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许 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大力推广普通话的语言政策,并取得积极成效。那么,“普通话”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的?它是以什么标准确立的?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初衷又是什么呢?
“普通话”一词最早出现在1906年,是由晚清著名学者朱文熊提出的,他当时给普通话下了一个定义,称普通话是“各省通行之话”。为什么朱文熊提倡说“普通话”呢?在民国时期的第一次“国语统一筹备会”上,他解释道:“我国言(音)与文相离,故教育不能普及,而国不能强盛,泰西各国,言文相合,故其文化之发达也易。”可见,他是希望通过推广一种通用语,以达到言文相合、普及教育、促进文化发达,乃至强盛国家的目的。但由于朱文熊生活的时代国运多舛,他殚精竭虑所倡导的推广“普通话”方案始终未能得到当局的重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通话推广运动”才得以迅速发展。
在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时任教育部部长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指出,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最终大会经研究决定采用“普通话”一词指代我国的通用语言,取其普遍共通、普遍通用之义。
在这次大会上,著名作家老舍也作为代表发了言。他讲道,自己上中学时,班里的同学们口音不一,词汇各异,经常闹意见和误会。一来二去,四五十个同班学友按语音的不同分成了几个小集团。所以老舍先生在这次会上感慨道:“以小见大,语言的统一或分歧,是一件关系着国家、民族团结和兴亡的大事。”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首次提出普通话的标准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至此,“普通话”有了明确的语音、词汇、语法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时至今日,普通话已经成为我国法定的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如今,我国会说普通话的人数超过11亿,能够使用规范汉字的人数超过13亿,中国以外累计学习和使用中文的人数达到2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为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教育普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