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你分得清吗?

2021-04-06 08:22黄小星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亲属家庭成员界定

黄小星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许多人对这三个概念傻傻分不清,今天就为大家详解这三个法律概念的异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成为构建现代家庭权利和义务的基石。

谁是自己的亲属?

案例:

郑老太太去小区外的超市购物,由于超市刚擦过地,地面湿滑,她不小心摔了一跤,造成左臂骨折。和超市交涉未果,郑老太太家人决定诉诸法院解决。郑老太太的女婿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平时能言善辩,家人一致决定推举他做诉讼代理人。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我们常说的“七大姑八大姨”其实就是亲属里的血亲。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生养自己的人和自己生养的人。关于旁系血亲,很多人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通婚”,但这个“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谁呢?一代血亲其实就是指自己,自己算一代;亲兄弟姐妹是二代旁系血亲;大伯、叔、姑、舅、姨、侄子、外甥、堂兄弟、姑舅兄弟、姨表兄弟是三代旁系血亲。

姻亲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三句话:自己配偶的血亲,自己血亲的配偶,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说起来很绕,实际并不复杂:配偶的血亲,典型的例子就是老丈人和小舅子;血亲的配偶,典型的例子就是儿媳妇和姐夫;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典型的例子就是妯娌和连襟。

那么根据以上知识,可以得出结论,郑老太太的女婿是老太太的姻亲。姻亲能否做诉讼代理人?这要看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还是之后了。

民法典实施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进行了阐释: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郑老太太的女婿作为近姻亲,是可以代理郑老太太参加诉讼的。

但民法典实施后,近亲属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姻亲不属于近亲属,应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叔叔是自己的近亲属吗?

案例:

大学生小张暑假期间在一家快餐店打工。工作过程中,小张不慎被热饮烫伤,小张的叔叔出面到快餐店索赔。快餐店认为,应由小张的近亲属前来协商。小张叔叔非常生气:我是他亲叔叔,从小看着他长大的,我们不是近亲属,谁是近亲属?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条文中最早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但并未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对近亲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近亲属的界定其实有一些不同,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民法典这次将近亲属的概念进行了统一。

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姑、舅、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都不属于民法典定义中的近亲属。近亲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功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亲属可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三顺位监护人;可以成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针对学生权益保护,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鉴定以及侵犯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诉讼等都赋予了近亲属相关的权利义务;在社会救助、见义勇为保护、军人优待、烈士抚恤、英雄荣誉保护等诸多民事领域,都有“近亲属”的参与。

近亲属的明确界定,让每个人对自己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具有了可预期性,可以预判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生命垂危时,哪些人可以替自己决定医疗方案。

孕妇实施剖宫产手术应该由哪位家属签字?

案例:

小赵与丈夫小田新婚不久就怀孕了,双方父母很高兴。生产前夕,公婆听说自然分娩的孩子更健壮、聪明,一直劝说小赵顺产。由于胎儿过大,医院建议剖宫产,小赵父母担心女儿和外孙安全,劝说女儿选择剖宫产。公婆不高兴地说:“嫁出去的姑娘生孩子,当然要听取婆家的意见。”

律师分析:

“剖宫产手术”是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的一种,有权签字的家属范围是有变化过程的。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不再沿用“家属或者关系人”,而是限定为“患者的近亲属”。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患者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同样是“患者的近亲属”。

也就是说,孕妇是否实施剖宫产手术,公婆说了不算,丈夫和自己的娘家人說了算。当然了,很多人会说,明明应该自己说了算呀!没错,现行法律确实是尊重患者本人自主决定权的,但如果孕妇已经意识不清,就要征求近亲属意见了。

谁属于我的家庭成员?

案例:

毕师傅一家是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每次毕师傅一回到家,迎接他的都是热闹和欢笑,毕师傅的妻子、父母、儿子、一生没有成家也没有子女的哥哥、妻子有轻度智力残疾的姐姐都生活在一起。虽然家庭并不富裕,但一家人不争不吵,有商有量,生活得有滋有味。

律师分析: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从家庭成员的表述可以看出,“亲属” “近亲属” “家庭成员”实际是一个逐步缩小的范围。

毕师傅的妻子、父母、儿子、哥哥都属于毕师傅的家庭成员。但对于毕师傅来说,妻子的姐姐不是他的近亲属,即使常年生活在一起,也不属于他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界定也是民法典弥补的一项法律空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哪些人是家庭成员?反家暴法中没有提,民法典出台后,家庭成员有了明确的界定,对家暴的认定也有了清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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