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 蒲朝勇
两年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研讨和“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千秋大计的恢宏视野、谋永续发展的非凡智慧、谋民族复兴的强烈担当。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黄河治理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深刻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强调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成效,同时指出“黄河上游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中游水土流失严重”,要求“黄河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有的地方则要以自然恢复为主。 ”两年来,我们不断从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水土保持任务落实。
水土保持政策规划逐步完善。 总书记发表“9·18”重要讲话后,我们迅即组织专题研讨,深入基层调研,在科学评估、 系统总结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有关要求等。 按照“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 深入贯彻总书记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 《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拟通过5 年时间,以中游黄土高原地区为重点,新建淤地坝1 461 座、拦沙坝2 559 座,实施坡改梯407 万亩(1 亩=1/15 hm2)。 工程实施后将对协调黄河水沙关系、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增幅明显。搞好水土保持是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两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编制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相关实施方案时,着力加大对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力度。 从现有投资渠道和规模来看,“十四五”时期,10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55%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共250 亿元安排到黄河流域相关省份,较“十三五”期间增长2/3。 其中,2021 年已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54.21 亿元, 占全国的70%。 支持地方以增强水土保持能力为目标,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 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和拦沙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得到加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两年来,我们和沿黄9 省(自治区)各级水利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黄河流域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多, 造成人为水土流失风险大的特点,组织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6 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黄委和地方水利部门排查认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8 286 个, 其中8 272 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整改率99.8%。通过严格监管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 深入贯彻总书记“9·18”重要讲话,我们组织力量围绕“预防治理什么、预防治理到什么程度”,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率概念内涵、确定方法及阈值指标,并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两年来,我们结合对省级人民政府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评估,不断优化评估指标,通过评估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同时加强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变化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对策。
水土保持相关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组织黄委和黄土高原7 省(自治区)对中型以上淤地坝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组织黄委研究制定 《高标准淤地坝建设管理指南》,明确了高标准淤地坝的定义、标准和管理要求。 同时,为适应新时期淤地坝建设管理需要,组织修订《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监督检查办法》《淤地坝登记销号管理规定》等制度。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指导地方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以中游黄土高原为重点,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目标,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和林草植被建设。 加强多沙粗沙区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粗泥沙拦沙工程,配套建设坡面水土保持措施,构建拦截入黄泥沙的第一道防线,减少黄河下游粗泥沙淤积。
依法严格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以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依法加强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和乡村道路建设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开展常态化遥感监管,及时精准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
继续发挥水土保持监测支撑作用。 开展黄河流域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重点支流水土保持与泥沙专项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实施监测站点建设。 加强监测成果管理和应用,为目标责任考核、相关政策规划编制和决策提供依据,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逐步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和机制。 建立并实施对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 督促黄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职责,发挥好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建立流域与区域水土流失联合防治机制。 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群众的积极性,两手发力加快治理步伐。
突出抓好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聚焦黄土高原水土流失规律和机理、水土保持和水沙变化关系、水土保持生态价值、不同类型区治理模式,开展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能力影响机制、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研究。 深化黄土高原重力侵蚀机理、淤地坝相对平衡理论研究。 加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及防治规律试验观测。 研究构建黄土高原土壤侵蚀模型、 淤地坝安全风险预警模型。 做好水土保持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示范和推广。 ■