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芳,徐连芬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产科 山东 潍坊 261200)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出生人口质量的逐渐重视以及优生优育观念的日益普及,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已成为临床产科常规检查不可或缺的部分。当前,临床主要采用超声检查方式进行妊娠期胎儿发育情况的评估,从而为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提供依据[1]。既往研究证实,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在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方面的准确率可达到70%以上,具有操作简便、快速的优势[2]。随着近年来超声影像学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系统超声检查逐渐取代常规产科超声检查被应用于产前胎儿畸形筛查工作中。本次研究以700 例产前筛查孕妇作为观察对象,以分析系统超声检查和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在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方面的临床价值差异,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选取2019 年2 月—2020 年8 月本院产科所收治的行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孕妇700 例,年龄21 ~34 岁,平均(28.4±4.5)岁;孕周分布19~24周,平均(21.7±0.9)周;孕次1 ~3 次,平均(1.7±0.6)次。所有入选孕妇均为单胎妊娠,且既往无不良孕产史,排除合并重要器官功能不全者、合并血液系统疾病者,且孕妇及其家属均对本次研究内容完全知晓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本次研究使用GE LOGIQ E8 四维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对700 例孕妇进行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探头频率设定为2.0 ~5.0MHZ。检查开始前,应向孕妇介绍超声检查注意事项,以提高孕妇对于检查工作的配合程度。检查时孕妇仰卧,对胎位进行诊断,并对胎儿的头围、腹围、体重、股骨、双顶径等进行观察记录,对胎盘的成熟程度和形状进行观察,并对心、脑等重要部位的解剖结构进行观察评估。
在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的基础上择期对700 例孕妇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包括(1)孕早期筛查(11 ~14 周):①头臂长,对头部进行放大,在正中矢状切面对头臂长进行测量,重复测量3 次取平均值;②颈项区,放大头部、胸部的正中矢状切面图像,对颈项区进行重复3 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③面部和颅脑诊断,对胎儿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和小脑水平恒漆面进行测量,并结合双耳、双眼球、大脑半球位置进行评估;④心脏部分,对心尖部进行扫描,在心尖四腔切面和血管器官切面进行观察,对心脏位置进行评估,并对三尖瓣返流情况进行观察。⑤四胸腹部,对腹部至尾侧范围进行扫描,对胃泡位置进行明确,并对其大小、形态进行观察,对腹壁静脉导管完整性进行观察。⑥肢体诊断,对四肢冠状面进行扫描,对四肢长度进行测量[3]。(2)孕中期筛查(孕20 ~24 周):在孕早期筛查基础上对下述部位进行系统筛查,包括:①头颅检查,对颅骨的骨化程度、侧脑室、颅内大脑、大脑镰、小脑、丘脑等切面进行观察;②对胎儿脊柱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观察;③对胎儿唇、眼、眼眶、鼻、牙槽突等脸部特征进行观察;④对胎儿胸腹部进行观察,判断是否存在腹腔积液、脐膨出、腹裂、胸腔内占位性病变者;⑤对胎儿的四肢结构、形态和内部长骨形态、脚趾、手指状态进行观察;⑥对胎盘厚度、羊水情况进行观察。
本次研究中,700 例孕妇的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结果、系统超声检查结果均由本院影像科2 名医师进行独立分析并同意结果。对于超声检查认为存在胎儿畸形的孕妇,建议加行羊水穿刺检查,并以引产结果、分娩结果作为最终评估依据[4]。
数据采用SPSS 20.0 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 s)表示,行t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研究中,700 例孕妇经引产或分娩后检查提示共存在胎儿畸形19 例,发生率为2.71%。其中包括5 例唇裂,4 例神经系统畸形,4 例心血管系统畸形,2 例消化系统畸形,1 例呼吸系统畸形,3 例其他。
由表中数据可知,本次研究中,系统超声检查对700例孕妇妊娠期胎儿畸形的诊断敏感性为94.74%,诊断特异度为99.71%,诊断符合率为99.57%。常规超声检查对700 例孕妇妊娠期胎儿畸形的诊断敏感度为68.42%,诊断特异度为77.09%,诊断符合率为76.86%。其中,系统超声检查对胎儿畸形的产前筛查敏感度、特异度、符合率均明显高于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700 例孕妇常规产科超声检查与系统超声检查结果对比(例)
胎儿畸形是一种由环境、母体、遗传等多种因素作用所造成的胎儿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等系统发育异常缺陷,如室间隔缺损、脑积水、无脑儿等[5]。相关报道指出,胎儿畸形是造成孕妇流产或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6]。本次研究中,700 例孕妇共计存在胎儿畸形19 例,发生率为2.71%。在各类畸形中,以唇裂最为常见,其次为神经系统畸形、心血管系统畸形,与既往报道中的结论基本一致。尽管唇裂等畸形在胎儿娩出后可通过药物、手术方式进行干预,但作为一种出生缺陷,胎儿畸形仍会显著影响新生儿的存活率及其发育状况,对我国出生人口质量造成不利影响[7]。因此,加强孕妇产前胎儿畸形筛查,以提高胎儿畸形的妊娠期确诊率,对于指导妊娠、改善妊娠结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临床存在多种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方法,如绒毛检查、羊水穿刺检查、产前超声检查等[8]。其中,产前超声检查以无创、操作简便、可重复性高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妊娠期胎儿畸形筛查中。但对于既往临床常用的常规产科超声检查方式而言,此种方式尽管操作简单,且对于单心室、无脑儿等严重畸形具有较高的诊断效能,但对于胎儿水肿、唇裂等微小畸形且诊断准确性相对有限[9]。随着近年来临床对于胎儿宫内发育进程的认识不断深入,有学者在报道中指出,采用系统超声检查较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可更为有效检出妊娠期严重胎儿畸形和微小畸形。与常规产科超声检查方式相比,系统超声检查的特征在于超声检查的分阶段进行。其中,孕早期由于胎儿尚未发育完全,此阶段超声检查可有效检出胎儿四肢发育不健全、无脑儿等严重畸形;孕中期阶段胎儿面部、肢体、神经系统发育相对完善,通过超声检查可有效发现唇裂、室间隔缺损等胎儿畸形[10]。本次研究中,系统超声对700 例孕妇的胎儿畸形诊断符合率为99.57%,与引产和分娩结果基本一致。其中,系统超声对妊娠期胎儿畸形的诊断敏感度、特异度、诊断符合率均明显高于常规产科超声检查,表明在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方面系统超声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诊断方式。
综上所述,在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方面系统超声检查较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具有更高的诊断效能,可更为准确地对胎儿畸形筛查,对临床妊娠干预方案的制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