本部矿产和其他资源的开发要与英国合作,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西藏。(4)西藏可以被视为在通常的政治之外宗教占支配性地位的地区。

国民政府虽然认为西藏具有特殊性,但是强调了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强调了噶厦并无直接对外交涉之权。沈宗濂指出:“中国虽然让西藏自治,但是不接受‘自治(autonomy)一词,也不接受‘宗主权一词。”FO 371/41589. EXT.4457/44. Cypher Telegram(O.T.P.) 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External Affair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 Dated New Delhi, 23.55 hours,4th Octo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5),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

对此,哈里森在1944年10月4日致本奈特函中认为,虽然“自治领地位可以用于大体上描述西藏的地位”,但是“中国或许会认为自治领地位意味着完全脱离而不能接受”。哈里森指责“沈宗濂并未阐述其‘西藏自治的概念。他在与斯蒂尔的谈话中提到了中国负责西藏‘对外关系的态度,但是其他方面并不重要——驻军、财政上自治和交通”。他提出:古德应告诉沈宗濂,英国政府要在战后关于远东问题的同盟国会议上提出“西藏地位的问题”,并表明“陛下政府肯定要支持西藏关于完全的实际自治(full practical autonomy)的要求”。FO 371/41588. EXT.4331/44.from Mr. Harrison, (India Office), to Mr. Sterndale Bennett, Dated 4th Oct,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不过,本奈特并不同意哈里森所说,于1944年10月12日回函认为:“自治领地位”一词用来“描述我们对西藏的目的”并不好,因为“如果我们竭力用类似自治领地位的词语来描述有争议的宗主权,是很难描述的,会使我们陷入深水区”;“如果我们自己赞同自治领地位之概念,就会发现我们赞同中国对西藏的控制,其程度超过我们实际上认可的”。FO 371/41588. F.4653/38/10.Mr.F.A.K. Harrison, India Office, from Mr. Sterndale Bennett, 12th Octo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但是,英印政府外交部致电印度事务部,强调哈里森所说:“从印度的角度来说,我们强烈反对中国的权利,要对中国政府进一步施压。方法是:西藏类似于英国的自治领或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特别是就对外关系来说是这样。”FO 371/41588. EXT.4577/44. Cypher Telegram(O.T.P.),from Government of India, External Affair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 Dated New Delhi, 19.55 hours,12th October,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

从上可见,英国政府在模糊不清的宗主权之下提出了“实际上的自治”亦即“独立”,以“自治领”来描述西藏的法律地位,企图使国民政府接受此点。1944年10月7日,曾“调停”20世纪30年代康藏冲突的英国领事台克曼(Teichman)对曾任英国驻华代办裨德本(Prideaux-Brune)强调:“我们的西藏政策是,保持与西藏的密切关系,使西藏在印度政府一定影响之下,充当保护印度东北边界的真空缓冲国。”FO 371/41588. F4810/38/10.from Sir.E. Teichman to(Sir H. Prideaux-Brune), Dated 7th October 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在这一政策下,英国政府:其一,反对中国的治藏主权。薛穆在11月1日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一方面发现“虽然中国在实践主权时会提议采取某种形式的自治,但是不会放弃对西藏的主权”,另一方面宣称“如果承认中国的主权,即使中国解释这种主权与某种自治相适应,同时在边界问题上达成协议,都与陛下政府的既定政策相矛盾”。FO 371/41588. F5111/38/10.Telegram From Sir H. Seymour, Chungking, Dated 1st November, 1944. Yatung News Reports and Other News Reports from Tibet(Folder 4),194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1938-1948.其二,企圖与噶厦直接交涉,强调噶厦具有外交权。至印度独立时,英国将此“权益”移交给印度。1947年7月,英国政府向噶厦保证英印两国“将与西藏在对华交涉中保持旧有的关系”,②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46、246~247页。所谓“印度政府作为英国政府的继承者,将继承并遵守英国和西藏所订条约的义务。同时也谅解西藏将通过英国驻印度的专员与英国保持接触,如果形势需要可以访问西藏”。②对这一切,国民政府予以回击,指出“西藏乃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份,乃世界所公认者”,《综审会结束(续)》,《申报》1946年12月21日,第1版。将西藏这一法律地位在1947年元旦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下来。

二、1948至1949年:“模糊的宗主权”

随着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的展开和渡江战役的发起,人民解放军即将统一中国大陆,新中国即将诞生,已退出南亚次大陆的英国再次关注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1.提出所谓“已经承认西藏的有限独立”

英国政府分析了西藏在冷战格局中的地位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态度。1949年1月10日,英国驻美大使馆致函美国国务院认为:在新疆,“如果苏联企图全面控制新疆,就会引起中国共产主义者的反对”;在西藏,随着“其北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处于共产主义的控制下,潜在的危险显然增大”。893.00 /1—549, The British Embassy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Far East: China, Volume IX(1949),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1973,p.11.接着,英国驻华使馆官员和印度、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讨论了中国边疆地区在苏联对外战略中的地位,认为:在中国内蒙、新疆和西藏这些“边远和落后的省区”,中国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涉及的是颜面和固有的民族主义问题”。因此,虽然“中国共产主义者当然不准许采取冒犯苏联的政策”,因而不会发生冲突,但是不会让苏联插手中国西部地区。FO 371/75798, Memorandum by Sardar Panikkar on Developments in the Border Areas of China and Repercussions upon India of a Communist Regime in China, 1949, p.22. Foreign Office Files China: 1.

英国非常关注印度的态度,其驻华使领馆官员多次与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讨论此问题。1948年12月20日,接任薛穆担任英国驻华大使的施谛文(Ralph Clarmont Skrine Stevenson)报告英国政府:潘尼迦认为“英国总是处于支持西藏独立的地位,美国在局势变化下也不会犹豫。如果英国、美国和印度支持外藏独立,就有希望将新的共产主义中国同印度边界远离开来”。按此,印度要求英美两国与其一道支持西藏“独立”,施谛文赞同而建议“英国政府应利用一切有利机会,采取承认西藏自治的现实立场”。他还建议“放弃过时的、使人模糊不清的中国‘宗主权的说法”,“此概念是反对中国所强调的‘主权而用的”。F1022,No.1003(45/1041/48), British Embassy Nanking, 20th December,1948.换句话说,施谛文提出不要再“模糊不清”,要明确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独立”。

随即,英国驻华大使馆官员虽然怀疑应否支持噶厦“独立”,但是决定支持印度的态度。1949年2月8日,麦克伦南(Maclennan)向英国政府汇报潘尼迦所说:“由于西藏独立对印度利益极其重要,潘尼迦先生在中国变成共产主义时对这一战略地区会发生什么变化予以相当关注。”“如果国民党失败了,潘尼迦先生指出西藏会公开向印度、英国和美国宣布自己的独立。如果三国予以承认,就有希望使新的中国共产党政权远离印度边界。”对此,麦克伦南认为:“并不十分清楚,如何通过承认西藏本身独立有效阻止共产主义的渗透,特别是英国和印度已经承认西藏的有限独立以来。”FO 371/75798, Memorandum by Sardar Panikkar on Developments in the Border Areas of China and Repercussions upon India of a Communist Regime in China.施谛文也汇报了潘尼迦所提备忘录,称虽然潘尼迦所说值得怀疑,但是整体上赞同其观点。F1002/10122/10, Foreign Office, S.W.L. 8th March, 1949.

英国政府决定采纳施谛文等人的建议。外交部官员斯卡勒特(P.W.Scarlett)认为:虽然潘尼迦的看法“过于简单”,没有认识到新疆、内蒙和西藏对中国来说极其重要,但是他“描绘了一幅令人担心的图画,其意是印度确信由自己向受到威胁的土地提供保护伞的时机到来”。F1002/10122/10, Foreign Office, S.W.L. 8th March, 1949.英国政府的一份备忘录称:“潘尼迦声称西藏对印度极为重要,认为一个强大而中央化的中国政府,无论其是否共产主义的,只要条件许可,就会对西藏进行有效控制”,这对印度来说“危险显而易见”。因此,潘尼迦认为“由英国和印度来支持西藏进行有效自治的时机到来了,如果在国民党政府崩溃、西藏噶厦作出某种表态宣布西藏独立时,这个时机就到了”。施谛文赞同而建议英国政府“应该利用一切有利的机会对西藏自治予以实际承认,丢弃模糊不清的中国宗主权的谎言”,“虽然陛下政府率先采取行动不可取,但是一旦西藏当局按照印度大使所提计划采取什么行动时,我们就应与印度采取一致立场”。FO 371/75798, Memorandum by Sardar Panikkar on Developments in the Border Areas of China and Repercussions upon India of a Communist Regime in China.英国政府决定采纳施谛文的建议,声称:“如果共产主义成功传入印度次大陆,我们在东南亚的整体形势将变得不堪一击。”No. 59 Memorandum by Mr. Bevin on the Situation in China CP, Foreign Office, 4 March, 1949, Documents on British Policy Overseas, Chapter V.

显然,此时的英国政府决定通过支持噶厦“独立”,它所采取的一系列分裂中国的活动不断在《人民日报》上登载出来,引起中国共产党的极大关注:英国权威人士1949年7月27日宣称,“英国从未承认中国所说的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受中国统辖的讲法”,“如果中国有强加其统治于西藏的企图,西藏即可……觅取英国的干涉”。《英美印侵略者制造阴谋事变,妄图侵吞我西藏领土,英印进步舆论反对侵略活动》,《人民日报》1949年9月3日,第1版。法新社伦敦9月10日电称,“一名姓名未经透露的英国军官即将被派遣‘访问西藏”。合众社东京9月11日电称,“远东的英国当局正在悄悄地传话,说他们希望西藏在一旦感受到共产党侵略的威胁时,寻求西方民主国家的援助”,英国当局表示“许多年来,英国对于西藏有着极大的关怀,因为它位于印度以北,具有战略价值。以前当西藏与俄国交好时,英国曾派远征军到拉萨去,于一九〇四年到达该城”,并暗示“如果西藏觉得需要外援来阻止从苏联经由新疆而来或者从中国本部来的共产党的进攻,美国可能愿意参加援助这个多山的喇嘛小邦(按指西藏)的计划”;至于侵略西藏的方法,则有直接下手与经由尼赫鲁政府两种。《走狗尼赫鲁欲盖弥彰,美英暴露侵藏野心,英公开与美帝勾结进行罪恶活动》,《人民日报》1949年9月16日,第2版。

2.再次声称所谓英国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

英国政府极为关注新中国政府对西藏采取什么政策,有两项言论引起它的特别注意。一项周恩来1949年9月22日在新政协会议上的一段报告:“新民主主义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使中国所有人民组成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各民族友好地团结起来,相互合作。共同纲领规定,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倾向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各少数民族应有自己的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和武装力量;他們的宗教信仰应受到尊敬。”FO 371/83255,Progress in the Take Over of the Whole of the Mainland of China by the Forces of Mao Zedongs Communist Government, November-December 1950(Folder 13).由此,英国政府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另一项是1949年10月20日登载在《大公报》上的《解放西藏是中国人民的责任》。英国政府注意到文章强调了:其一,“西藏必须解放。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容许任何帝国主义侵略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单一民族组成”,“在文化上,在地理上,西藏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帝国主义企图在民族主义的旗号下侵略西藏,煽动西藏独立,必定遭到中国人民的铁锤回击。”其二,“如果帝国主义侵略了西藏,就能侵略西康、青海、新疆、甘肃和四川。从西藏,帝国主义就能反对中国人民,干涉中国革命。他们能以西藏作为反苏基地。美国计划在西藏修建空军基地。”其三,“中国未来与中亚的关系取决于是否能解放西藏。西藏发生什么,直接影响了青海、西康、新疆、甘肃、四川和云南等省,间接影响中亚和苏俄。”总之,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容忍帝国主义的侵略,是拥有西藏还是失去西藏,关系到中国的安全和世界的和平”。FO 371/75778, Political situation in China: Events Leading to Formation of a Communis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the Capital at Beijing, December 1949(Folder 45).

由此,英国政府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西藏的决心。1949年10月3日,《泰晤士报》发表题为《新中国》的评论:从毛泽东“一边倒”的言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联合国安理会中国席位的变化,会给莫斯科一个有用的同盟。更严重的是,中国共产党已宣布要用武力‘解放包括西藏在内的地区,这反映了它对更大范围内国际安全问题的态度。西藏的地位是由条约确定的;如果中国共产党违反了这些条约,就不能相信共产党中国对其他国际问题的态度。”“然而,十分公平地承认,中国坚持拥有某种模糊宗主权的西藏,是共产党列入其计划中的唯一一块尚未公认中国的领土。迄今为止,共产党对英国在香港的地位十分小心。比起香港来说,西藏更像一个试探中国对英国态度的事例。”“The New China,” The Times, Oct 3, 1949.这段话与其说是英国舆论的评论,不如说显示了英国政府的企图。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历届中国从未接受的非法的西姆拉草约,再次玩弄“模糊的宗主权”,企图否认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而声称“尚未公认”。它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进军西藏,那就是对西藏的“侵略”。

在这一态度下,英国政府要求印度政府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西藏。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公署官员麦克多拉德(Macdorald)1949年11月4日报告英国政府:“我已经向印度政府提议它在承认中国时必须再次强调战时艾登首相提交给宋子文的备忘录,该备忘录阐述了关于西藏地位的看法。”艾登备忘录所说,即所谓英国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由于此时中印两国在协商建交,英国政府建议印度政府: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要“通过某种方式确保其在西藏的地位”。FO 371/75819, Recognition of Communist Government of China, November 1949(Folder 10).

针对英国的无理指责,署名杨华(H. Yang)的中国人11月5日致函《泰晤士报》指出: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治藏主权无可厚非。“西藏就是我们的一个省。我手头有一本国民党政权下出版的百科全书,也表明这一点。在中国出版的所有地图,一直表明西藏在我们的领土内。事实如此,怎能说共产党占领西藏就不同于占领中国其他省区呢?看来没有人否认国民党政府对西藏的主权。为什么在另一个中国政府——虽然是共产党——要行使对西藏的主权时有人大惊小怪呢?”其二,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虽然藏族是另一个民族,说不同的语言,但是中国从未称自己是单民族的国家。我们总是认为汉、满、蒙、回、藏五个主要民族组成中华民族。虽然威尔士人说不同的语言,但是我们从未质疑威尔士人是英国人。”H. Yang, “China and Tibet,” The Times, Nov 5, 1949.

针对杨华所言,英国政府进行辩驳。议员塔尔伯特(H. D. Talbot)致函《泰晤士报》声称:“自从18世纪打开外交关系以来,西藏就在中国宗主权下进行内部自治。1641年,达赖喇嘛从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手中获得世俗西藏主权。1652年,达赖喇嘛作为独立的君主访问北京,受到满洲皇帝的接见。1720年,中国派出军队,满洲政府派遣驻藏大臣控制西藏行政。1792年,满洲政府再次派出军队与廓尔喀人作战:在此次事件之后,安班的权力逐渐下降,直至1911年被驱逐,达赖喇嘛宣布独立。”他宣称:“自辛亥革命以来,西藏周边国家在拉萨派驻代表:除英国、中国外,主要是拉达克、尼泊尔和不丹;近来,美国使节在不同时期也到拉萨。如果共产党军队侵略西藏,不是与国民党政权作战,因为西藏并不存在国民党政权,因此是破坏那个国家的自治。”H.D.Talbot, “China and Tibet,” The Times, Nov 11, 1949.塔尔伯特竭力否认中国治藏主权,宣称西藏是“自治”的“国家”。曾任驻锡金政治专员的霍普金森(A. J. Hopkinson)也致函《泰晤士報》宣称:“西藏长时间维持与尼泊尔、不丹和英国联系,近来又和美国联系。去年,西藏派遣官方贸易代表团除了访问印度和中国外,还访问美国、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杨格先生‘西藏是谁的领土最好向西藏人自己提出……西藏唯一的政治愿望是生存和让其生存。他们不伤害任何人:任何危害他们合理意愿的罪行,是侵略,是不可饶恕的,本质上是帝国主义。”A.J.Hopkinson, “China and Tibet,” The Times, Nov 15, 1949.霍普金森是侵略西藏的急先锋,竭力渲染噶厦对外直接外交关系,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西藏是“帝国主义”的“侵略”。

从上可见,英国政府在中国历史发生巨大转折之际再次玩弄宗主权,竭力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无论是“有限独立”还是“模糊的宗主权”都是反对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省区,宣称西藏“是中国宗主权下的一个自治国家(a autonomous state)”。FO 371/83296,Chinese Peoples Government Internal and Foreign Policy.對此,新华社1949年9月2日发表社论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新华社1949年9月2日社论),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西藏军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9页。苏联《真理报》对比中英两国的立场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英国1914年强加的西姆拉会议,该会议将西藏(western Tibet)视为‘英国控制下的自治领土”。“Moscow Comment,” The Times, Oct 30, 1950.

三、1950年:所谓西藏的地位“模糊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人民解放军将解放西藏作为1950年内要完成的任务之一,英国一度竭力以维持西藏“自治”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

1.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西藏“自治”

上述以《泰晤士报》为舞台发生的争论,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必须加快步伐统一全部国土。英国政府的一份文件认识到:“中国人民总是认为西藏和台湾属于中国领土”,1949年底“中国共产党人宣布台湾和西藏是他们1950年要解决的问题,占领这两个领土在他们计划中占优先地位”。FO 371/83301, Relations with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of China on Formosa: Divergence of Views between Britain and USA over Formosa(Taiwan), July - December 1950(Folder 5).这样,英国驻华临时代办胡奇森(John Colville Hutchison)向英国政府报告人民解放军准备进军西藏的报道在1950年春“不时出现在报刊杂志上”,认为“各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不打算听任西藏地位继续模糊下去”。China: Annual Review for 1950, FC1011/1.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Part V, from 1951 through 1956. Series E, Asia,1951, Volume 1. Paul Preston and Michael Partridge,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2003, p.45.于此,英国政府认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全部国土的信心和决心。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于1950年1月6日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认前后,英国政府内部讨论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对西藏法律地位的态度的关系。胡奇森主张承认,致电英国政府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必然要进军西藏,但是“无证据表明新政府有侵占其邻居领土的企图,也无对外发动战争的企图”。FC1023/2, From Nanking to Foreign Office, Mr. Hutchison, D.2.58p.m.6th January, 1950.英国议员拉塞尔(Hugh Russell)赞同承认,认为:“‘承认新中国会激烈东南亚革命的发展吗?不!毛泽东的成功鼓励了东南亚的革命,与承认问题并无关系。就西藏来说,藏人是同我们最有关的民族吗?我们要以不承认新中国来帮助他们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给英国提供“一个机会”,即“可以使中国处于苏俄影响之外”。“Communist China,” The Times, Jan 21, 1950.议员范西塔特(Vansittart)反对承认,宣称“中国共产党要入侵西藏。难道我们与一个将要入侵西藏的人握手吗?”“Peking and the Kremlin,” The Times, Jan 17, 1950.他指责:“尽管中国共产党即将入侵西藏,英国政府还是承认了中国共产党。修·拉塞尔勋爵说,事实上我们并不关心西藏的葬礼。”“Communist China,” The Times, Jan 24, 1950.

从1950年夏开始,英国政府更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何处理西藏在中国的法律地位。英国政府收听到北京5月22日广播“西藏如果愿意‘实现和平解放,就会实行区域自治”,广播批评英国“传统的双重政策”,强调“英国政策如果不立即改变,中英关系就不能走上正轨”。“Communist Invitation to Tibet,” The Times, May 23, 1950.6月13日,《泰晤士報》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正式宣布给予西藏区域自治”,要求噶厦“派出拥有谈判全权的代表团,缔结和平解决的协议”。至于区域自治,与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国界(confines)之外推行马克思主义,不如说更关心恢复经由国民党传下来的满洲帝国的传统关系。从康熙时开始,教育每个中国孩子将西藏视为中国的一个省”。它宣称:“西藏从未接受中国以主权(paramountcy)来取代先前的独立;一旦中国软弱,西藏就礼貌地驱逐中国官员;西藏自治一般得到世界的承认”。并称:“达赖喇嘛也渴望与中国人民政府达成协议——条件是西藏自治得到尊重。”“Tibet and China,” The Times, Jun 13, 1950.由此看来,英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说的区域自治是中国统一下的自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西藏“自治”。

英国政府进一步关注区域自治的具体含义。它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昌都战役发起之前对西藏采取什么政策。它注意到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宣布:“人民解放军不久要进入西藏铲除英美势力,西藏解放后实行区域自治、宗教自由,喇嘛受到保护,藏军改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Communist China To ‘March On Tibet,” The Times, Aug 7, 1950.它进而注意到在区域自治下“中国政府的保证包括:西藏现存政治与军事制度不变;藏军变成人民政府国防力量的一部分;所有喇嘛、官员、头人的现有地位不变;有关西藏的改革完全按照西藏人民的意愿、采取西藏人民与西藏领袖协商的方式处理;对于亲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有明确证明为之服务过的官员,只要他们不再破坏或者停止抵抗,其现有地位得到维持,不再追究其过去”。对于这一切,英国政府认为“根据解放军和人民政府在解放中国不同地方之前保证履行各项诺言的方式来看,没有理由怀疑,对于西藏人民来说,他们的解放也会按照解放军的各项诺言来进行”。FO 371/83255, Progress in the Take Over of the Whole of the Mainland of China by the Forces of Mao Zedongs Communist government, November-December 1950(Folder 13).

针对中共强调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省区,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英国政府提出反对。1950年7月28日,霍普金森在东印度学会及海外联盟(The East India Association and the Over-Seas League)上发表演讲:“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除了两个短暂时期,西藏在其悠久而和平的历史长河中一直是独立的,而这两个时期均由于西藏人民采取成功的军事行动而羞辱地终结。”他声称要制造“缓冲区”:“在西藏,印度拥有一个邻居,沿着边界长达2000英里,给印度提供了一个世界上无比优越的山区堡垒。”他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西藏,宣称:“中国从不失时机给西藏制造困难,从未放弃过压碎西藏自由的观念。中国新政权继承了这一传统的帝国主义政策,其1950年计划包括所谓解放西藏。”“Fixture of Tibet,” The Times, Jul 29, 1950.9月28日,特务福克斯(Reginald Fox)以“西藏政府大本营无线电官员”的身份在噶伦堡宣称:西藏“本质上是一个宗教和与世隔绝的国家”。“Tibetan Loyalty to Dalai Lama,” The Times, Sep 29, 1950.

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至1950年10月,英国政府密切注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西藏采取什么政策,担心西藏现状被打破,宣称西藏是“自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予以尊重,唆使噶厦中分裂分子阻扰西藏和平解放谈判。人民解放军以行动回答分裂活动,于10月7日发起昌都战役。

2.仍然声称“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

昌都战役发起后,胡奇森向英国政府重点汇报两点。其一,人民解放军进军是为恢复中央治藏主权。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南军区和第二野战军1950年10月24日对第18军发布的进军“政治动员令”的含义是:人民解放军“光荣的任务是解放西藏人民,完成全中国的统一,防止帝国主义入侵祖国的每一寸土地,保护和巩固国家的边疆地区”;“同西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忠实而正确地认识共同纲领中规定的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建设一个民主、繁荣的新西藏,让自由、幸福和文明之花在祖国边疆地区处处盛开”。Mr. Hutchison to Mr. Bevin, FZ10310/25.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Part IV, from 1946 through 1950. Series E, Asia,1950, Volume 10. Paul Preston and Michael Partridge,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2003, p.86.其二,西藏的统一是民心所趋。“船夫、木匠、铁匠、牧民、妇女——所有藏民——都为进军西藏而努力。”藏军第9代本格桑旺堆10月18日的起义声明强调“人民政府帮助西藏人民根据自己的习惯和要求建立民族自治政府”,指出“我们很高兴我们采取了唯一正确的道路”,提出“希望所有各代本为解放我们自己的民族、巩固西南国防、维持世界和平而同解放军合作”,表示“在我们的领袖领导之下学习新的知识,为人民服务”。FO 371/83255,Progress in the Take Over of the Whole of the Mainland of China by the Forces of Mao Zedongs Communist Government, November-December 1950(Folder 13). 这部分的中文是:“决不像满清政府和国民党反动派那样想统治西藏,实行大汉族主义;并且风俗习惯等均依西藏人民的要求和需要办理,有民族自治政府。以前我们对于帝国主义侵略西藏深以为恨,但我西藏地广人稀,文化落后,又加之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无力反抗其侵略势力。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为解除西藏人民痛苦,驱逐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进军西藏。这只有人民解放军为兄弟民族的解放才有这样的援助,其他是不会的。因此,我们毅然脱离反动阵营,回到自己的大家庭里来,与解放军携手为解放西藏人民而奋斗。目前更希望所有西藏官兵速与解放军合作,为本民族解放及巩固西南国防,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而奋斗,务盼别走歧途。现在我所见到的解放军的纪律、政策,和已往所听到的一样,内心极高兴,觉得我们走的路是唯一最正确的路。并望在各首长的领导下,努力学习新的知识,为人民事业而奋斗。”见《藏军第九代本主官桑格旺堆电毛主席朱总司令表示接受领导》,《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日,第1版。英国政府外交部的一份报告发现两点: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确推行民族政策。“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坚持营建汉族(在中国人民中占绝大多数)和少数民族友谊的政策,其结果是,在西康东部和西南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友谊和理解牢固地建立起来。”其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的统一是必然的。“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一名藏族委员在北京强调,西藏人民比印度政府更清楚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军队,西藏的解放是军队的职责,不许他国干涉。西康和西藏人民热烈欢迎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西藏人民渴望回到祖国大家庭里。”FO 371/83255, Progress in the Take Over of the Whole of the Mainland of China by the Forces of Mao Zedongs Communist Government, November-December 1950(Folder 13).

由此来看,英国政府的政策似乎因其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而有所改变,但是它仍然声称西藏是“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胡奇森批评新华社10月25日明令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广播使人极为震惊。China: Annual Review for 1950, FC1011/1.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Part V, from 1951 through 1956. Series E, Asia,1951, Volume 1. Paul Preston and Michael Partridge,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2003, p.45.10月30日,《泰晤士报》宣称“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不能从历史上找到理由”,英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宣称“对中共进入西藏正在努力确定这种入侵是否合法”。⑧贯一:《英帝破坏我解放西藏的事实》,《世界知识》1950年第22卷,第14页。11月6日,英国政府外事副秘书戴维斯(E.Devies)在众议院“对中国人入侵和对西藏使用武力深表遗憾”。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53页。11月9日,古德谈论“西藏的边界”:“可以说,没有人确切指出中国本部(China proper)止于何地,西藏本土(Tibet proper)开始于何地。可以准确地说,至少也可以这样说,1914年中国、西藏和大英帝国陛下政府之间的谈判破裂后,边界问题并未达成一致。在这次会议上,三方代表(three Powers)最初达成一致,在地图上大致以直曲(the Dichu)(扬子江上游)为内藏(靠近中国)和外藏的界线;在外藏,西藏政府在中国宗主权下自治。”B.J.GOULD, “Borders of Tibet,” The Times, Nov 9, 1950.一言以蔽之,英国政府指责人民解放军“入侵”西藏,企图维持西藏“缓冲区”。

对于英国的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予以回击。《世界知识》指出:“照泰晤士报说法及英外交部发言人的谈话,也就是等于说,中国对西藏主权无历史根据,中国解放自己的国土是‘入侵,英国政府对此侵犯中国主权和污蔑中国政府的漫天撒谎不加否认,不正是代表英帝国主义者对中国西藏的态度吗?!”⑧《人民日报》登载伦敦《工人日报》的评论指出:“就如威尔士是英国的一部分一样,西藏也是中国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在一九四五年致中国政府的照会中还承认这个事实。中国像英国一样,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英国是由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组成,中国是由汉、蒙、藏及其他较小的民族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就像英国军队进入卡那封一样不是侵犯。”《英国工人日报评我军进军西藏》,《人民日报》1950年11月3日,第1版。

3.“西藏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

英国政府尽管认识到自己无力阻止人民解放军的进军,称人民解放军进军“不会引起任何反应”,“西藏的邻居印度、巴基斯坦和尼泊尔尽管不愿意看到西藏被共产主义所控制,但不可能准备干涉”,FO 371/83296, Chinese Peoples Government Internal and Foreign Policy.但是企圖利用联合国施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称“西藏有权把它的情况真相提交联合国”。⑤⑥⑦[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时事出版社,1994年,第744、742~743、745~744、745~746页。

1950年11月6日,噶厦中分裂分子“呼吁”联合国“帮助抵制中国的侵略”。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第10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59页。英国政府电示驻印高级专员:“中国对西藏行使主权的实际程度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西藏“在1911年便摆脱了中国人的控制并且把中国军队全部逐出了西藏的领土。到1913年,它已脱离中国而独立”,1914年“西姆拉条约”“承认西藏在中国主权下的自治”。英国“承认中国在1914年之后对西藏享有主权是以中国承认西藏自治为前提的”,这种主权只是名义上的,因为“条约”为“防止中国把西藏合并为其一个行省,除了其派驻拉萨的代表和300名护卫人员之外,禁止中国派军进藏”,并“明确规定,西藏有权直接同外国确立关系,不必经过中国”。即使中国享有名义上的主权,也不能否认西藏的地位,因为“西藏所享有的独立自主地从事对外交往的权利,与如像英国的那些享有内部自治权而没有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利的保护国的情况是截然不同的”。⑤11月10日,英国政府指示驻联合国首席代表杰布(Gladwyn Jebb):“西藏的自治的确立完全可以被当作《联合国宪章》意义上的一个‘国家来看待”。“假如对西藏的地位的这种看法得到承认,并且,它的呼吁书的合法性在辩论中也被确认,那么中国的行为就构成了对西藏的侵略”,联合国应“指令中国从西藏撤军,从而恢复现状”。⑥

11月14日,杰布回电不同意:“印度政府本身似乎对西藏的‘完全独立深表怀疑,所以,我觉得我们应当妥善地调整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我们将声称西藏是完全独立的,看上去所发生的事件无疑是一种侵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给我们带来强大的压力,迫使我们在安理会中支持某项影响深远的决议”。因此,“我殷切希望得到指示,一旦印度人在安理会中提出这个问题,便奉命发表声明,大意是说这种法律上的地位极其含糊,无论如何,不能把西藏当作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来看待。”⑦英国驻联合国代表柯尔(D.L.Cole)赞同杰布的主张,认为:“西藏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但是其他代表团毫无疑问会认为只有对西藏问题予以总讨论,西藏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解决,而要讨论,就必须将西藏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中,向总务委员会提出”,但是“英国将来采取什么政策,取决于伦敦与新德里讨论之后决定”。FC1024/126, United Kingdom Delegat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Empire State Building, New York,1,N.Y. 15th November, 1950.

在这里,一些英国官员提出了“西藏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的观点,这与“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相比进了一步,体现了他们认为要根据局势变化而改变政策。但是,这仅仅是进了一步,英国政府仍然装作不认识西藏在中国的明确的法律地位,还在企图制造西藏“独立”。11月20日,《泰晤士报》认为“无论西藏的法律地位和国际地位是什么,西藏自1912年自己管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提出“如果西藏当局能够进行满足人民需要的经济和社会改革,那么这个拥有自然海拔高度和距离作堡垒的与世隔绝的国家,有机会维持一定程度的自治”。“Dalai Lamas Powers,” The Times, Nov 20, 1950.11月21日,议员布莱克布恩(Blackburn)说:“中国共产党政府并不认为西藏是自治的,而是把西藏作为中国政府的卫星国(a satellite)。难道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吗?”“Parliament,” The Times, Nov 21, 1950.他要求“下议院宣布完全支持西藏人民维持自由、不受专制主义束缚的愿望”。“News in Brief,” The Times, Nov 28, 1950.另一议员韦克菲尔德(E. B. Wakefield)说:“中国行动属于那种新建立政权的自然行动。”英国政府外交次长欧内斯特·戴维斯(Ernest Davies)说:“在相当时期里,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只是名义上的。西藏的独立仍未丧失,她仍然是自治的,拥有事实上的独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西藏的)地位”。“Parliament,” The Times, Nov 21, 1950.

虽然如此,英国政府不能不同意联合国搁置讨论西藏问题。11月24日,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萨尔瓦多所提把“西藏问题”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苏联代表反对列入,认为:“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现有国际文件证明英国和苏联“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萨尔瓦多以及幕后支持这个国家的任何人,提出这一提案的目的,是在驱使联合国非法干涉中国人民的内政”。⑨[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第162页。印度代表、澳大利亚代表也反对,提出:“西藏的法律地位模糊,此问题也非总务委员会所能解决。”FC1024/126, United Kingdom Delegat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Empire State Building, New York,1,N.Y. 15th November, 1950.英國代表杨格(Kenneth G. Younger)表示赞同,认为:“委员会并不知道西藏到底发生了什么,也不清楚西藏的法律地位怎样。而且,中国和西藏可以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现存困难。因此,委员会应该延期讨论萨尔瓦多的提案。”Chih H. Lu, The Sino-Indian Border Dispute, A Legal Study, Greenwood Press,1986, p.53.这样,总务委员会以“西藏的法律地位模糊”而“一致同意延期审议萨尔瓦多的要求”。《联大总务委员会开会,审议萨尔瓦多“西藏问题”提案》,《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8日,第4版。

在此之后,噶厦中分裂分子又于12月21日分别向英、美和加拿大递交一份新的“呼吁书”。英国指示其驻印度高级专员,如果印度政府支持的话,那么英国就采取下列态度:“自从1947年8月现存条约规定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印度政府以来,英国政府对他们所主张的西藏自治一直给予友好的关心和重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汉藏关系问题上不是寻求通过和平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达成协议,而是采用武力,因此,英国政府打算对西藏问题向联合国提交的呼吁书给予全力支持。”英国驻印高级专员及驻联合国代表反对,认为:在噶厦即将派遣代表同中央政府谈判之下,如果英国支持“呼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肯定会把它视为英国人插手的更具体的证据”,印度政府也必然会质问英国为什么要支持。[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时事出版社,2005年,第777~778页。于是,英国政府决定不支持。至此,英国在西藏法律地位问题上做文章基本告一段落,其注意力转到西藏和平解放谈判上来。

从上可见,在人民解放军进军统一西藏之际,英国政府指责人民解放军的进军是“侵略”,一些英国官员声称西藏是“自治”的,是“独立”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施的区域自治,英国政府的口吻角度从“模糊的宗主权”转到“西藏的地位不明确”⑨上来。极端分裂分子夏格巴对此转变有所不满:“虽然英国和西藏有良好的关系,并且把西藏当作主权国签订了条约——这是一种承认西藏独立的明显的标志——但是英国代表却说西藏的合法地位是不清楚的。这对西藏人是一个愤惋的失望,因为英国对西藏的情况是最熟悉的。”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研究室藏族史组,1978年,第254页。

尽管英国政府不断强调西藏的法律地位是“模糊不清”的,但是阻挡不了中国大陆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英国政府概括其含义说:“该协议宣布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达赖喇嘛政府被保留下来,并且在中国政府‘统一领导下享受自治;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和最终合并西藏武装;中国将在西藏成立民政和军事委员会,经过中国人挑选的西藏人可以进入该委员会与中国人一起工作;所有外交事务由北京解决;中国人不强制西藏进行改革,而由西藏人按照自己的愿望进行。”对比前述英国政府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保证来看,英国政府认识到各项保证得到落实。它感觉到“十七条协议”是前所未有的:“这一协议显然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存在过的协议都设想得完整。将西藏部队合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了国防目的在西藏驻扎,实际上意味着在边境地区的永久驻扎;在西藏地方政府以外建立中国的行政系统,都是中藏关系的全新的内容。”它体会到协议签订后“西藏地方政府继续在西藏内部事务中行使职能。它显然无意与外国列强重新建立独立关系”。②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第108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59、260~261页。

四、结语:英国口中的“自治”与中国的“治国先治边,治边必稳藏”

总之,西藏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却自1914年西姆拉会议来一直挑战中国的治藏主权。它宣称西姆拉草约规定了西藏是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国家”,这无异于说西藏是“英国控制下的自治領土”,在中印之间制造“缓冲区”。它所说西藏“自治”同国民政府所说自治具有区别,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更是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它宣称,在1947年前“西藏是自治的,因为没有其他政府控制它的事务,而且英国政府能够保证它的自治”。②在1947年将侵藏权益移交给印度后,它或者声称西藏是“有限独立”的,或者声称中国对西藏拥有的只是“模糊的宗主权”。在1950年面对中国大陆统一趋势下,它仍然企图分裂中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而声称“西藏的地位不明确”。

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接受西姆拉草约。中国政府“对西藏问题的立场,是从来明确的。第一,中国对西藏的立场,一贯坚持的是主权,而不是其他。第二,关于自治权,这纯粹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人过问它的内政,这是起码的常识”。《所谓“西藏独立”及西藏的“宗主权”》,《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第291页。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英国政府也不能不认识到这一点。FO 371/99257, China News Commentaries, compiled by 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General for the UK in South East Asia, Singapore, December 1951-March 1952(Folder 1).

如今一些西方国家仍然企图制造西藏问题,分裂中国。针对此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了“治国先治边,治边必稳藏”的国策,只有国家实力强大才能遏制西方国家的分裂野心。当时,卡罗在面对沈宗濂质疑时,约同沈宗濂“一同查阅大英百科全书,检出宗主权之定义,极富伸缩性,看不出与主权有何明显的区别”。卡罗宣称:“总而言之,当国家实力强大时,宗主权可说是与主权相等,并无区别,否则就另当别论了。”陈锡璋(遗作):《西藏从政纪略》,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1),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78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若干年后,英国外交大臣戴维·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2008年10月29日发表声明,宣布“英国‘非常肯定地承认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并称:“英国在20世纪对于西藏地位的立场是‘基于那个时代的地缘政治和‘过时的宗主国概念。”《始作俑者转变立场 英国缘何在“西藏问题”上改口》,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gj/ywdd/news/2008/11-07/1441071.shtml。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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