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
(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 丹江口 442700)
丹江口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下游,地处江汉平原与秦巴山区接合部、鄂豫两省交界处。全市总面积3 121 km2,总人口47万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全市境内有5 km以上河流51条,总长度1 888 km,全部流入汉江和丹江。丹江口水库水面面积1 050 km2,库区岸线总长4 499.35 km,其中丹江口市水面面积452.5 km2、岸线长度2 313.2 km。
为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丹江口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服务南水北调,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全面加强了丹江口市库区生态建设。近年来,库区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109项水质监测指标中有106项达Ⅰ类标准。2015年丹江口市荣获首届“中国好水”水源地称号,2019年被评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10月丹江口市作为湖北省唯一县(市),入选了第四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据2006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启动前)长江委遥感数据,丹江口市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共1 258.37 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3%,水土流失成因除降雨、地形、植被等自然因素外,主要为丹江口大坝建设、加高两次移民后靠造成的土地资源短缺及城镇化建设等人为活动。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对丹江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直接和间接危害,而且影响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量坡耕地的水土流失加重了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流失水土中挟带的农药、化学物等直接影响着库区的水质;二是库周大面积疏幼林地保持水土资源能力有限,库周沙化、荒漠化土地仍有增加;三是库周存在一些无防护措施的沟道和乡村道路,遭遇暴雨时如出现坍塌,大量的泥沙将直接流入主河道后进入丹江口水库,对其长期有效运行构成了潜在威胁。
2007年,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提出的“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国家启动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以下简称“丹治”)。丹江口市作为水源地重点保障区,先后开展了“丹治”一期、二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59条,完成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025.8 km2,其中:修建坡改粮梯1 067 hm2、坡改果梯4 647 hm2,退耕还经济林6 826 hm2、退耕还生态林3 620 hm2,完成荒山造生态林2 867 hm2、保土耕作2 393 hm2、生态修复8 1160 hm2,配套坡面水系工程869处,整治沟道68.02 km、塘堰175口、村庄环境19处。主要成效包括:
(1)水土流失程度明显降低。据遥感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63.81%(不含武当山),比2006年增长了13.27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795.3 km2,比2006年减少463.07 km2,并且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呈现出向轻度转化的趋势。
(2)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坡改梯、坡面水系和作业道等配套措施,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抵御旱涝自然灾害能力,土地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坡改梯后小麦等作物平均增产825 kg/hm2以上。
(3)促进了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截至2020年底,丹江口市库区周边已完成退耕还林和人造生态林近26 667 hm2,建成柑橘、核桃、茶、中药材等生态经济产业基地约33 330 hm2。
(4)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部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后进行了土地流转,采取了公司、大户或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模式,群众收租金或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形式参加效益分红,同时可参加务工。一方面推动了区域特色经济规模发展,另一方面也有效拓宽了群众增收途径。
2009年、2017年,丹江口市先后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和湖北省“天地一体化”管理示范县。为完成示范县建设,切实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采取了以下强有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监管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日常监管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二是及时整改问题。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及时核查,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三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简化工作流程,在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如通过落实经济开发园区内的区域水土保持评估、采取不见面方式审批、方案报告表即来即办、审批时间提速、编制办事小手册等方式,全面提高了办事效率。
自2009年以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逐年上升,近三年同比增长1.5倍左右;水保设施自主验收除公路建设等重大项目按要求落实以外,其他项目(如房地产开发)也实现了零的突破;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核查和整改销号95%以上,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丹江口市现有水土保持监测站点2处,其中:丹赵路办事处计家沟小流域坡面径流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站点,由长江委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主要开展坡面水土流失和库区消落带治理措施效益观测;习家店镇胡家山小流域黑龙庙沟水土保持监测站属省级监测站点,由丹江口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该站点已建标准径流小区9个、小流域卡口站1处、气象观测小区1处,可观测所在类型区不同侵蚀等级、不同侵蚀因子的土壤侵蚀量,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的保水保土效益和小流域面源污染情况。
胡家山小流域黑龙庙沟水土保持监测站自2007年运行以来,除负责为长江委、湖北省、十堰市提供观测数据外,还积极与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植物园、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先后开展了“坡耕地种草养畜”“丹江口库区水源区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效益”“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与示范”“小流域面源污染与水土流失生态阻控体系建设技术示范”等课题研究,逐步提升了丹江口市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防治水平,逐渐形成了一条适合丹江口库区的小流域治理技术路线,即:围绕“远山自然修复、近路综合治理、库周生态缓冲”三道防线,突出“五级防护”,即通过封禁治理、疏林补植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源涵养林,进行林地径流控制;通过村落污水和垃圾收集、沼气池、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村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水平梯田、坡面水系配套工程,进行农田径流控制;通过生态溪沟、生态塘堰整治,栽植水生植物降解水体污染物,进行输移途中控制;通过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建设在流域出口处进行污染物汇集处理。这些可复制的经验将在下一步小流域治理中得到应用,并进一步完善后在全市推广。
2007年以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先后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末(规划水平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要求,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阶段目标,其中丹江口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治理前1 258.37 km2下降至941.55 km2(见《2015年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16.82 km2,这充分证明了规划实施的科学有效。2017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但因无资金来源未能实施落地。基于此,建议国家继续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落实资金,把“十三五”规划项目移至“十四五”时期实施。
大坝加高后,丹江口水库正常蓄水位提高了13 m,库水位消落幅度增大到20 m,库区周边除城区的部分岸线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外,绝大部分库滨带和入库支流的回水段岸线仍为自然状态。在较大的水位变幅和风浪冲击影响下,库滨带岸坡发生崩塌破坏的风险日益增大,严重威胁库周的耕地、交通设施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且水位消落区因植物被淹致土地裸露,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现象,不利于水质保护。为此,需尽早启动实施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综合治理工程,对丹江口水库周边岸线进行治理,以确保库周土地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丹江口水库总体水质优良,但由于库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使得部分入库河流总氮浓度较高,丹江口水库总氮浓度稍有增加趋势。为保障供水安全,对丹江口水库入库河流从源头上进行生态修复是十分必要的。但截至2021年6月,能争取与河流治理有关的项目只有两项:一是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区选择在50 km2以下的小流域,并且侧重于坡面治理,沟道治理措施占比较少;二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国家要求流域面积300 km2以上才能纳入治理范围,即使按照湖北省降低标准后的要求将流域面积200 km2以上的河流纳入治理范围,丹江口市也仅有官山河、浪河达到要求,而大部分流域面积50~200 km2入库中小河流不可能立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依然不完善。因此,丹江口市和有关县(市)应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力争在丹江口库区周边县(市、区)实施入库中小河流生态修复专项工程,覆盖所有入库河流,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提升。
为了保证一库清水永续北送,要求库区各县(市、区)171 m水位线以下的耕地全部退耕,一方面减少了土地等自然资源,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业、服务业的环保门槛,致使经济社会后续发展受到影响。2011年以来,已落实的水源区生态补偿政策是国家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体现不出核心水源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为此,需从国家、省级层面采取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就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成立专门的生态补偿组织协调机构。二是建立丹江口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丹江口库区水源地生态保护支出责任列入国家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范围,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资源费或者从受水区水费中抽取一定资金,设立基金专项用于丹江口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