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无论从习惯法的角度,还是从文史哲的角度,诸如公平正义式的名言名句比比皆是:“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班固)。”“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薛宣)。”“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何启)。”“公其心,万善出(方孝孺)。”“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王夫之)。”“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从人类社会法制史的角度看,构建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公法和私法体系及其一体化体系势在必行。
从法理学、阶级分析法的角度,法律总是由强者制定的,而弱者总是法律的被制约者,这便是其中不言而喻的一种潜规则。法律与道德因其行为规范各不相同,因而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尤其是在乡土社会或人治社會中。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整个社会离开了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从总体上讲,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渐进性,因此,对法律的作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使之更全面、更完备,势必对法律的推广、普及等带来良好的作用,尤其是对良法及其公平正义的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广义的宏观的公民权利包括公民个人自由权利、政治权利等宪法意义的公民权利、自由。公民权利的行使最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的妨碍和损害。从司法实践、社会实践的角度,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立法不公、执法不公及其他消极腐败、不正之风问题,已严重妨碍和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使,导致公民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全面保障。尽管行政立法已有了明显改观,但并没有从理论上、实践上对诸如抽象行政行为等对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有效制约。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与渗透呈现膨胀趋势,公权力韧性的过度膨胀,势必对公民个人等民商事主体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及其社会活动造成不利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相互冲突的领域。实际上,古今中外,权利本位和权力本位、社会本位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博弈,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构建公平正义化、依宪治国化的现代法治社会,进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体制与机制的配套改革、理论创新与顶层设计,将有利于构建法治条件下的公共服务产品系统,从而对法治国家建设带来应有的促进作用。譬如,从诉讼法的角度,我国现行审判方式仍沿用传统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职权主义,实行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的审判方式将是现代法治社会审判方式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
二、从中国5000年王朝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法律公平正义体系、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公平正义文明体系、治国安邦理念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古代史的角度,私有制、等级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人治社会、私有制社会或剥削阶级社会的三大法宝,是中国5000年人治社会王朝历史的最大政治遗产。从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看,只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只有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及其公有制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中国几千年历史证明:换汤不换药式的改良主义,没有出路。谁堕落沉沦,谁开历史倒车,谁腐败腐朽,谁就祸国殃民、脱离人民、失去民心。
从阶级分析、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角度,法治文化是第一社会文化,法治社会是第一社会,公平正义是第一公信力,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公平正义力是第一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之核,法治社会是法治文化之壳。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法治社会之核。公平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而且是人类社会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不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而且是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不仅是解决现代国际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而且是解决现代国家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和破解21世纪中国国内一切社会难题的总开关、总抓手;不仅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和根本灵魂、根本原则,而且是公法和私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根本灵魂和根本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第一原则,而且是现代法律体系的第一原则。相反,如果丢掉了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必然是非公平正义的实体法、程序法、公法和私法乃至于恶法;丢掉了公平正义精神、灵魂的法律、社会,必然是非常可怕、不可想象的。没有程序法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法的公平正义。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及法治社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问题、贫富分化问题、消极腐败问题都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国家政治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总开关,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到底。
三、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新时代法治社会体系、法治国家体系、法治文化体系、法治政府体系、法治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历史上诸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乃至戊戌变法的角度,在吃不饱穿不暖受压迫的时代,公平正义是一种政治梦想;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公平正义应该变成一种政治现实。从中华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的角度,21世纪的现代中国更比5000年历史的任何朝代任何时代任何时期任何阶段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更有必要构建和重塑现代化法治化时代化一体化公平正义化的现代法治文化(文明)、现代法治社会、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政府、现代法治体系,而不是相反。21世纪的中国完全具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社会文化取代人治社会文化,以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从而构建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宽领域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必将成为中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道路和根本途径、根本原动力。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历史的必然,那么,现代法治社会取代传统人治社会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共产主义社会也必然是高度发达高度文明高度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从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角度, 选举权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核心,公平正义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灵魂。选举权就是公平正义权。没有选举权,没有公平正义权,一切等于零。以形式主义、腐败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主义为核心的消极腐败力是第一破坏力、第一负能量。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县市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灾区,省部级以上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区,乡科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试验区。客观地讲,对进入改革开放发展转型期、关键期、攻坚期、深水区和面对新冷战主义及大国竞争百年之未有大变局的中国而言,现在的贪污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跟革命战争年代出卖革命烈士、出卖革命、出卖党、出卖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那些汉奸叛徒卖国贼有本质的区别吗?可以说,打击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才是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的根本任务,而不是相反。如果刑法都搞不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的话,靠自律他律和普通法律法规是不可能实现的。不搞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一切等于零,一切都不能久远和可持续发展。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对各种不正之风、消极腐败等社会矛盾问题的产生负全责。事实上,以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为代表造成的社会消极腐败问题,已演变成为中国国内危害国家安全、阻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其公平正义的最不稳定最危险最不确定因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诸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利益固化、信用缺失、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环境污染等基本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问题,是从根本上提升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出路、根本动力、根本方向。毕竟,从人类社会发展史及社会腐败理论的角度,消极腐败问题是一切社会矛盾问题的总根源、总导火索,消极腐败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和权力监督、权利保障、社会诚信的总体缺失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生成因素关键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严重失调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根本表现在于政治腐败、司法腐败、经济腐败、社会腐败、文化腐败。反腐败比不反腐败好,大反腐败比小反腐败好,人人过关式反腐败比隔着墙头撩砖头式反腐败好,群众运动式反腐败比关门打狗式反腐败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黑科技式反腐败比单纯举报式反腐败好……把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作为社会治安对象和法律法规的打击对象,才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王道。把老百姓作为社会治安对象是历史上剥削阶级的玩法,是现代法治的一大伪命题。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在于政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性机制性结构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总渊源、总根源。对政治腐败而言,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首当其冲“功不可没”;对司法腐败而言,公安系统腐败首当其冲“功不可没”。从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和冤假错案成因的角度,反冤假错案斗争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抓手。实际上,大多数冤假错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除了司法领域的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人为炮制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外,凡能贿赂或管住公检法司的贪污腐败分子都有权力都有可能采取打击报复型、隐蔽型、渎职型、贿赂型等不法手段人为炮制各种冤假错案。身份犯、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有非均衡性、非公平正义性,譬如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遍大于身份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通犯的死刑罪名普遍多于身份犯的死刑罪名。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而且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可怜可叹,起码并未从最严厉最无情最残酷的刑法层面,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干净地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问题,这就说明,刑法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的结构性、矛盾性、体制性、机制性根本问题,这也是诸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触及和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
可以说,以武警边防部队地方警察化改革为契机,以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为风向标,采取湖北武汉保卫战封城抗疫模式进行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采取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造血性结构性体制性重构新时代跨省市县区域的新型公检法司机关体系,彻底改革传统行政区划地方保护主义条件下“地方割据式”的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系,将有跨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反腐败斗争仅靠抓捕、惩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进行全国一盘棋的反腐败斗争,需进行体制内体制外相结合的群众路线式的“人民战争”,更离不开国家机构改革强力推进所带来的硬件作用。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以反腐败法、扫黑除恶法为重要基石,以中纪委、监委、中组部、人社部、审计署、最高检为新常态,以国家级巡视组、监察组、督察组、暗访组为经常态,构建以党中央为核心集中统一领导、监管、考察、选拔、任命、使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体系,以习近平军改模式为引领,全面彻底地深化改革传统行政区划模板型的公检法司机构设置体及机制的结构性、地方性、利益性矛盾,构建省级以下公检法司机构跨市辖区设置,以异地司法为新常態的“军改式司改模式”,是实现21世纪中国梦和反腐败斗争条件下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打破传统行政区划条件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和地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人为地制造诸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寻租案之类的冤假错案的顽疾诟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依靠体制内自律所难以达到的根本问题,对彻底解决诸如省管县(市)、市管县等中间关节空心化间接化管理条件下易产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存在架空中央监管可能嫌疑的“地方诸侯割据问题”以及小苍蝇变大老虎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内部子弟化化圈子化世袭化公权私有化消极腐败化的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包括对诸如司法体系外贴吧、微博、微信、QQ空间等开放式网络举报(网曝河南五牛县委书记案等)或针对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的“人肉搜索”等非正常手段取得的证据的是与非、罪与非罪的违法犯罪边界的认定问题,均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信访领域问题应该成为检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阵地,访民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力量。
从比较法的角度,中国1979年刑法包括三大“口袋罪”,即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中国1997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投机倒把罪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譬如,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再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当务之急是彻底改变公权力传统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性、系统性的陷阱和瓶颈问题,彻底改变所谓重立法轻监督、重公权轻私权、重非身份犯立法轻身份犯立法、重司法解释轻立法解释、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等深层次弊端问题。因此,从公平正义原则、法治社会建设、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反腐败立法、职务犯罪行为多重性的角度,有必要针对贪污受贿行贿吃喝嫖赌五毒俱全一条龙的贪污腐败分子,将《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陪审员法》《人民调解员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党纪国法性质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彻底打破传统刑事立法打包式、捆绑式、兜底式罪名模式及其法律漏洞弊端,采取犯罪行为复合型体系化集中整合方式,实现犯罪主体立法及其罪名体系化一体化均衡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其中,当务之急在于完善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刑事立法,譬如从学理罪名的角度设置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优亲厚友、非精准扶贫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器私用、打击报复干预政务活动、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公职人员通奸重婚猥亵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消极腐败罪;贪污贿赂罪;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行贿罪;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罪;索取贿赂罪;性贿赂罪;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罪;买官卖官祸国殃民罪;官商勾结中饱私囊罪;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罪;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实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罪;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干预、插手行政司法裁判执行罪;包庇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取公司、企业干股、回扣等非正当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在党政企事业单位报销发票、收取财产和财产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个人、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不投案自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怠作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豢养政治经济代理人代言人保护伞实施地方割据裙带关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地方割据、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弄寡头政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阳奉阴违执行、变通执行党纪国法、国家政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干预、插手非正当职务活动牟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破坏、侵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规避回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不依法依规办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其他腐败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趁火打劫、敲诈勒索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财产利益非财产利益罪;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组织利用培养扶持纵容包庇充当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保护伞罪;违反廉洁纪律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罪;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罪;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罪;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不正当利益罪;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被关押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包庇共谋罪;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罪;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违法执法罪;错捕错诉错审错判错羁押公民有错不纠罪;非法搜查通缉批捕查封扣押冻结罪;村霸街霸牢头狱霸警匪通吃罪;干扰破坏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稳定罪;打击报复涉法涉诉涉访举报人欺压百姓罪;隐瞒涂改伪造变造不如实申报个人重要档案事项和境内外资产财产罪;串供和转移隐匿涉案财产财物罪;挪用公款公物公共资源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被羁押被看管被监管人员里应外合通风报信串供通谋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帮助律师介绍诉讼案件收受好处费财物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接受当事人及其亲戚朋友诉讼代理人宴请好处费财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炮制冤假错案罪;徇私舞弊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用人不公罪;徇私舞弊违反司法程序法律程序办案罪;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祸国殃民罪;徇私舞弊劳民伤财形象工程罪;徇私舞弊插手党政企事业人财物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罪;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罪;徇私舞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罪;徇私舞弊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罪;徇私舞弊可立案应立案不立案违法违规立案立案不破案有案不查罪;徇私舞弊可回避应回避不回避罪;徇私舞弊故意拖延判决裁定罪;徇私舞弊干预行政干预立法干预司法罪;徇私舞弊滥用公权罪;徇私舞弊滥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执法权罪;徇私舞弊不排除非法证据罪;徇私舞弊规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罪;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破坏公平正义罪;徇私舞弊懒政怠政选人用人失责失职失察渎职裙带关系罪;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中饱私囊罪;徇私舞弊以纪代刑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罪;徇私舞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罪;徇私舞弊文山会海罪;徇私舞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罪;徇私舞弊干预破坏阻扰违反民主集中制罪;徇私舞弊骗取套取截留冒用挪用私吞浪费惠农扶贫救济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罪等新型罪名,并对有兜底条款性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精细化可操作化分割为多种罪名,同时提升妨碍公务罪的出罪门槛和定罪量刑标准,从而织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法网”,才可能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有效打击遏制震慑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之类的违法犯罪利益集团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确保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有效解决进入攻坚期、转型期、深水区的21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层次结构性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问题。
因此,从国内外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经验教训的角度,反腐败斗争就是反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就是另一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实事求是地讲,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于捅马蜂窝,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进行时,无休止符,若不斩草除根,必然会前功尽弃、后患无穷。远而言之,构建未来中国法治社会体系,强化立法立规法律解释规范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公平正义化,提升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适法综合能力及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势在必行。近而言之,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根本问题首当其冲要从体制机制上全面彻底干净地解决人的腐败问题,关键是遏制公权力官僚化私有化家族化割据化世袭化工具化资本化寡头化封建化垄断化商品化市场化腐败化极端化的堕落沉沦趋势,关键要首先全面彻底干净地清理根除党内外滋生的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之类“两面人”“多面人”,继而全部彻底大换血式解决“最后一公里”地方割据式腐败问题。譬如,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在于重典治吏,有必要对贪污腐败分子和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特别是落马“大老虎大苍蝇”的直系亲属和三代内旁系亲属实行特殊从业考验期或从政参政禁止令;国家公权力机关非经国考和法考双重考试不得入内;提升入党门槛准入关;领导干部实行谁提名谁选拔谁负责制度;领导干部晋升调动离退休实行组织、审计、监察、纪检、民调、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任命公示内容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及旁系三代亲属;立法立规彻底解决改变外行领导内行滋生腐败的万金油式人事体制机制问题,让专业人干专业事;进行社会治安等用途的摄像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高科技成果也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以及领导干部管控等国家宏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举措; 党中央实行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直接选拔双一流高校优秀大学生、优秀教师等优秀共产党员直接进入党政、司法系统充实省市县级重要领导岗位,实行中央统一任命、调配县市级以上一把手等重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制,直接委派任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市县“四大家”一把手,彻底斩断地方割据势力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的政治腐败黑手,进行全部彻底大换血;地方“两会”、全国“两会”应该成为交流治国理政经验教训、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 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基本职能,应将信访部门纳入人大直接监管范围;解决访民问题及其他弱势群体问题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和检验执政能力、治理能力的重要试金石……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而且是深化党和国家人事干部制度的重要抓手,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文化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等重要体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对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法治意义。当然,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连续性、可持续性的理论价值和研究价值。
四、从国内国际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势在必行。
实事求是地讲,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路线(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经济路线、文化路线、法治路线等)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谎言误国,真言兴邦;腐败误国,人才兴邦。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然而,从学术界、法学界的角度,中国目前最大的学术腐败不仅是抄袭侵权式学术腐败,更是满口谎言不讲真话吹牛假大空自保式学术腐败,从而沦为毫无学术人格毫无社会道德毫无时代担当的贪污腐败分子的代言人,甚至误党误国误人子弟的伪专家伪学者,绝对是非常可怕的。当务之急是解决人为地割裂诸如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华法系和两大法系、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立法和司法执法适法普法等基本问题的关联性、互补性、差异性以及“反腐败就要亡党,不反腐败就要亡国”“反腐败不搞人人过关”“高薪养廉”“废除职务犯死刑”等不符合中国国情民意的假大空及伪命题问题。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势在必行。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国内法离不开国际法、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等基本问题的体系化一体化整体化综合研究,而不是碎片化片面化边缘化,特别是处于21世纪的现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无论谈国际格局问题,谈中美关系问题、台海问题、南海问题、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国内外问题,还是谈法律问题、哲学问题等一切学术问题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等一切社会问题,抛开新冷战主义问题、公平正义问题等重大前提问题,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如果不赶紧武力解决反腐败扫黑除恶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不赶紧彻底解决贫富差距司法腐败信用缺失等带来的社会危机问题,真正水深火热的后果不堪设想可想而知。
五、从现代法治社会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理政体系、人才用人体系、人力资本资源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及其综合社会体系,势在必行。
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取信于民、还政于民、以民为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之一。从立法司法执法法治化均衡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的角度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等基本问题和根本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而解决反腐败和扫黑除恶问题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因此有必要针对法治社会建设法、信访法、信用法、公民权利保障法、非法证据排除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以及久治不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等急不可待的“老大难”课题进行科学立法,设立道德污点、带病提拔、违规违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官员自动辞职、自动投案自首从轻处罚或免责制度,实行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自由裁量权、回避等重大法律问题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刑事案件从第一次留置、讯问等强制措施时起可申请律师采取特殊隐蔽式监听或监视等有效措施,防止刑讯逼供、打击报复等方式取证,办案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律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侦查人应一律出庭作证,刑事案件违反程序法的任何证据一律无效或一律排除,刑事案件只有口头证据而无其他完整证据链、违反程序法的证据一律排除,实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错案公检法参与人员终身追究制,参照兵是兵、民是民及其军改模式全面改革公安管理体系,申诉、抗诉、举报、上诉案件一律异地重审,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以被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同罪名的同案犯数罪并罚论处……唯有如此,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疑罪从无、宪法司法化等基本法律规范(原则、规则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的虚置空转问题,特别是消极腐败、冤假错案等违背法治精神、职业道德、良知人性诸多问题的发生,否则如果连刑法都搞不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等,那么靠非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不可能解决贪腐问题的。传统法律理论将以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为核心的身份犯、职务犯的社会危害性想当然地人为地认为轻于普通老百姓非身份犯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一种伪命题。从比较法、法理学的角度,刑事法是所有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最大保护神,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公平正义的防火墙或防盗网,实体法是实现程序法公平正义的守门员或冲锋枪。其中,当务之急,弥补刑事法的法律漏洞、制度漏洞、体系漏洞、理论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解释的法律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立法体系、司法体系、行政体系、执法体系及其他社会体系的制度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形式立法轻实质立法、重非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轻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重中华法系内生式立法轻两大法系借鉴式立法、重传统犯罪研究轻现代新型犯罪研究、重非身份犯问题研究轻身份犯职务犯问题研究、重自然犯研究轻法定犯研究、重法律理论研究轻法律实践研究、重形式轻实质、重面子轻里子等瓶颈问题以及忽视、漠视诸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问题;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責任等法律责任的界限问题;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界限问题等法律问题势在必行,否则将严重制约法律和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进步。譬如,在一定意义上、一定程度上,在押违法犯罪分子、被羁押嫌犯或被告人、服刑人员或服刑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上访人员等被边缘化人员,也可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力量。到底是谁制造了上访问题,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上访问题?实际上,上访问题具有社会影响面广、牵连面大、历史沉积性、暴力执法、信访部门职能错位、法律和制度漏洞缺陷、新官不理旧账、官官相护抱团取暖等内外部特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初心使命和民心向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护等根本问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的一部分。相当一部分访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抓捕入狱,加上相当比例的家庭成员因轻度违法犯罪上了中国裁判文书网“黑名单”,产生相当大的社会连锁效应及其民生问题,因此有必要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触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服刑释放人员在5~10年内不再犯新罪,可采取犯罪记录封存、裁判文书网下档等方式方法处理。信访部门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建议机制直接化解上访问题,防止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空转问题的发生。对申诉、抗诉、控告、举报、冤假错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应以异地审理为原则,以不异地审理为例外……所以,诸如此类创新法律理论观点的突破,对从根本上实施精准打击犯罪,精准维护治安,精准保护人民,精准保障人权,精准依法治国,精准依法治党,精准改革开放,均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当然,这也是编者进行法律类著书立说的根本要义之一。正如毛泽东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邓小平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总而言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人们文化上、思想上、意识上、主观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人类社会客观上民主自由、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一步。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善法才能善治,良法才有良知。法律的生命力、社会的生命力、国家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相结合的基础上,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质意义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书本上、表面上、形式上、口头上、逻辑上所谓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永不过时的真理标准,是现代法律和现代社会最大的软实力、硬道理。公平正义原则是法律信仰和社会发展的第一原则、普世原则、黄金原则、根本原则。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是第一正能量、第一初心、第一宗旨,是第一公信力、第一原动力、第一推动力、第一软实力、第一向心力、第一凝聚力、第一号召力、第一影响力。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平主义,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如果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灵魂,就是最大的民心、最大的民主、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软实力。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法治化、大众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不仅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而且是实现中国梦、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更是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顺民心、解民意、舒民气、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软实力、重要思政课和重要必修课。在坚持和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的同时,有必要坚持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公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刑诉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等,强调社会和法律公平正义的针对性、渐进性、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价值性、社会性、人民性等基本特征,针对套路贷、校园贷、传销式诈骗和打击报复式、刑讯逼供式等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等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读和剖析,倡导公平正义是社会和法律的生命和灵魂、程序法的公平正义是实体法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等基本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精神。也就是说,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连刑法都不能搞定贪腐黑恶问题的话,那么幻想靠非法律的东西去搞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进行到底,就是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就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行到底,为真理和公平正义而斗争,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现在,无论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都从传统单一化研究向多元化、国际化、跨学科化、边缘学科化、文理交叉化研究发展。站在21世纪学术理论研究的制高点上看,过去那种单纯靠一门学科研究“绝活式吃饭”的传统时代过去了,诸子百家式思想理论杂家化、集成化、系统化、一体化研究的全新时代到来了。正如工程师不是科学家,但科学家首先必然是工程师。这是当今整个学术界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趋势。在一定意义一定程度上讲,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要义,也就是老师关心爱护学生的最大职责和奉献在于教育学生如何科学、全面地认识社会以及如何更好的改造社会。毕竟,对人类而言,理论上的觉醒,信仰上的觉醒,思想理念上的觉醒,乃至人类社会实践上的觉醒,才是真正、最宝贵、最具价值意义的人类觉醒。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觉醒,必将极大地推动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大进步、大发展、大繁荣、大解放,必然产生原子弹也不曾有过的伟大精神力量,没有理论上的觉醒,就不可能有实践上的觉醒,没有人类的真正觉醒,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真正未来。
作者简介:
徐小帆,祖籍山东青州,法学者,曾任高校思政课讲师、科研带头人等。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文史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惡斗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论、“一带一路”和中国梦、近现代东西方大国崛起及其全球主义竞争战略理论等。
责任编辑/张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