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8年以来,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领域监管的重要内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作为反洗钱业务的基础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客户及其受益人的身份识别管理等全流程反洗钱工作。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技术,持续推动数据管理与风险管理有效融合,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文章分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身份信息识别管理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银行;反洗钱;金融科技;银行风险合规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4.049
1 研究背景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实现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时代,全球商业银行已迈进数字化4.0,金融科技在银行经营管理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为银行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与服务。
随着外部监管日益加强,“强监管、重处罚、严问责”已成为新趋势。近年来金融产品、虚拟货币不断创新升级,金融领域已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通道之一,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标准也日趋严格。反洗钱工作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工作是充分发挥反洗钱合规能效的基石。通过数据和技术驱动,金融科技赋能银行反洗钱业务,是银行构建集中统一、科学先进、权威高效、务实管用、覆盖全集团的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数据化转型的题中之意,是银行金融科技建设工程的重要战略任务。
2 现状及问题分析
目前国家央行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法律和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银行在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工作中仍存在客户身份信息缺失、个别注吊销客户仍有交易发生、对公证件过期客户没有实现有效管控、未充分利用与客户交互的场景完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问题。因上述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被处罚数千万元。
从2019年被处罚的金融机构类型分析,2019年被处罚金融机构共有319家,分为以下11个类别,其中银行203家、保险机构46家、信用合作联社31家、证券15家、支付公司13家、期货公司3家、财务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基金公司1家、信托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如表1所示)。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具体内容看,违规类型最多的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因此项内容受处罚业务笔数为201笔,均占据最高值(如表2所示)。
因此,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正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利用数字化、金融科技等手段有效提升客户身份信息数据质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 研究建议
3.1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
3.1.1 进一步明确职责管理
按照风险为本原则,着力强化洗钱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深入有效挖掘案件线索,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完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采用数据治理的模式,紧密围绕数据质量提升等专题开展业务,主要通过系统改造和数据挖掘的方式提升客户身份信息质量,为基层银行赋能减负。在银行总行层面统一管理,大力探索数字化,明确业务标准、整合和利用大数据资源、改造优化相关系统;在银行分支机构已设置的反洗钱小组层面专人负责,牵头负责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3.1.2 进一步将风险合规与金融科技有效融合
根据近年来监管检查重点和罚点,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强化数据质量采集规范,及时、准确地将最新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錢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产品、业务中的操作规范,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将反洗钱要求细化、融入产品设计、业务流程、营销服务、后续管控等各个环节,从业务源头实现风险管控,细分高风险客户群体,找出各自业务领域的关键风险点,实施差异化管控,做好全流程的洗钱风险防控。
按照“优先系统解决,整体改造解决,最后人工处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和大数据的优势。
3.1.3 加大数据挖掘力度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多样化、精准性的要求持续增强。银行网点作为与客户面对面交流的主渠道,客户与物理渠道交互数据是银行重要的数据来源,应充分利用与客户交互的环节,纠正账户、合约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客户身份信息数据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全面采集梳理网点数据,进一步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深入挖掘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探索利用大数据方法进行客户身份信息数据治理的途径。
3.1.4 持续推动系统优化
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实现系统信息的互联共享,智能获取、整合内外部各类数据信息,大幅提升机控水平。从根本上、系统上、机制上解决目前客户信息存在的系统不能自动识别、系统风险监控能力欠缺、证件到期系统不能及时提示等问题,推动客户信息智能治理项目全面实施,建立客户信息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智能化的客户信息质量检测、智能化的客户信息治理成效可视化展示。
3.1.5 借助外部资源,建立健全自身反洗钱系统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公司迅速崛起,数量增多的同时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托外部科技公司力量,主动建立健全本行自有知识产权的反洗钱监测系统。银行应加大外部数据的引入和内外部数据的综合应用探索,通过实施大数据项目,运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建立从网点、二级分支行、一级分行到总行各层级全流程反洗钱数据监控系统。通过利用外部司法、工商、税务信息及时对客户信息进行数据更替与校验,银行从业人员可进一步根据相应的系统提示,在与客户交互的环节中,通过进一步的尽职调查进行核实,将错误和缺失的客户信息全部补录完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监管部门有效沟通与联动,将本行的反洗钱监控系统与监管网络(如中国人民币银行系统信息、公安监控系统)和国际权威反洗钱机构自动联网,数据能够同步更新,以保证本行反洗钱监控系统在兼顾前沿性的同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2011年反洗钱全球标准的制定者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出台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与普惠金融指引》,提出“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可能增加商业成本,降低潜在的利润,而这些成本也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导致一些消费者放弃使用正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非正规金融服务廉价且同等可靠的情况下”。由此可见,反洗钱措施要求或执行不当将形成新的金融排斥群体。某些情况下,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交必要证件,否则终止服务。这可能导致少部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潜在客户无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影响了金融普惠性。
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做好以下两点:一是采取差异化金融监管,把握好监管与业务发展、产品创新的“度”,既鼓励适度发展与创新,又能防范各类风险;二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更多的科技手段来辅助反洗钱工作的治理与优化,以防范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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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惠贤(1965—),女,汉族,黑龙江大庆人,本科,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