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探索

2021-04-03 05:09漆瑞银
工程技术与管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漆瑞银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合约部,中国·重庆 400000

1 引言

近些年来,中国政府所投资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体制在不断改革深化。在当前背景之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缺少完善管理制度,造价管理制度无法满足政府投资要求。由此可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遵循直接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近些年来,中国国民经济水平显著提升,建筑行业作为支柱性产业之一,产品价格与国际民生价格有直接联系[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不仅应提升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调控,将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除此之外,还应提高对工程造价直接管理的重视程度。现阶段,中国国情使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能全面依赖宏观调控。同时,也不能偏重政府的管理工作,而是寻求平衡点,将直接管理以及宏观调控二者进行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提供保障。在现阶段广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政府有关部门所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充分利用,灵活控制项目成本。在宏观调控之下将整体价格放开,直接管理局部价格二者相结合十分重要。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容许建筑产品的价格被人为炒作。以房地产市场为例,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够带动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而单纯地依靠市场本身进行调节,很容易引发无节制的人为炒作,加速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过重的房地产泡沫也会使市场发展成双刃剑,尽管能够拉动国家经济,但是会导致财政冲击。日本房地产经济泡沫破灭引起的社会经济崩盘的现象值得中国学者以及工作人员深思。股票市场属于虚拟经济,绝不允许他人炒作,而房地产作为实体经济,更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设立监证会直接管控,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因此,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直接管控。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充当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管理者以及宏观调控者,建筑造价部门作为建筑产品价格直接管理者及微观调控者,只有将直接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管理进行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对建筑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把控,实现对建筑产品价格科学合理的管理[2]。

3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政府提升投资项目监管力度

在社会主义上经济背景之下,国有经济主导国民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主要作用。而非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占据重要地位,能够为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产生推动作用。鉴于现阶段社会经济仍然将国有经济作为主体的特点,在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过程中,应该将造价管理的重心放在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与此同时,应放宽对非政府项目投资的管理和控制。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造价应该全面推进市场化,将让市场定价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所有非政府投资的项目的成本控制,其中包括招标、采购等工作均由业主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除了对安全费、劳务费等计价行为和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之外,政府针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不再进行任何干预措施。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既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问题,也要使产品价格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控制范围内,不能一刀切,不加区别的将政府投资项目推向市场。若将政府投资项目一次性推向市场,极其容易引发个人或者是权力部门将市场价格波动作为借口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因此,政府所投资项目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应该和政府采购相联系,将政府管理机构所发布的参考价作为标准控制建材价格,规定工程成本上限、下限,直接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可以向香港管理模式进行学习借鉴,尝试着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代替建设单位来负责审核结算、造价监督管理、合同签订、招标调研等造价控制工作。除此之外,针对政府所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成本审计终身负责制度,针对出现问题的项目追究当事人责任。政府直接对投资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并非对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全面否定。直接管理指的是政府所控制的有形市场模式,将政府采购要求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作为双重标准,开展投标管理的机制而,并非计划经济中直接下达指标。

4 全程跟踪控制工程建设

4.1 着重控制工程设计阶段造价工作

第一,应该继续强调设计单位所具备的自律意识,将推行限额设计作为基础,取长补短,使造价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联共同完成作业,使经济和技术之间的脱节现象得到解决。并将优化设计作用以及造价联动影响充分发挥出来。

第二,应该提升对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为了避免业主以个人意愿要求设计单位抬高工程造价或者是降低工程造价,应该由造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来审查设计造价,针对超标者应该进行重新设计,在根源上解决业主钓鱼工程以及不完全工程,为政府投资的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提供保障[3]。

4.2 提升对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志进行直接审查,因工程的开展与诸多方面存在关联,可采用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是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避免存在不合理压价的现象。

其次,应该将造价管理部门所具备的信息广泛快捷这一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创建成立造价信息中心,从而提供精准的造价信息,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并且能够对企业投标报价带来积极的影响,进而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再次,应该对评标定标方法进行不断改进,对漏洞和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的填补和完善。举例来说,虽然《招投标法》中第40 条内容针对标的存在进行界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无底招标方式导致企业合作伙伴降低或抬高标的报价,淡化标底作用,对业主利益产生直接损害。因此,为了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从实际角度出发,对无底招标方式应该谨慎使用或者是不使用。

最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提升对招标控价合理性质的重视程度,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控制价格精准合理。

4.3 提升施工期间造价管理力度

虽然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阶段仅可节约成本的5%~10%,但该阶段能够将投资演变为建筑产品,是十分关键的环节,与投资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存在直接关联性。因此,施工期间造价管理工作仍然值得重视。针对施工阶段成本管理应该将侧重点放在直接管理特点方面,将其具备的监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提升造价监督管理力度,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避免工程成本超过预期。施工企业应该使自身工作效率得到提升,对工程总造价以及施工成本进行合理的调控,实现双方共赢。

5 结语

论文探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从遵循直接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政府提升投资项目监管力度,全程跟踪控制工程建设几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希望论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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