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晨
(山东省滕州市中医医院,山东 滕州 277500)
中国书法艺术历史悠久,中国书法最初的字体是甲骨文、金文,春秋战国时期、秦朝时期使用的文字是大篆、小篆以及隶书,到了汉朝以及魏晋时期,又出现了草书、行书、楷书等。从艺术类型上来说,中国书法属于视觉类艺术,有着独特的美学特征。
线条不仅是中国书法的主要外在形态,还是中国书法最基本的外在形态。人们通过书法线条,可以发现线条本身的美感,线条之所以会带给人美感,主要是因为线条书法家对线条进行了创造性的组合排序,使线条具有创造性的风格,从而使人们能够看到线条的力量美和自然美。书法的线条具有十足的张力,人们在看待书法时,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康定斯基是俄国的著名艺术理论家,他认为绘画的要素存在于一种形态之中,这种形态是方向和张力结合的形态。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绘画,也适用于中国书法。
书法是受自然启发所形成的艺术,中国崇尚老庄哲学,认为自然不仅仅是世间万物的起源,还是世界万物最终归属,自然中既有阴,也有阳,既有动,也有静。虽然书法在写成后,处于一种静止的状态,但是人们能够从静止的书法当中发现书法的动态,这主要得益于书法线条的内在力和“势”,“势”代表书法线条的方向,并且这种方向具有不可逆转性。通过线条的内在力和“势”,人们眼中的线条会由静转动。值得一提的是,线条的内在力并非是人力,而是线条在沿着运动轨迹所运动时产生的能力。拥有内在力的线条,可以精确的按照秩序进行运动。如果从技巧的角度来看,线条内在力属于线条落笔技巧,那么从艺术角度来看,线条内在力则属于书法创作者的心灵能量[1]。
从技法的角度看待线条问题,可以发现线条属于落笔方面的内容,人们可以从两方面看待线条问题,一是线条创作的不可逆性方面,西方人认为线条具有一维性,但是我国不仅在国画方面和西方的油画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在书法方面也和西方的油画有着很大的区别,中国的书法、国画等的创作往往是一次性所完成的,落笔之后不再修改,如同生命只有一次一样,具有不可逆性;二是书法线条方向性方面,中国书法线条的方向并不是一直向前,人们在书法线条构思过程中,除了考虑线条方向的一维性,还将线条一维性的某些可能存在的相对性纳入了考虑范围之中。线条的一维性并不能展现线条的美,“中庸之美”才是书法线条真正的美。
中国书法结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字法问题,另一种是章法问题。某个字的结构问题属于字法问题,一幅作品中字体的布局问题则是章法问题。人们又将单个字的字法问题称之为结体问题,结体问题属于美学问题。人们在研究中国书法技巧问题时,应当和两种问题联合起来研究,一是美学问题,二是技法问题,书法的技巧问题和这两大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需要在这两大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美学问题。一个字体就是一个由笔画结构所构成的整体,人们研究中国书法,就要研究字的系统,探究字笔画与笔画之间的关系。
中国书法理论家对点画之间的关系较为重视,人们在研究结体时,若只研究具有独立性的点画问题时,对中国书法而言,则没有任何意义。很多现代结构主义者认为经验的完整性意义很难被人们所感知到,只有在与结构所结合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感知具有完整性经验的意义,否则人们只能感知到片面的意义,经验与结构相结合后,二者的结合部位会产生新的关系,对这一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可以掌握一种方法,该方法可以帮助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2]。中国书法论中不仅对结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描述,还对点画线条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促使人们能够在书法创作与练习中进步。
在探究结果问题时,不可忽略“势”的重要性。点和画之间由于某种关系而出现的态势即“势”,点与画的关系是在二者交流碰撞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点与面的交流碰撞,能够使二者出现一种共存感,在共存感下,点与面无法脱离,与该原则相同的原则是计白当黑原则。古人认为结构辩证关系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关系,一个字体内,不仅有黑体,也有虚白之处。一字若想突出趣味,应当使虚实相反。计白当黑的含义不难被理解,在书法中,虚画与实画一同被安排就是这一原则的运用。在书法结构中,空白是不可缺少的,空白和实画之间的关系是黑白关系,正因为二者的相辅相成,书法才具有明显的美感。
书法艺术家仅有高超的书法水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缺乏文化素养的书法艺术家并不是真正的书法艺术家。读书能够修养人的性格,陶冶人的情操,艺术家即使拥有高超的书法技艺与极高的文化素养,也不应当停止学习,而应当继续学习,继续提高自己的书写水平和文化素养,实现精神的升华。书法艺术家若只当写作是一种职业,则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书法创作中,书法艺术家可以将书法创作融入到生活中,在情感到来时进行书法创作,而非刻意为创作而创作。
古人认为,若想学习书写,需要先学会做人,成为合格的人。古人在探讨艺术时,认为道德和艺术是密不可分的,甚至认为道德品质较差的人难以有着较高的艺术成就。道德境界中的“真人”、“完人”不仅属于人格境界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在天地境界中,也能达到忘我状态。书法家不论是心灵澄净还是癫狂,若达到了庄子“以天合天”的美学观点,其书法作品自然会带有韵味和价值。“简简单单、平平淡淡”并非属于道德概念,而是人的超然洒脱状态,褪去华丽的修饰,回归自然与平淡即简简单单、平平淡淡[3]。“想学书法先做人”就是根据这一道理所得来的。书法家在提升与培养自身人格时,应回归到自然与本性中来,逐步实现自我的完善,去掉一切修饰,流露出自己的本性。美与真的关系并不是先后关系,美就是天真本性,美就是澄明的过程与结果,并且不同的人所领略的美在层次方面存在不同。美的人格关系着书法作品美,书法作品的美学特征随着美的人格上升而加强显现。
对于中国的艺术理论而言,天人合一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书法艺术作为典型的中国艺术,在研究其过程中自然少不了天人合一问题。天人合一指的是洗尽铅华,回归本质。天人合一的本质是人具有真实的特点,抛开一切缺乏真实性的现象。对于人来说,若想做到天人合一,首先要丢掉各种非生命性的装饰,这些装饰具有虚假性,人在虚假的装饰下,难以发觉自我的本性,容易迷失自我,无法倾听自己真正的内心,书法艺术家在书法创作中,只有舍去不真实的自己,以真实的自己进行创作,才能实现天人合一。
书法艺术家若要实现天人合一,还需要做到两点,一是最佳创作心态,二是最佳创作时刻。书法家在进行创作前是意识状态,在开始创作后,需要脱离意识状态,转变为无意识状态,此时,实境会进入到虚境之中,起到返璞归真的效果。
我国理论认为可以三种方式可以实现天人合一,一是意识虚境方面,以洒脱、无束缚的心态面对事物,心境如冰壶一般澄净透明,不惨任何“杂质”,透过表面现象洞察真理;二是留意于物方面,人要发自内心的热爱书法艺术,处处对物进行留意,使书法状态为有物状态;三是酒精方面,酒精可以对人的意识进行麻痹,能够将人内心深处的潜意识所唤醒,激发人的书法创作的灵感,中国很多杰出书法家都喜欢醉酒后寻找灵感,由此可以看出酒的作用不可小觑[4]。
三种方式都可以消除实境与虚境之间的界限,让人的心灵变得明净非凡,抛弃一切可以屏蔽人真实状态的“污物”,激发人的潜意识。书法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书法艺术创作,可以使书法艺术作品真实的表露自身情感与世界情况。
古代书法家认为无法之法是书法创作的一种意境,无法并不是没有任何法,更不是无视一切法,而是不受法的限制,可以将书法技巧挥洒运用自如。在中国书法家中,黄庭坚是最为重视无法之法的人,并且黄庭坚认为技法是书法的精髓所在,对技法锻炼非常注重,这一点在黄庭坚的书论中有着明确的表达。黄庭坚认为自然成行在书法创作中十分关键,如果刻意的修饰作品,则无法达到合格作品的标准。中国书法创作中的忘法是在知法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书法家要利用无法知法,实现能出能入,很多人误以为能出能入是不用任何技巧,实际上能出能入需要巧妙的使用技巧[5]。此外,无法之法也不是任意的进行创作,书法家需要拿捏好书法创作的尺寸,将意境、意见与创作之法紧紧的融合在一起。
综上所述,书法艺术是中国的重要艺术,其具有明显的美学特征,带有东方韵味,是我国宝贵的精神财富。探究书法美学特征,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充实人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