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几点思考
——以严陆县为例

2021-04-04 15:29车全国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4期
关键词:平陆县淤地坝蓄水

车全国

(平陆县水利局,山西 平陆 044300)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黄河流域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水土保持不是简单挖几个坑种几棵树,黄土高原降雨量少,能不能种树,种什么树合适,要搞清楚再干。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患频繁,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可以说,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地区,为加强沟道治理,提高沟道防洪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而兴建的控制性蓄水、缓洪、拦泥淤地的水土保持工程,在拦截泥沙、蓄洪滞洪、减蚀固沟、增地增收、促进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实现黄河下游“河床不抬高”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1 平陆县淤地坝工程实施情况

1.1 淤地坝工程现状

平陆县地处黄河流域中游,水土流失严重,是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多年来,全县共建设淤地坝51座,其中大Ⅰ型骨干坝4座、大Ⅱ型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11座、小型淤地坝30座。

自建成后持续蓄水运行的有转村、柏板等5座骨干坝,每年共蓄水3.5万m3;30座小型淤地坝及10座中型淤地坝已全部达到设计淤积年限。

1.2 淤地坝工程成效

在淤地坝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建设与管理并举,紧扣立足沟道实际选坝、引入产权机制建坝、突出效益管坝的三个环节,激活了工程建设,实现了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如平陆县油坊沟骨干坝位于常乐镇圪塔涧流域中上游,于1994年底竣工。1996年常乐镇水管站为利用该骨干坝内蓄水,新建配套二级提水灌溉工程,提水上塬,在常乐塬面新增水浇地66.67 hm2,改善水地100 hm2,同时建成常乐塬最大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11个行政村、1.6万人吃水困难问题,年可创收10万余元。岔沟骨干坝1995年竣工投入运行,控制流域面积7.3 km2,由大坝和放水建筑物两大件组成,总库容63.6万m3,其中拦泥库容32.2万m3,经过近25年安全运行,目前已淤坝地9 hm2,现已全部栽植双季槐经济林,年人均可增加收入470余元。

目前全县淤地坝工程,多年累计拦蓄泥沙450万t,达到了泥不出沟的目的。同时,通过淤地坝的有效滞洪,将高含沙洪水一部分转化为地下水,一部分转化为清水,通过淤地坝放水建筑物排放到下游沟道,增加沟道常流水,涵养了水源,对汛期洪水起到了调节作用,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骨干坝工程还保护了沟道下游千余亩耕地、交通桥梁等重要设施安全。

2 淤地坝建设管理思考

从多年来淤地坝工程的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笔者就此提出针对性建议,以便进一步扎实推进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

2.1 淤地坝运行管护与确权划界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淤地坝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各省(自治区)应按照建管用、责权利相结合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推行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和护坝田等有效方式,明确和落实淤地坝运行管护责任和工程维修管护经费”。据调查,平陆县所有建成的淤地坝产权均移交给当地村民委员会,中型及以上的淤地坝实行“一人一坝”的管护制度,由淤地坝所在村民委员会选择文化素质高、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民为淤地坝管护人员,全年对淤地坝进行巡查管护。淤地坝作为公益性水土保持工程,前期主要体现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达到设计淤积高程后,淤积的坝滩地才可种植。对蓄水运用的淤地坝可利用水面进行开发利用,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和护坝田等方式还比较顺利,但未蓄水运用的淤地坝就难以落实。因此,未蓄水利用的淤地坝管护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淤地坝管护经费难以落实,造成淤地坝管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淤地坝管理办法》只说明淤地坝管护范围,骨干坝为建筑物轮廓线以外100 m以内,中型淤地坝为建筑物轮廓线以外50 m以内,小型淤地坝为建筑物轮廓线以外30 m以内为管护范围,但是淤地坝管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在未确权划界前仍归当地农户所有。针对这一情况,应以县政府名义参照小型水库对中型以上淤地坝进行确权划界,管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管护者所有,这样一方面管护人员可在淤地坝管护范围内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种植收益,以补充管护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在淤地坝后期除险加固、维修养护过程中不会出现占地、赔偿等矛盾与纠纷,可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2 加固改造蓄水运用淤地坝

从工程运行安全的角度讲,严禁淤地坝蓄水运用,是加强淤地坝运行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对黄土高原地区而言,“十年九旱”且年内降雨量分配不均,70%~80%的降水集中在每年汛期的7—9月份,如果不蓄水,作物生长的5—6月份往往无水可用。利用淤地坝把多余的降水蓄起来,控制蓄水位,发展灌溉与养殖,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也是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一个有效途径。

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印发的《淤地坝加固改造蓄水运行暂行纲要》,上游有稳定水源、蓄水有明确用途、有溢洪道或有开设溢洪道条件,下游影响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工矿企业及重要设施,库区及周边无踩空沉陷区;近坝库岸边坡基础稳定,最高蓄水位以下岸坡无大范围通向库外的透水层、坝基稳定或坝基处理难度小;尚有10万m3以上淤积库容;不会产生较为严重的浸没等环境地质问题的淤地坝可以考虑蓄水利用。对于满足蓄水基本条件的淤地坝,由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对其工程质量、工程运行管理、结构安全及渗流安全等状况进行评价。

结合安全评价采取坝体加固改造、放水建筑物加固、溢洪道加固改造及附属设施和设备配套,并配备监测设施和设备对坝体表面变形、坝体浸润线、渗流量、坝前水位和淤积监测等,并执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蓄水运行要求,配置管理机构及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等。

2.3 已达设计淤积年限淤地坝处理

《淤地坝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对淤积面积已达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并投入正常生产运用的淤地坝,不得安排坝体加高工程建设,各地可比照小型水库降等、报废销号等方法,积极试点探索淤地坝的有效管理措施。

就平陆县51座淤地坝运用情况来看,30座小型淤地坝、10座中型淤地坝和3座骨干坝已达设计淤积年限,其中30座小型淤地坝、6座中型淤地坝和1座骨干坝已基本淤满,失去淤地坝拦蓄泥沙基本功能,且淤积后的坝地已能充分利用,应在有关专家论证、方案比选且满足沟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开挖排洪渠、泄洪槽等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做报废销号处理。其余4座中型淤地坝和2座骨干坝虽然已达设计淤积年限,但未达拦泥坝高,实际拦蓄标准达不到原设计值,经过鉴定及专家论证后可由骨干坝降为中型淤地坝或小型淤地坝等降等处理。但是,截至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落实管理办法,造成每年县、乡两级防汛任务的加重或防汛物资经费浪费。因此,建议省级水利部门尽快出台“淤地坝降等、报废销号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好淤地坝工程降等、报废销号制度、管理及技术要求等工作,保证淤地坝建设健康发展。

2.4 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

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是淤地坝管护第一责任主体。各地应把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把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机构改革要求,淤地坝管护与抢险分离,平时维修管护由村委会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大的险情由应急部门负责,并由应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符合本地区情况的淤地坝管理办法,淤地坝运行管理应分为日常管理和汛期管理,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及管护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和汛期管理职责。同时在每年5月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淤地坝管护“三个责任人”进行淤地坝管护知识培训,以提高各责任人执行力。

3 结 语

淤地坝作为黄土高原地区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工程,在减少入黄泥沙、增加当地耕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目前,平陆县的淤地坝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需要不断研究探索淤地坝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加以解决,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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