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贺 魏丽荣 黄 欣 李 昂
传染病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在控制疾病流行、减少死亡和残疾、降低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提升,传染病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水平与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待提高等弱项和短板,传染病医疗管理工作也面临挑战,亟需加强。
传染病作为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威胁之一,因其传染性和流行性的特点,危害范围广,传染方式多,可累及全社会各年龄段人群。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3类,共40种(2020年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2019年,我国共报告法定传染病778万例;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性传播疾病;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和病毒性肝炎[1]。建国之初,麻疹、猩红热、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流行,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经免疫预防、群防群控、隔离救治等综合防控与救治手段,传染病得到了较好控制。近年来,新的传染病时有出现,人畜共患病的发病也有抬头趋势,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病毒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引起了波及全球多地的疫情。随着全球一体化,传染病的流行也呈全球化趋势,输入性传染病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
自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愈发重视,特别是对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各级传染病医院医疗条件得以不断改善,管理水平也逐渐提高。随着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行,多所传染病医疗机构逐渐向“专科特色、综合发展”战略转型,将成本核算模式引入医院运营管理。在财政补偿机制上,国家对传染病医疗机构的补贴多为差额拨款形式。在医疗保障政策上,国家对传染病中比重较大病种,如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按照病种的不同,保障政策也各有不同。对于新发突发传染病,因此类疾病公共卫生管理等级较高,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政府干预措施,患者自身的医疗疾病负担较低。
2.2.1 管理维度。(1)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主要为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结核病专科医院和胸科医院、职业病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1]。近年来,我国传染病医疗服务机构总数有所增加,但分布不均衡。(2)患者全过程管理有待提高。对传染病患者全过程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在转诊安全、院感防控、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2.2.2 技术维度。(1)规范化诊疗能力不足。在40种法定传染病中,目前仅有15种制订了诊疗规范等技术文件,占比不到40%。部分现有技术规范修订时间较早,已亟需更新。传染病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基础薄弱,各地质控工作能力参差不齐,规范化诊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人力资源较为缺乏。因传染病的特殊性,从事该领域的医务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传染病诊疗中,药品使用占比大,随着医改中“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实施,传染病医院医疗收入降幅较大,影响人员薪酬待遇,加之社会对从事此类医疗服务人员的态度等,多重因素致使一部分医务人员流失。(3)药物可及性有待提高。以耐多药肺结核病为例,部分药品费用昂贵,其中大部分又需自费,很多低收入患者难以承受高额的自付医疗费用,导致治疗中断。(4)疾病诊疗效果欠佳。由于部分传染病初期症状不明显,患者就诊不及时,加之治疗周期长,患者依从性差,治疗效果欠佳。(5)综合诊疗能力不足,难以独立应对新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具有发病急、流行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诊疗难度高等特点。这就要求传染病医院不仅需要较高水平的传染病诊治能力,而且需要相关综合学科的技术支撑。部分传染病医院学科建设不足,不能适应传染病防治要求,难以独立承担新发传染病的医疗救治[2]。2.2.3 政策维度。(1)缺乏与公共卫生领域疾病诊疗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政策。传染病医院诊疗和药品的医保报销目录有待扩大。例如,结核病诊治需要快速检测,但快速检测项目并未纳入医保。(2)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医院考核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中,基本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类医院、精神类医院几大体系予以考核。但将传染病医院按照普通专科医院指标考核欠合理,例如同为专科医院,口腔疾病患者与肝脏疾病患者的平均住院日、骨科患者与结核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率等均存在明显差异,考核时纳入同一专科医院指标体系下欠合理。(3)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相关医疗机构财政补贴不到位。传染病医院因诊疗范围的特殊性,医院成本支出相对较高。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职职工传染病津贴支出高;二是诊治特种传染病的医疗投入增加;三是由于建筑、设施及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不同,使传染病医院的运行成本相对大幅提高[3]。
3.1.1 加强传染病医疗资源配置。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区域布局,在区域内实现信息共享,检验结果互认,患者双向转诊。
3.1.2 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条件较差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的诊疗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优化感染科门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的职能和设置,科学开展院感防控。
3.1.3 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打破医院和学科分界,建立优势学科群,实现专病专治、多病同治的综合诊疗服务机制。
3.1.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传染病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医疗机构配备相对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壮大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传染病专家库,加强骨干专家和一线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2.1 完善传染病诊疗技术规范。研究制订、修订具有代表性疾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及时制订新发突发传染病诊疗规范。通过诊疗规范的制订、修订,为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3.2.2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感染性疾病医疗质控中心职能,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高传染病诊疗的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2.3 加强患者管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相对集中救治的诊疗服务模式。针对特殊疾病(如耐药结核病、丙肝)建立病例登记管理系统,对患者实行在册全程管理,最大限度提高治疗有效率;对流行范围广、病程进展快的传染病(如流感),加强医疗机构内重症病例监测,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3.2.4 加强重点疾病医疗管理。在结核病方面,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鉴别诊断能力,提高诊断准确性;对结核患者实行在册管理,最大限度确保患者按诊疗要求完成全疗程治疗,提升规范化诊疗水平。对丙肝、艾滋病等,加强抗病毒治疗,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药品可及性和患者治疗依从性,提高丙肝治愈率和艾滋病治疗有效率。
突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特点,强化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针对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和权重,制订适合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适当调整平均住院日、药占比要求,强化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开展体现公共卫生医疗特点的综合考核评价。
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力度,通过财政支持等途径有效调控公共卫生,给予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效的引导与规划[4],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制定能够体现传染病诊疗特点的收费标准,确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设立传染科医务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医保报销应有倾斜政策,或在医保部门严格监管下传染病医院医保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同时,提高传染病医院的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至80%~90%,或实行人员经费全额拨款[5]。提高医疗综合保障水平,减轻低收入人群疾病负担。
诚然,现阶段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疗服务形势依然严峻,管理体系需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但可喜的是,我国传染病卫生事业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很多传统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管控;在新发传染病,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中,交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相信随着传染病防控及管理体系的规范建设,定会形成符合传染病特点的管理模式,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