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探究*

2021-04-03 13:48曹永涛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医养权益养老

王 洋,佟 欣,曹永涛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hljwy@139.com;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3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医养结合”是将医学诊疗和养护结合起来,在结合医院专业的检查和治疗技术基础上进行康复训练和疗养,使患者在常见的老年慢性病治疗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养护,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患者疾病转归并恢复各项功能,弥补了传统养老模式的不足[1]。而从“医养结合”具体的模式构架来看,是通过医养结合一体化进行发展,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包括手术药物治疗的同时进行大病干预、康复训练和养护养疗,这种模式是目前人类医疗的重点改革创新康复工程。目前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在养老机构进行医养结合养老,另一种是在医疗机构进行医养结合养老,第三种是以社区为支撑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1 国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老有所养”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宪法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又称委托监护,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等[2]。

2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医养结合养老探索模式,为探究这三种养老模式推行情况,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统计,就2020年出现的各类型养老模式法律诉讼纠纷进行统计,主要采取关键字搜索:其中“养老机构”文书出现1158次,“社区养老”出现89次,“养老医院”文书出现6次。对以上进行数据及内容的分析后,发现一些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带来的新型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是因为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完全明确老年人权益监管责任主体及消费者维权路径。

2.1 养老机构不具备办医资质,且存在企业投资方面的问题

一些养老机构所宣扬的医疗服务和医养功能是随意夸大并且不具备办医资质的,这也正是因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在当下成为热点,却没有在法律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普及所导致的。个别养老院虽然加强了医疗质量,但可能在具体方向和内容方面存在偏离,甚至是缺少专业医务人员,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整体社会公信力,还会因为之后法律判决过程存在的种种复杂疑难问题,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当前我国大部分养老机构并不是公立的,而私立养老机构的投资者也不是专门进行养老服务的投资,而是在进行其他产业的同时投资养老机构。然而,养老机构的各项设施或其中的医疗条件,却完全取决于企业投资力度,投资养老机构的企业也不是相同的,这也就导致了不同养老院具有不同的养老设施和条件。因此各养老机构不能统一内部设施和条件,而设施质量不合格的养老设备就可能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能对企业投资进行限定,这一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3]。

2.2 养老医院全国范围普及的政策缺失及资金困难问题

相比较于养老机构缺乏专业医疗人员,部分地区的医院已经开始实行在医院中加设养老医疗专区,这种方式虽然部分上解决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却不得不考虑普遍设立此类医院的可行性。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不足等原因导致此类养老医院不能大范围普及。

此外,养老医院同样也涉及资金方面的问题,目前只有部分地区三甲医院设立了医疗养老区,大部分医院资金和环境空间并不允许短期内实现医养结合。就我国部分区域的养老医院情况进行分析,明显存在养老医疗区域过少所引起的纠纷问题,因此养老资源如何进行合理配置,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

2.3 基于社区的养老合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养老更倾向于老年人家庭养老,社区定期有家庭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服务,或者在社区中心集中为老年人服务。上门服务的优点在于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更加安心,方便子女查看老人情况,但也可能会因社区医生群体数量有限而无法有效实施,社区医生可能与老年人单独相处时发生种种问题,并可能伴有其他矛盾[4]。并且,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责任,相比较于前两者直接将老年人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照顾,社区养老可能存在着老人单独过夜、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而同时如果社区医生无法对某些疾病进行紧急救援,就需要转诊,而转诊过程是极为复杂的,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其中在法律层面上有诸多问题尚未能有效解决[5]。

2.4 各类型养老机构的共同现状

任何一种养老机构都一定是以各种形式收取费用的,而这种费用额度较高,并且缺少监管,其中也普遍存在着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虽然针对养老机构高额费用收取乱象,北京、南京、重庆等地区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但仍然不能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范,例如收取金额、风险机制和资金管理。

因此,当前医养结合三种新模式,在企业资金投资、养老资源合理安排设置和社区养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须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针对其中的不足探究解决方案。

3 从法律实施层面对医养结合问题进行分析

3.1 不符合当前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法律处理制度

在我国相关政策文件中,虽然大量提及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并且进行了大方向的指导;但在法律制度方面仍然相对滞后,而且基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复杂结构,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本身并非公益性,这也导致了其中出现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本身的利益与老年人的权益之间的冲突[6]。尤其是老年人及其家属并没有深入了解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在签署合同时,也没有认识到此类养老机构广告过于理想化的问题,因此一旦产生纠纷是目前法律难以解决的[7]。

3.2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的法律权益保障在各方面存在缺陷

目前来说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需要认识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本身没有标准化规定,因此即便制定法律也很难明确标准;第二是从医养结合事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虽然国家政策引导十分明确,但是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类困难[8];第三则是部分地区经济条件限制了法律权益保障的可行性,导致老年人权益难以保障。

3.3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复杂性使法律监督无从实现

医养结合复杂的模式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养老机构和社区合作模式,两者都并不具备专业的医疗资质,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了一旦出现意外就可能会引起严重后果。如在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会涉及医院转诊,而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常常是法律难以判定的,因此在追责过程中力度大打折扣[9]。

4 结合新形势从法律层面上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策略

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下,必须结合目前新形势做出改变,并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落实。

4.1 建立专门的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法律权益保障机构

医养结合本身具有复杂性,加之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了养老措施“各行其道”,而立法或者法律执行都无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因此亟须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法律权益保障机构,统一养老标准,以尽可能减少由于养老模式复杂性而带来的法律权益保障难题[10]。

4.2 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写入《宪法》,进一步突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法律地位,明确该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中专设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章节。确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服务机构的法律性质,设立运行规范标准,规定服务机构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细则要求等[6]。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公共治理领域,同样普遍存在着大量的“软法”规则。如行业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的章程、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的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与“硬法”相比, 这些“软法”常常更能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 也更具实际的效力与活力。所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立社会团体章程、自律规范有利于医养结合养老工作开展以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1]。

4.3 通过老年人普法和社会监督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法律监督

医养结合是否真正落实,并且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其中最要紧的就是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法律监督确保执行[12]。然而目前根据我国养老机构的运作情况来看,能够针对自身权益受损而进行法律追责的老年人是少数,这既是因为老年人自身在法律知识层面有所欠缺,也是当前我国发展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后,大部分老年人难以在网络信息方面保障自身安全而导致的[13]。因此,需要在加强老年人自身权益保护普法的同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各类自媒体帮助进行监督[14]。

4.4 规范养老机构费用的收取

为了防止养老机构在高额费用收取方面侵犯老年人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分析养老预收费资金情况后,对收费主体种类标准等进行黑名单和白名单的限制,通过边界和底线的划分进行养老预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这些问题的处理是迫在眉睫的,尤其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当下,因此应该要求民政部门行业和金融机构多方面协调合作,尽快达成一致,并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或出台其他规章制度来帮助老年人维权,以尽早形成全面的养老费用收取链法律覆盖[15]。

5 结语

养老是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国情下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要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不仅要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健康,还需要护养老年人的心理安康,让老年人获得更多的价值感。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足和困境,尤其是法律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以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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